海运货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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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海运货物保险

项目五海运货物保险
项目五海运货物保险
• 海运货物保险概述 • 海运货物保险的种类 • 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 • 海运货物保险的投保与理赔 • 海运货物保险的风险管理 • 海运货物保险的未来发展
01
海运货物保险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海运货物保险,也称为海洋货运 保险,是一种针对海上运输过程 中货物可能遭受损失或延误的保 险。
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海上风险 和外来风险,不包括战争和罢工
风险。
平安险的保费相对较低,适用于 一般货物运输。
一切险
一切险是海运货物保险中承保范围最广的一类,承保除了战争、罢工和自然灾害等 特定外来风险之外的所有风险。
一切险的保费相对较高,适用于高价值、高风险的货物运输。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海上风险、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如恐怖主义、海盗袭 击等。
05
海运货物保险的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识别海运货物保险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自然 灾害、意外事故、货物损失等。
风险评估
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确定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为后续的 风险控制和监控提供依据。
风险控制与监控
风险控制
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如选择可靠的运输公司、对货 物进行充分保护等。
理赔流程
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派遣查勘定损人员对 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确定货物 的实际损失情况。
支付赔偿款
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支付给被保 险人或相关受益人。
报案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 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 事故详细情况。
核定赔偿金额
根据查勘定损结果,保险公司 核定赔偿金额,并与被保险人 达成赔偿协议。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一、引言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用于保护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损失而导致的财产损失。

在国际贸易中,海上运输是最常见和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大量的货物通过船只进行海运。

为了减轻货主在海上运输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海上货物保险承保应运而生。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定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合同性保险,保险公司承担支付货主因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损失或损坏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对其进行保险,以确保货主在发生损失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提供方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

保险公司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和其他风险因素来确定保险费率,并根据合同规定对损失进行赔偿。

四、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期间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从货物装船时开始,到货物卸船时结束。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承诺对损失进行赔偿的最高限额。

货主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来确定保险金额。

3.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公司对货物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一般情况下,保险标的包括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的货物。

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对货主提供保险保障所收取的费用,费率一般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5. 赔偿事故赔偿事故是指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造成货物损失或损坏的意外事件。

在发生赔偿事故时,货主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赔偿申请。

五、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程序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报案货主在发生赔偿事故时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货物运输单据、保险合同等。

报案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在线平台等方式进行。

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会进行理赔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对货物损失的原因和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3. 理赔处理在理赔调查完毕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和调查结果对货主进行赔偿处理。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指保险不予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一般都有属非意外的、非偶然性的或须特约承保的风险。为了明确 保险人承保海运保险的责任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对海运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有 下列五项:
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恪地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以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⑤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险外责任。空运、陆运、邮运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海运基本险别的险外 责任基本相同。
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 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 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 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 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 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 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一般附加险
均已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凡已投保海运保险一切险的就无需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险,但应当说明海运 保险一切险并非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均予负责。特殊附加险的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战争、类似 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 者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 费用。但对原子弹、氢弹等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以水面危险为限,即自 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离海轮或驳船为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到目的 港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保险条款还规定,在投保战争险前提下,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等。
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
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 式解决争议。
仲裁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约定仲裁解决争议,选 择仲裁机构并按照仲裁裁决执行。
诉讼
如果仲裁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01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自保险事
05 保险理赔
理赔申请
提交理赔申请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现货物损失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提 供相关单证资料。
申请时限
通常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段时间内(如60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逾期 申请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
理赔调查
现场勘查
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人员对货物损失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货损情况,并收集相关 证据。
合同终止的程序:合同终止需要遵循 一定的程序,包括确认终止条件、协 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等步骤。被保 险人或保险人可以提出终止申请,经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并报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需要注意的是 ,在海运货物保险中,合同终止可能 会影响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和保障程 度,因此被保险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 谨慎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
潜在缺陷免责
对于货物本身的潜在缺陷或内 在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保险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定地区免责
某些特定地区可能因政治、战 争等原因被列为免责区域,货 物在此类地区的损失保险公司
不负责赔偿。
03 保险费率与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根据货物种类、 运输路线、保险公司风险 评估等因素确定的费率, 用于计算保险费用。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contents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保险人对待委付通知的态度
保险人接受委付通知 保险人拒绝委付要求
外贸运输与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
1 实际全损是一种物质上的灭失;而推定全损是一种经济上的 灭失;
2发生实际全损后,被保险人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向保险 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但在推定全损的条件下,被保险人可以 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索赔,也可以按全部损失要求保险人赔偿 如果要示按全部损失赔偿,则需要进行委付。
碰撞 collision
失踪 missing
船舶在航行中与其他船舶或非船舶的 物体发生猛烈接触
船舶在海上航行;失去联络超过一定期限的情 况 国际:6个月 我国:2个月
倾覆 upset
指船舶受灾害事故;船身倾覆或倾斜,处于 非正常的 非经施救或救助而不能继续航行 的状态
8月11日;福建省福鼎市沙埕镇港湾, 被台风桑美吹翻的船只
5 其他人力所不能抗拒的灾害
外贸运输与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二海上意外事故
搁浅grounding
船舶与海底 浅滩或岩礁接触;并紧密地搁置其 上,持续一段时间而不能进退的情况
满足两个条件: 意外发生 造成船底紧密搁置在障碍物上;持续 一段时间处于静止状态,不能一擦 而过
2005年9月银河号游轮触礁搁浅 外贸运输与保险
外贸运输与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当船 货及其他利益方共同处于危险时;为了 解除共同的危险而有意采取合理的措施所

引起的需各有关利益方共同分摊的特殊的

牺牲和额外的费用
失 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船舶或货物遭受海上风险后所造成的损失; 既不属于全损,也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用于保护海洋运输中的货物免受损害或丢失。

以下是一个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____字的条款。

第一条:保险定义1.1 货物:指在海洋运输中的所有货物和财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备、材料、容器、包装及其他与其直接相关的商品。

1.2 船东:指提供船只运输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

1.3 承运人:指承担货物承运责任的船舶运输公司或个人。

1.4 承保人:指购买本保险的货物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1.5 受保人:指经保险承保后享受保险责任的货物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1.6 保险金额:指货物的保险价值,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保险费率。

1.7 保险费:指购买本保险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保险承保范围限于海洋运输期间的货物损失或丢失。

2.2 保险责任开始于承运人接收货物时,结束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受保人时。

2.3 保险责任仅限于货物在正常海运过程中受到的损失或丢失,并不包括由于货物本身的性质或包装不适合海洋运输而导致的损失。

2.4 保险责任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2.4.1 被海洋裁定机构认定的不可抗力或挽救行动;2.4.2 被货物所有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4.3 未按照合同规定对货物进行包装或保管而导致的损失;2.4.4 由于政府行为、战争、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行动导致的损失;2.4.5 由于承运人的失职或疏忽导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3.1 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得超过货物的采购成本或市场价值。

3.2 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包装等因素确定,保费应于保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如果保险费率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索赔处理4.1 当货物发生损失或丢失时,受保人应立即通知承保人,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证明、货物航运单据、损失程度证明等。

4.2 承保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及时处理索赔,并根据索赔金额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险方式,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涉及到众多的条款和规定。

合适的保险条款可以保障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为贸易双方提供保障和信心。

我国人民保险集团(PICC)是我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备受关注。

以下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保险适用范围1.1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时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交付收货人或货物运输工具之时止。

1.2 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海洋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设备、原材料等。

1.3 保险地域:本保险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海洋运输。

二、保险责任2.1 险别:本保险按照《条例》约定,包括一切险、平安险等。

2.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当根据货物的价值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3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三、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根据货物种类、价值、运输路线和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测定。

3.2 保险费支付: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3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四、理赔责任4.1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完整的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资料。

4.2 理赔处理:保险人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根据约定支付理赔金额。

4.3 理赔限制:根据合同约定,本保险对于特定的情况和损失可能有部分或全部的免赔限制。

五、其他条款5.1 签证条款: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货物价值证明和运输合同等签证文件。

5.2 协商解决:本保险合同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解决。

总结: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体现了前瞻性、全面性和灵活性,为贸易双方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便利。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课件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课件
从货物装上船开始,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卸离船为止,与货物的海上运输时间一 致。
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特定风险和损失,如战争、核辐射等特殊风险。
02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
平安险
平安险是最基本的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主要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 致的损失。
平安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 碰撞、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相关的施救、救助
风险转移与分散
风险转移
通过购买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得到经济补 偿。
风险分散
通过多元化运输方式和路线,降低单 一运输方式或路线的风险集中度,减 少潜在损失的影响。
THANKS 感谢观看
货物价值的100%。
一切险
一切险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承保范围最广的一种保险。
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除了特别约定的除外责任外,所有因自然灾害、意外 事故、外来风险和施救、救助费用造成的损失都由保险公司承担。
一切险的保险金额是按照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的,通常为货物价值的150%。
其他附加险
其他附加险是指在基本险的基 础上,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 过程中的特殊风险,增加特定 的保险条款。
费用。
平安险的保险金额是按照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的,通常为货物价值 的110%。
水渍险
水渍险是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增 加了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
致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 损失,包括海上风险和内陆风险

水渍险的保险金额也是按照货物 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的,通常为
核对信息
保险公司核对保险单的信息和 资料,确保准确无误。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旨在保护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损坏。

随着国际贸易的增长,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进行详细的讨论,包括它的定义、重要性、保险范围和索赔流程等。

一、定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对货物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损坏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这种保险可在货物装载前、装载后以及运输过程中提供保障,确保货物的安全和投保人的利益。

二、重要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对国际贸易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国际贸易往往涉及长途跋涉和多个环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如船只意外事故、海盗袭击、货物腐蚀等。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帮助投保人应对这些风险,减轻经济损失。

其次,海运是全球最主要的贸易方式之一,贸易量庞大且价值高昂。

如果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的情况,投保人可能会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

通过购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投保人可以在出现问题时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保护其经济利益。

三、保险范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1. 综合保险:这种保险形式对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提供综合性的保障,包括货物在装货、运输、卸货过程中可能遭受的物理损失。

2. 一切险:一切险是一种全风险保险,对除特别列明的风险以外的一切意外损失提供保障,具有较高的保险赔偿限额。

3. 习惯险:习惯险是指根据行业惯例保险条款,对因运输问题导致的货物损失进行赔偿。

四、索赔流程当出现货物损失或损坏的情况时,投保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提出索赔申请:1. 立即通知承运人:在发现货物损失或损坏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承运人,并要求其记录损失或损坏的情况。

2. 通知保险公司:投保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与证明文件,如运输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3. 等待核实:保险公司将根据索赔申请进行核实,并可能要求投保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国际海运贵重物品保险条款(2024版)

国际海运贵重物品保险条款(2024版)

国际海运贵重物品保险条款(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2 保险金额1.3 保险费用1.4 保险期限2. 被保险人2.1 身份证明2.2 保险物品清单2.3 保险物品价值证明3. 保险人3.1 保险公司名称3.2 保险代理人名称3.3 保险责任3.4 保险理赔流程4. 保险物品4.1 物品描述4.2 物品数量4.3 物品价值4.4 物品运输方式5. 保险费用支付5.2 保险费用计算5.3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5.4 保险费用支付期限6. 保险理赔6.1 理赔条件6.2 理赔流程6.3 理赔金额计算6.4 理赔支付方式7.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变更条件7.3 合同解除条件8. 合同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机构8.3 诉讼管辖法院9. 合同的期限和续约9.1 合同期限9.2 续约条件9.3 续约流程10. 合同的保密条款10.2 保密期限10.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11. 合同的转让11.1 转让条件11.2 转让流程11.3 转让后的责任承担12. 合同的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12.2 违约责任承担12.3 违约赔偿金额计算13. 合同的强制性规定13.1 适用法律法规13.2 强制性规定对合同的影响14. 其他条款14.1 通知义务14.2 合同的完整性和修改权14.3 合同的中文和英文版本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1.1 保险合同所指的保险范围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2 保险金额1.2.1 保险金额应根据被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具体金额在保险物品清单中列明。

1.3 保险费用1.3.1 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类型、价值、运输路线和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1.3.2 保险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用 =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1 + 保险费用比例)1.4 保险期限1.4.1 保险期限自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地点开始,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仓库或储存地点结束。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不同分为海洋运 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 物保险、邮包运输货物保险等。
海运货物保险
海上保险是以船舶和货物作为保险标的,把船 舶在运营过程中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危 险作为其保险范围。海运货物保险承担的范围 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风险
一般
外来风险 特殊
承保范围
损失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费用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风 险
海上 风险
因自变然界变异引起破坏力而造成的 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 自然灾害 natural calamity 震、洪水、暴风雨等) 因意外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 触礁、沉没、失踪、互撞、与码头等相 碰撞、失火、爆炸等方面的事故) 因偷窃、雨淋、短量、沾污、渗漏、破 碎、串味、受潮、发霉、受热、生锈、 钩损等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因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绝收货等 特殊愿意引起的风险
例如,某公司出口大米一万公吨,在海洋运 输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浸入舱内,大米受海 水浸泡其中有三千公吨变质,这种损失只是使 该公司一家的利益遭受影响,跟同船所装的其 它货物的货主和船东利益并没有什么关系,因 而就属于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费用承担:共同海损费用由获救 后各方利益大小按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的费用由受损方 自己(或 保险公司)承担。
比较项目
共同海损
为解除或减轻风险, 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
单独海损
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 货受损
原因
损失的 承担者
损失的 内容
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 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除保险标的外,还 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海运货物保险种类

海运货物保险种类

海运货物保险种类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海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货物运输方式。

然而,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例如海难、火灾、盗窃等。

为了保护货物的安全和货主的利益,海运货物保险应运而生。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海运货物保险种类。

1. 全保(All risks)保险全保保险是最为全面的一种保险形式,它覆盖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几乎所有损失和风险。

无论是自然灾害、运输工具意外事故还是船只污染等,都可以在全保保险中得到赔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全保保险通常对于特定的排除条款有一定的限制。

2. 一次性保险(一次性航次险)一次性保险是指货主在单次发货时购买的保险,它只覆盖特定航次的货物运输。

这种保险形式通常适用于一次性大宗货物运输,货物只需要在特定的船舶或特定的航次上获得保障。

一次性保险通常灵活且成本较低,但在货物运输的连续性和长期性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3. 在途保险(航间保险)在途保险是指在货物装载到一个船舶上之后,直到卸货并交付给收货人之前的保险。

这种保险形式通常覆盖了海运所涉及的各个阶段,包括货物的装载、航行、中转和卸货等。

在途保险通常需要提供详细的货物运输信息以便理赔,它为货物的全程运输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4. 综合保险综合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保险形式,它既包括了货物的海上运输保险,也包括了货物在陆地上的运输、中转和仓储等环节的保险。

这种保险形式适用于货物从始发地到目的地的全程运输,为货主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障。

综合保险通常需要货主提供详细的货物信息以便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险方案。

5. 单独保险单独保险是一种对特定货物进行保险的形式。

与其他保险种类不同,单独保险通常只涉及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货物类别。

货主通常需要根据货物的特点和价值,以及运输的风险和要求,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

这种保险形式通常灵活且个性化,可以更好地满足货主的需求。

总之,海运货物保险是保护货物安全和货主利益的重要手段。

海洋货物运输的保险种类

海洋货物运输的保险种类

海洋货物运输的保险种类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货物从出发港口到目的港口的过程中,由于海难、灾害、事故等原因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时提供赔偿的保险。

下面是关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相关的保险种类的参考内容。

1. 全保险(All Risks Insurance):全保险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保险形式。

全保险覆盖了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任何直接损失或损坏,除非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的情况。

全保险提供了全面的保障,通常包括起运、贮存和转运的损失,以及由于海难、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

2. 一切险(All Ships Insurance):一切险是一种针对船舶本身的保险。

它主要是为船舶的损失或损坏提供赔偿。

这种保险适用于船舶在航行、停泊、装卸货物以及修理和维护等过程中的意外损失。

一切险通常保障船舶的全船、全黑、全机器以及任何其他附属设施和装备。

3. 水渍险(Water Damage Insurance):水渍险是一种保险形式,主要针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水渍侵害的风险。

水渍险通常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水渍造成的损失,如雨水、海水、船舶泡沫灭火水等。

这种保险形式覆盖了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受到的水渍损害,提供赔偿或维修的费用。

4. 火灾险(Fire Insurance):火灾险是一种保险形式,主要针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火灾损害的风险。

火灾险覆盖了货物在海上因火灾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由于船舶着火、爆炸、雷击或其他火灾原因导致的损失。

这种保险形式提供了对货物的赔偿或修复费用。

5. 暴风雨险(Storm Insurance):暴风雨险是一种保险形式,主要针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条件的损害的风险。

暴风雨险覆盖了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暴风雨引起的损失,包括货物被海水侵害或者被风暴中的物体击中而受到的损坏。

这种保险形式提供了相应的赔偿或修复费用。

在购买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时,货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以便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获得最佳的保障。

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必考

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必考
“偷”与“窃” 不同。 ❖偷窃与抢劫不同。 提货后10天内申请检验。 整件提货不着的证明(向责任方追偿)。
⒉ 淡水雨淋险(FWRD)
水渍险的扩展。 ❖直接损失。 提货后10天内申请检验。 外包装应有淡水雨淋痕迹。
一、一般附加险
⒊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数量短少和重量短缺。 ❖外包装破袋、裂口等。 散货短量,扣正常途耗。
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 内,保险责任持续有效。 正常运输:运输路线、方式(工具)和速遣。 货物经香港转船时,岸上仓库发生火灾?
三、责任起讫
⒊ 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终止 ⑴ 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
库或储存处所。 ⑵ 货物到达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 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向责任方追偿的函电等。
⒌ 对“船舶互撞责任”的通知义务
五、索赔期限
索赔时效与诉讼时效。 保险条款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索赔时效为2年,
从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 《海商法》规定,海上保险索赔时效为2年,自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 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 损险等11种险别。
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的关系如下:
一、责任范围
1.三种基本险中、英文名称的字面歧义。 2.三种基本险皆是列明风险、逐次包容。 3.推定全损的标准是拯救费用超过货物价值。 4.货物整件落海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区别不大。 6.简述海运货物保险中“双方有责碰撞条款”的含义。
2.除外责任(2项)
⑴由于敌对行为使用核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⑵因扣押、扣留引起承保航程丧失和挫折的任何索赔。

2024版国际海运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2024版国际海运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2024版国际海运货物运输保险概述.x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目的1.2 合同范围1.3 定义和术语解释第二章:保险合同双方2.1 保险人资质2.2 被保险人资质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保险标的3.1 货物描述3.2 保险价值确定3.3 保险责任起讫第四章:保险条款4.1 基本保险条款4.2 附加保险条款4.3 保险条款的解释第五章:保险费率与支付5.1 保险费率确定5.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5.3 保险费用的退还与调整第六章:保险责任6.1 全损保险责任6.2 部分损失保险责任6.3 责任免除第七章:索赔程序7.1 索赔通知7.2 索赔材料提交7.3 索赔处理与赔付第八章:保险期限与保险期间8.1 保险期限规定8.2 保险期间的计算8.3 保险期间的延长与缩短第九章:合同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9.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十章: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定义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10.3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适用法律11.3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二章:附加条款12.1 特殊约定12.2 附加条款效力12.3 其他补充事项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保险人代表签字13.2 被保险人代表签字13.3 签订时间13.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国际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的条款、条件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2 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通过海运方式进行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事宜。

1.3 定义和术语解释1.3.1 保险人:指与被保险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一方。

1.3.2 被保险人:指根据本合同获得保险保障的一方。

第二章:保险合同双方2.1 保险人资质保险人应为合法注册并具有经营海运货物运输保险业务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被保险人资质被保险人应为拥有货物所有权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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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
水渍险、一切险
l 水渍险: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 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 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 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l 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 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 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 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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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
特殊附加险
l 特殊附加险包括以下险种;
¡ (1)交货不到险; ¡ (2)进口关税险; ¡ (3)船面险: ¡ (4)拒受险; ¡ (5)战争险; ¡ (6)黄曲酶素险; ¡ (7)罢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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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保险条款)
l 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之前的某一仓库被分 配、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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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
保险人除外责任
l 保险公司对于由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 责任:
¡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 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围 l 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难 l 核武器
¡ 不适航和不适货除外条款,包括两项:
l 不赔,但是以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知情放任为前提; l 不得拒绝赔,除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不适航或不适货知情放任
¡ 战争除外 ¡ 罢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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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
B条款
l B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三类,其区别在于举证 责任不同。对于第一类风险,被保险人只须证 明其为造成损失的有效原因;对于第二类风险, 被保险人须证明其为造成损失的近因;对于第 三类风险,则是从发生阶段或损失程度上加以 限定,不管发生损失的原因。此三类危险是:
¡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 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 (5)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 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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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l 索赔 l 委付 l 代位权 l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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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
其他方式货物运输保险
坠落而导致的整体货物的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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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
责任期限
l 保险人的责任期限
¡ 仓至仓,即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
人的仓库开始,一直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 为止
¡ 但是,以下情况发生,保险人责任终止
l 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满60天 l 被保险货物被转运往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
¡ 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可合理归因于以下风险:
l 火灾或爆炸 l 船舶搁浅、擦浅、沉没或倾覆 l 陆上运输工具翻倒或出轨 l 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与水以外的外部物体碰撞或接触 l 在避难港卸货 l 地震、火山爆发或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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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
B条款
¡ 由下列原因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失或损害:
l 共同海损牺牲 l 抛弃或浪击落水 l 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船舱、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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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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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海运货物保险
¡ B.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它物体碰撞 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 C.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 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 分损失。
¡ D. 在装卸或运转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E.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
海运货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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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海运货物保险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保险条款)
l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 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别,主要承保海上风 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
l 平安险 l 水渍险 l 一切险
¡ 附加险,承保外来原因所致的损失,是基本险的扩大和补充, 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了某项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加保 的附加险可以是一种或几种,由被保险人根据需要选择确定。 根据外来原因是一般外来原因或特殊外来原因,附加险又分为 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与特殊附加险。
l 伦敦保险协会的海运保险条款分为A、B、 C三类条款,其区别在于承包范围的不同。
¡ A条款的承包风险为“所有风险减去除外责任” (all risks minus exceptions),列明除外责任;
¡ B、C条款采取“列明风险”(named risks insured against),同时列明除外责任;
l 一般附加险 l 特别附加险 l 特殊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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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
平安险
l 其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负责任”,目前,其主要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
¡ 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 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推定 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 或运离海轮的,每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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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
一般附加险
l 一般附加险主要包括以下险种:
¡ (1)偷窃,提货不着险; ¡ (2)淡水雨淋险; ¡ (3)短量险; ¡ (4)混杂,玷污险; ¡ (5)渗漏险; ¡ (6)碰损,破碎险; ¡ (7)串味险; ¡ (8)受潮受热险; ¡ (9)钩损险; ¡ (10)锈损险; ¡ (11)包装破裂险。
¡ 不同的列举方式意味着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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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
A条款
l A条款承保的风险是造成保险标的(即货物)损失或损 害的一切风险,但不包括以下除外责任:
¡ 普通除外责任
l 可归因于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 l 保险标的通常渗漏、通常重量或体积损失或通常磨损 l 保险标的包装不足或不当 l 保险标的的固有缺陷 l 迟延(delay),但是由于迟延所应分摊的共同海损属于保险范
l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l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 l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l 多式联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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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
l 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 货物,根据合同投保了水渍险加附加险中 的偷窃提货不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海 湾战起船被扣押,而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 便向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我保险公司认 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偿。这样 做行吗?为什么?
集装箱、托盘或储存处所
¡ 装上或卸离船舶或驳船过程中掉落或从船上落入 水中而发生的整体货物的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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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
C条款
l C条款和B条款相比,保险范围不包括以下 风险:
¡ 地震、火山爆发或闪电; ¡ 浪击落水; ¡ 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
集装箱、托盘或贮存处所; ¡ 装上或卸离船舶、驳船过程中从船上落入水中或
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 F.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
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 G.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 K.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
的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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