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第一章)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10版
(5)人工费: 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 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 木柴)、 液体燃料(汽 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含交 强险) 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 安全、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1.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 (1)通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 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 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②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 发生的各种费用。 ③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2)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和本省有关规定,列入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的属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 (3)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的费用。 2.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 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源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 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施工现场的标牌设 置,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现场安全保卫及保持场貌、场容整洁等发 生的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安全防护用具和服 装,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编制安全措施 方案等发生的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 I 临时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 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 仓库、 办公室、 加工厂(场) 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 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 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 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 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 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 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有特殊要求需要检验试验的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和雨季施工期 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勘误及说
浙江省⽔利厅关于《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勘误及说浙江省⽔利厅关于《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勘误及说明的通知【法规类别】⽔利⼯程【发⽂字号】浙⽔建[2011]3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利厅【发布⽇期】2011.07.11【实施⽇期】2011.07.1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XP10浙江省⽔利厅关于《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勘误及说明的通知(浙⽔建〔2011〕34号)各有关单位、各⽔利造价专业⼈员:根据《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使⽤中所反映的情况,现将计价依据之⼀的⽔利建筑、安装⼯程预算定额中已发现的印刷错误和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进⾏汇总并予发布,请予修改。
按照省⽔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的通知》(浙⽔建〔2010〕37号)要求,由省⽔利厅⽔利定额站负责对《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进⾏解释和管理。
下阶段,请各有关单位和⽔利⼯程造价专业⼈员,将使⽤《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中发现的疑问、错误或建议及时告省⽔利厅⽔利定额站,以便集中解释和统⼀管理。
⽬前,省⽔利厅⽔利定额站的具体⼯作委托省⽔利⽔电勘测设计院承担。
联系电话:省⽔利厅建设处,0571-87826617;省⽔利⽔电勘测设计院,0571-86073765。
附件:1、《浙江省⽔利⽔电建筑⼯程预算定额(2010)》勘误及说明(⼀)2、《浙江省⽔利⽔电安装⼯程预算定额(2010)》勘误及说明(⼀)⼆○⼀⼀年七⽉⼗⼀⽇附件1:《浙江省⽔利⽔电建筑⼯程预算定额(2010)》勘误及说明(⼀)。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第一章土方工程)(2010)
100 0.5 0.70 5 10075
1100 0.7 2.70 5 10085
200 0.5 0.80 5 10076
300 0.5 0.90 5 10077
400 0.5 1.05 5 10078
排泥距离(m)
500
600
0.5
0.6
1.20
1.40
5
5
10079 10080
3
3
10069 10070
一-8 水力冲挖土
适应范围:适用于排高5m以内。 工作内容:高压水泵冲泥开挖,吸泥排泥及工作面转移。
电算 编号
项目
101 人工
1114 水力冲挖机组
811 其他机材费
定额编号
续上表
电算 编号
项目
101 人工 1114 水力冲挖机组 811 其他机材费
定额编号
单位 工日 台班 %
电算 编号
项目
单位
土类 级别
101 人工 812 零星机材费
定额编号
工日 Ⅰ、Ⅱ %
101 人工 812 零星机材费
定额编号
工日 %
Ⅲ
101 人工 812 零星机材费
定额编号
工日 %
Ⅳ
注:上口面积20m2时,按一般土方开挖定额。
≤5
≤1 20.0
3 10048 29.0
3 10057 42.0
3 10066
2 10161 21.0 7.50
2 10172
300 12.0 6.00
2 10151 16.0 7.00
2 10162 21.0 8.00
2 10173
400 12.0 6.50
浙江省2010版水利工程预算定额使用说明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暨《2010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使用讲座浙江省水电职业技术培训中心2010年10月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2010浙江省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使用讲座一、基本概念1、计价依据含义:是据以计算工程造价的各类基础资料的总称。
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测算方法,从工程建设经济技术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中获取的可用于预测、评估、计算工程造价的参数、量值、方法等。
2、我国现行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按照我国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权限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家、省(直辖市)和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标准、定额等相互支持、互为补充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3、计价依据的分类按用途分:规范工程计价的依据、计算设备数量和工程量的依据、消耗量及费用的依据、其他费用的依据、与计算造价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按使用对象分:规范建设单位(业主)计价行为的依据、规范建设单位(业主)和承包商双方计价行为的依据4、水利工程造价文件类型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准备(招标设计)…...标底、报价建设实施………………项目管理预算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决算5、水利工程造价预测概念:在工程未实施前对其所需费用进行预先测算,以便筹集资金,安排建设计划和控制招标。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水行业的规程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指标、定额、取费标准和工程量计算规定,设计文件、图纸等形式:“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6、预测水利工程造价基本方法单价法:将各个建安单位工程按工程性质、部位、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分项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由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分别乘以相应工程单价求得。
实物量法:按工程施工条件和施工规则要求,对主要工程和费用项目进行资源配置而编制造价文件的一种方法7、工程造价的两层含义项目投资:完成一个建设项目预期或实际开支全部费用的总和。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一章和第二章
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相互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
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注:虚方指未经辗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一下为湿土。
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一级。
挖孔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站阿哥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不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浙江省2010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交底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八)有关阳台的面积计算
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 05国家 规范 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有围护结构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03定额 规则 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 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总说明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总说明
(一)定额的编制原则及依据 (二)定额的作用及适用范围 (三)定额水平 (四)工料机消耗量确定原则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六)定额的界定与解释、管理
一、总说明
(三)定额水平及消耗量确定原则
1. 定额水平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以及成熟的施 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
二、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
变化1: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量计算规则
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护壁长度以 立方米计算,护壁长度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 底标高(不含入岩长度)另加0.2m计算。
2010版 定额
2003版 定额
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
其他变化:
补充了锚杆(土钉)支护及喷射混凝土定额 10定额:说明(P31-七-9) 计算规则(P33-十三) 定额(P69~70) 03定额:补充定额
量水平。
2. 定额消耗量确定原则
立足修订、调整结构、保持水平
一、总说明
(四)工料机消耗量确定的原则
立足修订、调整结构、保持水平
对原先不合理的进行调整,不同专业相同相近的定额作了统一(如 机械挖石碴定额,03土建定额20.8元/立米,而03市政定额为16.1元/ 立米。) 1. 人工消耗量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10.25•【字号】浙水建[2013]81号•【施行日期】201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浙水建〔2013〕81号)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的解释和管理规定,结合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和《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的实施情况。
经研究,对《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中的有关内容和标准作适当调整和补充,并新增部分定额子目。
在今后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中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2013年10月25日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一、材料预算价格:(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版)(学习)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个人摘要整理】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1. 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 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 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
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3、有关定额:建筑工程: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 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安装工程: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 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年版)》。
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浙江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4、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5. 其他与概预算文件有关的文件、协议及资金措施方案等。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工程概算表和概算附件三部分组成。
浙水建【2016】3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勘误及说明(三)一、总说明P3或P305页第十五条“超过以上范围,均为场外运输”调整为“超过以上范围或上等级公路运输,均为场外运输”。
二、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第7点说明“土工膜(布)、土工格栅铺设工程量”调整为“土工膜(布)、土工格栅、土工格室、三维植被网、抗冲植生毯铺设工程量”。
三、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增加第8点说明:“8.生态袋护坡工程量按坡面绿化面积计算,当坡比介于定额坡比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
四、调整一-15节、一-29节至一-39节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75系数。
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10245、10252、10259、10449、10456、10463、10470、10477、10484、10491、10498、10505、10512、10519、10526、10533、10540、10547、10554、10561、10568、10575、10582、10589、10596、10603、10610、10617、10624、10631、10638、10645、10652、10659、10666、10673五、调整二-41节至二-50节、三-24节、三-25节、三-32节、三-33节自卸汽车运石渣或其他材料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85系数。
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21271、21278、21285、21292、21299、21306、21313、21320、21327、21334、21341、、21348、21355、21362、21369、21376、21383、21390、21397、21404、30111、30114、30117、30120、30123、30126、30129、30132、30163、30166、30169、30172、30175、30178。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交底
二、定额修订过程
(一)方案制订阶段 (09.6~09.9) (二)顷目划分阶段 (09.9~09.12) (三)消耗量确定阶段(10.1~10.6) (四)水平测算阶段 (10.4~10.7) (五)审核审定阶段 (10.7~10.9)
三、定额修订特色
(一)贴近本省建筑市场实际,对原有顷目进行结 构性调整。
对原先不合理的进行调整,不同专业相同相近的定额作了统一(如 机械挖石碴定额,03土建定额20.8元/立米,而03市政定额为16.1 元/立米。)
1. 人工消耗量
一类40元/工日 二类43元/工日 三类50元/工日。
2. 材料消耗量
(4)大理石 和花岗岩挄工程成品板考虑(注意区分石材和块料)。 (6)增加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的换算 (7)未列商砼的子目采用商砼时的处理方法
一、总说明
(三)定额水平及消耗量确定原则 1. 定额水平
本定额是挄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以及成熟的施 工工艺、合理的劳劢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 量水平。
2. 定额消耗量确定原则
立足修订、调整结构、保持水平
一、总说明
(四)工料机消耗量确定的原则
立足修订、调整结构、保持水平
03定额 规则
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八)有关阳台的面积计算
05国家 规范
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 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03定额 规则
有围护结构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 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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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价总体水平变化的幅度
(完整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表示。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章节说明 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3)计算公式:
地槽 V=(B+KH+2C)HL
地坑 V(方形)=(B+KH+2C)(L+KH+2C)H+K2H3/3
V(圆形)=[(R+C)2+(R+C)(R+C+KH)+(R+C+KH)2]πH/3
式中:V挖土体积(m3)
2.6 人工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按需平整场地的面积计算。
2.7 土工膜(布)、土工格栅铺设工程量,按设计铺设面积计算,其接缝搭接和折皱面积不另计量。"
第二章、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一般石方,以及保护层、沟槽、坑挖、平洞、斜洞、竖井、预裂爆破等石方开挖和石渣运输等定额共57节。
实 方: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四、土方级别划分,除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
五、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工作。
┃隧洞工作面长(m │ ≤200 │500 │ 1000 │ 1500 ┃
┃) │ │ │ │ ┃
┠────────┼────┼──┼───┼─────┨
┃ 系数 │ 1.0 │1.2 │ 1.5 │ 2.0 ┃
┠──────────────┼─────────┨
┃ 机械填筑均质坝、堤、堰土料 │4.93 ┃
┠──────────────┼─────────┨
┃ 机械填筑心(斜)墙土料 │5.70 ┃
┠──────────────┼─────────┨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书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一、材料预算价格:(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3。
二、措施费: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 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
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在工程招标阶段,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
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施工费”使用范围:1、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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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9 0.6m3挖掘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1)Ⅰ、Ⅱ类土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46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47
一-30 1.0m3挖掘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1)Ⅰ、Ⅱ类土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48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一-31 1.6m3挖掘机挖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1)Ⅰ、Ⅱ类土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52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53
一-32 2.0m3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土
(1)Ⅰ、Ⅱ类土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55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56
一-33 3.0m3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土
(1)Ⅰ、Ⅱ类土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57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58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59
一-34 4.0m3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土
(1)Ⅰ、Ⅱ类土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60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61
适用范围:露天作业。
工作内容:挖装、运输、自卸、空回。
3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