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社会团体法人能否投资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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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能否投资设立公司【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事业单位法人能否投资设立公司【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 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 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 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 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 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 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 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 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 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 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 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 坚持一天 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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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能否投资设立公司【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 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 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 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 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 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 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前,一般认为事业单位法人不具有设立公司的权 利能力,但随着一部分事业单位在体制改革中实行了企业化经营,事业 单位的一部分资产实行了市场化经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事业单位 也可以依法设立公司,如 1998年《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7 条: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 规定执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再以企 业法人名义投资入股。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 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 6 条: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 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 办企业的除外。2006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事业单位进行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 有关执照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税会实务】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

【税会实务】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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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企业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本文阐述了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原则,并与会计处理进行了比较。

一、税务处理原则
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119号文按股权价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将其又进一步分为免税分立和应税分立。

1、免税分立的税务处理。

如果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1)被分立企业可暂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但如果被分立企业股东以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交换获取分立企业的股权的同时还获得了部分非股权支付额,且企业分立被核准为免税分立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将换出股权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

企业股东禁止限制条件

企业股东禁止限制条件

一、自然人股东(一)党政机关1、公务员(禁止)《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因此,国家公务员是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

虽然公务员不能因个人营利目的担任企业董事、监事、经理,但是可以根据上级的决定,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包括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职务)。

2、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禁止)根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因此,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不得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中纪发[2001]2号)和各地市纪委《关于区、县党政机关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兴办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企业。

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禁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的(离)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

因此,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是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

5、国有企业领导人(有条件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1)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6、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

【税会实务】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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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公布于1989年4月,主要说明联营企业的含义,投资者对联营企业的核算方法,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揭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等事项。

联营企业通常是企业集团中的另一类相关连的企业。

联营企业是投资者(企业)在该企业(被投资者)有投资,或持有该企业的股份,能对该企业施加重要影响,但该企业既不是子公司,又不是合营企业的那种企业。

联营企业一般是由投资者直接拥有或者通过所属子公司间接拥有其2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个别情况下,投资者虽然拥有不足20%的被投资者股份,也能明显地发挥重要影响时,也属于联营企业。

或者相反,投资者虽然拥有20%或更多一点的被投资者的股份,也不一定能发挥重要影响,不便划为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一定要投资者能够对被投资者的经营活动与财务管理发挥
重要影响才能成立。

投资者发挥重要影响可以表现为下列某种方式:①参加联营企业的董事会或权力机构,有自己的代表;②参加联营企业的各项重要决策,其投票表决权具有重要影响;③与被投资者之间发生重要交易;④派驻重要管理人员;⑤提供重要技术资料。

投资者在自己的帐簿和报表中,对联营企业的核算与列报方法分别有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是投资者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在最初按实际成本入帐,联营企业以后获得了净收益,股东权益增加,投资者对联营企业投资的实际价值必然增加,应按联营企业净收益中属于投资者的份额相应增加投资帐户。

联营企业发放股息,减少股东权益,投资者的投资帐户,也相应减少一部分价值。

因此,权益法是要使投资者的。

社团法人是否可以投资

社团法人是否可以投资

社团法⼈是否可以投资
我们知道投资是很常见的事情,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

但是在进⾏投资的时候并不是没有规定的,对于投资⼈来说我们需要知道⾃⼰能不呢过进⾏投资。

那么对于社团法⼈是否可以投资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社团法⼈是否可以投资
社会团体法⼈可以作为投资⼈,但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这实际是不⽭盾的。

“营利性”的判断标准不是不能赚钱,⽽是赚了钱不能⽤于社团成员分红,只能⽤于社团的发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社会团体的资产。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资助⼈约定的期限、⽅式和合法⽤途使⽤。

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式向社会公布。

社会团体专职⼯作⼈员的⼯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


所以说,⼤家就要清楚作为社团法⼈也是可以进⾏投资,成为投资⼈。

但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本⽂中也有详细的介绍,这点就需要我们从本⽂中进⾏详细的了解,⼤家都清楚了吧。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税会实务】企业改制中的会计实务问题

【税会实务】企业改制中的会计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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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改制中的会计实务问题
1.改制企业土地的处理
在企业改制中,国有企业土地处置是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对占有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进行评估并按照土地主管机关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共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评估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随同改建企业国有资本一并折股,增加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股份;二是采取出让方式,由公司制企业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是采用租赁方式,由公司制企业租赁使用,按照规定支付租金。

有的企业在改制时,土地处置方案存有缺陷,这就给会计处理带来一些问题。

例如,某企业经评估行政划拨土地总价5000万元。

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土地按以下政策处置,其中:土地总价的20%计1000万元作为新公司的国有股本,土地总价的30%计1500万元作为新公司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土地总价的30%计1500万元作为新公司股东的共享资本公积,土地总价的20%计1000万元由新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

这里产生了三个问题:一是同一土地的“一女二嫁”,既作为投资,又作为新设企业受让;二是土地单项资产的折股比例与其他资产折股比例不一;三是作为独享资本公积的土地是否摊销,摊销了则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摊销又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企业改制中,有的地方政府收回原地处城市中心的国有企业土地。

在其支付的价款中,可能含有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款、国有企业经营亏损补贴。

对此,改制企业应当在收到土地转让价款时,将国有企业职。

【税会实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税会实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税会实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一、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取得,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 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3-1)甲公司于20×6年2月10日自公开市场中买入乙公司20%的股份, 实际支付价款16000万元。

另外, 在购买过程中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万元。

甲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甲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其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64 000 000贷:银行存款 164 000 000(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确定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时, 所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存在公开市场, 有明确市价可供遵循的, 应以该证券的市价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依据, 同时应考虑该证券的交易量、是否存在限制性条款等因素的影响;所发行权益性证券不存在公开市场, 没有明确市价可供遵循的, 应考虑以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权益性证券的价值。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 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该部分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 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 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3-2)20×6年3月, A公司通过增发6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l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 按照增发前后的平均股价计算, 该6000万股股份的公允价值为10400万元。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附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附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关于税务师的职业道德,错误的是()。

A.未经委托人同意,涉税服务人员不得将委托人所托事务转托他人办理B.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C.委托人提供不实资料的,税务师应当终止提供涉税服务D.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无需回避【答案】 D2、对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难以区分“一般税务咨询” “专业税务顾问”和“税收策划”三类涉税业务的,可按( )填报。

A.一般税务咨询B.专业税务顾问C.税收策划D.其他涉税服务【答案】 A3、有权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 )可以提出复议申请A.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管单位B.承受其财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C.有权处理其债务关系、控股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D.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答案】 D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 )之日起(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A.取得营业执照10B.取得营业执照15C.首次办理涉税事宜10D.首次办理涉税事宜15【答案】 D5、某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司法机关委托,指派本所税务师张某对甲企业进行纳税情况审查。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张某应对甲企业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确定审查重点B.审查完毕后,张某应当出具书面业务报告C.张某应当编制纳税情况审查备查类工作底稿和业务类工作底稿,并保证工作底稿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逻辑性D.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依据委托人的采购需求和流程,编制项目方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答案】 B6、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

A.最先收到起诉状的B.税务机关决定C.纳税人自由决定D.人民法院自由决定【答案】 A7、下列关于关联关系的判断,错误的是( )。

A.A公司直接持有B公司30%的股份,A公司和B公司属于关联企业B.A公司持有B公司50%的股份,B公司持有C公司40%的股份,则A公司和C 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C.A公司持有B公司20%股权,B公司实收资本为300万元,B公司从A公司(非金融机构)借入200万元款项从事生产经营,A公司和B公司属于关联企业D.A公司持有B公司15%股份,对B公司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A公司和B公司属于关联企业【答案】 B8、关于税务师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税会实务】所有者权益常见作假手法

【税会实务】所有者权益常见作假手法

【税会实务】所有者权益常见作假手法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即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以及企业存续过程中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所有者权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分别得到反映,并具有一定的勾稽关系,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都具有较大的影响,而且也是投资者比较关注的项目。

投入资本是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种财产物资,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弊端:企业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借入资本与实际资本混淆,投入资本不真实,出资形式不合理;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溢价、股票溢价,接受的捐赠资产和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等,其弊端主要表现为:资本和股票溢价不真实,接受捐赠资产不作资本公积处理,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不真实,账务处理违反规定等;盈余公积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包括用于生产发展,后备以及职工福利方面的公积金,主要弊端有: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不当,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等;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主要弊端是:留存比例不当,违规用于发放职工奖励和福利等。

一、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作假的主要方式:(一)实收资本账户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入的资本、法人投入的资本,个人投入的资本和外商投入的资本四个方面。

由于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因此所有者投入资金的核算的核算方法也有差异。

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股资资本应设置”股本”账户外,其他企业对所有者投入的资本集中在”实收资本”账户中核算。

实收资本作假方式主要有:1、投资者以抵押物作为投入资本,骗取企业的投资收益,给接受投资的企业带来了经营风险和损失,也给企业的其他投资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同时也损害了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2、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过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一般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含有高新技术,经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不得超过30%,但有些企业经常凭使验资机构出具的虚假证明,骗取注册登记,以致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税会实务】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不符怎么处理

【税会实务】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不符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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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不符怎么处理
【问】请问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不符的话,账务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呢?
【答】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关系,要求两者应该一致。

但实际上,两者的数额并非在每一时期都相等,只有当投资各方按合同或章程规定缴足其认缴的出资额后,企业的实收资本才等于注册资本。

在投资者缴足出资额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还可能会增加资本,如,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使实收资本不等于注册资本。

但由于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实有资本相一致。

因此,企业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持有验资证明等,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上面另有规定一般指可以允许分批缴付注册资金,如果你企业不属于上述范畴,就应该按规定交足注册资金,否则第二年工商年检会过不去,如果在公司成立的时候按规定缴付,验完资后又抽回,那么就属于抽逃注册资金了,也要在第二年验资之前补回。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80讲_经营阶段税务问题的咨询(3)、税务顾问、税收策划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80讲_经营阶段税务问题的咨询(3)、税务顾问、税收策划

第十四章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三、经营各阶段部分税务问题的咨询(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例题1·简答题】某工厂行政楼账面原值为200万元,截至到2020年5月已计提折旧12年,累计计提折旧额110万元;为改变企业形象于2020年4月将原行政楼推倒重建,重建发生支出400万元,并于2020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对改建后的行政楼,企业财务人员咨询如何确认计税基础及计提折旧。

(教材例14-16)【答案与解析】改建后的行政楼,应将原行政楼的原值减除已提折旧后的净值,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改建后的行政楼计税基础为(200-110)+400=490(万元)。

自建成投入使用后的次月(2020年10月)起,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不低于20年),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例题2·简答题】某研究公司将一项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转让给某化工生产企业。

同时向化工生产企业销售此项技术配套的专用设备,分别核算销售额。

研究公司的相关人员咨询该项业务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应如何办理?(教材例14-17)【答案与解析】研究公司转让专利技术可以分别享受免征增值税和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取得的技术转让费收入可全额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专利技术转让实现的所得,50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销售此项技术配套的专用设备,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公司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规定将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归集和留存备查。

【例题3·简答题】某居民个人拟将其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投资入股某软件公司。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综合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综合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综合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下列关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居民企业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不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境内外所得都要在中国纳税D.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答案】 D2、下列关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B.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C.大病医疗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D.子女教育支出,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答案】 C3、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工资所得B.劳务所得C.经营所得D.偶然所得【答案】 D4、甲公司与乙商场采用新设丙公司的方式进行合并重组,符合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乙商场未缴清的税款,应()。

A.由丙公司继续履行、甲公司股东和乙商场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B.由乙商场股东继续履行,甲公司股东和丙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C.由丙公司继续履行,乙商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D.由乙商场股东继续履行,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案】 A5、(2016年真题)关于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务检查的范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到车站、码头、机场检查纳税人托运的应纳税商品、货物B.询问纳税人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C.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无关的经营情况D.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答案】 C6、资源税的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B.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用于销售,一般在销售地纳税C.人造石油不纳资源税D.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需要缴纳资源税【答案】 B7、某中学委托一服装厂加工校服,合同约定布料由学校提供,价值50万元,学校另支付加工费10万元,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课后练习及答案:所有者权益

【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课后练习及答案:所有者权益

【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课后练习:所有者权益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0年1月设立时接受一台生产设备投资,实收资本入账金额为()。

(假定不产生资本公积)A.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进项税额400000B.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C.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D.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是()。

A.应付股利B.实收资本C.本年利润D.资本公积3.企业增资扩股时,投资者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应计入()。

A.未分配利润B.实收资本C.资本公积D.营业外收入4.甲企业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借方余额10万元,当年净利润为30万元,按1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当年分配现金股利5万。

不考虑其他事项,该企业2010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万元。

A.13B.12C.17D.185.下列项目中,不属于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是()。

A.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B.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额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部分C.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增加,权益法下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数额D.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6.恒通公司2010年“盈余公积”科目的年初余额为1000万元,本期提取盈余公积500万元,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600万元,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200万元。

该公司“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为()万元。

A.710B.700C.900D.15007.乙企业年初所有者权益为200万元,本年度实现净利润300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6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50万元。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年末所有者权益为()万元。

A.510B.560C.500D.5208.2010年1月1日某企业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实收资本400万元,资本公积52万元,盈余公积56万元,未分配利润118万元。

【税会实务】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涉税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涉税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涉税会计处理一、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所得税及会计处理规范的沿革(一)所得税处理规范的沿革及相关说明1、原有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印发的《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77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发生的评估增值, 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但在中途或到期转让、收回该项资产时, 应将增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依法缴纳所得税。

2、现行规定。

总局,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18号文件)规定:(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 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果数额较大, 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所得实现确有困难的, 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可作为递延所得, 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应纳税所得中。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规范的沿革1、初始规定。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72号文件)规定,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不含股权置换, 下同)对外投资, 评估确认价值低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 其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损失;评估确认价值高于投出资产胀面价值时, 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 投资资产处置(转让, 收回)时, 该项增值再从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2、补充更改规定。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规定:(1)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 投出资产作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在投资处置时, 应将差额从资本公积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明细科目, 不再转入当期损益;(2)原财会72号文件同时废止。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规定新准则分为“总则”、“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披露”四章。

1.总则。

该章明确了新准则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2.初始计量。

新准则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方式, 分别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

具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非企业合并情况下: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

(1)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对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

(2)权益法核算的有关规定。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取得投资后, 按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 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 先要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净资产的其他变动, 投资企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15年修正)-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15年修正)-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15年修正)正文:----------------------------------------------------------------------------------------------------------------------------------------------------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15修正)(2004年11月17日商务部令二○○四年第22号公布根据2015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二条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四条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

【税会实务】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税会实务】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税会实务】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中的几个特殊问题控制是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

本文从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入手, 对实务工作中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租赁经营企业、委托经营企业等是否纳入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理说可以由公司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确定, 并不是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 有的公司出于调节利润的目的, 基于种种理由随意调整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因此, 有必要来探讨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根据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以及母公司虽不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但通过其他方法实施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由此, 可以看出,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必须为与母公司存在权益性资本关系, 且被母公司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控制是确定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前提和基础。

控制有不同的表达形式, 但其基本形式为权益性资本控制, 具体表现为母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权益性资本。

事实上, 母公司在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权益性资本的情况下, 由于采用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 转移了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这是否意味着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失去控制了呢?同时母公司虽不拥有50%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合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是否也应纳入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呢?在会计实务工作中, 不同的人对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租赁经营企业、委托经营企业是否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不同的做法。

笔者认为, 这其中大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关于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指按合同约定经营活动由合营者共同控制的企业。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 合营可划分为三大类型: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资产和共同控制实体。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综合试卷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综合试卷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综合试卷单选题(共150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关扣除项目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B.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税前扣除C.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D.个人独资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答案】 C2、某软件开发企业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收到按即征即退方式退还的增值税,该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A.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B.借:银行存款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C.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D.借:银行存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答案】 C3、税务师于2020年6月份审核某企业(一般纳税人)纳税情况时发现,2019年6月该企业以60000元出售一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时会计核算为:A.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153.85 资产处置损益5748.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02.65B.借:其他应收款1153.8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748.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02.65C.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748.8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5748.80D.借:其他应收款1153.8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046.1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800【答案】 B4、税务司法鉴定业务鉴定档案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至少保存()年。

A.1B.2C.3D.10【答案】 D5、A企业发出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且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允许抵扣。

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579元,增值税1300元。

A企业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

A.借:委托加工物资12879 贷:银行存款12879B.借:委托加工物资 1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12879C.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银行存款 12879D.借:生产成本12879 贷:银行存款12879【答案】 C6、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注销税务登记的是()。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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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解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所依据的合并财务报表基本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控制是指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

所谓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母公司需将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在某种情况下,虽然某一方具有形式上控股权,但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合同的规定。

可能这一方并没有实际控制权,这时就不应该合并财务报表;反之,虽然某一方没有控股权,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投资对象具有实际的控制权且能取得相应的控制利益,这时也应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被纳入合并范围。

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新准则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如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

众所周知,《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是1995年2月施行的,而我国1998年3月才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由于没有明确的处理规范,会计实务中,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一直比较混乱。

新准则对此专门进行了规范,可以说填补了会计制度的一项空白。

一、新准则与旧规范的主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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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社会团体法人能否投资设立公司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

根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规定,社会团体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如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公司注册登记特别注意事项规定,共青团、妇联、侨联、工商联可以投资设立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得设立非法人企业。

因此,社会团体法人原则上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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