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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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18〕46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18〕46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18〕4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21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8〕2 号)精神,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 2020 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全市老年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认识有较大提高,老年人尊严和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和保障;多支柱、全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生活水平普遍提升;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提高;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和养老产业的相关规划和扶持政策更加完善,老年消费市场更加活跃;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等为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老年教育更加普及,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生活更加安全、便捷、舒适;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和支撑条件得到显著改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老龄事业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人才培养、培训和激励机制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业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关于 加强 老龄 工作意见和建议

关于 加强 老龄 工作意见和建议

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老龄政策体系
老龄工作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老龄政策体系。

这包括制定和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政策,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二、加大老龄事业投入
老龄事业的投入是保障老年人权益和福利的基础。

政府应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包括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加强老年人照料护理等,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包括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以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同时,应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四、推动老年产业发展
老年产业的发展是促进老龄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鼓励和支持老年产业的发展,包括老年人用品、康复辅具、健康食品等领域。

同时,应加强老年产业的监管,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
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是老龄工作的核心。

政府应加强老年人权益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老年人的维权意识。

同时,应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打击虐待、遗弃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

六、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

政府和社会应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发挥老年人的经验和智慧。

同时,应加强对老年人心理健康的关注和保护,预防和解决老年人的心理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11.18•【文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1年11月18日)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

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提供基本公益性产品和服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

注重发挥家庭养老、个人自我养老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老龄化风险梯次应对、老龄事业人人参与的新局面。

——坚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

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确保各项政策制度目标一致、功能协调、衔接配套,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安政[2010]5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安政〔2010〕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我市实际,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培养老年服务消费市场,吸纳社会就业,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不断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发展。

(1)服务对象公众化。

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为发展宗旨,不断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服务方式多样化。

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大力发展住养、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项目,实行有偿、低偿及无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需求。

(3)服务队伍专业化。

推进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4)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年福利事业,拓展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投资渠道。

(5)运作机制市场化。

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参与养老福利机构的运营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6)城乡发展一体化。

关于对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思考

关于对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思考

关于对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思考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目前我省、市、区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尤其是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

就目前我区老龄事业的发展这一主题,浅谈本人几点意见和建议:一、突出科学发展老龄事业这一主题,按照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老龄事业协调发展的战略,应着力推动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保证社会养老保障与家庭赡养、老年物质保障与精神关爱、老年福利事业与养老服务业、敬老道德建设与老年法制建设、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诸方面的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也就是说,政府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到实惠方能取信于民,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出发,从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障、社会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生活、心理关爱服务和老有所为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加强老龄工作推进机制建设、加大老龄事业投入等具体的措施办法。

二、当务之急要完善老龄事业体制,强化老龄机构职能,落实人员编制,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安排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建议配强、配齐街道(镇) 、社区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

同时要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养老服务人员执业资格鉴定工作,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大力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

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等科普教育,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的心理关爱工作。

三、完善为老服务扶持政策,优先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公益事业要求,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投资兴建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等项目;鼓励利用社会闲置的厂房、宾馆、学校以及乡镇合并过程中的办公用房开办各类为老服务机构,认真落实老年服务机构各种优惠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14•【字号】云政发[2005]141号•【施行日期】200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4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省老龄工作,推动云南老龄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新时期老龄工作(一)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的扩大和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龄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老龄工作已成为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结构和人口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已超过10%,标志着我省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人口还将以较快速度增长,这将直接导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社会供养系数上升,家庭功能弱化,社会负担加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老龄问题,深刻认识做好老龄工作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老龄工作,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我省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老龄事业的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老龄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老龄工作还不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要求。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几点建议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几点建议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几点建议关于加快我市老年服务行业发展的提案按照国际上通常的看法,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处于老龄化社会。

显而易见,我市已步入老龄社会,近10年来,我市老年人口增长迅速,6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达38.5万人,其中70至79岁老年人10.8 万人,80岁以上老年人4.2万人,90岁以上老年人0.495万人,百岁以上70人。

农村老年人26.9万人,城镇老年人11.6 万人,五保老人30897人,城市“三无”老人2965人。

老年人口数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2.69%,而且,家庭结构变小,“空巢”老人增多,养老成本上升,越来越多的家庭将会出现“421”结构(4个老年人,1对夫妇和1个小孩)甚至还有8421四世同堂家庭,养老问题日趋严峻。

养老问题解决不好,小则不利于家庭安定,大则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存在的主要问题:1、养老体系不健全,居家养老难实现我市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养老政策体系,居家养老服务也存在问题①服务单一且价格不菲,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目前有些社区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虽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较多,但实际提供给老人的服务往往比较单一,且收费难以让低收入老年人接受;②服务体系运转困难,涉老部门难以形成合力。

各社区居家养老基本上是按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组织分工负责,但居民发动不够、社会参与不力、社区压力过重,导致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名无实;③资金投入少,享受补贴的服务对象不多。

目前各社区居家养老中心或服务站除了财政拨有少许资金外,很难通过市场化运作或社会捐助获取资金来源;④服务队伍的规模、素质有待扩大提高。

绝大部分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资质。

2、社区养老理念尚未形成当前,随着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社区养老服务已成为社会养老的新载体。

石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石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中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我县老龄工作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截止2009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3.71万,占全县总人口的11.89%。

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到“十一五”期末,全县老年人口的比例将上升到12.5%左右。

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增加,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表明我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区疗卫生条件得到改菩。

但同时也应看到,人口老龄化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深远影响。

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我县老龄机构设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尊老敬老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养老区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我县老年福利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事业有了一定发展,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老龄工作取得的成绩,对推动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老龄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不能很妤地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要求,主要问题是:对人口老龄化形势认识不足,老龄工作政策不够完善,老年社会保障水平不高,老年服务业务发展滞后,老龄工作体制不够健全,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也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中华民传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正确处理和解决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构建城乡一体化老龄工作新格局,促进和谐成都建设,现就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1992年,我市老年人口为10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8%,开始步入老年型城市。

此后,我市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加快,截止2008年6月底,全市老年人口达181.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2%,老年人口较1992年增长79.7%,人口老龄化日渐显现。

老龄工作事关社会和谐和稳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我市老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把老龄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加重视老龄工作,更加有效地解决好老龄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一)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机制。

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养。

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形成城乡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长效机制。

巩固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适时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养老保障差距。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居民医疗保障机制。

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老年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城乡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医疗困难。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共甘肃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12.11•【字号】省委发[2002]81号•【施行日期】200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2]81号2002年12月11日)老龄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人口老龄化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

截至2001年底,全省60岁以上人口已达236.15万,占总人口的9.17%,并以平均每年0.5个百分点的速度持续增长,全省人口年龄结构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在全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颁布《实施〈老年法〉办法》,初步建立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启动社区“星光计划”工程,创建敬老模范县、乡、村活动,使老年福利、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有所提高,老龄工作有了明显进展。

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我省经济欠发达,人口老龄化加快与经济发展滞后的矛盾比较突出。

老龄工作起步晚,老龄事业基础比较薄弱,干部群众对老龄问题认识不足,思想准备不够;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不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于健全和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少、服务网络不健全,缺乏资金投入;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社区管理滞后,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正确处理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每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对于促进全省的经济建设、政治稳定、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文件鄂发【2011】21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2011年7月14日)老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社会问题,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省老龄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深刻认识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省于1998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794.40万,占总人口的13.93%;65岁以上老年人口520.19万,占总人口的9.09%。

目前我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15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994.2万,占总人口的15.5%。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老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老龄事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趋势、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养老保障水平不平衡,老龄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对老年人精神关爱不够等。

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是重要的社会群体,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做好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有效解决老年人切身利益问题的客观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拓宽思路,大胆创新,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时间:2010-11-19 14:06:30.0】阅读:210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发[2010]17号(2010年11月9日)各市(区)委,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认清我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

我市是全省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之一。

2009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96.8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9.3%,老年人口数量居全省前列。

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总体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严峻形势,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对老龄事业投入力度不够,城乡之间养老保障水平存在差距,老龄服务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还难以适应当前老龄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明确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加快老龄事业发展,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主体、全民参与”,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加快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三)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四项制度为架构的养老保障体系。

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对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对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对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01•【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对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报告的意见和建议9月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何毅亭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共有41人次发言。

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事业,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国家战略。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两个报告全面总结工作取得的成就,梳理问题系统准确,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可行。

大家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面临严峻形势,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对老年人社会关怀不足、老年人积极作用发挥不够、老龄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仍然突出。

大家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推动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

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发展普惠性、大众化的养老服务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发展普惠性、大众化的养老服务,应在兜住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这个底线的同时,尊重绝大多数人的养老习惯,完善养老服务供给。

建议:(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实行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化、项目化,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

(2)通过土地、房屋、设施、税收等优惠性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公建民营机制,降低社会养老服务成本。

(3)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通过养老护理补贴等政策手段,支持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照护床位等功能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设施。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2•【字号】西政发〔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近年来,我州老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新成效,对全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版纳、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老龄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老龄工作体制还不够完善,工作机构尚未健全,工作经费保障仍有许多困难,老龄政策法规还未得到全面落实,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管理还不规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老龄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新时期老龄工作(一)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增长,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重大成果。

但是,人口老龄化也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

目前,全州总人口数为88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9.8万人(占总人口的11.1%),其中,百岁老人54人,贫困老年人2400人,孤寡老人695人,助养老年人67人,我州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

加强老龄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社会共融、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需要,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

加强老龄工作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有利于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吉政发[2011]3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1.24【实施日期】2011.0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老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老龄工作形势、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我省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2009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69.7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3.5%。

据预测,2011年至2020年,我省老年人口进入高速增长期,年均增速5%。

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给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影响,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老年优待工作扎实推进,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年服务设施得到加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对老龄事业投入不足,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理顺等等。

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从战略全局出发,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不断开创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老龄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积极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形势,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增加公共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为老服务设施;坚持关爱老年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文化需求相结合,在满足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努力改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老龄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14•【字号】鄂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1号2011年7月14日)老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社会问题,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省老龄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深刻认识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省于1998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794.40万,占总人口的13.93%;65岁以上老年人口520.19万,占总人口的9.09%。

目前我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15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994.2万,占总人口的15.5%。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老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老龄事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趋势、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养老保障水平不平衡,老龄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对老年人精神关爱不够等。

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是重要的社会群体,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做好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有效解决老年人切身利益问题的客观要求。

关于健全本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健全本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健全本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建议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关注老龄事业发展变得日益重要。

作为我市的一名居民,我认为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健全本市的老龄事业发展。

以下是我对此的一些建议。

首先,建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提供定期的体检服务,包括心理健康方面的关注。

此外,开展老年人健康促进活动,如提供免费的健身活动或开展健康讲座,以帮助老年人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其次,建议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社区养老服务是老年人获得支持和关爱的重要途径。

我们应该加强社区养老机构的建设,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包括医疗保健、饮食营养、居家护理等。

此外,还应设立老年人活动中心,提供丰富多样的娱乐和文化活动,加强老年人与社区的联系与交流。

再次,建议加大对老年人的法律保护力度。

老年人往往容易成为各类诈骗和侵犯行为的对象。

为了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我们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机构,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建议推动老年人就业与创业。

老年人在退休后仍然有着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在社会发展中仍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应该鼓励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就业机会,提供专门的培训和岗位,同时加强对老年人创业的支持,为他们提供贷款和市场支持,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和活力。

最后,建议加强对老年人的心理关怀。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往往面临更多的孤独和心理困扰。

我们应该加强对老年人的心理咨询服务,培养专业的老年心理护理人员,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辅导,帮助老年人建立积极的生活态度,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

综上所述,健全本市老龄事业发展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年人的法律保护力度、推动老年人就业与创业以及加强对老年人的心理关怀,我们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品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健全本市的老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形势,推进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9〕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8.0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29%,年增长率4%,其中:空巢老人11.2万人,80-89岁老人达2.9万人,90岁老人达2801人,属于典型老龄化城市。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全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取得一定成绩。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水平还不高,与市委、市政府“1355”总体发展思路和“再造兰州”战略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

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做好老龄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我市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切实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兰州特色的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老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和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把老龄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杭州市委•【公布日期】2006.06.10•【字号】市委[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市委〔2006〕10号2006年6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老龄工作,努力开创我市老龄工作新局面,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紧迫感(一)目前,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达9599万,占总人口的1452%。

人口老龄化已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老龄问题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社会问题。

(二)近年来,我市老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事业基础建设得到加强,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但是,现阶段的老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尚跟不上老年人的需求,基层老龄工作特别是农村老龄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等。

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三)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老龄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课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走出一条切合我市实际的老龄工作发展新路子。

二、进一步明确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四)我市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发〔2000〕13号文件和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从我市实际出发,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为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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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大力改善老年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老龄事业发展的现状和基本要求(一)充分认清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

老年人口增速明显加快,截至2010年底,我?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万人,约占总人口的?%。

老年人口结构发生变化,与共和国同龄的人口群体进入老年,文化层次越来越高,社会需求越来越广,对老龄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老龄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增多。

(二)增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感。

近年来,全?各级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当看到,我?老龄事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不相适应,存在着对老龄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到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不够得力,老龄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健全,老龄事业发展基础依然薄弱,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不配套,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基层老龄工作基础薄弱。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增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三)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我?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不断提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水平,使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社会更加文明、和谐。

二、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四)大力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

围绕“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目标,继续健全完善和落实好各项保障制度。

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养老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力度,尽早实现全覆盖。

(五)大力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老年人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完善政策解决困难老人、高龄老人、重病老人等的医疗问题。

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

政府兴办的综合性医院要加强对老年病的科研,积极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

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要设立门诊部或卫生所,符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优先纳入定点范围。

各级卫生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

加强老年健康知识教育普及,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能力,促进健康老龄化。

(六)大力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坚持老年人享受优待的原则,不断完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提高优待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

倡导经济强镇、强村及社会经济组织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

免除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筹资义务。

逐步建立政府为孤寡、贫困、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提高“三无”“五保”老年人福利水平。

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七)大力提高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水平。

把困难老年人作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把高龄特困救助常规化,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质量。

将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纯老年家庭户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危房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三、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八)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将社会养老服务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服务业发展规划,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扩大规模、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提升水平为重点,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十二五”期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网络,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九)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以社?服务机构、社?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相关服务单位为骨干,以志愿者服务为补充,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到2015年,各乡镇办、城市社?和农村中心社?,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实现全?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制定全?统一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开展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兼顾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全?逐步建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全方位服务的信息平台。

各级政府要对居家养老服务给予财政支持。

(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

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养老床位年均增长保持在10%以上,到2015年城乡机构养老床位达到老年人口比例的3%以上。

政府兴办的福利性养老机构,要逐步转变职能,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参与社?居家养老服务,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各乡镇办可采取土地划拨、收费减免、贷款贴息、开办补助、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社?、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和经济组织,规划投资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服务?。

认真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政策。

新建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安排用地,按规定给予减免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对社会力量兴办、达到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扶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加快发展。

(十一)大力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

针对高龄、空巢、病残、孤独等导致老年人心理问题日益加重的现实,切实重视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等科普教育,建立老年人心理服务组织,培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设立老年人聊天、心理咨询服务场所,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设老年心理关爱热线、栏目,志愿者组织要把开展老年心理关爱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

家庭成员要探望老人日常化,把心理关爱与物质照料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市、县要建立“爱心护理院”,开展长期护理和关爱服务。

(十二)大力加强养老人才服务队伍建设。

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养老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鉴定工作,推行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

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就业给予政策扶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物质待遇和工作积极性。

四、加快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十三)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

将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统筹兼顾,保证老年人就近有活动场所。

到2015年,各乡镇办至少要有1处设施齐全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社?、村居全部建立健全老年活动室(站)。

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优先向老年人开放,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及基层综合文化站、文化大院,要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地、设施、器材。

文化惠民工程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项目。

加强老年文体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四)加强老年文体组织建设。

引导和支持老年人建立各级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支持和加强各级老年文艺协会、体育协会等老年文体组织建设。

加强老年文体骨干队伍建设,扶持培养有特色、有影响的老年文艺、体育团体,各级要有一定数量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体活动团队。

(十五)加强老年文体活动指导。

把老年文体活动列入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各种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活跃基层群众生活。

要定期举办老年运动会、老年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促进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十六)加强老年教育工作。

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

办好市、县老年大学,建立健全乡镇老年学校,改善教学设施,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

到2015年,各级老年学校在校(注册)学员不低于老年人口的10%。

有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老年人远程教育、函授学习。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老年教育事业。

五、培育发展老龄产业(十七)积极推动老年产业规划发展。

各级政府要抓住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机遇,发挥各自优势,科学规划,统一部署,大力发展“银龄经济”。

加大对老龄产业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推动老年产业快速发展。

(十八)积极推动老年产品开发。

引导和鼓励企业市场规律和老年人各种需求,开发生产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

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服务及老年特殊用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积极开发老年文化产业,推出一批适合老年人的优秀文化作品。

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产品。

(十九)积极引导扩大老年消费。

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质量。

积极培育发展老年消费市场和老年用品服务销售网络(网点),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组织老年产品展销活动。

加强对老年消费市场的监管服务,净化老年生活消费环境,维护老年人免受欺诈伤害。

六、倡导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二十)积极开展老有所为活动。

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倡导鼓励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老有所为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聪明才智。

组织老年人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宣传和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

鼓励具有专业职能的老年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经营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活动。

倡导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移风易俗、社?活动、养老服务、环境美化等社会事务。

(二十一)推进建立老有所为工作机制。

坚持“共建、共享、共融”理念,建立健全老有所为管理服务机制。

人力资源市场要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对接的服务平台。

加强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老年人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各类老年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

依照有关规定评选表彰模范老人。

七、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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