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居房补差价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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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居房补差价如何申请 (3)

深圳市安居房补差价如何申请 (3)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深圳市安居房补差价如何申请核心内容:如何申请安居房补差价?申请安居房补差价需要经过哪些流程?下面,赢了网拆迁安置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法律政策依据(一)《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二)其他相关的规定。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已购买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并办理了房改购房手续;(二)申请人按规定须向原产权单位补交全成本微利房差价、社会微利房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三)申请人调离原产权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或申请人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四)申请补差的住房产权无争议;(五)补差房价计算正确,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六)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安居房;(七)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材料(一)有关合同和表格1、《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2份);2、《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全成本微利价)》或《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社会微利价)》(4份);3、《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个人补差)》或《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单位按社会微利价补差)》(4份)。

(二)原产权单位资料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住房产权资料原付房款收据、个人《房地产证》(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提供原购房合同)、房价审查表复印件。

(四)个人资料购房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复印件;离(退)休人员还应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五)补全成本微利差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购房申请人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的,提供参加工作前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学历证书复印或在深圳市服役的证明;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编制申请人提供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复印件。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基本原则】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原则。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计划编制、建设管理、准入审核、配售及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安居型商品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拟定、调整安居型商品房出售价格方案。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安居型商品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拨付安居型商品房建设资金。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安排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用地及其供应,负责安居型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人员的住房产权登记情况。

市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人口等部门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人员户籍、缴纳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相关情况。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第五条【规划安排】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法定图则等,综合考虑本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才政策、人口政策以及规划期内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全市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建设用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的总量。

第六条【住房计划安排】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全市住房保障规划要求,在住房保障年度计划中明确年度安排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数量、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等相关指标。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做好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做好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做好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12.25•【字号】深房改[2002]4号•【施行日期】2000.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12月25日深房改[2002]4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办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1月24日深房改[200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及驻深各单位:为贯彻执行《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8号),促进我市房改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保证安居房上市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市各产权单位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房改档案的整理工作,加强房改档案的管理。

我办将组织进行房改档案管理的达标验收工作。

现将具体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产权单位必须建立每套住房房改实物档案和单位房改审批资料实物档案,并将其长期保存。

所有实物档案必须按顺序编号排列,并建立档案目录,以利于查阅。

房改实物档案即房改售房过程中形成的以纸张为载体的档案,是房改审批过程的原始记录。

(一)产权单位对参加房改的每套住房都必须建立实物档案,档案要求内容齐全、文字清晰、格式标准。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方法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方法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标准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完善安居型商品房治理体系,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治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配售及相关治理活动,适用于本方法。

第三条【大体原那么】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正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对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和配售实行统一的监督治理,具体工作委托市住宅售房治理效劳中心实施。

各区(含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协助市主管部门开展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治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职责分工】市计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市残联依照各自职责及市主管部门或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申请人的住房、打算生育、户籍、抚恤定补优抚、社会保险、人材认定和残疾等情形证明。

第二章轮候第六条【轮候条件】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一起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材认定方法》经认定为人材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一起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及其配偶符合国家打算生育政策。

第七条【直接轮候】申请人、一起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符合本方法第六条(一)、(三)、(四)规定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刻限制,直接参与轮候:(一)一、二、三、四级残疾人;(二)60岁以上(含60岁)鳏寡孤独老人;(三)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家庭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一起申请人。

007519772007行政审批事项区属单位和区直管政策性住

007519772007行政审批事项区属单位和区直管政策性住

(00754197-7)2007行政审批事项:区属单位和区直管政策性住房补差审批一、行政审批内容区直管政策性住房补差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依据(一)《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二)《关于因结婚或继承父母遗产产生家庭拥有两套政策性住房问题的处理意见》(深国房[2006]17号)第二款。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予以准许。

申请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申请人已购买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并办理了房改购房手续(或个人直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购买);(二)申请人按规定须向原产权单位补交全成本微利房差价、社会微利房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三)申请人调离原产权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或申请人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四)申请补差的住房产权无争议;(五)补差房价计算正确,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六)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安居房;(七)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法律依据:(一)《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二)《关于因结婚或继承父母遗产产生家庭拥有两套政策性住房问题的处理意见》(深国房[2006]17号)第二款。

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安居房业务申报表》(1份);(二)购房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四)现役军人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军人离退休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离退休人员还应提供离退休证同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编制本或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六)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七)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八)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付房款收据、个人《房地产证》(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提供原购房合同)、房价审查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九)按全成本微利价补差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购房申请人于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的,还应提供参加工作前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在深圳市服役的证明1份(验原件);(十)《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全成本微利价)》或《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社会微利价)》(3份);根据房改审核部门核定的补差房价审查表,申请人与原产权单位签订《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个人补差)》,并按合同要求交纳补差款后,应向房改审核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个人补差)》(4份)或《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单位按社会微利价补差)》(4份);(2)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补差款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在领取批复时提交);购房申请人接收(所在)单位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的,补差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②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提供法定代有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深圳市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条件及手续

深圳市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条件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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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四)《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2003〕84号);(五)《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六)其他相关的规定。

数量及审批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批准。

审批条件(一)申请人已办理了安居房个人《房地产证》;(二)申请人已按房改政策规定付清购房款和补差款;(三)住房产权无争议,无其他民事权利纠纷;(四)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五)已经设定抵押的住房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六)所购安居房已在市房改办建档并录入深圳市房改信息库”;(七)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房价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八)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安居房;(九)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注:1.申请人婚前已由个人付清购房款或已办理了婚前房产公证的,允许以申请人个人名义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夫妻双方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人和共有人共有的安居房,无离婚、丧偶等产权变更理由的,必须以双方名义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

2.夫妻双方离婚后,其共同购买或产权共有的安居房,可以双方的名义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

双方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后,均不能再申请购买、租住、调换政策性住房(包括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1份)。

单位成批申报(5户以上)的还需提交:(二)《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报表》(1份);(三)《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分户表》(2份);(四)局属产权安居房的申请个人同时申请安居房换证的还须提交《深圳市安居房换证登记申请书》(1份)。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修正)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修正)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修正)【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实施日期】2022.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3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发布,2016年12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修改,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的活动。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跨区的项目由所涉区政府分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规范准则、运行规则与保障机制;(二)依法制定和完善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建设、调配、产权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三)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四)建立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机构预选库,并对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面积测绘的评估、测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五)负责受理对征收工作的举报并及时依职权处理;(六)其他房屋征收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本辖区内设置有新区管理机构的,区政府应当另行确定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住房补差价合同范本三篇

住房补差价合同范本三篇

住房补差价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所拥有的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住房补差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坐落:[房屋地址]2. 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3. 房屋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元二、补差价原因及金额1. 补差价原因:[详细说明补差价的原因,如房屋面积差异、市场价格波动等]2. 补差价金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支付方式及时间1. 乙方应在[具体日期]前,将补差价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房屋交付及相关事宜1. 甲方应在收到补差价款项后[具体日期]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 房屋交付时,双方应按照房屋现状进行交接,并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差价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约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约定天数]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成交价格[约定比例]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配售和管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计划、建设、配售、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建设、统一对象、统一合同范本、统一价格标准、统一时间安排和统一产权管理的要求实施。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配售、产权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计生、统计、地税、工商(物价)、建筑工务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职责。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建设、申购资格复审、配售和管理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并进行初审。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计划与建设第六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综合考虑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规划期内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全市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供应、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七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全市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并纳入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社会化和商品化进程,解除安居房产权约束,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居房是指按本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第三条参加房改的人员包括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户口的职工。

列入房改的住房包括市住宅局和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的住房以及已出售或出租的安居房。

不准出售的住房包括近期内需要拆迁改造的住房、结构已被破坏的住房、产权不清楚或有纠纷的住房、两户以上家庭共用的周转房。

第四条安居房建设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住房建设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进一步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

第五条住房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房改)应当促进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工资分配的转变,建立新的住房运行机制,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第六条合理确定售价、租金,售租并举,稳步售房。

确定房价应围绕成本、考虑承受、兼顾公平。

房价应适应城市经济的发展和职工购房经济承受力的提高,逐步向市场商品房价格过渡。

第七条深圳市房屋委员会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首长、专业人员以及市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

该委员会就我市住房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市房屋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下设办公室承担市房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全市房改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全市住房政策、房改政策和安居房售价、租金的制订,安居房售价和租金的审核,购、租条件审查和解除产权约束跟踪管理,及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计划编制、建设管理、准入审核、配售及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安居型商品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拟定、调整安居型商品房出售价格方案。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安居型商品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拨付安居型商品房建设资金。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安排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用地及其供应,负责安居型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人员的住房产权登记情况。

市公安、人力资源保障、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和职责分工,提供相关人员的户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计划生育等相关情况。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第五条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等,综合考虑本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才政策、人口政策以及规划期内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全市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数量、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的总量。

人才房转商品房补差价 流程

人才房转商品房补差价 流程

人才房转商品房补差价流程
1.申请:购房者向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符合人才房转商品房的条件,需要进行补差价程序。

2.审核: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处会对购房者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后,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3.评估:购房者需要找到一家符合条件的评估公司进行估价,确定人才房的实际价值。

4.支付差价:购房者需要将人才房的实际价值与转为商品房的市场价值进行比较,根据差价进行支付。

5.签订合同:购房者支付差价后,需要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处签订新的商品房转让合同,确保自己的权利与利益得到保障。

6.过户:最后,购房者需要进行过户程序,将房产证上的所有权转为自己名下,成为商品房业主。

深圳保障房申请流程

深圳保障房申请流程

深圳保障房申请流程(一)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上申报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系统网址: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bzflh.szjs.)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网上申报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可提供电脑设备由申请人进行填报。

为保障受理工作场所及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自行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第一次网上申报时 * 号码已被使用,请尽快携带 * 、户口本、结婚证到市售房中心提出申诉。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可根据系统的提示,在线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申请表》和申请人 * 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四)当场领取受理回执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

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五)终审合格,纳入轮候库并关注项目配售通告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可在市住房建设局、市售房中心网站、报纸等公共媒体上查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通告,了解安居型商品房最新的配售情况,以便申请家庭根据自身意愿网上提交认购意向。

安居房贵吗?买安居房要花多少钱

安居房贵吗?买安居房要花多少钱

安居房贵吗?买安居房要花多少钱申请安居房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比较复杂,周期也会比较长,但还是会有很多人去申请,能够成功申请到安居房的算下来比例的小,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么多具名争先恐后的去抢占安居房的资源呢,安居房房价怎么样,贵吗,买安居房要花多少钱呢?安居房贵吗1、安居房就是以成本价向现代中低收人家庭出售而建造的住房,其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是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国家实施“安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其成本价格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括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与管理等等。

2、目前安居房其出售对象是是现代家庭之中无房、危房户与住房困难户,以及中低收入家庭,其价格受政府部分所制约,不会比商品房贵,当然购房者均获得的是有限产权,但安居房不能进入房地交市场交易,同时在一定的年限之内也是允许买卖的。

3、所以享受安居房的政策后面的年轻人不要害怕房价的高价格,安居房相对于普通商品房还是比较的,十后后补差价那房子算下来都的和商品房比,估计十年年难付得起换红本的钱,只补50%的收益,都要一百万,安居房是没有写比例的,但感觉肯定不会比这个少的。

买安居房要花多少钱买安居房每个城市算下来花费是不一样的,除了房屋本身的买房款不能定额以外,买房需要的税费还是可以估算的:1、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即卖方),该税则是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新政实施以后,5年内转手交易的普通商品房和高档住宅均需征收营业税,仅公有住房不用缴纳。

2、交易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则是契税,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按照目前的规定,高档住房需要征收3%的契税,而公有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交易中,政府代为缴纳其中的 1.5%,因此购房者也仅需要缴纳1.5%。

以上就是关于买安居房贵不贵以及要花多少钱的介绍了,在了解了这么多后,您是不是也想申请安居房了呢?购买安居房首先要经过审核条件,不是的人都可以购买安居房的,首先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申请条件一级流程,在申请安居房的时候就会容易多了。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据深圳市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全文见下文。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20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20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二)具有深圳户籍;(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广州限价房补差价流程

广州限价房补差价流程

广州限价房补差价流程
广州市政府为缓解房价上涨带来的住房问题,推出了限价房政策。

根据该政策,购买限价房的居民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价格优惠。

然而,由于限价房价格与市场价相比较低,存在一定的差价。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广州市政府设立了限价房补差价流程。

补差价流程的具体步骤如下:
1. 购房申请:居民需提前了解并符合购房条件,预先准备好相关材料。

购房者需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购房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件、购房合同等必要文件。

2. 审核资格:政府部门会对购房申请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包括对购房者的居住情况、家庭收入等进行调查核实,以确保符合限价房购买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需提供真实的材料,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3. 补差价计算:购房者成功通过审核后,政府部门将按照限价房价格与市场价的差额进行补差价计算。

计算结果即为购房者需要补交的差价金额。

4. 缴纳差价:购房者需按照补差价计算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将差价金额支付给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

5. 办理补差价手续:支付差价后,购房者需持相关证明文件和银行回执前往指定的政府办事窗口办理补差价手续。

交验材料后,政府部门会核实并办理相关手续。

6. 领取补差价凭证:在办理完手续后,购房者会获得一份补差价凭证。

该凭证是购房者享受补差价优惠的凭据,需妥善保管。

通过以上步骤,购房者可以顺利办理广州限价房补差价手续,并享受相应的价格优惠。

购房者在办理过程中应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出现问题。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购房者可咨询有关政府部门或专业人士。

深圳可售性保障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深圳可售性保障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深圳可售性保障房申请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深圳可售性保障房:申请条件与流程详解在深圳这座繁华的都市中,可售性保障房为许多市民提供了实现安居乐业的机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已经2014年9月18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

深圳市安居房补差价如何申请 (2)

深圳市安居房补差价如何申请 (2)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深圳市安居房补差价如何申请核心内容:如何申请安居房补差价?申请安居房补差价需要经过哪些流程?下面,赢了网拆迁安置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法律政策依据(一)《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二)其他相关的规定。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已购买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并办理了房改购房手续;(二)申请人按规定须向原产权单位补交全成本微利房差价、社会微利房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三)申请人调离原产权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或申请人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四)申请补差的住房产权无争议;(五)补差房价计算正确,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六)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安居房;(七)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材料(一)有关合同和表格1、《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2份);2、《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全成本微利价)》或《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社会微利价)》(4份);3、《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个人补差)》或《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单位按社会微利价补差)》(4份)。

(二)原产权单位资料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住房产权资料原付房款收据、个人《房地产证》(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提供原购房合同)、房价审查表复印件。

(四)个人资料购房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复印件;离(退)休人员还应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五)补全成本微利差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购房申请人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的,提供参加工作前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学历证书复印或在深圳市服役的证明;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编制申请人提供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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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深圳市安居房补差价如何申请安居房补差受理机关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法律政策依据(一)《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二)其他相关的规定。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已购买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并办理了房改购房手续;(二)申请人按规定须向原产权单位补交全成本微利房差价、社会微利房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三)申请人调离原产权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或申请人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四)申请补差的住房产权无争议;(五)补差房价计算正确,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六)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安居房;(七)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材料(一)有关合同和表格1、《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2份);2、《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全成本微利价)》或《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社会微利价)》(4份);3、《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个人补差)》或《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单位按社会微利价补差)》(4份)。

(二)原产权单位资料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住房产权资料原付房款收据、个人《房地产证》(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提供原购房合同)、房价审查表复印件。

(四)个人资料购房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复印件;离(退)休人员还应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五)补全成本微利差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购房申请人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的,提供参加工作前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学历证书复印或在深圳市服役的证明;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编制申请人提供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复印件。

(六)购房申请人接收(所在)单位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的,补差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3、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特殊情况的还须提供:区住宅局批准申请人办理安居房补差手续的相关文件。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交复印件的,均提供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将原件交业务受理窗口验证;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张。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或《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

表格可在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信息网()下载或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宅局窗口领取。

办事流程申请单位经办人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区住宅局审核→备案(市房改办)→申请人办理签订补差合同、交纳安居房补差款手续→领取安居房补差批复。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市房改办排查备案时间另计。

来源:(深圳市安居房补差价如何申请/cq/464443.html)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cq/663777.html∙宅基地使用权怎么申请/cq/663776.html∙林地的承包期限是多少年/cq/663775.html∙合法的土地租赁程序是什么样子的/cq/663774.html∙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cq/663773.html∙征地协议应该与哪个部门签定/cq/663772.html∙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通知什么时候公告/cq/663771.html∙租凭土地上自建厂房拆迁能获得赔偿吗/cq/663770.html∙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和相关规定(2018)/cq/663769.html∙2018年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cq/663768.html∙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哪些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cq/663767.html∙北京市丰台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2018年)是什么/cq/663766.html∙征地赔偿协议范本 /cq/663765.html ∙农民老宅退出有多少钱/cq/663764.html∙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63.html∙湖北省武穴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62.html∙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程序是什么样子的/cq/663761.html∙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60.html∙农村违建拆除程序 /cq/663759.html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着重哪方面/cq/663758.html∙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57.html∙拆迁赔偿收入企业所得税缴纳哪些/cq/663756.html∙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55.html∙什么是土地使用权限,土地使用权有哪些/cq/663754.html∙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建房要拆怎么办/cq/663753.html∙果园征收一亩地赔偿多少/cq/663752.html∙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例/cq/663751.html∙农村房屋拆迁需要注意什么/cq/663750.html∙司法强拆与行政强拆有什么区别/cq/663749.html∙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程序是什么样子的/cq/663748.html∙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有没有赔偿/cq/663747.html∙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如何保护/cq/663746.html∙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赔偿暂行规定(2018)和维权/cq/663745.html∙河北省征地赔偿区片价是什么样子的/cq/663744.html∙土地出让金的的返还程序是什么样子的/cq/663743.html∙司法强拆后的救济办法/cq/663742.html∙高速公路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cq/663741.html∙土地承包法实施前的土地承包依据是什么/cq/663740.html∙长沙市直属公房拆迁赔偿条例(2018最新)/cq/663739.html∙书写格式2018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协议/cq/663738.html∙农村土地流转的用途是什么/cq/663737.html∙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36.html∙甘肃省兰州新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35.html∙2018年拆房赔偿大概多少万/cq/663734.html∙林地承包到期后怎么办/cq/663733.html∙村民小组长侵吞征地赔偿款应定何罪/cq/663732.html∙个人如何承包林地 /cq/663731.html ∙征地赔偿新标准(2018年)/cq/663730.html∙已签字的房屋拆迁协议可以反悔吗/cq/663729.html∙厦门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最高15.3万/亩/cq/663728.html∙拆迁协议纠纷诉讼请求书写格式2018 /cq/663727.html∙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726.html∙养猪场拆迁赔偿太低怎么办/cq/663725.html∙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大解读/cq/663724.html∙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书写格式2018 /cq/663723.html∙2018年拆迁新规实施时间/cq/663722.html∙土地初始登记制度及土地登记程序是什么样子的/cq/663721.html∙太原最大城中村改造赔偿款怎么分配/cq/663720.html∙国有土地自建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吗/cq/663719.html∙房屋拆迁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18.html∙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cq/663717.html∙拆迁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cq/663716.html∙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cq/663715.html ∙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城镇土地使用权是42年吗/cq/663714.html∙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13.html∙高速公路拆迁能强行执行吗/cq/663712.html∙行政行为违法拆除非法建筑要赔偿吗/cq/663711.html∙民宅开办公司拆迁赔偿有哪些/cq/663710.html∙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处理/cq/663709.html∙土地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2018年)有哪些/cq/663708.html∙湖南省高铁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07.html∙房屋拆迁产权置换需要签购房意向书吗/cq/663706.html∙养猪场拆迁损失评估概况/cq/663705.html∙农村宅基地确权多少钱,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有哪些/cq/663704.html∙农业部: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给农民吃了"定心丸"/cq/663703.html∙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判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cq/663702.html∙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程序是什么样子的呢/cq/663701.html∙征地赔偿安置的规范程序及一些具体规定(2018)有哪些/cq/663700.html∙国有土地自建房可以买卖吗/cq/663699.html∙农村宅基地可以典当吗/cq/663698.html∙修公路拆迁厂房赔偿标准(2018年)/cq/663697.html∙宅基地上养值要拆迁是怎么赔法/cq/663696.html∙办理土地证有哪些流程2018最新/cq/663695.html∙河北省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694.html∙企业拆迁损失评估怎么弄/cq/663693.html∙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692.html∙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691.html∙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有些什么/cq/663690.html∙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689.html∙杭州拆迁安置政策是什么样子的/cq/663688.html∙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cq/663687.html∙农村拆迁赔偿安置方案包括哪几种/cq/663686.html∙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685.html∙厂房拆迁赔偿协议范本书写格式2018/cq/663684.html∙北京新机场征地每亩赔偿多少/cq/663683.html∙广州工业厂房征收如何赔偿/cq/663682.html∙农村宅基地有产权证书么/cq/663681.html∙2018年公路加宽两边房子怎么赔偿/cq/663680.html∙湖北省宜城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679.html∙(土地出让合同)是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呢/cq/663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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