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规范管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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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规范管理及

验收的通知

市区内各高层建筑开发单位:

随着我市城市的迅速发展,已打破原来多层建筑为主的局面,自2009年以来我市的高层建筑愈建愈多,二次供水应用在每幢高层建筑上,为保障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符合二次供水的质量要求,结合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实际,需要对二次供水设施自设计、施工、运行进行全过程规范管理。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设计、施工、验收、正常运行等各项工作程序,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次供水

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二次供水工程报装程序

附件1、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附件3、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附件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附件5、二次供水设备备案登记申请表

附件6、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

二次供水工程报装程序

二次供水工程报装执行如下程序并提供:

1、二次供水接装申请

2、二次供水设计方案

设计院在设计二次供水方案的同时,必须征取二次供水管理办公室的建议,设计方案应满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设计中应考虑二次供水在不同地域选择不同供水的模式,保证二次供水在应急措施、污染措施方面能及时应用。

3、二次供水设备的合同(复印件)。

4、确保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的承若书。

5、二次供水管理办公室,接到到申请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勘查,热情服务并指导,以保证二次供水安全和正常供水。

业务联系电话8501943

联系人:刘云勇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次

供水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要求,二次供水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通电、通水调试,必须对供水设备、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对水质进行检测。二次供水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验收:

一、建设单位提出二次供水竣工验收书面申请,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次供水管理办公室(地址:乌苏市供排水公司二楼办公电话:8501943 联系人:刘云勇联系电话:)。

二、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泵房施工图、竣工图;

2、工程所包括的二次供水设备、配件、管材清单、合格证、质保卡、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4、系统施压、冲洗、消毒、调试检查记录;

5、水质检测报告;

6、工程质量评定表。

三、约定验收时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次供水管理办公室、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人员参加进行现场验收。

四、验收合格,资料归档管理,验收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不得实施正常供水。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的要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了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质、水量、水压;5.系统设计;6.设备设施;7.泵房;8.控制与保护;9.施工;10.调试与验收;11.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二次供水技术规程》(送审稿第五稿)共11章157条,31171个字符。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天津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有关单位在执行该标准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天津市供水管理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总则

1.0.1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1.0.3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supply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0.2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watersupplyinstallation为二次供水

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2.0.3叠压供水additivepressurewatersupply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2.0.4引入管servicepipe,inletpipe由城镇供水管网引入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

3、基本规定

3.0.1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3.0.2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3.0.3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3.0.5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

3.0.6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

3.0.7二次供水设施应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3.0.8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3.0.9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量相关资料。

4、水质、水量、水压

4.0.1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4.0.2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小区及建筑物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确定。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4.0.3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

5、系统设计

5.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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