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立卷审查制度-附件2-制剂立卷审查技术标准
CDEII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正式发布!!!
CDEII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正式发布11月19日,CDE发布《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6号),为推进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制定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0年11月19日附件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一、概述为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加快具有突出临床价值的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药品审评工作实践,制定本指导原则。
附条件批准上市的目的是缩短药物临床试验的研发时间,使其尽早应用于无法继续等待的危重疾病或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患者。
支持附条件批准上市的临床试验数据质量应符合ICH以及国内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和标准。
附条件批准上市不包括因临床试验设计或执行过程中存在缺陷而不能达到上市许可要求的情况。
通常,附条件批准上市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学要求与常规批准上市药品相同;对于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或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品,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药品的获益-风险进行评价。
在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按照药品注册证书中所附的特定条件,开展新的或继续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这些临床试验通常是以确认预期的临床获益为目的的确证性临床试验,为常规上市提供充足证据。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二、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情形(一)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符合以下情形的药品,可以申请附条件批准:1.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2.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急需的其他疫苗,经评估获益大于风险的。
CDE新药审评
【CDE新药审评】立卷审查工作操作办法、技术标准、判定办法【CDE新药审评】立卷审查工作操作办法、技术标准、判定办法,左下角阅读原文中有WORD版立卷审查工作总结、审查说明、原料药立卷审查标准、制剂立卷审查标准、立卷审查操作方法和结论判定标准。
为保证立卷审查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制定立卷审查操作方法:1)审查人员对照立卷审查标准的各个评价指标对申报资料进行逐条审查,根据申报资料是否提供相应内容和数据,将相应项目前面的“□”填为“■”;2)在“审查结论”栏统计重大缺陷项、较大缺陷项和一般缺陷项数量,并将各缺陷项目分类逐条列出;3)依据判定标准确定立卷审查结论;4)将申报资料和填写的立卷审查表格交由他人进行复核审查,如有争议应经集体讨论确定立卷审查结论。
立卷审查标准中标记★的项目为重大缺陷项,标记☆的项目为较大缺陷项, 标记△的项目为一般缺陷项。
具体填写方法和判定标准如下:(一)受理情况(S1.1/P1.1)1、按照受理通知书或申报资料封面上的信息填写药品名称、规格、受理号。
原料药如有同期申报的制剂,制剂如有同期申报的原料药、辅料、包材及其它规格,同时填写关联申请受理号。
制剂应填写申请阶段(P1.1.5)。
2、附加申请事项(S1.1.4/P1.1.6):按《药品注册申请表》第5条的内容填写,如同时申请非处方药,则选择从“□ 无□非处方药□减或者免临床研究□其他”四个选项中选择“非处方药”,并将其前面的“□”变为“■”;如同时申请减或者免临床研究,则将“□减或者免临床研究”也变为“■减或者免临床研究”;如为其他申请事项,则在“■其他”栏中填写具体内容。
3、注册分类是否正确(P1.1.7/S1.1.5):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中的有关分类要求,并在国家局网站上进行同品种查询,如符合化药注册分类6类的有关要求,则选“是”,如不符合,则选“否”。
注册类别不正确时需加以说明。
4、药品注册申请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研制情况申报表:如申报资料中已提供上述表格的,则在相应表格栏选“提供”;否则选“未提供”。
立卷审查标准介绍
•主要内容–立卷审查–立卷审查标准–申请表填写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立卷审查–什么是立卷审查•立卷审查指按照立卷审查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进入技术审评环节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进行判断的过程。
立卷审查不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合理性、充分性进行分析,亦不对产品风险受益比进行判定。
•就是受理,对应法规中行政受理的环节。
依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行政受理的相关要求开展,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与技术审评的关系•立卷主要解决:适用的交没交,资料是不是合规,交的资料和申请的事项是不是一致•审评解决:交的资料能不能证明安全有效/受益大于风险•各立卷审查问题通过规范描述、增加备注等方式明确了尺度,与技术审评要求进行了区分。
•立卷审查–审查人员:•审评部、临床与生物统计部–立卷审查基本定位•服务–审评一次发补,不合格退审–背着抱着一样沉–建议自查•对于立卷审查标准中的问题,若在立卷审查环节未能做出充分判断,导致不应通过立卷审查环节的申报资料通过了立卷审查,在技术审评环节,仍可对立卷审查标准中的问题提出补正意见。
•立卷审查–立卷审查的适用范围:•立卷审查适用于复杂注册申请事项,即产品注册申请和复杂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复杂许可事项变更的判定准则(注册申请表中包含)–复杂、简单划分主要为了配合中心机构和流程调整–为了方便判断,只将少量项目划分为简单变更•立卷审查标准–为什么要设定立卷审查标准•配合电子申报,调整并明确了受理标准–立卷审查标准设定依据•注册管理办法,说明书管理办法,43、44号等公告,GCP,通知,指导原则(临床评价、临床试验设计、认可境外临床数据、软件等)等等•参考电子申报格式•明确审评基本关注问题•立卷审查标准的明确,未提高任何法规、规定的要求,不提高任何技术审评的要求•立卷审查标准–立卷审查标准编写过程•7稿•中心内部征求意见、试填、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多部门范围内研讨•中心办公会定稿–主要内容•医疗器械、IVD•产品注册立卷审查标准、变更注册立卷审查标准、临床立卷审查用表•产品注册和变更注册立卷审查标准主要内容:–相关说明、使用说明、信息/结论、基本审查问题、总体审查问题、适用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和强制性标准识别、立卷审查问题•临床立卷审查用表:–免临床目录路径、同品种路径、临床试验路径•申请表填写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分类编码–临床评价路径–变更情形–注册单元划分–联系人手机号(一定填写准确了,联系用,会发短信)–申请表附的word文件会用于出报告,有的信息会用于注册证及其附件,应与电子申报中PDF保持一致结尾页2附件11.为确保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工作的规范开展,制定本审查标准。
双氯芬酸制剂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目录Biblioteka 一、基本情况 ....................................................................................................................... 1 1. 药品的历史沿革,基本特性,适应症 ..................................................................... 1 2. 剂型、药品规格与包装材料 ..................................................................................... 1 2. 1 剂型 ....................................................................................................................... 1 2.2 规格 ........................................................................................................................ 1 2.3 包装材料 ............................................................................................................... 2 3. 药品处方与生产工艺简述 ......................................................................................... 2 4. 近几年临床使用不良反应信息 ................................................................................. 2 二、药品生产及抽样基本信息 ........................................................................................... 3 1. 全国该药品的生产企业与批准文号数 ..................................................................... 3 2. 抽取的样品总批次,在企业抽取的样品批次 ........................................................ 3 3. 抽取样品涉及的生产企业和批准文号数................................................................. 3 4. 抽取双氯芬酸制剂涉及生产企业和批准文号均占全国范围内 该药品的生产企业与批准文号的百分数 ................................................................. 4 5. 抽取样品的地域分布: ............................................................................................. 4 6. 样品的确认情况 ......................................................................................................... 4 三、检验标准 ....................................................................................................................... 4 四、依据现行标准检验结果及分析 ................................................................................... 5 1. 总的检验结果.............................................................................................................. 5 2. 不同抽样地域样品检验结果对比分析 ..................................................................... 5 3. 同一抽样地域(大区或省)不同抽样点(省级、县级与乡级) 样品检验结果对比分析 .............................................................................................. 6 4. 不同样品保存条件对检验结果影响分析................................................................. 6 5. 不合格批次分析 ......................................................................................................... 6 6. 双氯芬酸钠肠溶片结果分析 ..................................................................................... 6 7. 双氯芬酸钾片结果分析 ............................................................................................. 7 8.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 ..................................................................................................... 7 9. 其他制剂 ...................................................................................................................... 8 五、开展的探索性研究 ....................................................................................................... 8 1. 有关物质 ...................................................................................................................... 8 1.1 杂质的液相色谱-质谱结构确证 ........................................................................ 8 1.2 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检验情况 .............................................................................. 8 1.3 双氯芬酸钾片 ........................................................................................................ 9 1.4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 9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根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要求,应对申报资料进行立卷审查。
通过“立卷审查”评估申报资料与研发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评价性后,可大大提高申报资料的质量,保障后续审评、审批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
申报资料应符合《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应提供完整概要、药学研究资料、体外评价、体内评价的相关资料及其附件,并提供信息汇总表及其电子版。
为便于申请人整理申报资料信息,提高申报资料质量,特编制本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供申请人参考。
一、格式要求格式体例要求应符合《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食药监办注〔2011〕98号)的规定。
各项申报资料应设独立封面,标明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研究单位及人员有关项目(如适用)、各申请机构名称等。
右上角注明资料项目编号,并由申请机构逐项加盖公章。
临床研究报告应设置独立的标题页,并包含试验名称、药物名称、方案编号、试验起止时间、主要研究者/申请人负责人的姓名、研究机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址等必要的信息。
应提供研究报告摘要,编制研究报告目录,并加注页码。
页脚内容1二、概要部分根据《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及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包括历史沿革、批准及上市情况、自评估报告、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最终确定的处方组成及生产工艺情况、生物药剂学分类等。
三、药学部分(一)制剂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按照《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规定的格式和撰写要求,提供制剂药学研究的主要信息综述资料,并提供电子版。
cde 申报资料 撰写要求
cde 申报资料撰写要求【原创版】目录1.引言:介绍 cde 申报资料的背景和重要性2.cde 申报资料的撰写要求:详细列出 cde 申报资料的各项要求3.编写 cde 申报资料的注意事项:针对撰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给出解决方案和建议4.结论:总结 cde 申报资料的撰写要点,强调其对于药品审批的重要性正文一、引言cde 申报资料是药品注册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为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了全面、详实的药品信息,是决定药品能否成功上市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保证申报资料的质量和准确性,对于药品企业和患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 cde 申报资料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完成申报工作。
二、cde 申报资料的撰写要求1.资料格式:cde 申报资料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撰写,包括文件类型、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
2.资料内容:申报资料应包括药品的化学、药理、毒理、临床试验、生产工艺等方面的信息。
具体包括药品说明书、生产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稳定性研究、临床试验报告等。
3.资料完整性:申报资料应完整、系统地反映药品的各方面信息,确保审评人员能够全面了解药品特性。
4.资料真实性:申报资料应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三、编写 cde 申报资料的注意事项1.严谨性:撰写申报资料时,应严谨、客观,避免使用模糊、不确定的表述。
2.规范性: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资料的规范性。
3.逻辑性:资料内容应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方便审评人员阅读和理解。
4.重点突出:在撰写申报资料时,应突出药品的特性、优势和临床价值,以便审评人员快速了解药品的关键信息。
5.保持沟通:在申报过程中,与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申报进展和反馈意见,对资料进行修改完善。
四、结论cde 申报资料的撰写对于药品的审批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人员应充分重视。
遵循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申报资料的质量和准确性,有助于提高药品审批的成功率。
中药改剂型、仿制的立题依据及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精选文档
改剂型药物的临床试验
补充规定第十条
(二)若药材基原、生产工艺(包括药材前处 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及工艺参数、制剂 处方等有较大改变,药用物质基础变化较大, 或剂型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影响较大的,应 提供相关的药理毒理研究及II、III期临床试 验资料
34
改剂型药物的临床试验
补充规定第十七条 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或 无法定标准的原料,或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结 果出现明显毒性反应等有临床安全性担忧的 中药注册申请,应当进行I期临床试验
方保持一致
24
中药仿制的立题依据
4、其他立题依据
办法第六十六条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
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办法第七十六条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 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 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 仿制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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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仿制的立题依据-其他立题依据
- 生产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条件
附件1 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 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补充规定第十七条 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 或无法定标准的原料,或非临床安全性试验 结果出现明显毒性反应等有临床安全性担忧 的中药注册申请,应当进行I期临床试验
45
仿制药的临床试验
办法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 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 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
补充规定第十一条
仿制药的注册申
请,应与被仿制药品的处方组成、药材基
原、生产工艺(包括药材前处理、提取、
分离、纯化等)及工艺参数、制剂处方保
持一致,质量可控性不得低于被仿制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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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结
仿制药必须与被仿品种一致
27
第二部分 临床试验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
附件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一、目的 (1)二、定义和适用范围 (1)三、药品注册检验申请人和药品检验机构 (1)四、药品注册检验分类 (4)五、药品注册检验分工 (5)六、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 (5)(一)境内生产药品 (5)1.准备申请 (5)2.提出申请 (6)3.接收审核 (8)4.注册检验 (9)5.报告发送 (11)(二)境外生产药品 (12)1.准备申请 (12)2.提出申请 (12)3.接收审核 (13)4.注册检验 (14)5.报告发送 (14)(三)样品抽取 (14)(四)特殊情形 (15)(五)与药品审评中心的信息沟通 (16)(六)工作时限 (17)七、药品注册检验基本技术要求 (18)(一)资料审核 (18)(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18)(三)注册检验用标准物质 (19)八、附件 (20)附件1注册检验资料、样品、标准物质和特殊实验材料的要求 (21)附件1.1 (21)附件1.2 (24)附件1.3 (27)附件1.4 (31)附件2药品标准复核意见撰写要求 (34)附件3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备案细则 (36)附件3.1 (41)附件4 药品注册检验相关表单文书 (42)附件4.1 (42)附件4.2 (43)附件4.3 (44)附件4.4 (45)附件4.5 (46)附件4.6 (47)附件4.7 (50)附件4.8 (51)一、目的为落实《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有关药品注册检验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明确注册检验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二、定义和适用范围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按照申报药品质量标准对样品进行的实验室检验,以及有因抽样检验。
标准复核是指对申报药品质量标准中设定项目的科学性、检验方法的可行性、质控指标的合理性等进行的实验室评估。
本规范适用于药品检验机构开展的,为支撑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和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审批的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以及制剂审评需要的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检验。
cde药品审评流程
cde药品审评流程药品审评流程是指对药品进行科学评估和审查的一系列过程。
审评流程的目的是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下面将详细描述CDE药品审评流程的主要步骤和内容需求。
1. 申请提交:药品审评流程的第一步是申请提交。
药品开发者通过向国家药监部门提交申请来启动审评流程。
申请材料包括药品的详细信息,如药物成分、制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临床试验数据等。
2. 审查评估:一旦申请提交后,药品就会进入审查评估阶段。
国家药监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严格的审查评估,以验证申请材料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查评估内容包括药物的化学、药理、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数据、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等。
3. 阶段性反馈:在审查评估过程中,国家药监部门可能会向开发者提出阶段性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申请材料。
开发者需要及时按照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专家评审:在完成审查评估后,国家药监部门将组织专家会议对申请进行评审。
专家会议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他们将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以及适应症等进行综合评估和讨论。
5. 决策与批准:基于专家评审的结果,国家药监部门将做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该药品上市。
如果药品获得批准,将发放批文并颁发药品批准文件。
如果未获批准,开发者可以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改进,并重新申请审评。
总结:CDE药品审评流程涵盖了申请提交、审查评估、阶段性反馈、专家评审和决策与批准等主要步骤。
这一流程确保了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为人们的健康提供保障。
CDE将持续致力于加强药品审评的透明度和效率,为新药研发和上市提供支持。
一致性评价相关法规汇总(更新至20180308)
关于2018年底前须仿制药质量和疗效完成一致性评价品种批准文号信息 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 号)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意见 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解读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政策问答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选择等相关事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等指导原则的意见 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通告(2017年第18号)
2018年需完成一致性评价的289个品种文号信息 通告附件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答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通告附件 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规格药品(口服固 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 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口服固 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 考虑 培训资料 名单 名单 通告附件 征求意见稿 名单 名单 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 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4.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因检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名单 名单 名单 正式通知已出(2017.8.25) 正式通知已出(2017.9.5) 正式通知已出(2017.5.18) 正式通知已出(2017.4.5) 正式通知已出(2017.2.17) 正式通知已出(2017.2.17) 正式通知已出(2017.2.17) 正式通知已出(2017.2.7)
刚刚!!!NMPA和FDA近三年来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
刚刚NMPA和FDA近三年来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以下是2016年和2017年NMPA内容: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并发出通知。
这是继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之后,又一个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文以《创新意见》为线索,对CFDA及CDE自2015年7月22日以来发布的重要文件进行梳理,给各位同仁研究相关政策提供一份参考。
1. 改革临床试验管理•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完善伦理委员会机制•提高伦理审查效率•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支持拓展性临床试验•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1.1 法规政策•2016年3月23日,CFDA、卫计委委员会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2016年4月7日,CFDA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6〕41号)•2016年12月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的意见•2017年3月17日,总局公开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3号)•2017年8月4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7〕42号)•2017年10月20日,CDE关于《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要求》征求意见通知1.2 指导原则•2015年8月4日,CDE关于征求《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6年3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48号)•2015年8月21日,CDE关于征求《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o2016年6月3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93号)•2015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83号)•2015年12月24日,CDE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1月20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1号)•2016年1月29日,关于《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EDC)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o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4号)o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3号)o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12号)•2016年9月30日,CDE关于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意见的通知•2016年10月11日,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36号)•2016年10月29日,CDE关于征求《成人用药数据外推在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及相关信息使用的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o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成人用药数据外推至儿科人群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9号)•2017年7月3日,关于《创新药(化学药)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信息指南(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2. 加快上市审评审批•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严格药品注射剂审评审批•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建立专利强制许可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制度2.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7号)•2015年12月24日,总局关于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83号)•2015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号) •2016年2月26日,CFDA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2016年3月18日,总局关于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72号)•2016年1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3号)o2016年11月28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55号)•2016年5月1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o2016年8月10日,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2016年6月2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40号)o2016年10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68号)•2016年7月21日,CDE关于征求《“首仿”品种实行优先审评评定的基本原则》的意见•2017年7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10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2.2 指导原则•2017年1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2月1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28号)•2017年3月3日,CDE关于征求《儿科用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7年3月28日,CDE关于再次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意见的通知•2017年4月13日,CDE关于6个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意见•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3. 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探索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促进药品仿制生产•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新药临床应用3.1 创新药3.1.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0号)o2016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o2016年5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2号)•2017年5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5号)3.1.2 指导原则•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o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意见的通知3.2 仿制药3.2.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1号)•2015年1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31号)•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2016年3月1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意见o2016年7月1日,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2016年3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及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意见o2016年8月17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2016年4月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有关事项的意见o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2016年4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意见o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8月25日,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2017年9月4日,CDE关于公开征求《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框架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2日,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的通知•2017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公告(2017年第119号)3.2.1 指导原则•2015年10月30日,1.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o2016年3月18日,总局发布了《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11月2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5〕737号)•2015年11月27日,CDE《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2016年4月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意见o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87号)•2016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2016年9月14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意见o2017年2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通告(2017年第18号)•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选择等相关事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的指导意见的意见o2017年4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2017年第49号)•2016年12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等指导原则的意见o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7号)•2017年4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复核检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5月1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o2017年5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o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单据意见o2017年9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的通告(2017年第148号)4.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4.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0号)•2015年11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723号)•2016年2月20日,总局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2016年5月6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61号)o2016年9月22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的公告(2016年第154号)•2016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2016年7月7日,CFDA发布关于做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6〕86号)•2016年9月3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127号)•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2月8日,CFDA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4号)•2017年6月2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1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10月27日,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4.2 指导原则•2017年1月10日,CDE关于《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0号)•2017年3月6日,CDE关于《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1号)5.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技术审评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保密责任•加强审评检查能力建设•落实全过程检查责任•加强国际合作5.1 配套支持•2015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63号)•2016年12月13日,总局公开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2016年5月31日,总局关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施行电子申请受理的公告(2016年第110号)•2016年6月6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94号)•2016年7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o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2016年8月1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o2017年8月2日,CFDA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2016年9月2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2016年9月21日,关于征求《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62号)•2016年9月30日,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意见的函•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o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43号)•2016年10月10日,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的意见o2017年8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o2016年11月2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6年12月6日,CDE关于《药品审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o2017年4月5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o2017年4月6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保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2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27号)•2017年8月3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境外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Clindata目前提供数据管理、生物统计、随机、医学核查、医学编码、独立数据委员会6大服务:Data Management数据管理Fast delivery of high quality and meaningful data means that you can make well informed decisions earlier in the trial. This also ensures patient protection and reliable trial results.迅速发送高质量和有意义的数据意味着您能在试验早期做出正确的决策,也可以确保保护受试者和可信的试验结果。
CDE办事指南
1、技术资料接收
1.4非书面补充资料的接收 现有申报资料还不能充分满足综合评价的需要,且补充 资料仅为无需进行试验性研究工作的说明性资料;或需 要补充的资料仅是为了注册管理的需要而要求提供的必 要的证明性的文件;该补充资料的内容应在自通知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该通知由“项目负责人”电话通知注册申请人,并详细 告知注册申请人应注意的事项,其后将本人签名的《补 充资料非书面通知单》传真至注册申请人。注册申请人 据此提交非书面补充资料。 1.4.1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同书面补资料的接收。 1.4.2接收人2.3提交资料的要求 (1)需提交二套资料,分别装入文件袋,资料应一律使用A4型 纸。其中至少有一套原件,须申报单位和试验完成单位加盖有 效印章。 (2)文件袋的正面应注明:初次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并 标注原件、复印件。 (3)文件袋中资料的顺序为:资料目录、技术资料。 1.2.4注意事项 (1)对于邮寄者,为保证邮寄资料安全、及时送达中心,请尽 可能采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并注明资料组收。 (2)为便于及时反馈受理情况,请在邮件中准确注明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CDE在正式受理上述资 料后,会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回执单,含新的申请编号。请注 意查收。
2、电子资料的提交
2.2.2申请临床研究的品种(中药、化药、生物制品),需进行电子提 交的资料内容为: (1)立题目的与依据 (2)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与评价 (3)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4)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5)临床试验研究资料综述 对于补充申请:可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提供上述相关文件,如:相关 补充申请的背景文件,修改质量标准或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补充申请需 提交质量标准或药品使用说明书的电子文件。 对于补充资料:若涉及质量标准、药品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和工艺 资料等变更的注册申请,在补充资料提交药审中心后需同时将上述资 料进行电子提交。 电子提交以CDE模板为准 关于临床试验数据库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图谱的电子提交:请按照《关 于提交临床试验统计数据库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全部图谱的通知》 (2009年2月16日)的要求进行提交。
国食药监注2008-271号文--化学药品技术标准
国食药监注[2008]271号化学药品技术标准一、制剂所用原料药和辅料的来源、质量控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该原料药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
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附件2规定:申请制剂的,应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标准、检验报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
基于该规定,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1.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提供原料药虚假证明性文件的;申报生产时,原料药如系通过赠送途径获得而未能提供该原料药合法来源证明和供货协议的;2.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所用原料药的批准文号已被废止的,或原料药生产企业已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3.制剂所用原料药由相同申请人或不同申请人申报,原料药申请已因现场核查被撤回或退回,或因其他各种原因不予不批准或予以退审的;4.所用原料药、辅料的质量控制不能保证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例如对于注射剂所用原辅料未按照“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进行充分研究,原料药和辅料的质量达不到注射用要求的。
二、剂型、规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1.药品规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4〕91号)》规定,药品规格的确定必须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
申请的药品规格应当根据药品用法用量、剂型特点等合理确定,一般不得大于单次最大用量,也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
基于以上规定,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存在以下情况的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1)所申请的药品规格与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不一致,而未提供充分依据支持所申请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2)所申请的药品规格虽为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但该规格已不符合临床需要的;(3)除氯化钠及葡萄糖静脉输液外,大容量注射剂采用50ml、100ml、250ml、500ml以外的其他规格,小容量注射剂采用1ml、2ml、5ml、10ml、20ml以外的其他规格,而未提供充分依据支持所申请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CDE生物制品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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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的交流和沟通
• 日常咨询(周三接待日,电话咨询) • 专家咨询会(申请人参与讨论) • 主动咨询会(CDE主动与申请人沟通) • 信息反馈(通过CDE网站) • 组织学术活动(与申请人进行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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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物制品技术审评考虑要点
﹡药学方面:
– 强调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关注活性、安全性、批间一致性
﹡药理毒理方面:
– 灵活的、个案处理的和基于科学的评价方法
﹡临床方面:
– 治疗用生物制品,与一般化学药品的研究方法和评价原则类似。 – 疫苗类产品,参照相关技术指南
• 新疫苗:流行病学的保护力,效益/风险评估 • 国内已上市疫苗:免疫效果和安全性不低于已上市疫苗 – 要求提供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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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法规及相关技术指南
一.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 年10月1日施行)
二. 技术指导原则(SFDA发布) 三. 技术审评一般原则(CDE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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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附件3: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分两部分:治疗用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 –内容包括:注册分类,申报资料项目,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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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方面
• 强调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 生产过程和终产品质量控制
• 关注活性、安全性、批间一致性 • 申报资料项目要求类似,审评重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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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
– 生产用菌毒种及细胞基质的来源和质控 – 工艺过程控制:工艺路线及主要技术参数
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
任务名称: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一、引言进口药品注册是中国药品监管部门对于外国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审查程序。
对于溶膜剂型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CDE)制定了一系列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
本文将对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探讨。
二、批准依据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内法律法规依据中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进口药品的注册、审批和监管进行了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cde对口溶膜的审批依据主要是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遵守国家药品注册审查程序的要求。
2. 国际准则和指南依据cde对口溶膜的审批依据还包括一系列的国际准则和指南,如国际药品注册、国际药典、国际药品标准等。
这些准则和指南是国际上关于药品注册和审批的权威指导,对于制订cde审查标准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3. 医疗需求依据cde对口溶膜的审批依据还需要考虑中国市场对于该溶膜剂型药品的医疗需求。
审查标准要求考虑药品在治疗、预防和诊断中的实际需求,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对患者产生积极的医疗效果。
三、审查标准cde对口溶膜的审查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标准cde对口溶膜的审查标准要求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典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药品的成分、含量、纯度等指标。
此外,还要求药品的生产过程符合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要求,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安全性评价cde对口溶膜的审查标准要求药品的安全性必须通过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评价。
临床试验要求包括药品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副作用等方面的评估。
此外,还要求药品配方中的辅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性要求。
3. 疗效评价cde对口溶膜的审查标准要求药品的疗效必须通过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评价。
临床试验要求包括药品的有效性、稳定性和治疗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同时,还要求药品的剂型和用法使用必须能够产生预期的疗效。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技术审评要点 20180830 广州
• 9月8日前移交CDE品种于9月 8日开始计时审评时限;
• 9月8日后省局受理并移交CDE 品种以CDE收到之日起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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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评流程
不批准
受
药审中心 组织技术审评
立卷
符合要求
理
审查
45日内立卷
技术 审评
发
4月内
申 请
补
人
CDE审评 120日
合
规
办
有
公
因 核查检查检验
室
立卷后60日内
合 规 办 公 室
受理大厅将设专属工位,由药品审评中心派员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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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审查流程
申报资料总体要求 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
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
药审中心 技术评审
不
立卷审查
符 合
45个工作日
要
求
不予批准 并通知申
请人
立卷
检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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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审查文件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生物等效性试验技术审评要点
药品审评中心 2018年8月30日 广州
目录 Content
o 政策背景 o 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 o BE试验技术审评要点 o 一致性评价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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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国务院药品安全“十二 五”规划,启动仿制药
一致性评价
同品种通过企业>3家,药品集中采购 等不再选用未通过品种
药审中心立卷审查
CDE设立合规办公室
报送一致办
筹划/建立 相关制度/程序 总局视情况抽检进行复核检验 审评中提出有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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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评流程
பைடு நூலகம்
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
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CDE(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是中国药品监管机构的核心部门,负责药品的审评、监管和管理。
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是非常严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质量标准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首先要求药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包括药品的纯度、含量、稳定性、溶解度等方面。
同时,药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包装等方面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临床试验数据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还要求药品必须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以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临床试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试验设计、样本数量、试验期限、试验结果等方面。
同时,临床试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能夸大药品的疗效或隐瞒药品的不良反应。
3. 药品说明书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还要求药品的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等方面。
同时,说明书必须简明易懂,方便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4. 药品安全性评估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还要求药品的安全性必须得到充分评估。
药品的安全性评估包括药品的毒理学评价、药物相互作用评价、药品的不良反应评价等方面。
同时,药品的安全性评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总之,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非常严格,要求药品的质量、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只有通过了CDE的审查,药品才能获得批准上市。
这也保证了患者使用口溶膜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CDE审评流程时间 综合
CDE审评流程时间综合
第一条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公众健康,不断完善药品技术审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药品技术审评遵循科学、法制、伦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药品技术审评过程中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以及责任追究制。
中心主任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中心的决策和管理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中心网站为发布审评人员公示、审评任务公开、进度查询、审评结论等与审评工作相关公开信息的官方网站。
第四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及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中心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均应执行本原则和程序。
药品技术审评工作应主动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责任主体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药品注册质量和效率,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以药品制剂(以下简称制剂)质量为核心,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以下简称原辅包)为质量基础,原辅包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管理制度,对原辅包不单独进行审评审批。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施原辅包技术主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原辅包登记平台”,对原辅包分别建立“原料药数据库”“药用辅料数据库”“药包材数据库”,并公示原辅包的相关信息。
原辅包企业可单独提交原辅包登记资料。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制剂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以制剂为核心,原辅包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围绕制剂的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原辅包,对所选用的原辅包质量负责,与原辅包企业建立授权使用和监督的质量保障制度。
第六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能涵盖制剂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对制剂所用的原辅包质量应能追溯,并明晰原辅包来源、批次、生产、质控和变更情况。
第七条原辅包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应当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供应链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协议持续稳定地供应符合制剂质量的原辅包产品,提交必要信息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评估和控制由原辅包引入制剂的质量风险,并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的供应商审计。
第八条原辅包企业在完成登记资料登记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应当向总局提供一份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列明本年度的所有变更及摘要,并说明该年度所有新发生的授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使用的情况。
第九条原辅包企业应当将产品变更信息提前告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及时登记变更后的原辅包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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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提供 □基本全面 □未提供☆ □提供 □基本全面 □未提供★
P3.4.1 是否进行了聚合物研究 P3.4□ β-内酰 胺类抗生 素聚合物 P3.4.2 方法学研究与验证资料
□是□否(注射剂和青霉素类制剂) ★ □缺项较多☆
P3.4.3 是否与原研产品进行了聚合物含量 水平对比考察 P3.5.1 制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
□未提供☆
□未研究★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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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杂质 研究控 P3.2 有关 物质与 杂质谱分 析 制 P3.2.8 标准中 杂质的 控制 P3.2.9 杂质限 度与已 有最严 格标准 的对比 P3.3□ 固体口服 制剂 溶出度/ 释放度 P3.3.1 是否与原研产品进行了溶出曲线对 比 P3.3.2 溶出方法的来源与筛选优化 P3.3.3 溶出量测定方法的验证 □是 □否★ □未提供△ □缺项较多△ □控制 □已知杂质 □未控制 □提供依据 □相当或严格 □宽松 □提供依据 □未比较 已有最严格标准 □可以获得☆ □不可获得 □未提供依据★ □未提供依据★ □特定未知杂质 □非特定杂质 □总杂质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提供 □提供 □未提供△ □未提供△
P1.8.1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 注册证》或者《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P1.8.2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执行标准 P1.9.立题合理 仿制药是否提供了以下方面的合理性依据: P1.9.1 活性成分的安全性/有效性 P1.9.2 剂型 P1.9.3 规格 P1.10 临床批件要求补充的研究资料 P1.11 参比品 P1.11.1 是否与参比品进行对比研究 □提供
P3.10.1.1 标签/样品照片/说明书 □提供 □未提供△
P3.10.2.1 结构确证资料 □提供□未提供△ P3.10.2.1 标定赋值资料 □提供□未提供△ □不适用 P3.10.3.1 制备工艺资料 □提供□未提供△ P3.10.3.2 结构确证资料 □提供□未提供△
P3.10 标准 物质
□未提供△
□F0 值<8★
□8<F0 值<12
□F0 值>12
微孔滤膜孔径 □ ≤ 0.22μm
□ > 0.22μm★
□否△
灭菌工艺验证资料
P2.20.2.2 装载热分布: P2.20.2.3 热穿透: P2.20.2.4 生物指示剂挑战: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P2.20.3 无菌生产工 艺验证资料 P2.20.4 包材相容性 研究资料 P2.20.5 是否提供了 容器密封性研究资 料
P2.20.3.1 除菌过滤系统验证□是 P2.20.3.2 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 □提供 □未提供△
□否△ □不适用 □是 □否△ □不适用
塑料包材□未提供★
□是
□否☆
□不适用
P3.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P3.1 已收载标准情况 □中国药典 □国家药品标准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USP □BP □EP □JP
□研究并列入 □研究并列入 □研究并列入 □研究并列入 □研究并列入 □研究并列入 □研究并列入 □研究并列入 □提供
□研究未列入△ □研究未列入△ □研究未列入△ □研究未列入△ □研究未列入△ □研究未列入△ □研究未列入 □研究未列入
□未研究☆ □未研究☆ □未研究☆ □未研究☆ □未研究☆ □未研究☆ □未研究△ □未研究△
P1.7.1 □国产 原料药
□全部提供 □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 □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 □部分提供或未提供☆(新 申报) □全部提供 □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 □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 □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 □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 □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P2.工艺研究
P2.1 是否提供了所有辅料的①来源 ②质检报告 ③质量标准 P2.2 是否结合制剂特点制订了辅料的内控标准 P2.3 是否结合制剂特点制订了原料药内控标准 P2.4.1 溶解性与 pKa P2.4 是否进行了与制剂性能相关 的原料药关键理化性质的研究 P2.4.2 晶型 P2.4.3 粒度 P2.4.4 稳定性 P2.4.5 其他 P2.5 是否进行了处方筛选研究 P2.6 是否进行了原辅料相容性研究 P2.7 是否进行了工艺研究 □全部提供 □全部提供 □全部提供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P2.8 是否有过量投料 □提供了说明 □未提供说明△ □否 P2.9 是否提供了中试以上规模的生产工艺,包括操作流 程、工艺参数和范围 P2.10 是否提供了主要的生产设备型号、技术参数等 P2.11 是否明确了关键工艺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 P2.12 关键工艺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是否有依据 P2.13 是否制订了所有中间体/半成品的控制标准 P2.14 试制规模 P2.16 工艺验证方案 P2.17□无菌制剂 P2.18□特殊工艺的制剂 P2.19□其他制剂 P2.20.1 P2.20 □注射 剂 无菌 保证 条件 灭菌/无菌工艺验证报告 工艺验证报告 工艺验证报告/空白的批记录 P2.20.1.1 □湿热灭 菌 P2.20.1.2 □无菌生产工艺 P2.20.1.3□其他 P2.20.2 P2.20.2.1 灭菌前微生物控制(残存概率法) □是
P1.7.2 □进口 原料药
P1.7.2.1 与原料药生产企业或国内合 法的销售代理商签订的供货协议 P1.7.2.2《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受理通 知书 P1.7.2.3《医药产品注册证》或受理通 知书 P1.7.2.4 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 P1.7.2.5 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P1.7.3 原料药是否有以下情况: P1.7.3 .1 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已被废止 P1.7.3 .2《药品生产许可证》已被吊销 P1.7.3 .3 原料药申请是否已撤回/退审 P1.8 药包材证明性文件
P3.6.3 分析方法学验证资料 P3.6 含量 测定 P3.6.4 与已收载最严格标准的比较 □相当或严格 □宽松 □未比较 已收载最严格标准 □可以获得☆ □提供依据
□基本全面 □缺项较多☆ □未提供★
□未提供依据☆ □不可获得
5
P3.7 □无菌制 剂中关键 辅料控制
P3.7.1□抗氧剂 P3.7.2□抑菌剂 P3.7.3□稳定剂 P3.7.4□增溶剂 P3.8.1□无菌
□其它杂质
□强制降解 □未提供★ □未提供★ □提供 □无超限杂质
P3.2.6.1 标准中分析方法的来源与筛选
□未提供☆
□提供 □未收载 □提供
□未提供☆
□基本全面 □缺项较多☆ □未提供★
P3.2.6.4 杂质谱对比用分析方法的研究 与验证资料 P3.2.7 基因毒 □研究并列入 □研究未列入△
□提供
公司名称
P3.10.3□自行或委托制备
P3.10.3.3 标定赋值资料 □提供□未提供△ □不适用
P4.稳定性研究
P4.1 影响因素试验: 批量: □未提供△ □提供 □提供 □未提供☆ □未提供☆ □不适用 □不适用
P4.2 注射剂的配伍稳定性研究 P4.3 多剂量制剂使用中的稳定性研究 P4.4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 P4.4.1 是否市售包装:□是 批次: 批 批量:1. □否★ 2.
附件二
制剂立卷审查技术标准
P1.综合研究情况与法规要求
P1.1 受理情况 P1.1.1 药品名称 P1.1.3 受理号 P1.1.5 申请阶段 P1.1.6 附加申请事项 P1.1.7 注册类别 是否正确 P1.1.9 生产现场 检查申请表 P1.2 审查情况 P1.2.1 省局审查意见表 P1.2.2 研制现场核查报告 P1.2.3 生产现场检查报告 P1.2.4 省所检验报告 P1.3 证明性文件 P1.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P1.3.2《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 是否包含本剂型 P1.3.3 相关剂型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规范》认证证书 P1.3.4《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P1.4 专利情况 P1.4.1 药物在中国的专利及权属状态的说 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P1.5 特殊管理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 射性药品研制立项批复文件 P1.6 原研药物基本情况 □提供 △ □不适用(非特药) □未提供 □提供 □未提供△ □提供 □是 □提供 □未提供 □不适用 □提供 用 □未提供△ □不适 □有说明 □无说明△ □未提供△ □否△ □提供 □提供 发现的问题: □提供 发现的问题: □ 提供 省所检验结论 □未提供★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未提供△ □未提供△ □未提供△ □申报临床 □无 □是 □否★ □提供 □未提供△ □非处方药 P1.1.2 规格 P1.1.4 关联申请受理号 □申报生产 □减或者免临床研究 P1.1.8 药品注册 申请表 P1.1.10 研制情 况申报表 □提供 □未提供△ □提供 □未提供△ □其他
□是 □是 □是 □未提供△
□否★ □否★ □否★ □不适用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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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11.2 是否与已进口的原研/原研本地化产品进行了比较 P1.11.3 参比品为 □原研产品 /原研本地化生产产品 □ ICH 成员国仿制产品 □其他企业产品
□是□否(如有)★□不适用(如无) 标签/样品照片/说明书 □提供 □未提供△
□是 含量水平□不高于原研□高于原研△ □否☆ □研究并列入□研究未列入□未研究☆ □提供
P3料
□基本全面 □未提供△
□缺项较多△
P3.6.1 标准中分析方法的来源与筛选优化 P3.6.2 与 ICH 成员国药典/中国药典的对比
□提供 □提供 □提供
□未提供△ □未提供△ □未收载
3
□部分提供/未提供△ □部分提供/未提供△ □部分提供/未提供△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