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综测方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
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
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
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
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综测分是怎么算的
综测分是怎么算的
计算如下:
一般的算法是: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20%)+学科专业素质分(*60%)+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附加分。
总成绩不超过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特点说明
各个大学综测分值不尽相同,一般大学综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合计一百分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30%、60%、10%,每学期末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校期间各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分,专科学生第四学期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只记录各科学业成绩,各班在实习前按综合测评总分排定名次。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二月修订)总则第一条依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修订)》,结合中北学院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以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75%)和综合素质(10%),这三个方面的总分共计100分。
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成绩×15%+专业成绩平均分×75%+综合素质加分(10分封顶),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荐等的要依据。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思想品德评测第五条思想品德评测分由基本分和加减分组成,基本分为80分。
(满分为100分)第六条加减分因素加分:1.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受学校通报表扬或者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
受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5分。
2.参与无偿献血者加5分。
3.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4.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为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做出贡献的同学,可酌情加1-8分。
减分:1.受校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
2.公寓管理以校学工处、院学工处通报情况为准,违纪一次扣5分,违规一次扣2分,可累计扣分。
3.受院、校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20分。
4.言行在班级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同学,可酌情减1-8分。
说明:本项加减分,以书面材料为准,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
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减分,加减分均取最高值。
专业学习测评第七条学习成绩由教务系统产生的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除外)。
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
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一、总则3、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
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社会服务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4、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成绩和社会服务测评成绩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上限为100分。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5、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10%+社会服务测评成绩×10%6、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测评工作每年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针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是四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累加的结果。
二、测评内容(一)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表现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
2、加分:(1)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
(2)被评为省级三好、优干者加20分,评为校级三好标兵者加15分,校级三好、优干者加10分,评为校优秀团员者加10分。
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各类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类似称号者,分别加12分、6分、3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党员之类)、先进个人者加6分。
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3)学生支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8分、6分、4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
院校资料-南京师范大学综测方法
南京师范大学综测方法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07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二、德育测评A: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B:加分标准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20%,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45%。
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备注:(1)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校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
(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
师范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师范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班级学号姓名测评时间测评总分四、实施方法:1、核对加分材料:每学期第一周周五前,由学习部组织学习委员会议说明综合测评的主要事宜,并把加分材料挂上师范学院的网页(不再发到个班)由各班自己下载来核对。
2、加分材料总结:核对完材料,如有错漏请于第一周的周一之前(学校加分材料可在系评时补充)总结自己班的材料(包括网上已有的和错漏的),交到师范学院学习部,学习部整理后会再次在师范学院网页公示。
3、自、班评:第二周周二至周四进行自评,第二周周四至周日进行班评(注: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干事、学生代表(3人)组成本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进行班评)。
4、系评:第三周周二前,由师范学院学习部组织学院全体学习委员统一进行系评,然后再由各班拿回自己班的原始表格给同学自己核对,并于第三周周五前交给师范学院学习部(一定要学号顺序排好序)。
5、制作电子表格:第三周周日前,各专业(一个专业有多班的统一做成一个表)由学习委员制作表格,并要求要有综合测评总成绩表和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表两个表格(表格样式请在师范学院网页或师范学院学习部QQ群下载),交到师范学院学习部负责人,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院团总支书记组成学生综合测评小级,对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6、公示:第四周周三,学习部将奖学金评定表格放在师范学院网页公示,时间为三天,有异议同学可及时与学习部负责人联系,逾期不再受理。
五、附则:1、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学生干部及学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分。
2、因同一原因被多次奖励或处罚的,加分或扣分只计最高分一次(即加分或扣分只有一次有效)。
3、获得奖项者,必须提供相关奖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者须提供有关文章复印件;义务献血者每次在总分加一分,必须提供献血证明复印件。
4、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公正评价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努力将其培养成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的,全方面发展的综合型人才。
第三条综合测评主要包括思想品德(10%)、专业学习及科研能力(75%)、社会服务(15%)三大方面,总分为100分。
测评总成绩为三方面的分值之和。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评价研究生综合表现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作为国家奖学金、其它专项奖学金以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和优秀党、团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思想品德第五条思想品德主要用于评价学生该学年行为表现和校纪校规的遵守情况,该项得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0%。
思想品德上限得分为10分,累计满10分不再加分。
为方便测评,先以百分制计算,然后乘以相应比例进行换算,具体计分办法如下:思想品德的基础分为60分,其他表现情况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减;1.加分项(1)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实绩突出并经学业综测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加20分。
(2)在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宿舍管理卫生评比中表现优秀宿舍,10分/人2.减分项(1)无故旷课1次,扣5分,多次旷课的,予以累加;无故旷课5次及以上,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2)党员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者,由支部统计,缺席一次扣5分,予以累加;连续三次不参加组织生活会扣20分;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5次及以上者,不予申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3)扰乱或带头扰乱课堂和其他校园公共场所秩序者,经学业综测评审委员会认定,扣10分;(4)捏造或散播谣言损害他人或集体名誉者,经学业综测评审委员会认定,扣10分;注:其它思想品德加、减分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综测工作小组综合各方意见后评审认定。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操作方法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操作方法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以班为单位,按学习成绩排名顺序在规定比例内择优确定获奖人数及等级。
现将各等级的评定条件、比例以及奖励标准作如下规定:1、特等奖学金:所修课程单科成绩80(含80分)分以上,平均分85(含85分)分以上,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奖金每人1000元;2、一等奖学金:所修课程单科成绩75(含75分)分以上,平均分80(含80分)分以上,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3%,奖金每人400元;3、二等奖学金:所修课程单科成绩70(含70分)分以上,平均分75(含75分)分以上,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7%,奖金每人250元;4、三等奖学金:所修课程单科成绩65(含65分)分以上,平均分70(含70分)分以上,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奖金每人150元。
以上成绩不包括体育,体育只要保证不挂科即可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思想道德成绩×20%+学习成绩×80%+拓展性素质成绩思想道德成绩:思想道德成绩是由班上民主投票产生五名成员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在根据各同学思想素质、平时表现等公平公正打出,取平均分再乘以20%。
班干分最好由同学民主评议或班主任公平公正打出。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各单科成绩乘以该科所占学分的和)÷总学分*体育除外素质拓展分:素质拓展分由团委学生会根据个人参加团学各项活动以及竞赛情况相应给出,个人所获素质拓展分按团委学生会办公室下发为准,如有问题,及时告知班长,由各班班长到团学办公室进行核查。
学生奖励的必备条件:①近一学期无挂科现象(含体育成绩)②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40%之后的一票否决③未受校纪处分特别注明:奖学金评定按在学生达到评定条件时按成绩平均分和单科分数划分等级,等级优先于学习成绩总分排名,若同一等级则学习成绩总分排名优先。
团委学生会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XX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科学评价学生的德育表现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学生的评奖推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分计算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方面。
其中学年学业测评占60%,德育测评占40%。
学业测评按期末最终成绩平均分计;德育测评成绩根据《XX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实践学分暂行办法》以公式得分计。
第六条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得分=学年学业平均分*60%+
(个人德育得分/班级德育最高分)*100*40%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七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主管学生领导为本单位综合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
此表装学生档案。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一、总则1.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方法》,依据《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2.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项。
每项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和减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测评基本分均为100分,学业表现测评基本分为学期学业平均成绩;奖励分和减分均不设最高限。
3.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品德表现测评基本分+奖励分-减分)×10%+(学业平均成绩+奖励分-减分)×70%+(文体表现测评基本分+奖励分-减分)×10%+(能力表现测评基本分+奖励分)×10%4.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奖励分、减分条件仅对测评学期有效,每项条件只能加(减)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处分决定、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综合测评各部分成绩的计算(一)品德表现测评成绩=(品德表现测评基本分+奖励分-减分)×10% 1.品德表现测评基本分为100分。
评估的内容为:(1)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两课教学活动以及政治理论竞赛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等。
(2)法纪与集体观念。
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态度,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道德修养。
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爱惜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指导
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指导一、南京师范大学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形式介绍近几年的面试方式呈现不同的特点,主要有单独面试和群体面试两种方式。
单独面试就是考生一个人单独的面对主考官的面试;群体面试就是由多名考生共同参与的面试。
在单独面试中,最常用的就是三对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的面试方式,即由三位主考官共同面试一个考生,面试过程中,考官提出问题,学生作答,然后考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给出相应的面试分数。
在大多数情况下,考官也会给考生提问的机会。
考官提的问题一般都有很强的综合性,交叉考核考生的多方面的能力。
群体面试就是若干个考生一起接受主考官的面试,群体面试一般有对话式、讨论式、情景式和辩论式几种方式。
(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面试面试时按10-20人分成大组,每次进入1名考生,接受3-5名面试官的集体面试,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一般也要先进行自我介绍,考官会问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一般都从考生的基本情况开始提问。
如:在学校学习情况如何,家里有没有兄弟姐妹,为什么要报考这所学校,在学校和同学的关系如何等等,这些问题考生如实作答即可。
有的学校,在考生较多的情况下,可能只有时间问这些最基本的情况,一般对考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不会超过十五分钟。
如果面试的时间比较充足的话,就会进入到考生基本素质的测试阶段。
主考官会就考生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心理素质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
大多数的学校都采取考官临场提问的方式,这些问题都比较开放,不需要考生思考和计算就能回答的问题。
比如,请谈谈你如何实现低碳环保的生活,你对金庸的小说有什么看法等等。
有时候,考官也可能会准备一些题目打印在纸条上,在面试的时候,要求考生回答这些问题。
,为了公平、公正,在面试的时候,学校一般给考生一次更换题目的机会,但是,更换题目往往会对考生的得分情况产生负面的影响,所以,如果能够作答,尽可能的不要更换题目。
(二)、辩论面试参加这种面试方式的考生被分成若干个人数相等的小组,一般每组四人或六人,然后每次有两组考生参加面试。
南京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为积极引导我院学生成人、成材、成功,特别是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更好地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在本科生中实行综合测评制度。
测评本着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初两至三周内进行(第一学期除外)。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三好”评比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累计的结果作为免试保送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的主要参考。
测评坚持自我测评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在年级团总支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进行本班的评分考核,评分结果与测评对象本人见面。
综合测评小组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两名班级推选的学生代表组成。
综合测评小组在每位同学的测评结果意见上签字后上报年级团总支,并由年级团总支、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
坚持做到: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
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学习成绩=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文体成绩=文体活动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服务成绩=社会服务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综合测评积分的计算公式: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5%+专业成绩*65%+文体成绩*10%+服务成绩*10%一、关于思想品德测评的相关规定:1、获得国家级、省级“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20分、10分。
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十佳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8分,获得校级“特色团支部”(如“诚信团支部”、“爱心团支部”)、“先进班级”(百优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3分。
南师大教师教育学院综测办法
(2011年9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并结合教师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修养等。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及科技学术能力。
综合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对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大四最后一学期不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奖励分、扣减分条件仅对测评学期有效(以所测评的学期时间为限,以相关材料标注时间为准),且每项条件只能加(减)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处分决定、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
第五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优秀学生评比表彰、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方式第一条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委领导,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2-3人,各班按班级人数民主推选)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二条测评程序:1、个人总结:学生就本人上一学期的表现进行书面总结,基本内容为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和努力方向。
同时依据实施细则认真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
2、班级评分:由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载及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依据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分数填写在《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中的“班级评分”一栏。
班级汇总测评结果并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报送各年级辅导员。
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德才兼备、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与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公正评价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努力把其培养成谙熟法律知识、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的综合型法律人才。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活动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综合测评主要分为思想品德、专业学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任职、奖惩情况等五大方面,总分可超过100分。
研究生综合测评总成绩为各方面的表现分值之和。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评价研究生综合表现的重要依据,用于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等的评定及作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和优秀党、团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综合测评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评议后,交由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审核,经本人确认无误的,报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综合测评原则上每学年一次,于下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章具体实施细则第一节思想品德第八条思想品德分主要用于评价学生该学年行为表现和校纪校规的遵守情况。
(1)基本分20分。
(2)具体计分办法:①无故旷课1次扣2分;②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一次扣5分;③因公寓宿舍卫生状况较差受到学校公开点名批评者,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④旷课五节以上以零分计算;⑤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或作业抄袭,经院系查实,思想品行部分不予计分;⑥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院及学校行政处分的,思想品行部分不予计分;⑦其他奖励扣分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酌情确定报学院委员会。
第二节专业学习测评第九条专业知识技能分的测评以日常作业完成情况和课程学习成绩和专业论文的写作水平为依据。
(1)专业知识技能分满分30分。
南师大综合测评标准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一、总则1、为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的精神,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激励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2、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并结合学院的自身特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地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测评。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奖助学金以及各项评优的主要依据。
3、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
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社会服务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4、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成绩和社会服务测评成绩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上限为100分。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5、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10%+社会服务测评成绩×10%6、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测评工作每年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针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是四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累加的结果。
二、测评内容(一)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表现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
2、加分:(1)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07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
二、德育测评
A: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
B:加分标准
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20%,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45%。
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
备注:(1)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校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
(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
(3)当学期获评校十佳班级、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的优秀班干,或被学校选派参加省委党校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等情况的,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40%,当学期获评百优班级、特色团支部的优秀班干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30%;优秀班干不得超过5人,须经辅导员认定并公布。
3.积极参加学院建设、班级建设或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突出的普通同学可酌情加1-3分,以每年6、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推选,并经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网上公示为准。
4.校级文明寝室、卫生宿舍的成员可加2-4分,院宿舍卫生检查获通报表扬者加2分。
以每年6、12月份由班委会统计,并经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网上公示为准。
C:减分标准
1.凡违反《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减4-20分。
其中,迟归一次减4分,通宵不归一次减6分,两次减15分;宿舍不值日一次减2分,经劝说不改者减6分。
以学院每周网上公示为准。
2.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由于知情不报等原因导致所在班级有重大事故的减4-8分。
3.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未经批准缺席一次减4分。
4.传阅或收听收看反动、黄色、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视情节轻重减8-12分。
5.存在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诚信行为导致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减4-8分。
6.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扰乱社会秩序、无理取闹、损坏公物、哄砸酒瓶等违反校纪校规者但尚未构成处分者,视情节轻重减4-6分。
以网上通报批评为准。
三、智育测评
A:智育成绩=学习成绩均分(满分100分)+加减分
B:加分标准
1.在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按期刊等级分别加分;一人在一学期内发表多篇论文的,以级别最高篇加分,不得累计。
具体如下表:
备注:(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视同权威期刊论文。
(2)正式出版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中参编撰写达30000字的,原则上视同省级期刊论文。
2.申请专业科研项目成功,在顺利结项时,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一次性加5分、3.5分、2分,结果优秀者追加20%。
3.成功申请专利或获校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视具体情况加2-5分。
4.凡参加社会实践,所撰写调查报告或论文获校级奖励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第一作者加全部分,第二、三、四、五、六作者分别按50%、40%、30%、20%、10%加分。
5.凡通过考级或考取资格证书者,工具类证书加2分、专业类证书加1.5分、其他类加1分。
取得全球精算师、CPA、CFA、ACCA等特殊证书的,加5.5分。
工具类证书范围包括中高级口译、剑桥商务英语、计算机二三级、大学英语四级优秀达550分、英语六级达440分等;专业类证书包括银行、会计、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师、项目管理师等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与我院专业相关的证
书;其他类证书包括艺术类等级证书、教师证、导游证、心理咨询师等。
所在学期一人获多证者限加分一次,取最高加分项。
6.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可相应加分,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物流设计竞赛和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其中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分别加5.5分、4.5分、3.5分,获省级金、银、铜奖分别加4.5分、3.5分、1.5分;校挑战杯、商务策划大赛特等奖加3.5分、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其他认定的本学科与专业的竞赛视同“挑战杯”加分。
非核心成员分数递减,具体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当学期以同一项目参与同类比赛者,按最高得分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C:减分标准
1.上课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旷课一次减2分。
2.因个人原因放弃研究而导致项目不能结项者,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减2-6分。
四、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测评
A: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基础分(满分100分)+加减分
B:加分标准
1.凡在各级文艺汇演、运动项目、其它比赛中获奖者按照活动的级别和获奖等第分别加3-25分;破校运动会纪录者加至10分;参与文体比赛但未获奖者,校级以上者加2分,院级比赛者加1分;文艺汇演、运动项目、其它比赛每学期各限加分一次,取最高加分项。
具体加分等级如下:
备注:(1)其它比赛主要有三类,Ⅰ为除智育规定的9类竞赛之外的其他专业类比赛,如ERP 沙盘大赛、模拟股市大赛、创业夏令营、商务谈判大赛等;Ⅱ为非专业类校园文化活动;Ⅲ为社会组织的非专业性比赛。
(2)其它比赛Ⅲ类活动在加分时要降低一个级别,如省市级一等奖视同校级一等奖。
(3)其非核心成员分数递减,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运动会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为三等奖。
2.在军训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射手的加5分。
3.凡参加社会实践,获校级及以上先进小分队成员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8分、12分、5分,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加5分、杰出个人加20分;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实践论文、先进小分队、先进个人、杰出个人的获奖,每学期限加分一次,选取其中最高加分项。
4.在院级以上刊物、网站等传媒上发表各类作品,或活动受到相关媒体(含广播电视)的正面报道,酌情加4-20分(具体标准须经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认);一学期内发表多篇作品或报道的,以级别最高篇加分,不累计。
备注:内容必须标注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或南京师范大学,其他报刊需具体认定加分。
C:减分标准
1.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一次减8分。
五、其他事项
1.学习成绩为各科平均分,包括专业选修课。
2.相同内容的论文、成果等只能以最高分加一次。
3.当学期相同内容的几级比赛按最高分加分一次。
4.凡执行学校对体育特长生的学业管理规定者,其体育类活动不再重复加分。
5.因不及格、违纪等原因被取消评定滚动奖的学生,仍需计算其综合测评成绩。
凡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时,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条文中未尽事宜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