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样表)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样表)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样表)申请单位 XXXX医院(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曾XX (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14-1填表说明1、此表说明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附表14-2 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办发(2002)第117号文件《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附表14-3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8、附表14-3 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
9、附表14-3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0、附表14-3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1、附表14-5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12、附表14-5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3、附表14-5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
14、附表14-5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出院者平均住院日附表14-2 医疗机构简况附表14-3 人员情况附表14-4 仪器设备情况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附表14-5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卫生机构分类代码
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卫生行业统计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证》)。
为了使该项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分类代码证》是卫生机构的“身份证”,是卫生机构合法性、区域属性、经济属性、机构类别和分类管理类型等的标志,其相关信息更是卫生统计的基本依据和分类标准。
发放《分类代码证》,不仅能使各区市摸清区域内卫生机构状况,还能进一步甄别和确定卫生机构的真实“身份”,同时也使卫生机构自身明确其基本属性,对于加强和规范卫生统计全行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做好资料汇总及审核工作,并协调有关科(室)积极参与配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
二、《分类代码证》发放范围及原则(一)范围:除下列二类机构外的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均应申办《分类代码证》。
可不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机构为:1.卫生行政机关;2.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
(二)原则:1.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执业机构数发放《分类代码证》;2.其它卫生机构能够提供法人单位登记证书(由民政、工商行政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发放)的,均应发放《分类代码证》。
三、《分类代码证》申报、审核流程(一)上报申报资料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依据属地原则向本区卫生局申办《分类代码证》,并递交以下资料:1.《分类代码证》申报表(详见附件1);2.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血站提供《血站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中心血库提供《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复印件、单采血浆站提供《采供血浆许可证》复印件、其它卫生机构和卫生社团提供民政、工商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批准证书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卫生机构分类代码
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卫生行业统计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证》)。
为了使该项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分类代码证》是卫生机构的“身份证”,是卫生机构合法性、区域属性、经济属性、机构类别和分类管理类型等的标志,其相关信息更是卫生统计的基本依据和分类标准。
发放《分类代码证》,不仅能使各区市摸清区域内卫生机构状况,还能进一步甄别和确定卫生机构的真实“身份”,同时也使卫生机构自身明确其基本属性,对于加强和规范卫生统计全行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做好资料汇总及审核工作,并协调有关科(室)积极参与配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
二、《分类代码证》发放范围及原则(一)范围:除下列二类机构外的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均应申办《分类代码证》。
可不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机构为:1.卫生行政机关;2.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
(二)原则:1.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执业机构数发放《分类代码证》;2.其它卫生机构能够提供法人单位登记证书(由民政、工商行政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发放)的,均应发放《分类代码证》。
三、《分类代码证》申报、审核流程(一)上报申报资料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依据属地原则向本区卫生局申办《分类代码证》,并递交以下资料:1.《分类代码证》申报表(详见附件1);2.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血站提供《血站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中心血库提供《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复印件、单采血浆站提供《采供血浆许可证》复印件、其它卫生机构和卫生社团提供民政、工商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批准证书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样表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样表RUSER redacted on the night of December 17,2020《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申领单位(盖章):申领人(签字):申领日期:年月日一、填报单位: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所有卫生机构(组织)统一填报本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已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组织),按证书上9位代码填写(有关部门也称为法人代码)。
未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此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三、经济类型代码:1.国有全资:不包括联营中的国有联营。
2.集体全资:不包括股份合作、联营中的集体联营。
3.股份合作:以合作制为基础,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机构。
4.联营:包括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
5.私有:包括私人独资、私人合伙、私营股份、个体经营和其他私有。
6.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一般为外经贸部和卫生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
7.村卫生室的经济类型:“村办”填写“12”(集体全资);“乡卫生院设点”按乡卫生院经济性质填写相应经济类型;“联合办”填写“14”(联营);“私人办”填写“17”(私有);“其他”填写“19”(其他内资)。
四、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由发证机关填写。
五、单位开业/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
此项不要求筹建单位填写。
六、登记批准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填写卫生行政部门;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领取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七、批准文号或注册号:医疗机构填写批准成立文件的文号,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上的登记号。
八、设置/主办单位1.政府:指各级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保健、社区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医学科研与教育(包括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政府举办卫生机构下设独立的分支机构)。
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章)法定代表人 (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2、表1 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生部卫办发[2002]117号《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代码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
3、表1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表1 所有制形式分类性质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5、表1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表1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表2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表2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表2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表3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表3 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2、表3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13、表4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4、表5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15、.表5 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16、表5 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7、表5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非涉密单位)20 年 月 日注:上述填报内容将编入“上海市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涉密单位请填涉密单位代码申报表。
机构代码是否申办IC 卡 是□ 否□QR(代)-7-04填表说明1、经济类型:110 国有 190 其他内资120 集体 210 与港澳台合资130 股份合作 220 与港澳台合作141 国有联营 230 港澳台独资142 集体联营 240 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149 其他联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151 国有独资公司 320 中外合作经营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30 外资企业160 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1 私营独资 390 其他国外投资172 私营合伙 410 个体工商户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420 个人合伙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经营(通讯)地址:经营(通讯)地址为除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地址外的单位实际所在地址。
注册地址为经济小区,请务必要填写详细的经营(通讯)地址。
3、职工人数:按企业实际人数填写。
4、邮政编码:填写与地址相对应的邮政编码。
5、行政区划:310(上海市)+ 行政区划代码黄浦区:101 虹口区:109 奉贤区:226卢湾区:103 杨浦区:110 松江区:227徐汇区:104 闵行区:112 青浦区:229长宁区:105 宝山区:113 崇明县:230静安区:106 嘉定区:114普陀区:107 浦东新区:115闸北区:108 金山区:1166、行业分类、经济类型:由代码专职分类人员填写。
2。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填写样本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填写样本(样本)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公章请盖在指定处,其他地⽅盖章⽆效,⾮公章⽆效。
(填表说明见背⾯)以下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惠州分中⼼填写⼴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惠州分中⼼制中华⼈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申办状态由申办单位按照申领代码证的实际情况填写。
⼀、机构名称填写申办单位全称。
企业应填写企业法⼈登记主管机构核准的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应填写机构编制机关批准的名称;社会团体应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其它机构应填写经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或负责⼈企业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或负责⼈的姓名及其⾝份证号码;机关填写上级⾏政主管机关任命单位主要领导⼈的姓名及其⾝份证号码;事业单位填写事业法⼈证书上的法定代表⼈的姓名及其⾝份证号码;社会团体填写社团登记证上的法⼈或负责⼈的姓名及其⾝份证号码;其它不具有法⼈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的姓名及其⾝份证号码。
三、经营或业务范围企业应按营业执照上所注明的经营范围填写;事业单位应按事业单位法⼈证书上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填写;社会团体应按社团登记证上所注明的业务范围填写;机关应填写上级部门规定的主要职能。
四、成⽴⽇期企业应按营业执照上规定的成⽴⽇期及营业年限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它机构应按批准成⽴⽇期及有效期填写。
五、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申办单位填写上⼀级⾏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发证机关可协助填写);社会团体填写业务归⼝或业务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
六、注册资⾦应由企业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相关证书上的开办资⾦、注册资⾦填写,机关免填。
七、货币种类依据GBl2406《表⽰货币和资⾦的代码》的规定填写货币种类和代码(发证机关可协助填写),机关免填。
⼋、机构地址填写单位注册地址。
应包括省(⾃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更新组织机构分类代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更新组织机构分类代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08.27•【字号】•【施行日期】2007.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更新组织机构分类代码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根据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WS218-2002)的要求,本市医疗机构代码执行新的22位编码标准,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代码作相应更新,由原来的18位更新为22位。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分类代码更新范围按《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编码部门和编码操作流程根据卫生部分类代码的编码特点和要求,上海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为全市医疗机构分类代码编码的唯一机构。
(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的代码更新。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的单位,我局已经统一进行了分类代码编码,各单位22位分类代码已经确定,目前本市大部分医疗机构的《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已经下发,少数单位尚未领取。
已编码的医疗机构数据库由我局信息中心按市、区分类后按注册登记权限下发给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下发的数据库代码信息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码的更新,同时对照数据库信息通知尚未领取《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单位补领代码证。
此项工作应于2007年10月30日前完成。
另:《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有效期为5年,请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代码证已到期的单位资料收齐交由我局信息中心审核后重新核发新证。
(二)新设置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代码编码。
鉴于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先,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后的顺序,结合卫生部分类编码的规则和指导意见,本市医疗机构的分类代码由卫生行政部门先赋予临时组织机构代码(编码范围在PDY00001-PDY99999之间)予以解决。
22位医疗机构登记号 编码规则_图文
武宁县
360428
都昌县
360411
庐山局
360401
市辖区
360424
修水县
360429
湖口县
360413
九江开发区
360402
庐山区
360425
永修县
360430
彭泽县
360403
浔阳区
360426
德安县
360481
瑞昌市
360421
九江县
360427
星子县
360482
共青城市
2、经济类型代码(2位)
13 股份合作
以合作制为基础,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4 联营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的经济类型的经济组织,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 的非公司型经济组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
F
采供血机构
F1
血站
F110 血液中心
F120 中心血站
F130 基层血站、中心血库
F2 F200 单采血浆站
G
妇幼保健院(所、站)
包括妇幼保健中心
G1 G100 妇幼保健院
G2 G200 妇幼保健所
包括妇女、儿童保健所
G3 G300 妇幼保健站
包括妇幼保健中心
G4 G400 生殖保健中心
H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卫生行业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
经济类型
说明
10 内资
资本(资金)主要来源于内地的经济组织
卫生机构分类与代码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通知直辖市卫生厅局:为执行《全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完成卫生机构统计调查任务现将(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转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标准文本见附件。
性附录)机构分类管理代码表构分类管理类说明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明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明为“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生机构指未实行分类管理的其他各类卫生机构性附录)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1)小类类别名称说明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医(综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肛肠医院骨伤医院包括正骨医院针灸医院按摩医院其他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蒙医院藏医院维医院傣医院其他民族医院专科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口腔医院包括牙科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包括五官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包括妇婴(儿)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包括20张床位以上的精神卫生中心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2)小类类别名称说明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包括性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包括整容医院美容医院其他专科医院疗养院不包括休养所护理院(站)护理院护理站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生院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0 中心卫生院0 乡卫生院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包括卫生所(室) 门诊部0 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医(综合)门诊部中医专科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不含中医专科门诊部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3)小类类别名称说明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眼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精神卫生门诊部其他专科门诊部诊所普通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其他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村卫生室救中心(站)急救中心急救中心站急救站供血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中心血库单采血浆站幼保健院(所、站) 包括妇幼保健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4)小类类别名称说明妇幼保健所包括妇女、儿童保健所妇幼保健站包括妇幼保健中心生殖保健中心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传染病防治院结核病防治院职业病防治院其他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中心)口腔病防治所(站、中心) 包括牙病防治所(站)精神病防治所(站、中心)皮肤病防治所(站、中心) 包括性病防治所(站)结核病防治所(站、中心)麻风病防治所(站、中心)职业病防治所(站、中心)寄生虫病防治所(站、中心)地方病防治所(站、中心)血吸虫病防治所(站、中心)药物戒毒所(中心)其他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中心)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病中心预防保健中心卫生监督所(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卫生(综合)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环境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放射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5)小类类别名称说明劳动(职业、工业)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学校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其他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科学(研究)院(所)预防医学研究院(所)中医(药)研究院(所)中西医结合研究所民族医(药)学研究所医学专科研究所基础医学研究所病毒学研究所M613 老年医学研究所肿瘤(防治)研究所心血管病研究所血液学研究所整形外科研究所精神卫生研究所放射医学研究所医学生物学研究所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实验动物研究所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皮肤病与性病防治研究所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流行病学研究所医学微生物学研究所环境卫生研究所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6)小类类别名称说明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儿少卫生研究所医学信息研究所其他医学专科研究所药学研究所包括药用植物研究所学教育机构医学普通高中等学校0 医学普通高等学校医学院包括医科大学,不包括综合大学的医学院(部)中医(药)学院包括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其他医学普通高等学校0 医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卫生学校中医(药)学校民族医(药)学校护士学校其他医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医学成人学校0 医学成人高等学校职工医学院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其他医学成人高等学校0 医学成人中等学校卫生职业(工)中等专业学校中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卫生进修学校其他医学成人中等学校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包括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中心等健康教育所(站、中心)机构(组织)类别代码表(7)小类类别名称说明健康教育所包括健康教育研究所健康教育站(中心) 包括卫生宣教馆他卫生机构临床检验中心(所、站)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所(站)卫生新闻出版社卫生图书出版社卫生报纸出版社卫生杂志社其他卫生新闻出版社指卫生音像出版社等其他卫生事业机构精神病收容所麻风村卫生消毒站包括消杀灭站乡防保组农村改水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卫生机关服务中心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含卫生信息管理中心医学考试中心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医学科技交流中心其他生社会团体红十字会医学会包括预防医学会、护理学会、医院管理学会等各类卫生专业学会卫生协会输血协会医师协会其他卫生协会其他卫生社会团体。
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广州市)1、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对所提供的办证信息负责。
2、本表未盖公章无效,印章内容应清晰可辨。
3、复印件中的文字及图案要求清晰不能有遮挡(包括印章的遮挡)。
4、收费标准:代填费5元(收费依据:穗价[1995]23号)。
5、网址:,咨询电话:83228613至83228618。
填表说明一、机构名称、单位网址按申请机构经核准的全称填写;填写组织机构有效的网络地址。
二、机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按批准文件(或证、照)中核准的地址填写;邮政编码按机构核准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填写。
三、实际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若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填写申请机构实际的办公地址(具体到街道门牌号)及办公地址相对应的邮政编码。
四、实际生产地址、实际经营地址、邮政编码有生产地址或经营地址的应填写申请机构相应的地址(具体到街道门牌号)及相对应的邮政编码。
五、注册号或批准文号、成立日期企业应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机关单位填写批准成立的批准文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团登记证登记号;其它组织机构填写国家认可的批准号。
成立日期按组织机构执照、证书、文件核准或批准的日期填写。
六、法人代表/负责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请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按注册证照或批文上的法人姓名填写,申请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按注册证照或批文上的负责人(投资人或经营者)姓名填写。
请选择相应的证件类型并填写证件号码,中国居民请填写身份证号码;中国军人填写军官证、士官证号码,港澳台居民填写通行证或台胞证号码,外籍人士填写护照号码。
七、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按照开业/变更通知书填写,无开业/变更通知书或开业、变更通知书中没有体现的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八、手机号码、机构电话、传真手机号码填写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有效手机号码,该号码主要用于短信通知代码证年检及到期换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均填写申请机构有效的电话号码及传真号。
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报表-卫计统1_2表
指标名称
机构属性代码(要求新设机构和属性代码变动机构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医疗卫生机构类别代码 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 单位所在乡镇/街道代码 设置/主办单位代码 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关系代码 单位所在地是否民族自治地方 是否分支机构 是否独立机构
基本信息(默认上年数,请修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单位成立时间(年)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在 非独立法人挂靠单位 是否达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中医馆是否达到建设标准 是否政府认定的全科医生实践培训基地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是否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是否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辖区内行政村数 其中:设立村卫生室的行政村数 本单位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个数 年内召开乡村医生例会次数 年内考核乡村医生数 其中:考核合格人数 本单位下设村卫生室个数 执业医师数 执业助理医师数 注册护士数
修订版本:V_2020-02-21 19:06
号:卫计统1-2表 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 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8]50号 期至: 年 月
本年
订版本:V_2020-02-21 19:06
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一、基本情况
2019年
代号 机构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1.1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1.10 1.2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8.1 1.2.9 1.2.10 1.2.11 1.2.12 1.2.13 1.2.13.1 1.2.14 1.2.15 1.2.16 1.2.1生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附录1.相关标准1.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1.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机构(组织)的分类原则、分类、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等。
2〕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管理、卫生机构分类、卫生统计与信息咨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等。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 卫生机构(组织)定义卫生机构(组织)是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卫生单位和卫生社会团体。
不包括卫生行政机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所属卫生机构(组织)。
4. 分类原则1〕分类原则参照GB/T4754和其他有关国家标准。
2〕按照国内通行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机构类别。
3〕与我国现阶段卫生机构发展状况相适应。
4〕医疗机构分类参照1994年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 卫生机构分类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卫生机构(组织)类别和机构分类管理四类属性分类。
1〕行政区划和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完全引用国家标准和通用统计分类。
2〕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系卫生机构分类的主体。
卫生机构(组织)按类别分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其他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16大类,大类下面根据需要再划分为中类和小类。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详细)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2、表 1 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办发[2002] 117 号文件《卫生机构(组织)代码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
3、表 1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表 1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表 1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 4。
6、表 1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表 2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8、表 2 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9、表 2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0、表 3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1、表 4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12、表 4 平均每一门诊诊闻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3、表 4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 一 年 全 年 出 院 总 人 数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4、表 4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 院 者 平 均 住 院 日表 1 医疗机构简况医疗机构名称 开业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所有制形式 (1)国营 (2)集体经济经营 (3)私营 (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 ( )隶属关系(1)中央属(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3)直辖市区、省辖区、地区(盟)属(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 (5)县(旗)属 (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 (8)村属 (9)其他 ( )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 (1)社会 (2)内部 (3)境外人员 (4)社会+境外人员 ( ) 医 疗 机 构 地 址:邮政编码法 定 代 表 人姓名出生年月职务最高学历电 话(单位)性别□男□女专业职称建造姓名出生年月职务最高学历传 真性别□男□女专业职称建造面积中m 2 m 2 m 2面积 面积 业务用房面积资金总计 万元 固定资金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服务方式 □门诊 □急诊 □住院 □家庭病床 □巡诊 □其他床位数 牙科诊椅数主 要 负 责 人占地表 2 人员情况职工总数医生药剂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教学人员财会人员管理人员营养师康复治疗人员乡村医生主任医师主任药剂师主任检验师主任护师主任技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高级会计师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剂师副主任检验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会计师主治医师主管药剂师主管检验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研究员讲师助理会计师工人营养士助产士村卫生员备注行政后勤人员数住院医师药剂师检验师护师技师医士药剂士检验士护理员技士技术员实习研究员助教会计员护士其他人员表 3 仪器设备情况数量 名 称 数量(10) r 一照像机(11)体外循环机(12)腹腔镜(手术用)(13)碎石机(14)彩色多普勒成像仪(15)自动生化分析仪( 10万元 以上)(16)血液透析机(17)环氧乙烷消毒设备(9) 1000mA 以上X 光机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中医诊所备案
中医诊所备案一、实施依据:【行政法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第六条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六)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七条备案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备案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国家逐步推进中医诊所管理信息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上申请备案。
第九条中医诊所应当将《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技术人员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组织代码
医疗机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 ) 医疗付费方式:□ 住 院 病 案 首 页健康卡号: 第 次住院 病案号: 姓名 性别 □ 1.男 2.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Y/M/D) 国籍 民族 新生儿出生体重 克 新生儿入院体重 克 出生地 省 市 县(区) 籍贯 省(区.市) 市身份证号 职业 婚姻 □ 1.未婚 2.已婚 3.丧偶4.离婚 9.其他 现住址 省 市 县(区) 电话 邮编 户口地址 省 市 县(区) 邮编 工作单位及地址 单位电话 邮编 联系人姓名 关系 地址 电话 入院途径 □ 1.急诊 2.门诊 3.其他医疗机构转入 9.其他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入院科别 病房转科1. 年 月 日 时转 科 2. 年 月 日 时转 科 3. 年 月 日 时转 科 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出院科别 病房 实际住院 天 门(急)诊诊断 疾病编码 门(急)诊医生出院诊断疾病编码入院病情有临床未确定情况 不明无主要诊断: 其他诊断:病例分型□ A 一般 B 急 C 疑难 D 危重 临床路径病例□ 1.是 2.否 抢救 次 成功 次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疾病编码 病理诊断: 病理号 疾病编码 药物过敏 □1.无 2.有,过敏药物: 死亡患者尸检 □ 1.是 2.否 血型 □ 1.A 2.B 3.○ 4.AB 5.不详 6.未查 Rh □ 1.阴 2.阳 3.不详 4.未查科主任 主任(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责任护士 进修医师 实习医师 编码员 病案质量 □ 1.甲2.乙3.丙 质控医师 质控护士 质控日期 年 月 日 手术及操作日期 手术及 操作名称手术级别 手术及操作医师 切口/愈合择期 手术 麻醉 方式麻醉 医师手术及 操作编码术者 Ⅰ助 Ⅱ助////////离院方式□ 1.医嘱离院 2.医嘱转院,拟接收医疗机构名称:3.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拟接收医疗机构名称:4.非医嘱离院5.死亡9.其他是否有出院31天内再住院计划□ 1.无 2.有,目的: 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入院前天小时分钟入院后天小时分钟住院费用(元):总费用_ _(自付金额:)1.综合医疗服务类:(1)一般医疗服务费:(2)一般治疗操作费:(3)护理费:(4)其他费用:2.诊断类:(5)病理诊断费:(6)实验室诊断费:(7)影像学诊断费:(8)临床诊断项目费:3.治疗类:(9)非手术治疗项目费:(临床物理治疗费:)(10)手术治疗费:(麻醉费:手术费:)4.康复类:(11)康复费:5.中医类:(12)中医治疗费:6.西药类:(13)西药费:(抗菌药物费用:)7.中药类:(14)中成药费:(15)中草药费:8.血液和血液制品类:(16)血费:(17)白蛋白类制品费:(18)球蛋白类制品费:(19)凝血因子类制品费:(20)细胞因子类制品费:9.耗材类:(21)检查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22)治疗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23)手术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10.其他类:(24)其他费:说明:(一)医疗付费方式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二)凡可由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的,住院病案首页中可不填写“住院费用”,但必须按首页的费用分类提供电子数据。
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02•【文号】卫办发[2002]117号•【施行日期】2002.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卫办发[20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加强卫生行业管理,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证》)。
现将发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证范围与原则(一)除下列三类机构外的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均应申办《分类代码证》。
这三类机构是:1、卫生行政机关;2、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所属卫生机构。
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高中等医学院校、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属发证范围之内。
(二)发证原则:1、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执业的机构数发放《分类代码证》;2、其他卫生机构只要提供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分别由民政、工商行政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发放),均应发放《分类代码证》。
二、发证机关(一)《分类代码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具体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承担。
(二)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计人员负责收集《分类代码证》申报表、编制代码、审核代码质量、发放证书、办理代码变更手续等,具体分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三、办证程序(一)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组织)依据属地原则向本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分类代码证》,并递交以下材料:1、《分类代码证》申报表;2、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血站提供《血站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中心血库提供《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复印件,单采血浆站提供《单采血浆许可证》复印件;其他卫生机构和卫生社团提供民政、工商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分类代码证》有效期5年。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变更提交资料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变更提交资料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豫中医〔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变更提交资料事项的通知豫中医〔2012〕54号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为规范中医医院分类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及经营性质分类管理的通知》(豫中医〔2012〕52号)要求,现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疗机构分类变更提交的资料明确如下: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改变所有制形式提交的资料(一)继续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向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2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3、地方政府决定或同意改制的正式文件及改制方案;4、执业登记机关对医院改制的复函;5、《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6、改制后的资本(资金)构成,以及管理权限的划分;7、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还应提交所在地卫生(中医)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分类性质的意见;8、《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改制后保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诺书》(附件1);9、三个月以内的资产评估报告或验资证明;10、省中医管理局规定的其它资料。
(二)申请变更为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应向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2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3、地方政府决定或同意改制的正式文件及改制方案;4、执业登记机关对医院改制的复函;5、《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6、改制后的资本(资金)构成及管理权限和收益划分约定;7、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还应提交所在地卫生(中医)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分类性质的意见;8、省中医管理局规定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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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申报表
申领单位(盖章):
申领人(签字):
申领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
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所有卫生机构(组织)统一填报本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
已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组织),按证书上9位代码填写(有关部门也称为法人代码)。
未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此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三、经济类型代码:
1.国有全资:不包括联营中的国有联营。
2.集体全资:不包括股份合作、联营中的集体联营。
3.股份合作:以合作制为基础,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社会资产投资
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机构。
4.联营:包括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
5.私有:包括私人独资、私人合伙、私营股份、个体经营和其他私有。
6.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一般为外经贸
部和卫生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
7.村卫生室的经济类型:“村办”填写“12”(集体全资);“乡卫生院设点”按乡
卫生院经济性质填写相应经济类型;“联合办”填写“14”(联营);“私人办”
填写“17”(私有);“其他”填写“19”(其他内资)。
四、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由发证机关填写。
五、单位开业/成立时间:
填写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
此项不要求筹建单位填写。
六、登记批准机构: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填写卫生行政部门;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领取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七、批准文号或注册号:
医疗机构填写批准成立文件的文号,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上的登记号。
八、设置/主办单位
1.政府:指各级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保健、社区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
督服务、医学科研与教育(包括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政府举办卫生机构下设独立的分支机构)。
2.其他社会组织:包括联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卫生机构。
九、卫生机构分类代码:
卫生机构分类代码共22位代码,依次为组织机构代码(9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
十、办证日期和作废日期:
办证日期填写颁发代码证日期,作废日期从办证日期顺延5年。
十一、变更内容:
填写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代码、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十二、批准机关:
指批准申报单位注销或依法撤销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