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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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业主:故城县交通局(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故城县地方道路管理站(简称乙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施工单位,双方就该工程各项意向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故城县东大线城建段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故城县郑口镇
3、合同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投资
1、投资:本工程合同金额:
元。(¥)。
2、合同形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用图纸所含盖工程量部分)。
3、工程变更:实际发生量与投标用图纸不一致部分走工程变更手续以于调整,调整依据:
(1)工程量变更由乙方提出,甲方签字认可。
(2)变更部分单价,变更引起工程量变更部分,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如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签定。
3、资金拨付:每月25日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支付期限为下
月10日前,工程竣工30日内拨付工程款的95%。
三、工程进度
1、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发开工许可证第二天算起,
施工期天数 90 天(日历天)。
2、缺陷责任期:
从施工队递交竣(交)工验收报告第28天计起,如果市质监站签发质量鉴定证书,在施工队递交竣(交)工验收报告28天内下发,以质量鉴定证书签发日计起,满2年止。
四、工程质量
1、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2、质量依据: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3、质量鉴定:由衡水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检验评定。
五、双方职责
1、业主(甲方)
1)负责办理开工报告审批、监督申请等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2)协助乙方处理临时占地、地方协调问题。
3)向乙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
4)配合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5)支付工程款:依工程进度情况计量支付,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5%。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在缺陷责任期满30日内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
2、施工单位(乙方)
1)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建设单位管理,自觉接受政府监督。
2)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设计文件,严格履行“三检”制度,按监理程序接受监理单位监理。
3)施工中认真落实有关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和《公路法》第32条规定,设置齐全各类标志,施工期间如因承包方原因引发安全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4)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负责恢复河道原貌。
5)工程完工后,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中的要求编制、上报完整的施工资料。
6)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另行转包和分包。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业主(甲方)盖章:施工单位(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工程拟配备人员名单
主要的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本工程质量自检体系流程图
本工程质量流程图
质量指令
故城县东大线城建段改造工程
修路指挥部
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