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咨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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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公司章程

投资咨询公司章程

投资咨询公司章程投资咨询公司章程范本投资咨询公司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据各方股东签署的合作协议,并结合本公司实际而制定。

本章程是攀枝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公司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公司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攀枝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享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公司住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桃源街27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开发、投资、经营管理医院。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臵许可的除外)。

第八条公司经营期限:50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及其出资额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由以下股东出资组成: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它原因需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有优先权,经全体股东同意,也可在本公司股东外吸收新股东。

第十二条公司必须减少注册资本时,在股东会作出决议后的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十三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均应对章程第九条、第十条作出修正案,并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办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的股权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经典公司章程范本(7篇)

经典公司章程范本(7篇)

经典公司章程范本(7篇)经典公司章程范本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投资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国(地区)登记注册,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职务:______,国籍:_______(注:1.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电话、传真;2.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办外资企业的,应分别列出各方情况。

)第三条外资企业名称: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广东省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________(注:投资者名称)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公司经________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投资者可根据申报项目特点进行填写)第八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________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

国家鼓励公司出口其生产的产品。

第十条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

公司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投资总额:________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________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注:如果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存在差额,应说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引言概述: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公司名称、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和公司治理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一、公司名称:1.1 公司名称应准确反映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性质。

1.2 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1.3 公司名称应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方可使用。

二、组织结构:2.1 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三权分立的组织结构。

2.2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3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经营范围:3.1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明确规定,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

3.2 主营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应与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相匹配。

3.3 辅助业务是为了支持主营业务的开展而设立的,应与主营业务有关联性。

四、权益分配:4.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2 公司应设立资本公积金,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弥补亏损。

4.3 公司应设立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

五、公司治理:5.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规范。

5.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股东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5.3 公司应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和内部失控的风险。

总结: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和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公司应根据章程的要求,合法经营、规范运作,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一、引言
本文章程是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规范,用于指导公司的运作和管理。

作为一家专业的投资公司,我们将以专业、规范、高效的管理方式,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价值。

二、正文
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公司经营范围
(1)股权投资
(2)证券投资
(3)资产管理
(4)投资咨询
(5)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1)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2)股本结构:公司股本总额为XXX万元,由XX位股东出资构成,其中,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各占一定比例。

公司管理结构
(1)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

(3)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4)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执行,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1)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定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2)公司定期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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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牟鑫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公司名称:云南牟鑫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1号顺城购物中心顺城东塔24楼2405-2406室第四条公司由牟晓玲、牟峰华和邹贞勇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严谨求实、服务客户、诚信进取、追求卓越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风险投资;融资理财;委托理财;贵金属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第十三条股东:牟晓玲、牟峰华、邹贞勇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承担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牟晓玲,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80%。

境外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境外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境外投资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的文件,其中包括公司的宗旨、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

以下是境外投资公司章程的一个范本,供参考: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XXX Investment Co., Ltd.公司注册地:XXXX国家第二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为股东提供优质的境外投资服务,增加股东的财富价值。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商业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

第五条公司地址:公司的注册办公地址位于XXXX国家XXXX市XXXX区XXXX大街XX号。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公司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XXXX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七条公司股东:公司设立时,由以下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比例(%)XXX XXX XX%XXX XXX XX%XXX XXX XX%……第八条股东权益:公司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以股份形式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和资产分配的权益。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监督。

第十条公司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管理机构:公司设立管理机构,包括营销部、投资部、风控部等,负责公司具体业务的管理与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制度的建设和财务管理的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合规管理:公司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

第四章公司股权变动和利润分配第十五条公司股权变动: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转让须经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定。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章程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章程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是国务院直接联系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监管。

第二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任务是:对少数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不参股、控股的’政策性项目进行投资,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五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批准可设立全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第二章资本金第六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8亿元人民币,由国家开发银行从其资本金中分四年注入。

第三章业务第七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经营和办理下列业务:1、对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轻纺、农业、林业以及其它政策性建设项目等主要以参股、控股方式进行投资;2、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运行办法,办理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业务;3、办理参股、控股项目的筹资业务;4、办理建设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5、开展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6、经批准的其它业务。

第四章组织第八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国家开发银行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九条按照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若干必要的职能和业务部门。

第十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职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对企业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十一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执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工作除接受国家开发银行监督外,接受国家审计部门、财政部的监督。

第六章监事会第十三条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设监事会,由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性政策情况,监督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资产经营状况以及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国家开发银行批准后施行。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投资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等。

第四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注册地位于_________(城市)。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五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分为普通股东和特殊股东两类。

第六条股东权益:本公司的股东享有根据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并在公司决策中享有一定的表决权。

第七条股东会议:公司股东会议是本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议由所有股东组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会议主席。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并选举其中一名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

第十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计划等重要决策,并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检查委员会:监事会设立检查委员会,由监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选聘产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章股权转让第十四条股权转让:股东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但需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第十五条股权转让限制:公司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受以下限制:(一)必须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二)必须事先通知公司,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批准;(三)股东转让股权后,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利润分配第十六条利润分配:根据本公司盈利情况和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利润分配方式由股东会议决定。

第六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七条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要经过股东会议决定,股东会议的决议应根据法律和监管要求进行。

投资协议公司章程(3篇)

投资协议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投资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实现投资各方共同利益。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投资方,是指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公司投资并享有相应权益的各方。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公司,是指根据本协议设立并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全过程。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第五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九条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投资方及出资第十条投资方名单:1. 投资方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投资方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投资方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 投资方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各投资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1. 投资方一: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2. 投资方二: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3. 投资方三: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n. 投资方n: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十二条投资方出资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完毕,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投资方未按约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一般公司都会拟定公司,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区XXX路XXX号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10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三章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 本人持股资料;(2) 股东大会;(3) 中期和年度报告;(4) 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投资咨询公司公司章程(3篇)

投资咨询公司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组织机构、权利义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地为:[注册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如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服务等]。

第六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发起人/股东名称]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宗旨与业务第七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秉承“专业、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高效的投资咨询服务,推动客户财富稳健增长,同时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条公司业务:1. 投资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外汇等投资品种的投资建议和策略规划。

2. 财务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财务规划、税务筹划、资产配置等财务咨询服务。

3. 经济信息服务等:收集、整理、分析经济信息,为客户提供市场研究、行业分析等服务。

第三章股东第九条股东资格:1. 本公司股东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条股东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 获取股息、红利。

3.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资本。

4. 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转让股权。

5. 请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财务会计报告。

6. 对公司给予的其他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1. 按时缴纳出资。

2. 不得抽逃出资。

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4. 遵守公司章程。

5. 对公司给予的其他股东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股东会:1.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2.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c.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d.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e.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f.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g.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h.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i. 修改公司章程;j.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咨询服务公司章程

咨询服务公司章程

咨询效劳公司章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公司英文名称:公司法定地址:xx市xx路xx号,:xxxxxx,:xxxxxxxx第三条公司由以下x个出资人共同发起组成(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业资格住址身份证号1、xxx 造价师2、xxx 造价师3、xxx 造价师4、xxx 造价师5、xxx 造价师或相关执业资格……第四条公司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管辖,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

第五条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效劳的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如果因业务质量问题涉及法律诉讼,需要承当赔偿责任时,首先由公司提取的风险基金承当,缺乏局部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当。

第六条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那么,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承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视管理和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八条公司的业务范围:(一)提供建立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效劳;(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三)工程造价鉴定业务;(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九条公司资本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50万元以上),由出资人共同投入(持股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其中:(一)发起人出资共xx万元,占资本xx%,和出资比例如下: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1、xxx 造价师2、xxx 造价师3、xxx 造价师4、xxx 造价师5、xxx 相关执业资格……(二)一般出资人出资共xx万元,占资本xx%,和出资比例如下: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1、xxx 造价师或编审资格2、xxx 同上3、xxx 同上4、xxx 同上……第十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出资人协议规定的期限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四川(成都)公司章程资料讲解

四川(成都)公司章程资料讲解

四川(成都)公司章程四川东新财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四川东新财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38号4栋7楼08号经营范围:。

第五条营业期限:永久(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六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一览表。

(单位:万元)股东姓名(名称)出资出资方式认缴期限熊涛20万货币2033.12.22徐悦80万货币2033.12.22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章程、股东会决议模板

章程、股东会决议模板

股东会决议时间:年月日地点:成都市王府花园会所召集人:黄建松参会人员:公司股东黄建松、胡俊经公司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形成如下决议:1.同意选举黄建松为公司执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2.同意选举徐军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3. 同意聘任黄建松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4. 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胡俊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以上人员不是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人5.审议并通过《成都凯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章程》,共计十一章四十七条。

特此决议。

股东(签字):年月日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凯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6号。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投资咨询、融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专业会展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等。

营业期限:永久。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上海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先生和**女士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号26层H单元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身份证号码:住所:上海市股东:身份证号码:住所:上海市第六条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计划及利益分配如下:1股权转让后:单位:万元人民币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合计认缴情况出资数额出资比例 65% 35% %出资数额所占比例65% 35% %实缴情况出资时间 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出资方式货币货币,投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投资额的65%;,投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投资额的35%;出资计划:出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余额在2年内全部到位即**实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65%;**实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35%,均以人民币出资;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未按期足额缴付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缴出资额,其他股东可以缴清剩余出资额,并办理股权内部转让登记,也允许在其他股东同意下向股东以外的出资者以《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出资方式进行转让对未按期足额缴付并办理相应的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确定无法缴清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缴出资的,应当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按期足额缴付但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确定无法缴清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缴出资的,且未达到《公司法》规定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法定注册资本最低数额时,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提交审计报告在清算过程中,当公司资产不能抵偿公司的债务时,股东应以对等的其它方式资产弥补,并用以抵偿公司债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2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第七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八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股东有权将自己的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内,并将重大决定予以公示第十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的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3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全体股东签章后臵备于公司第十一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为**、**、**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经股东会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为林晖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4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董事会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董事签名后臵备于公司第十七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臵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臵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并应于会议召开二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对所作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按照推荐该董事的股东所占公司资产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监事任期届满,连派可以连任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任免,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新任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务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提出提案;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监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臵备于公司第二十四条监事可以对董事会作出的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五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于第二年x月x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6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一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程序按《公司法》第十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终止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个人投资者公司章程草案

个人投资者公司章程草案

个人投资者公司章程草案
1. 公司名称
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为“本公司”。

2. 公司目标和业务范围
本公司的目标是为个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投资服务和咨询,帮助他们实现财务目标和长期财富增长。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房地产投资、期货投资以及其他经营范围内的投资业务。

3. 公司股东
本公司的股东为个人投资者,每个股东享有相应的股权。

股东应按照其持股比例参与公司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 公司资本和股权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由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进行认缴和实缴。

股东的股权比例将根据其认缴和实缴的资本比例确定。

5. 公司管理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股东选举产生。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任期长度],在任期结束后可连任。

6. 公司利润分配
本公司的利润将根据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利润分配可以以现金方式或股权方式进行,具体由股东决定。

7. 公司解散和清算
本公司解散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本公司的债务将优先偿还,剩余资产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8. 其他事项
本公司的日常经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决策。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法进行变更和登记。

以上为个人投资者公司章程草案的主要内容,具体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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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主旨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公司的基本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十九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期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名册中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自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号前送交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队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人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批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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