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
考评标准
单位名称:
备注:1.满分为100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项,现场直接否决,取消评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