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聘教师聘用及课时费发放工作流程的说明

合集下载

外聘课酬发放规定

外聘课酬发放规定

各位老师:
学校财务为了规范酬金发放,外聘教师课酬只有通过银行打卡或者是让他们本人来领取,以后一般情况下不再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编外外聘教师的酬金。

请各相关课程责任老师尽快上交外聘教师的相关材料,以免影响课酬发放。

谢谢大家的配合。

1、农业银行卡卡号的一面(卡号清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项、2项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在复印件上写上“此复印件只供杭科院发放课酬用”);
3、《A6-3-1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表》(电子稿)
4、《兼职教师审批表》
5、校外指导老师如学历、学位、职称及其他一些证件复印件。

信息工程学院
2011.9.28
附财务文件:
关于编外外聘教师酬金发放
由于编外外聘教师酬金发放过程中存在诸多不便(例如:外地,不常来),希望各系部在聘请外聘教师时能及时请外聘教师办理一张农业银行卡或农业银行的存折。

以后一般情况下不再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编外外聘教师的酬金。

补充说明:编外外聘教师属于外聘人员。

卡号所需资料和外聘人员一样在每
月25日之前上交财务处出纳室1203室。

新增人员需要财务资料
1、农行银行工资卡卡号正面(农业银行卡卡号的一面)复印件一
张(卡号清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复印件上写明部门,联系号码。

补充说明:
1、可以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复印清晰。

2、可以在复印件上写上“此复印件只供杭科院发放课酬用”。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的一部分。

为了建设有理论、有技术、有经验,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外聘教师队伍,深入贯彻高职高专教育的办学方针,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不断提高外聘教师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总体要求1.外聘教师比例。

外聘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不低于20%,其中高级职称应占30%以上。

2.聘请教师的基本原则:(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所开课程师资暂时不足;(2)教师工作量较大的专业;(3)为促进校企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4)其它情况。

二、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外聘教师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 身体健康。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仪表端庄;2.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聘请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双师素质优先)或在本学科有相关的高校教学经历的人员。

4.经考核适合担任实践教学任务三、外聘教师聘用程序1.教研室提名。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教研室于学期结束前确定外聘教师人选。

2.系主任审查。

系主任应根据本系的教学情况对教研室提名的外聘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时外聘教师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系主任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根据各系教学计划审核系对外聘请的必要性,以及所聘外聘教师的资格、教学工作量等,教务处长签署审核意见。

4.院领导审批。

教务处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

5.签订工作协议。

学院与应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一式两份,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6.所聘外聘教师《任务书》、《工作协议》由教务处备案。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办法

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办法

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办法
为了加强对外聘教师课时费的管理,充分调动外聘教师上课的积极性,方便外聘教师课时酬金的及时发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报销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依据现行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1、为我校聘任的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非校内在职教师适用本办法。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学校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依法支付课时酬金。

3、外聘教师课时费实行按月发放。

4、发放程序:
(1)各系(部)按照外聘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时数,在当月月末统计并填写“外聘教师月课时费清册”,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统一核定当月各系(部)外聘教师的课时费并签字,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在次月5日前报计财处(节假日顺延)。

(3)计财处报校长签批后,一周内核算税金并发放课时费。

5、各系(部)提供的“外聘教师月课时费清册”项目应包含外聘教师有关信息,具体信息见附表。

6、系(部)负责填写外聘教师信息的人员,必须认真核实、确认,不得虚假填报,如发现问题填写人和系(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7、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升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兼职教授的聘任及规范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请的原则1.引进优秀的教学资源。

一般应为国家985、211建设工程院校在教学、科研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研究生导师、教授(副教授);或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普通高校教授(副教授)。

重点承担部分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并承担有关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2.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重点承担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或应用性强的课程教学。

3.提高教学质量。

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系院和专业,特别是有新办专业的教学单位,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可申请聘请兼职教授。

不符合上述原则但因教学需要,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的聘任的,按外聘教师相关待遇进行聘任。

第三条聘请兼职教授的条件在所从事的学科、行业或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并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讲授本科课程的教学经验或实践指导经验;在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指导方面能起引领和示范作用,能对我校的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及增强办学实力等方面做出贡献;原则上是在职工作人员,个别聘请的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且身体健康。

主要为下列人员之一:1.国家211、985院校或国家专业研究院(所)的教授、副教授;2.具有博士点的省部属普通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3.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4.普通本科院校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名师;5.普通本科院校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主讲名师;6.音乐、美术等专业兼职教授条件适当放宽,可在省内普通本科院校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中选聘。

7.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副高及以上)或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科级及以上)人员。

第四条兼职教授职责1.按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进行授课并完成相应的教学环节(如安排作业、实验、考试或考查、阅卷、评定学生成绩等),系院部指定的助教可辅助完成。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为不断提高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充分利用行业企业人才资源,进一步改善“双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校内外结合、专兼结合、“双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专业教师要求来自相关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企业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实训指导教师要求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同等资历资格,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

4.公共课教师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一年以上教学或工程实践经历。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授课任务。

6.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工作形式1.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

授课方式可以采取集中授课也可以采取分散授课;可以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能在校企合作企业或生产车间进行授课的不在校内或教室内进行。

7.定期来院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参与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学术交流、教学研讨等活动。

8.外聘教师集中授课每日最高不超过8学时。

三、聘任外聘教师的数量各院(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和校内师资情况确定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外聘教师数量。

四、聘任外聘教师程序1.各院(部)在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外聘教师聘任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同时附拟聘用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2)个人业绩等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9.在确定外聘教师的人选时,需由院(部)、人事处、教务处、质量诊改办联合组织考核、试讲,以确定拟聘人选。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试行)日职院字[2008]4号外聘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为打造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外聘兼职教师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我院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类别我院聘请的外聘兼职教师类别有专业建设专家、兼职专业带头人、兼职骨干教师、实训指导教师等,是各院部根据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聘请的来自社会各界、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专家、技术骨干、能工巧匠。

二、外聘兼职教师聘请原则(一)按需聘任原则。

根据教学实训、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兼职教师,重点选择校外教学基地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二)聘约管理原则。

完善聘约,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三)动态管理原则。

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学期调整与学年聘任相结合,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外聘兼职教师与稳定精干外聘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请标准和要求(一)专业建设专家。

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较长的实践技能工作经历,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趋势,对专业建设有较高见解的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每个院部聘请专业建设专家1-2名。

(二)兼职专业带头人。

在企业行业里有一定威望,为企业做出贡献,能够组织一个团队系统地设计课程、专业,具有较长时间的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具有与专职专业带头人联合主持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培养方案等方面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整合校外教学资源的能力。

每个专业群聘请兼职专业带头人1-2名。

关于外聘教师聘用及课时费发放工作流程的说明

关于外聘教师聘用及课时费发放工作流程的说明

关于外聘教师聘用及课时费发放工作流程的说明各院系:根据上学期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将外聘教师聘用及课时费发放工作流程进行梳理,请各系部做好留存及工作交接工作。

其他要求:1、人事处在相应时间节点内接收院系材料,凡因未能及时、准确上报外聘教师相关材料造成无法及时核算和发放相关费用的,责任由院系承担,人事处将在次月核算外聘教师费用时一并予以核算发放;2、请各院系加强对上报材料的审核,人事处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明显错误及问题,将材料退回相关院系,相关院系在两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报人事处可正常核算,否则推迟到次月发放。

组织人事处2013年10月16日附件一: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附件二: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外聘教师试讲情况表附件三: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附件四: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甲方: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院、系、部)乙方:为保证甲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受甲方委托,乙方同意为其承担课程的授课任务,为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一、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的授课任务后,要按照《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如下义务:1.应主动了解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甲方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学校对其课程教学进行评价;2.外聘教师必须严格认真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计划,认真做好教学、考核和质量监控等教学环节工作;3.接受聘任后,不得中途提出辞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聘时,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聘;4.在教学过程中,对于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有责任改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乙方在受聘后享有以下权利:1.受聘期间,有权对本课程使用教材、参考书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2.在教学过程中,有权对甲方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乙方受聘后的待遇:1.乙方受聘后,按基础课时费元、考核课时费伍元,共计元计算课时酬金。

编外聘用人员待遇的实施办法--人事工作制度

编外聘用人员待遇的实施办法--人事工作制度

编外聘用人员待遇的实施办法编外聘用人员是适应我校建设发展需要诞生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我校人力资源的必要补充。

为了鼓励编外聘用人员热爱本职、努力工作,更好地成长进步与发展提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就编外聘用人员各项待遇提出以下试行办法。

一、政治待遇关心编外聘用人员的政治成长和思想进步。

党团、工会等组织要支持并吸收编外聘用人员参加组织活动,要积极发展优秀者加入党组织。

公开招聘引进在编人员时优先录用优秀编外聘用人员。

对在我校工作且表现突出或连年考核优秀或取得上级重要教学科研与技能比赛奖励的、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编外聘用人员,要作为学校公开招聘引进在编人员时的重要人才资源,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做好编外聘用人员的考核和评奖评优工作。

编外聘用人员要和在编人员一同参加评奖评优,统一评奖评优条件,评奖结果同等使用,并存入个人档案。

二、工资及待遇依据学校财力情况,通过普调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提高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

经学校批准聘任并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外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和待遇调整为:(一)全日制聘用人员(1)工资标准:薪金包含月薪和其他津补贴。

1、按教师、职员(含试用期)不同职级确定标准:教师①高讲、博士3100 元;②讲师、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2600 元;③助理讲师、大学本科2200 元;④教员、大学专科1300 元。

•职员①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2300 元;②本科2000 元;③专科1200 元;④中专、高中700 元。

2、工勤人员等岗位:(1)技工:固定700 元+浮动150 元;(2)校卫队员: 队长:固定1000元+浮动300元;队员:固定600 元+浮动300 元;(3)学生宿舍管理员:固定600元+浮动300 元;(4)其它工勤人员:固定600 元+浮动100元.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内(三个月)人员,按相应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学校编外聘用人员需经学校讨论同意聘任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对特殊岗位人员学校还将根据需要和人才市场情况,实行以岗定薪。

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校外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校外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各专业积极聘请行业、企业和社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教学,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来自于行业、企业的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推进校企深度融合,改善学校师资队伍结构,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校外教师的分类我校聘请的校外教师包括“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两类。

“校外兼职教师”是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等工作,同时又承担了我校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含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校外兼课教师”是指在我校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校外人员,主要包括高等院校教师、科研机构人员、有两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研究生。

二、聘用校外教师的主要条件各学院(部)应首先保证校内专任教师工作量饱满,一般情况下生师比低于20:1的,不得聘请校外兼课教师,且聘请的校外教师数不得超过学校定编方案规定的流动编制数。

校外教师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聘用: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良好的身体素质,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本校退休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3.校外兼职教师应为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具有3年以上本专业实践经验,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4.校外兼课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能独立承担理论课程或实践课程教学;有固定的工作和医疗等社会保险。

三、聘用的校外教师的工作要求1.服从教学安排,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研究和有效应用教学方法,注重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努力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3.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2009]3关于教师教学课酬发放标准的规定

[2009]3关于教师教学课酬发放标准的规定

洪建校行字[2009]3号关于教师教学课酬发放的规定为了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求,强化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调动教师依法执教和教学科研的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就我校中等职业教学课酬发放做如下规定:一、外聘教师课酬发放标准1、基本课时费标准:教师持有效职称,经学校聘用后按以下标准发放(1)基础课程:副高职称:25元中级职称:22元初级职称(及其它):18元(2)专业课程:副高职称:30元中级职称:25元初级职称(及其它):20元2、教学质量评定结果:每班学生评分前一名,每课时增加5元。

每班第二、三名,每课时增加2元。

3、制作完整教学课件的课程,经上报学校领导认可(课件为替代板书的不予认可),对教学有帮助的,一次性奖励600—1000元。

版权归学校和个人共同所有。

4、如发生教学事故者,不参加质量评定,并降低一档次予以发放。

二、本校教师课酬发放标准1、基本课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发放副高职称:15元中级职称:12元初级职称(及其它):10元2、教学质量评定结果:每班学生评分前一名,每课时增加5元。

每班第二、三名,每课时增加2元。

3、制作完整教学课件的课程,经上报学校领导认可(课件为替代板书的不予认可),对教学有帮助的,一次性奖励500—800元。

版权归学校和个人所有。

4、所有参加学校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学期期末统一发放参加教学工作奖5元/课时。

(发生教学事故不发放教学工作奖)三、教学激励机制1、师资建设:凡是在校教师参加学历教育获得了毕业证书并愿意从事教学工作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报教务科,由教务科安排听课一学期,为下一学期担任任课教师做准备。

要求听课人员做好完整的听课教学笔记。

凡是在下学期担任了教学工作的,补发其听课期间的课时费5元/课时。

连续担当两年教学任务者给予报销其学习期间的相应费用。

2、教学要求:校领导、教务科人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参与听课,进行教学管理。

外聘人员工资发放方案

外聘人员工资发放方案

外聘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办法及工资发放方案为加强外聘人员管理,规范外聘人员的聘用、辞退程序及工资津贴标准,特制订本方案。

一、聘用基本程序由部门主任填写书面申请(见下表)----分管校长审核同意----校长审核同意----签订聘用合同----正式上岗。

学校外聘人员聘用申请表二、聘用原则及要求1、外聘人员学历及能力必须符合聘用岗位要求,能承担部门安排的相应工作。

应聘教师需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实训指导教师需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住校生管理老师需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实验室管理员需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门卫需初中及初中以上学历;处室人员需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其他外聘人员需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

2、各职能部门需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合格后方能聘任。

3、根据工作需要及要求,外聘人员年龄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各部门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考核外聘人员,切实体现“各尽所能、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

5、外聘人员在工作期间(试用期及合同期)要严格履行我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在试用期不履行相应职责及义务,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在合同期内不履行相应职责及义务,学校将按合同执行相应处罚。

三、辞聘程序1、对于因工作不称职或出现工作重大失误的人员学校将立即做辞退处理,且不发放辞退金。

2、因工作岗位实际需要不再聘用,学校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外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辞退手续并发放相应辞退金。

3、因个人原因需辞职的外聘人员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填写辞退登记表并办理相关辞退手续。

四、外聘人员岗位分类及工资发放标准类别一:外聘教师1、企业模式类:⑴基本工资: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900元/月、专科800元/月。

⑵课时津贴:以教师实际授课课时数发放,每课时15元。

早晚自习参照在编教师执行。

⑶奖励工资:2000元,年终经考核后发放。

2、协议模式类:此类别无基本工资,只实行课时津贴标准,与应聘教师协商确定。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二)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三)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四)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一)聘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

经初审合格后,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二)新任外聘教师在上任之后的第一周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享受正式签约外聘教师的待遇,但其工作水平及能力需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评估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试用期内评估成绩合格以上的外聘教师方可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四)外聘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教师在考核评估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协议书。

三、外聘教师的要求(一)严格遵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两天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准等;如有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教务办相关负责人。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三)了解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外聘教师聘用及课时费发放工作流程的说明各院系:
根据上学期外聘教师课时费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将外聘教师聘用及课时费发放工作流程进行梳理,请各系部做好留存及工作交接工作。

其他要求:1、人事处在相应时间节点内接收院系材料,凡因未能及时、准确上报外聘教师相关材料造成无法及时核算和发放相关费用的,责任由院系承担,人事处将在次月核算外聘教师费用时一并予以核算发放;
2、请各院系加强对上报材料的审核,人事处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明显错误及问题,将材料退回相关院系,相关院系在两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报人事处可正常核算,否则推迟到次月发放。

组织人事处2013年10月16日
附件一: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外聘教师登记表
附件二: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附件三: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附件四: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外聘教师协议书
甲方: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院、系、部)
乙方:
为保证甲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受甲方委托,乙方同意为其承担
课程的授课任务,为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的授课任务后,要按照《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如下义务:
1.应主动了解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甲方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学校对其课程教学进行评价;
2.外聘教师必须严格认真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计划,认真做好教学、考核和质量监控等教学环节工作;
3.接受聘任后,不得中途提出辞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聘时,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聘;
4.在教学过程中,对于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有责任改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乙方在受聘后享有以下权利:
1.受聘期间,有权对本课程使用教材、参考书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
2.在教学过程中,有权对甲方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乙方受聘后的待遇:
1.乙方受聘后,按基础课时费元、考核课时费伍元,共计元计算课时酬金。

次月根据课时量发放基础课时费,考核课时费于每学期期末考核后一次结清。

乙方在授课期间的交通、医疗、保险、意外伤残事故等事宜自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须保证课程教学质量,若有迟到、早退、缺课等教学事故发生,按有关规定扣减乙方的课时费。

四、乙方受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外聘教师变更说明
组织人事处:
我部门外聘教师(人名)因(原因)
,需变更外聘教师,具体调整情况为。

(可根据
实际需要调整措辞)
特此说明。

院系负责人签字:
(院系盖章)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