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 马尼拉修正案
STCW公约船员培训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发证要求 :4 .针对现代化培训 的新要求如 电子 海 图与 信息 系统 ( C I ) .海 洋环 境 保护 E D S ;5 与领导和 团队合作精神新要求 ;6 电机人 员培 .
训 和发 证 的新 要 求 ;7 更 新 了在 所 有油 轮 型 船 .
42 主消防 2 箜基! 翅
海 事 组 织 秘 书 长 ,任 期 4年 , 自 2 1 0 2年 1月 1
国际 海 事 组 织 第 2 7届 大 会 选 举 出 2 1 0 2至
2 1 年 两 年 期 间任 职 的理 事 国 。 1 03 0个 国际 航 运 最 大 利 益 国 作 为 A 类 理 事 国 : 中 国 、希 腊 、意 大 利 、 日本 、挪 威 、 巴 拿 马 、韩 国 、俄 罗 斯 联 邦 、英 国 和 美 国 。 1 0个 国 际 海 上 贸 易量 最 大 的 国家 作 为 B类 理 事 国 :阿 根 廷 、盂 加 拉 国 、巴
律 宾 、新 加 坡 、南 非 、泰 国 和 土 耳 其 理 事 会
是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的一 个 权 力 执 行 机 构 ,负 责 在 大 会 的 领 导 下 监 督 组 织 的 各 项 工 作 。 在 两 届 人
会 期 间 ,理 事 会 负 责 履 行 除 向 各 国 政 府 推 荐 海 上 安 全 和 防污 染 措 施 以 外 大 会 的全 部 职 能 。
大变化 的发 生 并 强 化 评 估 流 程 ( 过 对 缔 约 方 遵 守 通
公约 的监管实现 ) .修 订 了对 工时和休 息时 ;2
间 的要 求 和 对 禁 止 吸 毒 和 酗 酒 的 新 规 定 , 以及 提 升 了海 员 医 疗 的有 关 标 准 ;3 新 的船 员 适 任 .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问题及有关国家履约准备
签 发 、 息 时 间要 求 的 实施 及 与 保 安 有 关 的 培训 合 格 证 书签 发 等 过 渡期 间 缔 约 国 需 要 面 对 的 国政 府 修 改 了其 国 家海 员发 证 规 则 ; 美 菲律 宾 政 府 机 构 已 经 组 织 开 发 了培 训 课 程 并 对 国 内现 行 的 海 事
航 海 教 育 研 究 2 1 . 0 14
S W 公 约 马 尼 拉 修 正 案 边 渡 期 TC 问 题 及 有 关 国 家 履 约 准 备
鲍君 忠 , 王艳 华 。 刘正 江
( 大连 海 事 大 学 国际 海 事 公 约研 究 中心 , 宁 大连 1 62 ) 辽 1 0 6
摘
要 : 述履 行 马 尼 拉 修 正 案 涉 及 的 现 有船 员证 书更 换 、 入 职 海 员培 训 与 发 证 适 用 修 正 案 的 时 间点 、 康 证 书 的 概 新 健
问题 予 以澄 清 。会议 经进 一步讨 论 , 为需要 分别 认 程 ; 据 20 根 0 7年 世 界 无 线 电 大 会 的 审 议 结 果 , 发布 两个 通 函: 个 是 供 缔 约 国参 考 的关 于 实施 G S 一 MD S普 通操作 员示范 培训课 程和 限用操 作员 示 S W 公 约马 尼拉修正 案 的澄清 , TC 另一个 是 供港 口 范培训 课程 也需 要修订 , 国表 示其 愿意 承 担该 工 德
渡 期 问题
鉴 于 S W 公 约 马尼 拉修 正 案生 效 日期 日渐 TC
临近 , C第 8 MS 9届会 议 审议 了与履 行 马尼 拉修 正 后 需要修 订 、 新 及 编写 的示 范 培训 课 程 清 单 , 更 并 案 有关 的 紧迫 问题 , 同意 就 保 安 培 训 的实 施 日 并 期、 新入 职 的海 员 适 用修 正案 的时 间 点 、 发健 康 况 。因马尼 拉 修 正 案 的通 过 ;3本 示 范 培 训 课 程 签 6 证书 的过渡安 排 、 过渡 期现 职海 员证 书更 新 等迫切 中有 1 0本需要 修 订 , 需要 编写 7本 示 范 培 训课 另
STCW公约2010马尼拉修正案对引航业的影响
新 的 船 员 职 务 ,分 别 为 电子 员 ( — E T 、电子技 工 ( T 、高 级值班 水 O) E R)
手 (S A D) 和 高 级 直 板 机 工 ( S 。 A E)
2 增 加 了 对 远 程 教 育 与 电 化 教 、 育 的 指 导
记 录 。仅 2 1 0 0年 ,全 国 4 2家 引 航 机
在 公 约 S c o / et nA一1中 强 调 了 电 i
定 为 其 追 的 目标 。但 是 , 现 在 该 目
标 己变 为 “ 洁 海 洋 上 安 全 、保 安 和 清 高 效 的 航 运 ( a ,S c r ad E i Sf e eue n f—
在 公 约 S c o 一 1中 强 调 了 海 et nA / i
洋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方 面 的 知 识 、理 解 和 熟 练 的要 求 。
6 明 确 了 海 员 健 康 标 准 与 健 康 、
过 8 9个 国 家 和 地 区 以 及 2 O个 政 府 间 和 非 政 府 间 国 际 组 织 的 代 表 集 体 审 议 ,通 过 了 < T W 公 约 2 1 < C S 0 0年 修
的 培 训
以看 出 ,国际 海事 组 织 已将 “ 安 ” 保 与 “ 全 ” “ 污 染 ” 这 两 个 传 统 安 、 防 主 题 并 列 ,将 “ 安 职 责 ” 全 面 纳 入 保 海 员 的 培 训 内 容 。 时 ,高 效 的 航 运 ” 同 “ 已经 成 为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追 求 目标 的 新
ce tS ipn n C e n Oc a s ”。 可 in h p ig o la e n )
关于实施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的指南——转发圣文森特海事主管
,船 艏
系纺检 验要
通知 0 l 0 |
_ l
《 际控 制船舶 有害 防污 底系 统公 约》 ( 国 以下简称 ” F 公 AS
约 ” 已 于 2 0 年 9 1 日 正 式 生 效 。 中 国 船 级 社 曾 发 布 ) 08 月 7
12 增 加了对 2 米及 以上但 小于 4 0 吨 国际航 行船 舶 的 . 4 0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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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一
圣 文森 特海 事主 管机 关近 期 向所 有船 东 、船舶 经营 人和 管
理 人 、船 员 、船 旗 国 检查 员及 认 可 组 织 下 发 N S C 0 海 。 T W0 4
文森特 海 事主 管机 关进行 相关 检查 和审核 时应 予 以关 注 ,并提 醒相 关船 舶和 公司遵 照执 行 。
国船 级社 编 制 了 船 舶 防污底 系统 检验 指南 (0 ) 以下简 称 2 1 》( 1
13 增 加 了对 有机 锡化 合 物 的 免 除情 况 ( 许 有机 锡 化 . 允
合 物 作 为 催化 剂 使 用 ,但 每 千 克干 漆 中的 锡 总含 量 不 应 超过
2
,
50 g 0 r ): a
确 认要 求
T 3 2 通 函—— ” M0号 关于 实施 《 国际控 制船 舶有 害防 污底 系统 公约 》 关事 宜 的通知 ” 有 .就 如何 实施 A S F 公约 作 出规定 。 国 际 海事 组 织 环保 会 于 21 年 1 月 1 以MEC 156 ) 00 0 日 P .9 (1 决 议 通过 了 ( 0O ( 1 船舶 防 污底 系统 检验 和 发 证指 南》 2 .该 指 南 替 代 原 MEC 124 ) 决 议 。 根 据 M P 15 6 ) 容 , 中 P O (8 号 EC.9 ( 1 内
STCW公约 马尼拉修正案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为全面、有效地履行马尼拉修正案,完善我国海员培训、发证管理体系,做好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工作部署,我局组织人员对相关履约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形成了海船船员管理相关配套法规和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广泛听取和收集船员、管理人员、专业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各直属局应组织船舶现场监督、船员管理、法规管理等岗位和部门认真研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意见汇总后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我局。
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的表格可在中国船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外网()上下载,也可从各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获取。
意见上报途径如下:一、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航运公司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反馈意见上报给当地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二、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汇总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三、船员和专业人士可直接将意见反馈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邮箱:cstcw@,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的意见也发送到该邮箱。
具体修改意见稿如下简单来说:航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设备等七个科目是以前要求的,新大纲要求的科目为船舶航行、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安全和管理、船舶货运、航海英语,也就是说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将变更为5门。
其中原考试科目船舶管理和船舶结构与设备合并为新科目船舶安全和管理;原考试科目船舶值班与避碰在加入部分驾驶台资源管理后变更为新科目船舶操纵与避碰;原考试科目航海学与航海气象与海洋学再加入大篇幅的电子海图内容合并为新科目船舶航行;海上货物运输与航海英语变动不大。
各门科目具体修正意见稿下载:/sdmsa/pic/2011130951472.rar表一:申请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海船员[2014]127号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4.02.26
【实施日期】2014.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
关事项的通知
(海船员〔2014〕127号)
各直属海事局:
为更好地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提升船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现就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过渡期内,参加“04规则”适任考试但未通过考试的船员,完成过渡期培训后可直接申请参加“11规则”适任考试。
二、2014年1月1日前符合直接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条件,但未申请签发上述两个培训合格证书的船员,可在2014年12月
31日前继续申请签发。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适用船舶保安规则船舶上任职的沿海航区船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要求持有上述培训合格证书。
对于上述两个培训合格证书,目前暂不开展港口国和船旗国监督检查,具体检查要求我局另行通告。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附则修正案(草案)规则第I章总则第I/1条定义和说明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公约而言:.1 规则系指本公约附则中的规则;.2 认可的系指缔约国按照规则认可的;.3 船长系指指挥船舶的人;.4 高级船员系指除船长以外的,根据国家法律或法规所指定,或在没有这种指定时根据集体协议或习惯做法指定为高级船员的船员;.5 甲板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I章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6 大副系指级别仅低于船长并且在船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船长指挥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7 轮机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规则第III/1条、第III/2条或第III/3条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8 轮机长系指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资深的轮机部高级船员;.9 大管轮系指级别仅低于轮机长,并且在轮机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高级船员;.10 助理轮机员系指正在接受培训以成为轮机部高级船员并由国家法律或法规指定为助理轮机员的人;.11 无线电操作员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根据《无线电规则》签发或承认的适当证书的人员;.12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操作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V 章规定的合格的人员;.13 普通船员系指除船长或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14 近岸航行系指在缔约国划定的该国附近水域内的航行;.15 推进功率系指在船舶登记证书或其他正式文件上标明的以千瓦计的船舶所有主推进机械的最大连续额定输出功率的总和;.16 无线电职责包括按照相应的《无线电规则》、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以及由主管机关自行决定采用的本组织有关建议案所进行的值班、技术维护和修理;.17 油船系指建造并且用于载运散装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18 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7章所列的任何液体产品的船舶;.19 液化气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气体船舶规则》第19章所列的任何液化气体或其他产品的船舶;.20 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定义的船舶;.21 滚装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定义的设有滚装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客船;.22 月系指日历月或由少于1个月的时间段所累积成的30天;.23 《STCW规则》系指由1995年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加以修正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24 职能系指《STCW规则》规定的船舶操作、海上人命安全或保护海洋环境所需的一组任务、职责和责任;.25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26 海上服务资历系指与证书的签发、再有效或其他资格有关的船上服务;.27 ISPS 规则系指2002年12月12日《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并可由本组织加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28 船舶保安员系指由公司指定的承担船舶保安责任的船上人员,该保安员对船长负责,其职责包括实施和维护保安计划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29 保安职责包括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正的SOLAS 1974) 第XI/2节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所定义的所有船上保安任务及职责;.30 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II章、第III章、第IV章或第VII章的规定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和签注的赋予其合法持有人按证书标明的责任等级担任职位和履行职能的证书;.31 培训合格证书系指除适任证书以外向海员签发的,表明已符合本公约的有关培训、适任或海上服务资历相关要求的证书;.32 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是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一份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全球范围内海员培训和认证的标准,对于保障船舶安全和海员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中英文对照说明,旨在提供对该公约的全面了解。
一、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1. 定义和范围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涉及的范围涵盖了海员的职责、资格、培训以及持证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海员包括船员、船员领导和船舶技术人员。
The Definitions and Scope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covers the responsibilities, qualifications,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seafarers. Seafarers include ratings, officers, and marine engineering personnel.2. 培训标准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定了海员培训的最低标准,包括基本培训、高级培训和持证要求。
这些标准确保海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船舶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Tr本人ning Standards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sets out the minimum tr本人ning standards for seafarers, including basic tr 本人ning, advanced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These standards ensure that seafarers have the necessary skills and knowledge to deal with various situations that may arise dur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3. 持证要求根据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海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在船舶上工作。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生效:船员如何履约?
考试和 发证工作( 安 全 管 《
船 员还 应注 意 的是 , 0 4 月1 自2 1 年1 日起 , 所有在 职 船
理程序》 船上工作须知》 、《 和包括涵盖公司方针、 公司
特殊 培训 过 渡期 培训 纲要 与学 时 ( 差 滚 装客船 ) 的强 补 ”
提 高 适 任 标 准
航海 院校 的教 科书为船员走 向大 海提供 了必备的基础 理论 知 识 , 然而 要想 成 为职 业 船 员, 需要 经过 “ 刀真 还 真 枪 ” 战演 练 , 实 才能成 为名副其 实的 “ 适任 船员”, 能对 才 海上 风险拥 有应对 自如 的知识技能 。 马尼拉修 正案 12 1 年1 日起 生效 , 约过 渡期 为  ̄ 0 2 月1 履
劳的状 态 下连 轴 转是 常有 的事。而 在 “ 休息 时 间”这个事 关 “ 约 ”的问题上 , 员只能在 “ 履 船 疲劳与海 盗袭击 , 疲劳
与油 水污 染 , 疲劳 与人命 安 全 , 劳与 劳逸 结 合 , 轻孰 疲 孰
重 ?”的关 系权衡 之 中审时度 势 。只要 在 船 一 天 , 员的 船
制宜。 以 “ 息 时间 ”为例 , 员为完 成 航 次命 令在极 度 疲 休 船
《 实施办法 》 对船 员过 渡 期的适任 培训 提 出了 “ 渡 过
期适 任培 训 船 长和 驾 驶 员理 论 纲 要、过 渡期 适 任培 训船 长和 驾 驶 员实 操 纲要 、 驶 专业 人 员过 渡期 最 少培 训 学 驾 时、 渡期 适任培 训轮 机长和 轮机 员理 论纲 要、 渡期 适 过 过
任 培 训 轮机长 和 轮 机 员实 操 纲 要、 轮机 专业 人 员过 渡 期 最少培 训学 时, 以及 电子 电气员过 渡期 适任培 训课程 与学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会议批准了对STCW规则第VIII章B部分-关于 机舱资源管理的指南(STCW.6/Circ.7)。
8、2006年修正案
--在VI/4后新增“VI/5-船舶保安员适任证书颁发要求” ( MSC.209(81))。 2008年1月1日生效。
--在B-I/14(关于公司责任和船长及船员职责指南)中增 加:
17b
AⅠ/ 1
章
总Ⅰ 则 /2
证书和 签证
20b
AⅠ/ 2
STCW规则(STCW code)
STCW规则A部分
STCW规则B部分
名称
页 码
表 页码
节
名称
页 码
定义和说 57
明
b
BⅠ/1
关于定义 和说明的 指导
299 b
证书和签 58
证
b
BⅠ/2
关于证书 和签证的 指导
299 b
第Ⅰ章 总则 第Ⅱ章 船长和甲板部 第Ⅲ章 轮机部
Ⅰ/15 过度规定
第I章 总则
• 第I章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新增概念(10个),规范证书名称,设定证书的层次; 2.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登记及签注、认可的审查要求; 3.强调缔约国加强打击虚假证书责任; 4.增加了白名单审核及提高了资料交流的透明度; 5.增加了质量体系的要求; 6.设定了近岸航行原则中缔约国间协商一致和相互认可的条款; 7.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 8.增加了公司的责任; 9.明确了过渡期安排。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孙衡(辽宁海事局,辽宁,116001)摘要2010 年 6月25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为STCW公约)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通过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该修正案将于 2012年1月 1日生效,修正案重点体现了新技术发展的需求,重视人为因素对航行安全,保安和海洋污染的影响,更加重视海上保安。
从2012年1月修正案开始实施起,中国为了履约做了很多工作,也遇到了如按时履约,教育与培训等一系列的问题。
如何通过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增强中国海员的竞争力是摆在政府部门、培训机构、船东及船员管理公司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教育与培训,作者简介:姓名:孙衡,出生年月:1984年8月4日,性别:男,籍贯:山东,单位:辽宁海事局前言我国是一个航运大国也是一个海员大国,我国船队的规模居世界第四,现有海员70万人,超过了全球海员的三分之一。
我国 93%的外贸运输量是通过海运来完成的。
因此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对我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和航运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必将对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加强海上保安以及保护海洋环境等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工作概述为促使我国在2020年实现海运强国战略,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工作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我国政府密切跟踪IMO 等国际组织有关船员管理方面的动态。
中国海事局专门成立了6个专项工作组进行全方位的研读,并按照修正案的基本要求使我国船员管理的理念全面与国际接轨。
然后,针对修正案的具体内容,对船员发证体系与健康证书签发体系进行修改,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12月8日颁发了新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其他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如《船员适任考试大纲》,《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等随后也相继出台。
STCW公约简介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ion)
章
附 则
名称
页码
节
第Ⅰ Ⅰ /1 章
定义和 说明
正
月1日生效, 2002年2月1日过度结束,全
案
面符合公约要求。
4、1997年修正案——在第五章中增加了规则
Ⅴ/3,对在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以及各 级人员的最低训练和资格要求。包括:拥挤人 群的管理、熟悉训练、在客舱直接为旅客服务 的人员的安全训练、旅客安全、以及危机管理 和人为行为训练等。1999年1月1日生效。
MLC,2006: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
“four pillar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regime for quality shipping.
1、其他公约主要针对船舶、设备,STCW 主 要对船员; 2、中国是船员大国; 3、公约前面部分是资格问题,后面是值班; 4、事故原因少数假证船员,多数是持证船员 值班问题。真正不出事,重点在值班
3
公约的作用和意义
STCW公约第一次突出了人的因素,为各 国提供了一个能普遍接受的船员培训、发 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最低的国际标准。该 公约是IMO首次制定的一套公约标准,并 首次设定审核准则和规定。
SOLAS: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 MARPOL: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STCW: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中国船员教育与培训的影响和对策
出建 设 性 的 意 见 。
关 键 词 :r w 公 约 ; SC 马尼 拉 修 正 案 ; 员教 育 和 培 训 ; 约 船 履 中 图分 类 号 : 6 6 2 U 7 .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6—8 2 (0 0 0 10 7 42 1 )3—0 0 一O 03 3
{ 9 8年 海 员 培 训 、 证 和 值 班 标 准 国 际 公 17 发 约} 9 5修 正 案 ( T W7 /5公 约 ) 1 9 19 S C 89 在 9 7年 2 月 1日生效后 , 全球 海员 知识 和技 能的提 高起 到 对
了重要 的作用 。 但 是 随着 全 球 经 济 一体 化 的进 程 以及 经 济 的迅 速发 展 , 船舶 也朝着 大 型化 、 快速化 、 专业 化 、 代化 的方 向发展 , 现 全球 对 海 洋 环 境保 护 更严 格 , 括 I 包 T技 术 在 内 的新 技术 在 航 运 业 的应 用越 来越 广泛 与深 入 , 海员 的培 训与值 班标 准 的 对 要求 越来越 高 ; 同时 由于 海 盗猖 獗 , 运 安 全形 势 海 严峻 , 对海 员 的培 训 与 值 班 标 准 提 出 新 的 保 安 要
21 0 0年 6月 2 5日, 际 海事 组 织 ( 国 以下 简 称
二 、T 、 S C 公 约 马 尼 拉 修 正 案 的 主 要 内容
I ) 菲律宾 马尼 拉 召开外 交大 会 , 过 8 MO 在 经 9个 国 家 和地 区 以及 2 0个 政府 间 和非政 府 间 国际 组织 的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 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STCW公约马尼的考试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规定从2012年7月 1日开始实施《11规则》确定的新的考试大纲的考试。
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补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签发健康证书,自2013年7月1日起,除本办法规定之外的体检证明不予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部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内容国际船舶发展的趋势第一,大型化。
第二,高速化。
第三,现代化。
第四、重视环保第五,信息化第六,成熟的经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改的历程2005年开始IMO要求STW分委会在36次(2006年)分委会上确定修改STCW78/95公约的原则,原计划通过37次(2006年)、38次(2007年)两次分委会讨论确定修改方案,于39次(2008年)分委会上确定修改方案提交IMO下属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上通过实施。
但是由于修改过程中各国代表团的意见分歧较大,2007年MSC83次海安会确定推迟到2010年完成修订,经过2008年的39次会和9月份的会间会,09年2月2-6日的40次分委会和9月份的会间会,2010年1月11-16 日的41次会议终于形成STCW78/95公约新的初步修正案供各国政府审批。
2010年6月21-25日在马尼拉召开的IMO外交大会上通过新的2010年修正案,简称“马尼拉修正案”修改STCW78/95公约的基本原则1、保留STCW公约95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2、不降低现有标准;3、不修改公约条款;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解释海安会的指示、澄清已发布的、过时的要求及技术的发展;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特点与环境;8、考虑海上保安的要求内容。
STCW公约简介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名称的由来
大会最终文件附件3
决议3
对主办国政府表示感谢
1、注意到菲律宾政府的邀请表示感谢; 2、承认菲政府给予的财政支持、实物捐助、周到的安
排,以及对与会者热情、礼貌的招待及其他礼遇;
3、认可菲律宾政府为大会所作出的贡献!
2
公约制定的背景
海事多数由人的过失造成,由船舶自身原因 并非多数。
A-Ⅱ/2部分“货物操作和积载”的内容中,加 入对散装货船的货物装卸和积载,以确保散装 货船的结构安全。2003年1月1日生效。
6、2004年修正案(MSC.156(78) ——。
2004年召开的MSC79批准了STCW规则表AVI/2-1(救生艇筏和除快速救助艇以外的救助 2006年7月1日生效。
SOLAS、LL1966、TONNAGE1969从船舶
设计、设备、管理做出规定 发证和值班各行其是。 海上航行安全与海员素质密切相关。
国际间海员管理没有统一的准则,海员培训、
IMO 研究制定提高海员的素质来保障航海安全的
国际公约。
IMO于1960年在海安会下设立一个培训 和值班标
准分委会(STW)。
原则、程序,而且还有强制性标准和建议指导等
全面、完整的公约。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ion) 附 章 则 名称 页码 节 名称 定义和说 明 证书和签 证
它是国际海事组织(IMO)60多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 约之一,目前约有157个缔约国,按批约国家数位居 第五,按吨位位居第一(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概述资料
二、STCW公约的构成与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在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海船 上服务的海员,但不包括在军舰、海军辅 助舰船或为国家拥有或营运而只从事政府 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渔船、非营业 的游艇、构造简单的木船上服务的海员。
2.公约的构成
• 《STCW78/95公约》主要包含公约正文、八章附则和STCW规则。 • STCW规则分为A、B两部分。A部分是关于附则有关规定的强制性 标准,B部分是关于附则的建议和指导。规则的条文编排与公约附则 规定相对应。 • A部分的船员知识和技能要求采用表格形式陈述,分为三个责任级别 和七项职能。 • 三个责任级别是:管理级(Management level)、操作级 (Operation level)和支持级(Support level) • 七项职能是:航行;货物装卸和积载;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船舶轮机;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无线电通信。引 用公约和附则的规定,就必须引用STCW规则A部分的相应规定。
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主要 修正内容
1.第Ⅰ章:“总则” (1)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电子员”、 “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职责”等 新定义。明确证书分为3层: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书(COP)、书面证 明。
• 适任证书系指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或签注的证书。 • 培训合格证书系指向海员签发的除适任证书以外的,说明符合本公约要求的相关培训、能力 和海上服务资历的证书。 • 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
主要修正内容
• •
•
5.第V章“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1)将“液货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 最低要求”分解为“油船、化学品船船长、高 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 及“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 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两部分。 证书调整为5种: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 本培训证书、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化 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 操作基本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 训证书。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作者:刘昭青
来源:《水运管理》2012年第01期
经全面修订的《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修正案及其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即日起至2017年1月1日是为期5年的过渡期。
该修正案于2010年6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外交会议上通过, 旨在确保必要的全球标准实施到位。
《STCW公约》及其附则各章节的重要变化如下:
(1)改进措施以防止资格证书欺诈行为并强化评估程序(监督缔约国遵循该公约的情况);
(2)对工作和休息时间的修正要求以及防止滥用毒品和酗酒的新要求,并更新海员体检的相关标准;
(3)新的适任海员发证要求;
(4)电子海图和信息系统(ECDIS)等在现代技术条件下的新培训要求;
(5)海洋环保意识以及领导和团队精神的新培训要求;
(6)电子电气技术船员培训和发证的新要求;
(7)更新各类油船(包括液化气船)船员的适任能力要求;
(8)安保培训的新要求以及确保海员获得适当培训以应对海盗袭击的规定;
(9)引进远程教育和网络学习等现代培训方式;
(10)极地水域营运船舶船员的新培训指南;
(11)操作动态定位系统人员的新培训指南。
(供稿刘昭青)。
STO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轮机专业教学实践的启示
STO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轮机专业教学实践的启示薛海龙【摘要】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开始生效,该修正案对船员的培训、发展和值班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因此,船员培训有关部门有必要根据该修正案的具体修正内容,结合目前轮机专业船员教学培训实际,对轮机专业船员培训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案及改革措施,争取实现主动履约。
文中在深入研究马尼拉修正案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轮机专业教学实际的几点教学改革建议。
%The Manila Amendments to STCW Convention came into force at the beginning of this year. This amendment raised much stricter requirements on the training of seamen. Therefore, it is essential for the marine engineering training departments and organizations to carry out corresponding and effective plans and reforming measures for seamen training in an aim to abide by the Manila Amendments. This papers,on the basis of thorough study, raises some teaching reform measures.【期刊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11)004【总页数】4页(P80-82,103)【关键词】船员培训;马尼拉修正案;教学改革【作者】薛海龙【作者单位】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通226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712.31 引言据统计,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运输量约90%是由海上运输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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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为全面、有效地履行马尼拉修正案,完善我国海员培训、发证管理体系,做好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工作部署,我局组织人员对相关履约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形成了海船船员管理相关配套法规和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广泛听取和收集船员、管理人员、专业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各直属局应组织船舶现场监督、船员管理、法规管理等岗位和部门认真研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意见汇总后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我局。
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的表格可在中国船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外网()上下载,也可从各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获取。
意见上报途径如下:一、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航运公司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反馈意见上报给当地直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二、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汇总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三、船员和专业人士可直接将意见反馈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邮箱:cstcw@,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的意见也发送到该邮箱。
具体修改意见稿如下简单来说:航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设备等七个科目是以前要求的,新大纲要求的科目为船舶航行、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安全和管理、船舶货运、航海英语,也就是说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将变更为5门。
其中原考试科目船舶管理和船舶结构与设备合并为新科目船舶安全和管理;原考试科目船舶值班与避碰在加入部分驾驶台资源管理后变更为新科目船舶操纵与避碰;原考试科目航海学与航海气象与海洋学再加入大篇幅的电子海图内容合并为新科目船舶航行;海上货物运输与航海英语变动不大。
各门科目具体修正意见稿下载:/sdmsa/pic/2011130951472.rar表一:申请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沿海航区三等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表中标注“航海英语”仅为无限航区考试科目,沿海航区不考。
表二:申请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沿海航区三等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表五:申请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表六: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抽查考试科目、评估项目注:1、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试、评估的项目。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沿海航区三等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试、评估的项目。
3、轮机长所考核的《船舶动力装置》科目中包含《主推进动力装置》和《船舶辅机》两个大纲的内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重大调整2012年1月1日执行1、学历:无限航区一、二等管理级均要求大专层次。
2.资历:2.1 职务晋升:其中至少有6个月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2.2 再有效:可以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低职务任职确定待定。
)2.3在校实习资历视作为船上培训(实习、见习)资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稿)起草说明一、第一章总则(1-5条)1、修改适用范围将原《规则》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在海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普通值班船员(培训合格证明)的考试、评估和发证办法由部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
说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值班机工、值班水手等普通值班船员的证书明确为培训合格证,不属于适任证书。
为充分履行公约,本次《规则》修订按公约对船员证书的划分,将我国船员证书主要分为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规则部分主要规定适任证书的要求,各培训合格证在《规则》中引出,详细规定在各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
需要考虑的问题:制定值班机工、值班水手等普通值班船员的考试评估发证办法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原《规则》及马尼拉修正案对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对普通船员的相关要求。
2、修改GMDSS适任证书的适用要求删除船长、驾驶员,将原《规则》“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应持有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
”改为“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近海移动装置、海上平台或设施上任职的无线电操作员应持有GMDSS 无线电操作员适任证书。
”说明:部局2005年通知,明确了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不作为申请沿海航区船舶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的条件,无限航区的船长、驾驶员的GMDSS证书要求放在本规则“第三章船长和驾驶员”里要求。
另外本次马尼拉修正案将无线电人员修订为“无线电操作员”。
3、修改主管机关将原《规则》的主管机关改为“交通运输部”,原条文中指中国海事局的主管机关改为“国家海事局”。
说明:原《规则》主管机关是中国海事局,《船员条例》生效后出台的部令主管机关都变为了交通运输部,本次规则参照执行。
二、第二章适任证书(6-10条)1、调整航区、类别和等级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原无限和近洋合并)和沿海航区(原沿海和近岸合并),GMDSS适任证书的航区按原规则不变分为A1、A2、A3和A4海区;调整类别为A和B两类;等级参照原规则。
无限航区分一、二等;沿海航区分一、二、三等。
说明:目前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划分复杂,航区分为无限、近洋、沿海和近岸4个航区,类别分为甲、乙、丙和丁4种类别,其中乙类和丁类适任证书船员数量很少,是“87”规则过渡到“95”规则的产物,目前全国也没有培养乙类、丁类船员的院校,原航区和类别划分给我们船员考试评估(大纲和题库建设等)和证书管理增加了大量不必要的麻烦和工作量,也给管理相对人带来不便,顾考虑重新划分航区和类别,将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原无限和近洋合并)和沿海航区(原沿海和近岸合并),无限航区分一、二等;沿海航区分一、二、三等。
2、限制项目增加“特殊设备操作限制”包括电子海图显示信息系统、雷达和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等。
说明:按公约修正案第二章要求和本次履约简化我国证书的原则,本次《规则》修订,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结合使用,特殊船舶不在适任证书上进行消限签注。
按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要求,增加包括电子海图显示信息系统、雷达和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等的特殊设备操作限制。
需要考虑的问题:“限制项目”需要和以后证书发放体系综合考虑,描述可能要修改三、第三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11-30条)1、调整章节结构将原《规则》第三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第四章特殊类型船舶的适任证书、合并在一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适用于各种类型船舶,对液货船、客船等船舶船员的特殊要求放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的规范性文件中进行明确。
说明:原《规则》第四章特殊类型船舶的适任证书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将在交通部及部局一些通知中对液货船和客船船员的要求单独进行了强调,从《规则》结构上看不是十分合理,条文与前章难免重复。
另外按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分开处理不在适任证书上签注的原则,《规则》修订中原《规则》第四章的特殊类型船舶的适任证书的要求无法在新《规则》中描述,需要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考虑。
综合考虑将原《规则》第三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第四章特殊类型船舶的适任证书合并在一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2、适当增加船员职务晋升资历要求适当增加职务晋升的服务资历要求,特别是晋升船长。
初步考虑,将晋升船长的资历增加6个月调整为24个月,其他保持目前规定。
说明:目前我国船员职务晋升资历要求特别是管理级船员资历偏短,船员晋升过快,船员结构不尽合理(船长、轮机长相对过多,大副大管轮轮相对不足),船员实际能力和航海经历不足;考虑到船长负责整条船舶的营运安全,与大副业务上的跳跃较大,故考虑将大副晋升船长的资历增加6个月调整为24个月。
3、适当调整职务晋升学历要求(入门学历坚持中专或两年制)在满足公约要求的资历基础上,高级船员的最低学历要求为航海类中专或两年制,在晋升无限航区管理级船员的时候如不满足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或在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的基础上,再完成不少于1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时通过延长晋升大副/大管轮和船长/轮机长的资历要求允许其晋升大副/大管轮和船长/轮机长,解决目前困扰目前工作的学历问题。
二副晋升大副(二管轮晋升大管轮)的资历要求增加18个月调整为30个月;晋升船长(大管轮晋升轮机长)的资历要求增加12个月,调整为 36(大管轮晋升轮机长为30)个月。
”对晋升管理级船员,如不满足一般原则的学历要求,通过适当延长海上服务资历的方式解决后,函授学历在海船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不予认可,对于脱产的函授以1年或2年的适任培训合格证明来证明。
说明:目前在职的普通商船上经验丰富的老中专层次的高级船员由于学历问题无法进行职务晋升,必须通过函授或一年脱产培训等方可职务晋升到管理级,而液货船员上的经验丰富的老中专层次的高级船员必须通过函授等途径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方可职务晋升到管理级,实际上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另外船员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职业,实践经验和技能的积累对船员的适任能力尤为重要,故考虑在目前学历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一条晋升的途径,通过延长资历要求的途径解决目前困扰工作的学历问题。
4、在晋升三副、三管轮要求的服务资历中,明确航海类教育的学员在结业或毕业前已参加适任考试、评估的,在满足其他要求的条件下,申请三副、三管轮和初级电子员适任证书者可以免除要求的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持证和服务资历的要求。
说明:原《规则》没有明确,在操作中有的航海院校核海事机构要求学生必须参加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的培训和考试,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规则》的本义。
5、适当降低职务晋升的服务资历的航区和船舶等级要求考虑:职务晋升的服务资历要求可以降低航区或船舶等级要求,至少有6个月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低一航区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任职。
说明:目前我国总体上国际航线的船员多,国内航线的船员相对较少,一等的船员多,二等的船员相对较少,国内航海院校培养的也主要是国际航线的一等船员;另外总体上讲目前我国国际航线的船员素质相对较高,按照原《规则》的有关职务晋升资历要求,服务的航区、等级必须与适任证书相对应,无限航区的船员不愿意在国内航线上任职,这样照成国内船舶的配员的困难,同时也对我国沿海海上运输的安全存在隐患,通过本次修订,可以解决上述问题,有利于国内航运的发展和海上运输安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