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媒体在“匿名信息源保护”中的角色扮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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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媒体在“匿名信息源保护”中的角色扮演

匿名信息源的使用及保护问题一直都是媒体界经久不衰的讨论话题,匿名信息源所面临的不只是新闻隐匿权的选择,还有司法公正的审判,而媒体的态度是其中的关键议题。文章通过对匿名信息源现状的阐述以及对新闻从业者遇上司法时的尴尬困境进行更深一层的分析讨论,理清媒体在“匿名信息源保护”这一事件中所扮演的几个重要角色。

标签:匿名信息源;新闻隐匿权;举证分责

一、把关人:匿名性信息源的现状

匿名信息源可以说是新闻生产车间里重要的供货源,它可以提供记者在其他渠道嗅不到的新闻线索。利益的牵扯会给消息源带来不可预测的危险与麻烦,所以不暴露个人信息的做法无可厚非。但由于信息知晓的不对称性,会让受众对报道真实性的信任感迅速下降。除此之外,匿名信息源还会在面对司法审判时受到真实性的质疑和公正性的冲突。

虽然匿名信息源是清晰度较低的冷消息,但它所带来的信息价值往往值得记者冒着被质疑的风险使用。

二、责任承担者:举证责任和作证义务

新闻界已经树立了维护匿名信息源的道德标杆,但在讨论媒体面对匿名信息源的态度之前,还是要分清“举证责任”和“作证义务”的区别。举证责任是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信息的可靠性而主动向法庭提供证据,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举证。作证义务是法院要求证人提供与案情相关的客观证据,这个才会涉及拒绝作证等一系列问题。这里以“举证”和“作证”为分界点,对两种状况中媒体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应当发挥的作用进行讨论。

1.举证责任

(1)举证分责。从新闻失实的切入点出发,在“世奢会诉新京报”案和“《中国改革》杂志被告”案的审判书对比中提炼出的第一个关键点是举证分责。这里要谈的举证分责包括记者和信息源的责任分配,以及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举证问题。

对于记者和信息源的举证责任分配,在受到匿名信息源所带来的司法压力之前,先分走一部分的信息流。从《中国改革》杂志的“谁在分肥”报道中可以看到,记者的举证内容包括一些自己寻找的客观数据。以一般人看来,作为信息源是可以相信的,也是较为客观且可以用来佐证记者观点的信息,所以这篇报道即使在无法证明匿名信息源真实的情况下,也不属于新闻的严重失实。

(2)多源。做到举证分责,其实就已经做到了避免匿名信息源的单独作证,记者最好要有其他的信息源作证,以便提高报道的可信度。

2.作证义务

对于匿名信息源来说,只有在被迫作证的情况出现时,新闻隐匿权才会被提出来。新闻隐匿权与公正审判的冲突,也可以说是新闻道德与司法公正的隐形擂台。新闻隐匿权是很多国家认可的媒介权利,也有国家将隐匿权作为新闻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虽然各方多有争议,但不暴露匿名消息源的信息却是公认的职业道德。

三、维护者:媒体的自律

1.评论公正

“维护”并不单单指保护匿名信息源,而是新闻从业者要坚守一定的原则,为自己获取更多的信任,也能为匿名信息源的保护获得更多的自由。一方面,记者写报道的目的要客观,与此同时,报道的内容要与社会公共事物和利益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媒体对拟态环境的建构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在写报道的时候不能带有主观评判和个人情绪,选择加工信息是对客观事实的整合与呈现。

2.道德自律

人们承担着什么社会责任就扮演着什么社会角色。匿名信息源不被相信,一方面是因为信息知晓的不对称性造成其可信度较低,另一方面是拿着虚构的匿名信息源来替自己表达观点的记者很多。新闻从业者应该更加自律,最大限度地消除匿名信息源所带来的信息隔阂,维持信息系统的良性运行。

首先,媒体在匿名信息源的使用中承担了把关人的责任。其次,在报道中采取举证分责的方式减轻了匿名信息源的压力。最后,在自己的领域里进行道德约束来维持秩序。这可以说是间接又意义深远的一种保护方式,整個过程中媒体所扮演的角色总结来说也就一个词——责任。

参考文献:

[1]徐剑,葛言.中国媒体名誉侵权司法裁判的实证分析[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5(5).

[2]缐碧辉.论匿名消息来源的法律风险[D].北京: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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