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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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工业园区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总体要求,结合《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园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业绩导向,强化过程管控的原则;

(二)责权对等、重奖重罚的原则;

(三)分层、分类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考核分机关类、职能部门类、下属园区类、派出机构类和考核机构类五种类型进行分类考核。

1、机关类指园区管委会内设综合办公室、规划建设部、财政金融部、经协科技部等执行职能工作任务的机构。对机关类的只考核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内部工作人员由本部门负责组织考核。

2、执行部门类指园区管委会下属海东科技园管委会、青藏高原东部国际物流中心管委会、中小企业园管委会、高铁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等。对执行部门类的只考核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内部工作人员由本部门负责组织考核。

3、下属园区类指下属乐都工业园管委会、民和工业园管

委会等负责指定区域的园区管委会。对下属园区类的只考核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内部工作人员由本部门负责组织考核。

4、派出机构类指地区各部门派驻工业园区的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等机构。对派出机构类的只考核派出机构分管工业园区工作部分。

5、考核机构类指党工委工作部办公室(考核办)。

三、组织领导

成立海东工业园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工业园区年度绩效考核组织领导工作,由园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主任副组长,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工委工作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负责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部门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绩效考核的依据

绩效考核根据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制各项目标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的考核分值为依据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绩效考核按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进行。平时只发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兑现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的标准按照《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在兑现绩效工资的方法上,实行按月考核和季度考核的结果发放当月或当季度绩效工资总额的60%,其余40%的绩效工资按照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月考核严格按照部门制定的《目标责任制分解细则》进行考核赋分,按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发放,没有完成部分按分值比例扣减;但在季度考核时还没有完成的按照没有完成目标任务记入年度考核档案;月考核和季度考核中超出目标部分在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兑现时不进行单独奖励;年终考核是对全年工作的总结,按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总额的40%的工资,对超额完成情况进行奖励。

对跨部门或具有上、下游承接关系的任务,按工作任务或节点进度完成时限划分责任,根据任务比例情况分别进行考核。

(二)绩效考核程序、方法

1、考核的程序。各部门在下一月3日前向考核办提交上一月《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对照表》,考核办根据《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对照表》进行考核并兑现绩效工资;年终时各部门向考核办要提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对照表》、《部门获奖情况统计表》、《年度突出贡献奖部门(个人)申报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向考核办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述述廉报告,考核办根据全年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和其它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赋分,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和园区领导评议后的分值权重加权赋分,并将两项合并计算后兑现年度绩效工资,并确定考核等次进行奖惩。

2、年度绩效考核的方法。

(1)奖励相关规定

由于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对承担的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考核指标没有完成,影响了管委会考核成绩的部门,将视情况扣减对应重点工作任务所占一定分值;对于承担地委、行署考核指标完成较好并获得加分的部门,按照获奖情况进行核定加分。

对有量化数据的筹融资、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内外资、土地利用出让、工业增加值、产值、销售收入等经济类重点任务指标按照实际完成比例核定分值,实际得分上限为该任务目标的200%;超过200%的部分不再赋分,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设立专项奖励给予通报表彰。

其它非经济类重点任务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按任务进度综合考核赋分。

对跨部门或具有上、下游承接关系的任务,按工作任务或节点进度完成时限划分责任后,根据任务完成比例,核减或增加相关责任部门目标任务项分值。

民主测评情况由管委会领导、全体干部员工对各部门和中层干部进行评议,按照权重加权计算分值;主要领导综合评价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评议,按照权重加权计算分值。各部门民主测评分值=管委会领导评分×30%+本单位中层评分×30%+员工评分×40%。各部门负责人民主测评分值=管委会领导评分×30%+管委会中层评分×30%+员工评分×40%。

(2)分值计算

部门考核分值按各考核项权重加权计算。

部门负责人考核分值=部门考核分值×80%+部门负责人本人民主评议分值×20%。

部门副职考核分值=部门考核分值×60%+分管重点任务考核分值×20%+本人民主评议分值×20%。

五、对员工的考核方法

各部门根据园区管委会制定的年度责任目标和各部门制定的分解细则,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自行组织考核。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必须按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考核办。对考核办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园区综合办公室负责。因工作需要借(抽)调到其他部门工作,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员工在原单位考核。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考核等次的确定

1、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等次的确定。机关类、下属园区类、职能部门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考核分值为依据,由考核办公室按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评定出优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员工的考核等次的确定。各部门以考核分值为依据,对全体员工的考核分值情况报考核办备案,对全体员工(不含工勤类人员)按照考核办公室的要求评定出优秀员工(对入职不满8个月的员工不评定为优秀)。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确定为不称职的员工进行研究,提出具体任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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