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相关计算指标用水量指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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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指标分析

(1)相关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中确定小等城市的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为400-800L/人·d;

《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标准》(DBJ/T13-127-2010)中确定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为330-470L/人·d,人均生活用水量指标为180-280L/人·d。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中确定福建省的人均生活用水量指标为120-180L/人·d。

(2)用水指标取值

按目前现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用水量指标进行用水量预测,在各地的供水规划工作中,普遍发现计算结果偏大。在2001年中日水处理技术国际交流会上,国内知名学者通过对国内外各大城市的用水量统计结果进行比较后提出:国内现行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提供的用水量指标显得过高,人均综合用水量远大于国外人均综合用水量,应予修正,并且建议城市人均综合供水量取500L/人·d,并可根据规划工程的地区社会和自然条件及产业结构,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可在上述建议值的正负30%范围内进行调整(即人均综合用水量取值范围为350—650 L/人·d)。同时随着村镇建设的推进,节水观念深入民心,因此在城镇用水时应大力提畅节约用水,降低综合人均用水量水平。

综合以上分析,本规划用水基于蓉溪村具体情况,结合规划区功

能定位及水资源分布情况,在充分考虑节约用水的前提下,规划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取330 L/人·d。

4.4 xx村用水量预测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xx村规划范围总村民户数为750户;,共计3200人。

蓉溪村规划最高日用水量计算表

则规划区范围内的最高日用水量约为1110 m3/d ,时变化系数取1.6。

按《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城市综合污水排放系数0.70-0.90,结合规划区实际情况及规划污水管网的完善程度,城市污水排放系数取0.85。

按规划人口及用水量规模,给水日变化系数取1.4,根据给水规划,最高日规划用水量为0.59万m3/ d,扣除绿化、道路广场用水量590 m3/d。因此可以计算出片区控规平均日污水量为0.32万m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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