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岳阳历史文化名城首批历史建筑名单的(报政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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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岳阳城市介绍

历史文化名城岳阳城市介绍

历史文化名城岳阳城市介绍2009年03月29日查看评论岳阳地图岳阳简介岳阳古称巴陵,又名岳州,是一座有25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

位于湖南省东北部,与湖北、江西两省相邻,是一个富(资源丰富)、优(区位优越)、美(风景优美)的地方。

现辖2个县级市、4个县、3个城市区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总面积15019.2平方公里,总人口550万,其中市区面积824.4平方公里,城市人口95万,综合经济实力仅次于省会长沙,居湖南第二位。

岳阳先后被国家批准为沿江对外开放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

岳阳是湖南唯一的临江城市。

地处一湖(洞庭湖)两原(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三省(湘、鄂、赣)四水(湘江、资江、沅水、澧水)五线(京广铁路、武广高速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长江)的多元交汇点上,是长江中游仅次于武汉的又一个“金十字架”,特别是洞庭湖大桥的通车,构成了“承东联西”“南北贯通”的便捷交通网。

1992年,岳阳被国务院确定为长江沿岸首批对外开放城市。

城陵矶港早在清朝时期就是湖南对外开放设立海关的唯一口岸,1996年,长江八大深水良港之一的城陵矶港经全国人大批准,正式对外轮开放。

岳阳旅游岳阳楼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是长江黄金旅游线上湖南境内的唯一景点,岳阳旅游业的龙头。

耸立在湖南省岳阳市西门城头、洞庭湖畔,自古有“洞庭天下水,岳阳天下楼”之誉,与江西南昌的滕王阁、湖北武汉的黄鹤楼并成为江南三大名楼。

岳阳楼是以东汉末年"鲁肃阅军楼"为基础,一代代沿袭发展而来。

唐朝以前,其功能主要作用于军事上。

自唐朝始,岳阳楼便逐步成为历代游客和风流韵士游览观光,吟诗作赋的胜地。

此时的巴陵城已改为岳阳城,巴陵城楼也随之称为岳阳楼了。

北宋范仲淹脍炙人口的《岳阳楼记》更使岳阳楼著称于世。

千百年来,无数文人墨客在此登览胜境,凭栏抒怀,并记之于文,咏之于诗,形之于画,工艺美术家亦多以岳阳楼为题材刻画洞庭景物,使岳阳楼成为艺术创作中被反复描摹、久写不衰的一个主题。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岳云政发〔2020〕1号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岳云政发〔2020〕1号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正文:----------------------------------------------------------------------------------------------------------------------------------------------------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岳云政发〔2020〕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破坏,无法弥补,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

要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的原则,编制云溪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需要的,必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前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当向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申请考古调查、勘探。

附件:岳阳市云溪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2020年3月16日——结束——。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25
•【字号】岳政发[2007]24号
•【施行日期】2007.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
录的通知
(岳政发[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计15项),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27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岳政办发〔2006〕8号)要求,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健全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要通过各种渠道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为传播,加强公众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确保市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

附件:岳阳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淮政发〔2018〕12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淮政发〔2018〕12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淮政发〔2018〕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对我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淮安区政府、苏淮高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局、文广新局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挂牌展示工作;制定保护与利用的鼓励、激励措施,调动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保护与利用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

历史建筑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淮安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录淮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8日附件淮安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序号编号街区或地段建筑名称建筑类型所在位置(门牌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年代1HXJ-22河下古镇历史文化街区花巷沈氏宅传统民居花巷78号103清末2HXJ-23河下古镇历史文化街区河下杨宅传统民居前二条巷75清末3HXJ-34河下古镇历史文化街区陈永源茶馆商业作坊花巷23号123清末4HXJ-43河下古镇历史文化街区花巷谢氏棉花店商业作坊河下书画院155清末5HXJ-46河下古镇历史文化街区估衣街刘宅传统民居估衣街143号57清末6HXJ-47河下古镇历史文化街区河下文化站宗教文化教育估衣街143号810建国后(五十年代)7HXJ-49河下古镇历史文化街区估衣街王氏纺织铺商业作坊估衣街128号54清末8HXJ-50河下古镇历史文化街区谭氏兴袜厂工业遗产估衣街162号66民国9HXJ-55河下古镇历史文化街区湖嘴街张氏磨坊商业作坊湖嘴街99号128清末10HXJ-57河下古镇历史文化街区估衣街丁氏口袋店商业作坊估衣街46号132清末HXJ-58河下古镇历史文化街区估衣街卢氏豆腐店商业作坊估衣街49号89民国12HXJ-59河下古镇历史文化街区仓桥街刘氏制香店商业作坊仓桥街7号122清末13HXJ-62河下古镇历史文化街区湖嘴街杜月光酒店商业作坊湖嘴街118号74清末14LXMD-02老西门大街历史地段山阳旅社商业作坊镇淮楼西路53号民国15DYMD-01东岳庙历史地段岳庙东街汪宅传统民居岳庙东街154号188清末16DYMD-03东岳庙历史地段淮安纱厂工业遗产东岳庙西侧600建国后17QTD-01其他地区周恩来纪念馆宗教文化教育淮安区永怀路2号3265建国后(1992年)18QTD-10其他地区实联化工水上办公楼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实联大道8号11000建国后(2014年)19QTD-11其他地区淮安工人电影院宗教文化教育韩信南路2号1100建国后(1958年)20QTD-12其他地区农校水塔其他榷关路建国后——结束——。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4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4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2月21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8日岳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岳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推动文化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6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岳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名城保护资金),是指岳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岳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维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资金。

第三条名城保护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负责名城保护资金管理工作,对名城保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及岳阳楼区政府、云溪区政府、南湖风景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名城保护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18•【字号】岳政发[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岳政发[20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局提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见各保护单位档案),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对已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要逐处做好标志说明或树立界桩,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管理,要对本辖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编制保护与利用的详细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之中。

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并保护好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人文和自然环境风貌。

从发文之日起,未经市人民政府和省文物局同意,不得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经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的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凡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无条件拆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和个人负责。

发文之前已有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工作,逐步清除。

附表:岳阳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略)二○○四年一月十八日岳阳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岳阳最具代表的古建筑

岳阳最具代表的古建筑

岳阳市古建筑情况烈女桥,汨罗市楚塘乡楚南村,战国;屈子祠,汨罗市楚塘乡玉笥山,始于秦汉;岳阳楼,岳阳楼区洞庭北路,三国;佛果寺,汨罗市八景乡大同村,唐;回龙门,汨罗市长乐镇,唐;岳州文庙,岳阳楼区学道岭,宋;三眼桥,岳阳楼区东郊南湖,宋……屈子祠在汩罗江下游北岸楚塘乡,山高不过50米,面积不够1平方公里的玉笥山,这座小小的山丘,古木葱葱,绿荫浓浓,因伟大的爱国主义诗人屈原在2300多年前放逐于此,留下一缕诗魂而名闻天下。

屈原名平,战国时楚国人,约生于公元前340年。

他学识渊博,是著名的诗人、政治家,曾任楚国要职左徒、三闾大夫。

他热爱楚国,主张改革朝弊,明法治国。

但他振兴楚国的梦想和主张触犯了楚国旧贵族的利益,遭到那些人的反对和谗害,最后被楚襄王放逐,漂泊于沅、湘流域。

在汩罗江畔,屈原以爱国主义良知痛切掂念灾难深重的祖国和人民,虽身居蓑草棚中,仍忧心忡忡。

公元前期78年,秦军攻破楚都郢,屈原悲愤交加,所有的希望都破灭了,遂于该年农历5月5日怀沙自沉汩罗江而死。

一代忠魂飘然逸去,为我们留下《离骚》、《天部》、《九歌》、《招魂》等伟大诗作20多篇,把诗人对祖国和人民的热爱、对国家的忧虑、对美好境界的向往留在了这片热土上。

公元1953年,屈原被世界和平理事会公推为世界四大文化名人之一,成为我们伟大民族永远的自豪与骄傲,亦成为一盏照耀历史的明灯。

玉笥山屈子祠景区被汩罗江所环抱。

江水悠悠,像在缅怀一代诗魂的忠洁清烈。

青山郁郁,似在映衬千古名篇的日月光辉。

屈子祠景区包含有玉笥山、屈子祠、独醒亭、骚坛、濯缨桥、屈原碑林等景点。

屈子祠建于玉笥山顶的宽坪上,占在面积1300多平方米,又称屈原庙。

砖木结构,坐北向南,三进,祠正面为三孔大门,中门为牌坊式,下面镶嵌五龙捧白垂石雕刻,镌“屈子祠”三字。

门坊和山墙上有17幅关于屈原的浮雕,如渔父谈心图、怀沙投江图等。

由正门入中殿,可见巨幅雕屏,上刻司马迁《史记.屈原列传》全文,其上梁则悬一幅“光争日明”横匾。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历
史建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06
•【字号】岳政函[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历史建筑
的通知
(岳政函〔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为继承和弘扬本土优秀传统文化,逐步完善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具有不可替代价值的历史建筑,保持和延续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现将岳阳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历史建筑予以公布。

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好包括历史建筑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经济社
会发展中的作用。

附件:岳阳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6日附件。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问答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问答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问答《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问答为帮助大家了解《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问答,供大家阅读参考。

问:为什么将《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答:将《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既是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迫切需要,也是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现实所需。

岳阳拥有2500多年悠久历史,集名山、名水、名楼、名人、名文于一体,历史人文资源厚重,1994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1个历史城区,2个历史文化街区,3个历史风貌保护区,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0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0处历史建筑。

但是,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扩张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相对滞后,当前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遇到了一些困难,不少历史建筑年久失修亟待维护,部分历史街巷有灭失的危险,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因此,我市亟需制定一部具有地方特色、更具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问:《条例》对哪些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了保护?答:《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建立保护名录,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制度设计,对于保护现有历史文化资源,挖掘本地文化遗产具有深远意义。

同时,《条例》将我市1.98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洞庭南路和陆城南北正街2个历史文化街区,洞庭北路、翰林街、粤汉铁路英国专家楼3个历史风貌保护区,岳阳楼、慈氏塔、岳阳文庙、岳阳教会学校等7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四类保护对象作为保护重点,对其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区域等方面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此外,《条例》对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也有相应的制度设计,为这些能够留住“城市记忆”的历史文化资源设定了保护的空间。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岳政发[2010]17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岳政发[2010]17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市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岳政发[201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的年检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2010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市直部门目前实施的45项年检项目予以保留。

未纳入《岳阳市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管理的年检项目,各部门一律停止实施。

对保留的年检项目,有关部门要将年检周期、办理程序以及时限要求等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

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年检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有关部门要本着精简、效能、便捷的原则,改革年检管理办法,尽可能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岳阳市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二○一○年九月七日附件:岳阳市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45项)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年检周期实施机关备注1社会团体年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年市民政局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一年市民政局3探矿、采矿权许可证年检《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一年市国土资源局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年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75号)二年市建设局5导游人员年审《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一年市旅游局6注册税务师验证《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税务总局人发〔1998〕116号)一年岳阳市税务机关7税务登记证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一年岳阳市税务机关8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938号)一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外汇管理局9营运中的船舶定期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按照船舶类型、性质确定市地方海事局10营运客货运输车辆经营资质和经营证件年度审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一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11渔船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一年市畜牧水产局12狩猎证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一年市林业局13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年检《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一年市林业局14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许可证年检《湖南省林业条例》一年市林业局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年检周期实施机关备注15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一年市林业局16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一年市经信委1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三年市卫生局18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年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一年市卫生局19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一年市卫生局2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年检《公开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二年市卫生局2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三年市人口计生委2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令第6号)三年市人口计生委23企业(内资)年度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497号修改)《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3号)一年市工商局24个体工商户验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3号)一年市工商局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年检周期实施机关备注25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年检《广告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6号)一年市工商局26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0号)《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一年市质监局27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检《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一年市物价局28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出印〔2003〕1142号)一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9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年检《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一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0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检《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二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1房地产中介机构年检《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0号)一年市房地产局32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验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一年市房地产局33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一年市房地产局34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年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一年市房地产局3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一年市农机局36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国家气象局令第8号)一年市气象局37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国家气象局令第9号)一年市气象局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年检周期实施机关备注38城市出租汽车营运证和客运资格证审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市城市公交管理局39职业介绍机构年检《湖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一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驾驶证的类型确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1机动车安全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一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贷款卡年审《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第281号)一年市人民银行43代理支库年审《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号)一年市人民银行4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一年市编办45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06号)市残联——结束——。

关于对岳阳历史文化名城首批历史建筑名单的(报政府版)

关于对岳阳历史文化名城首批历史建筑名单的(报政府版)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岳阳历史文化名城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序号123名观音井南正街商场称地址时代清代1970年代1970年代面积直径54554399所有人集体集体集体备注好较好较好邓家湾99103号之间洞庭南路1026号洞庭南路2848号竹荫街210号南正街百货商场4市水运公司职工医院洞庭南路街河口8号1950年代733市水运公司一般5678玉清观古井乾明古寺岳阳港务局老办公楼基督教岳阳堂洞庭南路玉清观3637号洞庭南路寺庙巷36号洞庭南路88号洞庭南路224号清代1994年1950年现代直径70500301500集体集体国家集体较好较好较好好91011栗新圆宅徐艳宅水运公司老办公楼洞庭南路100101号洞庭南路105号洞庭南路113号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中华民国1156099栗新圆徐艳水运公司一般一般较好1213141516171819普济医院陈其昌宅龙柱赵四光宅城陵矶港城陵矶水文站岳阳博物馆岳阳图书馆洞庭南路115号洞庭南路经房299号南湖大道国际大厦东南面洞庭南路403号洞庭湖与长江交汇处东洞庭湖出口南湖龙舟路1314号南湖大道与金鹗大道交叉口东南侧中华民国中华民国1990年代中华民国1965年1946年1999年1990年99103918455001077007000张德祥陈其昌国家赵四光国家国家国家国家一般较好好一般好好好好202122中心会堂吕仙观炮台山路88号洞庭南路583号1974年1999年1950年代868800253国家集体泰格林纸集团较好好较好木业公司家属楼14栋洞庭南路贮木场232425262728293031岳阳老火车站庙前街牌坊庙前街戏台瞻岳门后羿射巴蛇雕塑汴河街戏台汴河街牌坊岳阳国家基本气象站桃花古井建设南路680688690号巴陵西路岳阳楼区人民医院旁巴陵西路庙前街洞庭北路巴陵广场洞庭北路巴陵广场洞庭北路洞庭北路洞庭北路汴河街云梦广场洞庭北路桃花井151号1914年现代现代现代现代现代现代1952年清代3000010102391805610300直径45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国家集体一般好好好好好好好较好3233343536373839404142岳阳楼小学岳阳市天主教堂巴陵大桥洞庭湖大桥岳阳长航候船室洞庭北路211号洞庭北路279号蘑菇亭与东茅岭之间洞庭湖与长江交汇处洞庭南路南岳坡1912年现代1982年2004年1970年代1980年代晋代近现代1960年2009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4.25•【字号】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由岳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4月25日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岳阳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经济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岳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巡查、报告等工作。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的具体工作。

市、区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

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修缮与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一)审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区规划并督促落实;(二)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历史建筑的认定和调整方案;(三)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事项。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3〕13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3〕13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3〕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现将《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4日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岳阳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岳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与历史文化名城有关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包括岳州府城、巴陵县城、陆城古镇、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等历史城区和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主要内容包括:(一)城市整体空间环境,包括古城格局、整体风貌、城市景观线、建筑高度、建筑色彩等;(二)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建筑等;(三)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有历史价值的古树名木、水系、村落、地貌遗迹等;(四)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戏曲、传说、传统工艺、传统产业、饮食文化、民风民俗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反映岳阳地方特征和城市发展的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和交通文化遗产等;(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其他保护内容。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岳政发〔2014〕8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岳政发〔2014〕8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岳政发〔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根据《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2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同时承接省下放市级3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并入市本级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8项,另外7项中有2项合并为1项,本次实际新增承接省下放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6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下放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2.承接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5项)岳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2日附件1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下放方式下放后实施机关备注1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市民宗局直接下放县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此2项为市本级保留项目“筹备设立(改建、扩建、新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的部分内容;市本级该项目名称变更为“筹备设立(新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2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附件2承接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5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已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高等学校和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高专院校省委托下放项目2省管建筑工程项目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许可《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市人防办省委托下放项目,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3专业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市交通运输局省直接下放项目4省立项的国道、省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直接下放项目,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子项,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5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市水务局市港口航务管理局省直接下放项目,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及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备注6收购珍贵的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市林业局省直接下放项目7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省直接下放项目8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省直接下放项目,为“权限内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子项,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临时占用一般用途林地、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9可录光盘生产设备的引进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2004〕16号)市文广新局省委托下放项目,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独立从事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分立审批”作子项10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省直接下放项目,我市承接后合并成一项,名称为“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11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12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市外侨办省直接下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3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类项目审批(辐射类、水电类以及环保部明确由省级审批的项目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此次省环保厅直接下放的23项行政审批项目,是“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的子项,市级承接后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14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5垃圾卫生填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6市政污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7危险废物收贮、转运(跨市级行政区域除外)项目和医疗废物处置改、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8废矿物油收集、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跨市级行政区域除外)19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化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20展览馆、博物馆、房地产项目以及体育、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社会服务设施等区域类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21加油站、加气站、油气混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备注22非跨市级行政区域、流域的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此次省环保厅直接下放的23项行政审批项目,是“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的子项,市级承接后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23公路、城市交通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级审批和国、省干线、二级以上公路项目除外)24煤炭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国家规划矿区除外)25食品、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26纺织(不含印染)、服装及鞋业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27纸制品、印刷业(不含造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28皮革制品(不含制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29陶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30机械加工(不含电镀、汽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31信息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不含线路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32医药品的混装制剂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备注33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市环保局此次省环保厅直接下放的23项行政审批项目,是“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的子项,市级承接后并入市本级保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34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核心景区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35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核心景区外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结束——。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05•【字号】岳政办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5日岳阳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岳阳市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和陆城南、北正街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统称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面积15.72公顷,具体范围见《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陆城南、北正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13.7公顷,具体范围见《陆城南、北正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四条历史文化街区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于应当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一)体现传统格局与风貌的城市重要轴线、视线通廊以及街巷体系;(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三)名人故居、古民居、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等历史实物遗存,包括古建筑的各种装饰装修构件;(四)古河湖水系、古树名木等;(五)传统戏曲、曲艺、名胜传说与城市文化记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六)其他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环境进行保护、维修和整治,改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地名命名细则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地名命名细则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地名命名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岳政办发[2006]29号【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1.22【实施日期】2006.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地名命名细则的通知(岳政办发[2006]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岳阳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地名命名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岳阳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地名命名细则一、为加强地名管理工作,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岳阳市地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凡新建道路、桥梁、住宅小区、6层以上(含6层)商住楼、综合性大楼以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城镇建筑物(群)的命名、更名适用本细则。

三、建筑物标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

(一)专名的命名要求为:1、有利于城镇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2、反映当地人文历史、自然环境或建筑物的特色;3、使用表达文明、健康且含义明确的汉语词语;4、符合现代汉语语言文字的使用习惯;5、不得采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宣扬封建迷信或崇洋复古、违背社会公德、庸俗低级趣味以及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6、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7、禁止以外文命名地名,不得以外国人名、地名、商品名、商标名作地名的专名部分;8、所命名的建筑物名称与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

一般不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确需使用时,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件。

使用“岳阳”等词语为专名的,须经市地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命名;。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4•【字号】岳政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为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文化遗产资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26号)精神,现将我市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意义文物是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

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充分发掘、整合文物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资源十分丰富,文化遗产保护任务十分艰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意义,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各项任务。

二、普查的范围和任务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为各县、市、区以及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不可移动文物,并对近现代工业遗产和居民村落重点普查。

普查工作内容以调查、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经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复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岳政办发[2011]14号
【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30
【实施日期】2011.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为继承和弘扬岳阳本土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名城范围内具有不可替代价值的历史建筑,逐步完善岳阳的名城保护体系,保持和延续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岳阳市39处历史建筑予以公布。

凡与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好包括历史建筑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为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而不懈努力。

附件:岳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岳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国家文物局关于岳阳文庙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工程的批复-文物保函〔2017〕710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岳阳文庙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工程的批复-文物保函〔2017〕710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岳阳文庙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工程的批复正文:----------------------------------------------------------------------------------------------------------------------------------------------------关于岳阳文庙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工程的批复文物保函〔2017〕710号湖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岳阳文庙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工程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17〕3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岳阳文庙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和你局意见。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一)该工程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岳阳文庙保护范围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文庙保护范围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强度,尽量减少施工建设对文物本体和景观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二)应加强历史研究,全面搜集文献和影像资料,分析、确定岳阳文庙的历史格局和院落风貌。

明确庙墙位置,进一步论证原位恢复庙墙的可行性。

(三)进一步优化停车场设计,规模不宜过大,靠近庙墙处建议采用绿化种植过渡。

(四)保安亭等屋面材质、颜色应与文物建筑相协调,不宜使用黄色琉璃瓦。

进一步论证管理用房选址的科学性。

(五)补充甬道、台阶的做法设计依据,说明原泮池周边地面铺装的材质、形制和材料,为科学确定环境整治措施提供依据。

(六)进一步论证义路坊建设的必要性,补充设计依据。

(七)应制定必要的临时性文物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注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文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隐患,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7年5月24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岳阳楼保护规划(修改稿)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岳阳楼保护规划(修改稿)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岳阳楼保护规划(修改稿)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4]2866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4.12.03
【实施日期】2014.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岳阳楼保护规划(修改稿)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866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岳阳楼保护规划>的请示》(湘文物报[2013]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修改后的岳阳楼保护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1、应进一步梳理和准确界定保护对象,规范使用有关名称、概念。

不应使用“遗产本体”等概念,不应把属于文物环境的内容列入文物本体,不应在“遗产本体现状评估”
中将文物建筑本体与其他遗存混同一体;不宜将码头台阶和古树名木归为一类。

2、岳阳楼承载的精神价值是其文物价值的重要方面,应在价值评估论述中予以分析。

但应合理控制关联文化保护的内容,并论证其与岳阳楼的关联性,避免过于广泛。

3、文物本体现状评估,不应仅列四类状态,应清楚说明文物本体存在的问题。

4、补充文物周边环境的评估内容及相应图纸,如周边用地性质和周边建筑物功能、高度、风貌等对岳阳楼及其历史环境、格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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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岳阳市体育馆
南湖大道与金鹗大道交叉处西南侧
1988年
8350㎡
国家

43
商业大厦
洞庭南路
1987年
4055㎡
国家

44
“发扬先忧后乐、团结求索的岳阳精神”墙
岳阳市委
1990年代
长71m
国家

45
希望门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1990年代
95㎡
国家

3517工厂第14号仓库
洞庭北路3517军工厂内
1980年代
5184㎡
国家
较好
38
九华山古城墙
洞庭北路441号
晋代
国家
一般
39
北门洞庭湖人渡码头
洞庭北路152~164号
近现代
800㎡
国家
一般
40
北门水厂
洞庭北路383号
1960年
37296㎡
国家

41
翰林街牌坊
洞庭北路巴陵广场对面
2009年
10㎡
国家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序号
名称
地址
时代
面积
所有人
备注
1
观音井
邓家湾99~103号之间
清代
直径54㎝
集体

2
南正街商场
洞庭南路10~26号
1970年代
554㎡
集体
较好
3
南正街百货商场
洞庭南路28~48号、竹荫街2~10号
1970年代
399㎡
集体
较好
4
市水运公司职工医院
洞庭南路街河口8号
1950年代
中华民国
84㎡
赵四光
一般
16
城陵矶港
洞庭湖与长江交汇处
1965年
5500㎡
国家

17
城陵矶水文站
东洞庭湖出口
1946年
10㎡
国家

18
岳阳博物馆
南湖龙舟路13、14号
1999年
7700㎡
国家

19
岳阳图书馆
南湖大道与金鹗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1990年
7000㎡
国家

20
中心会堂
炮台山路88号
1974年
868㎡
733㎡
市水运公司
一般
5
玉清观古井
洞庭南路玉清观36、37号
清代
直径70㎝
集体
较好
6
乾明古寺
洞庭南路寺庙巷36号
1994年
500㎡
集体
较好
7
岳阳港务局老办公楼
洞庭南路88号
1950年
301㎡
国家
较好
8
基督教岳阳堂
洞庭南路224号
现代
500㎡
集体

9
栗新圆宅
洞庭南路100、101号
中华民国
115㎡
栗新圆
32
岳阳楼小学
洞庭北路211号
1912年
17300㎡
国家
较好
33
岳阳市天主教堂
洞庭北路279号
现代
400㎡
集体

34
巴陵大桥
蘑菇亭与东茅岭之间
1982年
6750㎡
国家

35
洞庭湖大桥
洞庭湖与长江交汇处
2004年
5747.82米
国家
较好
36
岳阳长航候船室
洞庭南路南岳坡
1970年代
182㎡
私有
已删除
37
国家
较好
21
吕仙观
洞庭南路583号
1999年
800㎡
集体

22
木业公司家属楼14栋
洞庭南路贮木场
1950年代
253㎡
泰格林纸集团
较好
23
岳阳老火车站
建设南路680、688、690号
1914年
30000㎡
国家
一般
24
庙前街牌坊
巴陵西路岳阳楼区人民医院旁
现代
10㎡
国家

25
庙前街戏台
巴陵西路庙前街
现代
102㎡
一般
10
徐艳宅
洞庭南路105号
中华民国
60㎡
徐艳
一般
11
水运公司老办公楼
洞庭南路113号
中华民国
99㎡
水运公司
较好
12
普济医院
洞庭南路115号
中华民国
99㎡
张德祥
一般
13
陈其昌宅
洞庭南路经房299号
中华民国
103㎡
陈其昌
较好
14
龙柱
南湖大道国际大厦东南面
1990年代
91㎡
国家

15
赵四光宅
洞庭南路403号
国家

26
瞻岳门
洞庭北路巴陵广场
现代
391㎡
国家

27
后羿射巴蛇雕塑
洞庭北路巴陵广场
现代
80㎡
国家

28
汴河街戏台
洞庭北路
现代
56㎡
国家

29
汴河街牌坊
洞庭北路
现代
10㎡
国家

30
岳阳国家基本气象站
洞庭北路汴河街云梦广场
1952年
300㎡
国家

31
桃花古井
洞庭北路桃花井151号
清代
直径45㎝
集体
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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