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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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
法的能力
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检察工作中的集中体现。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是检察机关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中的“五种能力”之一,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其他四种能力的重要保证。
一、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的必要性
(一)是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重要保证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渴望也越来越强烈。社会发展呼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需要法律监督。我们知道,司法救济是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需要不断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把执法办案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手段和途径,把提高执法水平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二)是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的必然要求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强化对别人监督的同时,必须坚持“正人先正已”的原则,不断强化对内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社会上确实有少数人声称“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谁来监督检察机关”,对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出疑义,反映检察机关对自行侦查案件监督制约不够,这些都迫切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
(三)是检察机关解决面临问题的现实需要
从检察机关的发展历程看,什么时候我们重视了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我们的各项工作就进展顺利,反之,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高检院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仍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有的地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突破案件能力不强,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另外,少数人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违规违法办案,甚至贪赃枉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这些问题在我市检察机关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我们仍要不断地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内涵和要求
(一)规范执法的内涵和要求
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是指调整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过程中,与被监督机关、被监督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关系的行为准则的总和。这就是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的内涵。具体点说,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的内涵和要求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规范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二是调整的主体是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被监督机关、被监督人员、其他相关机关单位和人员;三是调整的内容是调整主体之间的关系;四是调整的范围是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五是规范是调整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的总和。
(二)公正执法的内涵和要求
公正执法是法治的主旋律,是司法公正最主要的内容。公正执法就是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依法公平地对待诉讼当事人,保障其应有的诉讼地位和权利、公正而不偏袒地作出符合社会正义要求的裁判,做到认定事实公正、收集证据公正、实体处理公正、执行程序公正、自由裁量公正、社会反映公正。公正执法不仅要求结果的公正,同时还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公平是公正的实现过程和保障,公正是公开、公平所要达到的目的。
(三)文明执法的内涵及要求
文明执法是指检察机关要真诚地为人民服务,为党、为国家和社会的中心工作服务,体现了检察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文明执法要求做到:首先审讯要文明。要坚持摆事实,举证据,论法律,讲政策,攻心为上。其次取证要文明。接触证人、被害人时,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使他们自愿如实作证,不能以力服人,更不能暴力取证。再次答辩要文明。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时,要举止庄重,语言文明,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辩论。最后办事要文明。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多思考,多商量,多咨询。要平易近人,不耍特权,不主观武断。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规范是一切执法活动的前提,是公正执法的保证,也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保障;公正是执法的灵魂,是核心,是执法活动的终极目标,也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文明是规范、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通过文明执法表现出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因此,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者是辩证的统一体,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实践中三者要兼顾,不能为追求一种价值而忽视了另一种价值。
三、如何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
法的能力
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我们认为,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应当持之以恒地坚持“三抓”,即抓教育,构筑“不想为”思想防线;抓制度,构建“不能为”管理机制;抓监督,构建“不敢为”监管体系。
(一)抓教育,构筑“不想为”思想防线
教育是基础,是制度和监督的前提。检察干部只有在思想上强化了自我监督的意识,制度、监督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抓教育要坚持长期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当前要重点抓执法理念、执法观、执法指导思想,以及检察职业道德、检察文化的教育。
1、抓司法理念、执法观和执法指导思想的教育
司法理念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对法律、对司法工作经过深层次的理性思考所得出的观念,是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能直接作用于司法人员,形成“行动中的法”,对指导、规范司法人员执法活动具有很大的作用。与司法理念处于同等地位的还有执法观和执法指导思想问题,执法观和执法指导思想对指导、规范执法同样具有引领作用。检察机关要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必须要有先进的司法理念和执法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