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阻燃材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doc 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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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本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本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本1. 制定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实施程序和要求,确保消防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消防安全。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泵等消防产品。

3. 基本原则(1)科学性与准确性:认可程序和要求应基于科学的技术标准,并真实准确地反映消防产品的性能。

(2)公平和公正:所有申请者应平等对待,认可结果应公开透明,不涉及任何不正当的利益交换。

(3)高效和便捷:认可程序应简化,办理周期应缩短,提高效率。

(4)风险控制:确保认可程序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降低认可过程中的风险,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4. 认可申请和审批程序(1)申请资格:任何生产消防产品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认可。

(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相关的产品技术标准、性能测试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材料。

(3)初审:认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认可要求。

(4)试验和评估: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应进行产品的试验和评估,包括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耐性能测试等。

(5)审核:认可机构对试验结果进行审核,评估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6)认可决定:认可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认可,并签署认可证书。

(7)认可监督:认可机构对已认可的产品进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认可要求。

5. 申请费用和时限(1)申请费用:申请人应依据规定缴纳认可费用,费用标准由认可机构确定。

(2)办理时限:认可机构应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批,办理周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6. 申请结果的公示认可机构应在给予认可的决定后,将相关结果公示,包括认可产品的型号、认可证书编号、认可机构等信息。

7. 认可的有效期和终止(1)有效期:认可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人需提出续期申请。

(2)终止认可:认可机构有权终止已认可的产品,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认可要求的情况。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对于消防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则主要涉及消防产品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认证程序等内容,旨在确保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要明确消防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

消防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安全产品,其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例如,灭火器的压力容器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报警器的声光报警性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等。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消防产品,实施规则要明确其特殊技术要求,确保其适用于不同的使用场景和环境。

其次,实施规则要确定消防产品的测试方法和测试要求。

测试是评价和检验消防产品质量和性能的重要手段。

制定测试方法和测试要求,能够确保消防产品经过合格的测试,达到相应标准和性能要求。

例如,对于灭火器,可以通过模拟不同火灾场景进行灭火试验,以验证其性能和灭火效果;对于报警器,可以通过模拟不同报警信号进行测试,以验证其报警灵敏度和准确性等。

同时,测试方法和测试要求的制定要秉持公正、客观、可靠、科学的原则,确保测试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重复性。

第三,实施规则要明确认证程序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认证程序是对消防产品进行认证的一系列规定的步骤和程序。

通过认证程序,能够确保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并且能够得到官方认可。

认证程序一般包括申请材料准备、初步评审、现场评审、测试、报告审核等多个阶段。

同时,认证标志是消防产品经过认证后,可以在产品上携带的标志,用于证明其已通过强制性认证。

认证标志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认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最后,实施规则要完善认证监督和管理措施。

认证监督和管理是对消防产品的整个认证过程和认证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措施。

监督和管理包括对认证机构的审核和认证结果的复核,以及对已经获得认证的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等。

通过认证监督和管理,可以确保认证程序的公平、公正,防止认证机构和企业的违规行为,保障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_火灾报警产品.

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_火灾报警产品.

编号:CNCA-09C-044:201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2011-06-15发布2011-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认证模式 (1)3 认证的基本环节 (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认证的申请 (1)4.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1)4.3认证发证检验 (2)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4.5认证后监督 (3)5 认证证书 (4)5.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4)5.2认证证书的保持 (4)5.3认证证书的变更 (4)5.4认证范围的扩大 (5)5.5证书延续 (5)6.认证标志 (5)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5)6.2加施方式和位置 (5)6.3变形认证标志 (5)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5)8 收费 (5)附件1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6)附件2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10)附件3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11)附件4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16)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显示盘等。

2 认证模式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 产品认证的申请单元划分见附件1《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4.1.1.2 产品单元划分相同且安全结构设计和对产品安全性能有影响的元器件均相同、仅型号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4.1.1.3 不同工厂的产品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CCF-CPRZ-17:2019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2019-7- 30发布2019-7- 30实施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0 引言 (1)1 适用范围 (1)2 认证依据标准 (1)3 认证模式 (1)4 认证单元划分 (1)5 认证委托 (1)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1)5.2认证委托资料 (2)5.3认证安排 (2)6 认证实施 (2)6.1 型式试验 (2)6.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与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3)6.3认证评价与决定 (4)6.4认证时限 (4)7 获证后监督 (4)7.1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4)7.2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5)7.3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5)7.4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6)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7.7获证后监督结果的采信 (7)8认证证书 (7)8.1认证证书有效期 (7)8.2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与样式 (7)8.3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8)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8.5 认证证书的恢复 (9)8.6认证证书的使用 (9)9 认证标志 (10)10 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10)11 收费 (11)11.1认证收费 (11)11.2 检测收费 (11)12认证责任 (11)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1)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12)附件1 防火材料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13)附件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5)附件3 有关认证委托的相关规定及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17)附件4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工作的条件及要求 (20)附件5 防火材料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6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34)附件7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40)附件8 认证证书样式 (46)附件9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恢复相关规定 (48)附件10 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及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52)0 引言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消防产品认证工作的基本要求,基于防火材料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防火材料产品实施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产品防火性能认证规则

产品防火性能认证规则

产品防火性能认证规则
CQC17-463416-2015
建设工程用阻燃电缆燃烧性能认证规则
Fire Safety CertificationRules for burning behavior of
Fire retardant cable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2015年6月23日发布2015年6月23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于2016年1月12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1. 对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的单元划分进行了调整;
2. 送样要求增加了对填充/绕包层的控制要求;
3. 产品描述增加了填充/绕包、内护层/隔氧层信息。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制定单位: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新世纪线缆有限公司、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谢志国、刘宏晖、程道彬、陈海、杨景云。

建设工程用阻燃电缆
建设工程用阻燃电缆产品描述。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编号:CNCA—09C—044: 200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2002-05-01 发布 2007-1-09修订 2007-1-25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TOC \o "1-2" \h \z HYPERLINK "" \l "_Toc532886049" 1 适用范围 PAGEREF _Toc532886049 \h 3HYPERLINK "" \l "_Toc532886050" 2 认证模式 PAGEREF_Toc532886050 \h 3HYPERLINK "" \l "_Toc532886051"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PAGEREF _Toc532886051 \h 3HYPERLINK "" \l "_Toc532886052" l 3.1 全性能委托检验PAGEREF _Toc532886052 \h 3HYPERLINK "" \l "_Toc532886053" l 3.2 认证的申请 PAGEREF _Toc532886053 \h 3HYPERLINK "" \l "_Toc532886054" l 3.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PAGEREF _Toc532886054 \h 3HYPERLINK "" \l "_Toc532886055" l 3.4 认证发证检验 PAGEREF _Toc532886055 \h 3HYPERLINK "" \l "_Toc532886056" l 3.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PAGEREF _Toc532886056 \h 3HYPERLINK "" \l "_Toc532886057" l 3.6 认证后监督 PAGEREF _Toc532886057 \h 3HYPERLINK "" \l "_Toc532886058"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PAGEREF _Toc532886058 \h 3HYPERLINK "" \l "_Toc532886059" l 4.1 全性能委托检验PAGEREF _Toc532886059 \h 3HYPERLINK "" \l "_Toc532886060" l 4.2 认证的申请 PAGEREF _Toc532886060 \h 4HYPERLINK "" \l "_Toc532886061" l 4.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PAGEREF _Toc532886061 \h 6HYPERLINK "" \l "_Toc532886062" l 4.4 认证发证检验 PAGEREF _Toc532886062 \h 8HYPERLINK "" \l "_Toc532886063" l 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PAGEREF _Toc532886063 \h 10HYPERLINK "" \l "_Toc532886064" l 4.6 认证后的监督 PAGEREF _Toc532886064 \h 11HYPERLINK "" \l "_Toc532886065" 5 认证证书 PAGEREF_Toc532886065 \h 14HYPERLINK "" \l "_Toc532886066" l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PAGEREF _Toc532886066 \h 14HYPERLINK "" \l "_Toc532886067" l 5.2 换发新证 PAGEREF _Toc532886067 \h 14HYPERLINK "" \l "_Toc532886068" l 5.3 复评换证 PAGEREF _Toc532886068 \h 14HYPERLINK "" \l "_Toc532886069" 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PAGEREF _Toc532886069 \h 15HYPERLINK "" \l "_Toc532886070" l 6.1 认证标志的使用PAGEREF _Toc532886070 \h 15HYPERLINK "" \l "_Toc532886071" l 6.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PAGEREF _Toc532886071 \h 15HYPERLINK "" \l "_Toc532886072" l 6.3 加施方式 PAGEREF _Toc532886072 \h 15HYPERLINK "" \l "_Toc532886073" l 6.4 加施位置 PAGEREF _Toc532886073 \h 16HYPERLINK "" \l "_Toc532886074" 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PAGEREF _Toc532886074 \h 16HYPERLINK "" \l "_Toc532886075" l 7.1 认证证书的暂停PAGEREF _Toc532886075 \h 16HYPERLINK "" \l "_Toc532886076" l 7.2 认证证书的撤销PAGEREF _Toc532886076 \h 16HYPERLINK "" \l "_Toc532886077" l 7.3 认证证书的注销PAGEREF _Toc532886077 \h 17HYPERLINK "" \l "_Toc532886078" l 7.4 认证机构定期发布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和恢复公告。

防火材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CCCF- HZFH-01)

防火材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CCCF- HZFH-01)
3.1 认证的基本模式 .........................................................................................................3 3.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3 4. 认证单元划分 ............................................................................................................ 3 5. 认证流程及时限......................................................................................................... 3 5.1 认证流程 ....................................................................................................................3 5.2 认证时限 ....................................................................................................................3 6. 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CCF-CPRZ-17:2019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材料产品2019-7- 30发布2019-7- 30实施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0 引言 (1)1 适用范围 (1)2 认证依据标准 (1)3 认证模式 (1)4 认证单元划分 (1)5 认证委托 (1)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1)5.2认证委托资料 (2)5.3认证安排 (2)6 认证实施 (2)6.1 型式试验 (2)6.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与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3)6.3认证评价与决定 (4)6.4认证时限 (4)7 获证后监督 (4)7.1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4)7.2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5)7.3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5)7.4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6)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7.7获证后监督结果的采信 (7)8认证证书 (7)8.1认证证书有效期 (7)8.2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与样式 (7)8.3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8)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8.5 认证证书的恢复 (9)8.6认证证书的使用 (9)9 认证标志 (10)10 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10)11 收费 (11)11.1认证收费 (11)11.2 检测收费 (11)12认证责任 (11)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1)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12)附件1 防火材料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13)附件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5)附件3 有关认证委托的相关规定及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17)附件4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工作的条件及要求 (20)附件5 防火材料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6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34)附件7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40)附件8 认证证书样式 (46)附件9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恢复相关规定 (48)附件10 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及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52)0 引言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消防产品认证工作的基本要求,基于防火材料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防火材料产品实施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模版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模版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作,规范认可程序,提高认可质量,维护国内产品市场秩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作。

第三条消防产品型式认可是指对生产企业生产的消防产品所具备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进行检验、试验和评价,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认可活动。

第二章申请认可第四条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向国家消防产品型式认可机构申请产品型式认可。

第五条申请认可的消防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申请认可的消防产品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消防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三)消防产品符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四)消防产品的样品;(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七条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应对申请认可中提供的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认可程序第八条国家消防产品型式认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审核。

第九条初次审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进行初步评估。

第十条初次审核通过后,国家消防产品型式认可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专家对消防产品进行检验、试验和评价。

第十一条检验、试验和评价应当进行充分严格的技术指标检查,确保消防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可以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根据检验、试验和评价结果,国家消防产品型式认可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可或不认可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第十三条对于认可的消防产品,国家消防产品型式认可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颁发认可证书。

第十四条认可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型号规格;(三)认证编号;(四)认证日期;(五)有效期限;(六)认证机构名称。

第四章认可管理第十五条消防产品的认可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可。

第十六条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每年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自查,并向国家消防产品型式认可机构提交自查报告。

实施规则-009防火阻燃材料.doc

实施规则-009防火阻燃材料.doc

编号:CCCF-XSRK-OO9:2011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阻燃材料产品2001-06-29发布 2011-04-15修订 2011-05-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目录1.总则 (3)2.认证模式 (3)3.认证的基本环节 (3)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4.1 认证的申请 (3)4.2 型式试验 (3)4.3 初始工厂检查 (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4.5 获证后的监督 (5)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6)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6)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6)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7)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7)6.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8)7.认证标志 (8)8.申诉和投诉 (9)9.收费 (9)附件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防火阻燃材料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划分防火阻燃材料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为每一个规格型号为一个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一。

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送样原则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

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二。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及判定规则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及判定规则

编号:CCCF-XSRK-009:2011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阻燃材料产品2001-06-29发布2011-04-15修订2011-05-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1.总则 (3)2.认证模式 (3)3.认证的基本环节 (3)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4.1认证的申请 (3)4.2型式试验 (3)4.3初始工厂检查 (4)4.4认证机构评价与批准 (5)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6)5.1认证证书的保持 (6)5.2认证证书的变更 (6)5.3认证范围的扩大 (7)5.4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7)6.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8)7.认证标志 (8)9.收费 (9)附件一防火阻燃材料产品认证申请资料 (10)附件二防火阻燃材料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11)附件三防火阻燃材料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1)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实施规则。

1.2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防火阻燃材料产品认证。

1.3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划分防火阻燃材料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为每一个规格型号为一个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一。

4.2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送样原则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

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是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二。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DOC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DOC

编号:CNCA-09C-077:201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2011-06-15发布2011-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总则 (1)2.认证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认证的基本环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认证的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型式试验............................................................................................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初始工厂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获证后的监督.....................................................................................错误!未定义书签。

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错误!未定义书签。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认证的申请4.2 型式试验4.3 初始工厂检查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的监督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5.2 认证证书的变更5.3 认证范围的扩大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物防火阻燃材料标准

建筑物防火阻燃材料标准

建筑物防火阻燃材料标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物防火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防火保护,阻燃材料的使用成为一项重要的安全要求。

本文将介绍建筑物防火阻燃材料的标准。

一、背景介绍建筑物防火阻燃材料是指具有抗火性能的材料,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蔓延,保护建筑物及其内部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阻燃材料的标准主要包括材料的防火等级、热膨胀性能、燃烧性能等方面。

二、建筑物防火阻燃材料的标准1. 材料的防火等级防火等级是衡量阻燃材料防火性能的重要指标。

常见的防火等级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

A类材料为不燃材料,完全不参与燃烧;B类材料为难燃材料,燃烧时的火焰蔓延速度较慢;C类材料为可燃材料,火焰蔓延速度适中;D类材料为易燃材料,火焰蔓延速度快。

根据不同的建筑物用途和安全等级要求,选择相应的防火等级材料。

2. 热膨胀性能热膨胀性能是指材料在高温下是否出现膨胀,以及膨胀的程度。

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温度会大幅度升高,不同材料的热膨胀性能不同。

阻燃材料应具备良好的热膨胀性能,以确保在高温下材料的稳定性和完整性,防止火焰进一步蔓延。

3. 燃烧性能阻燃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材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雾、毒气和火焰扩散等情况。

防火材料应尽量减少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的释放,减少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雾密度,以提高逃生时的能见度和减少呼吸道损伤的风险。

4. 其他相关要求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外,建筑物防火阻燃材料标准还可包括其他相关要求,如耐高温性能、耐腐蚀性能等。

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防火材料在长期使用中能够保持稳定的性能,提供持久的防火保护。

三、评估和认证为了确保建筑物防火阻燃材料符合标准要求,评估和认证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这些机构会对防火材料进行专业测试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一些常见的认证标志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CCC)标志、欧洲CE标志等。

消费者在选购防火材料时,可参考这些认证标志,选择可靠的产品。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1)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1)

编号:CCCF-XSRK-OO2:2008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门产品2001-06-29发布 2008-06-20第二次修订 2008-07-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1 总则 (1)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1)3 工厂条件检查 (1)4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3)5 审核发证 (4)6 证后监督和换证 (4)7 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7)8 投诉和申诉 (10)9 收费 (10)10 附则 (10)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1.3 本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补充细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2.1 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2.申请方资质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产品关键件特性描述填报表;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6.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2.2 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订受理合同。

2.3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方修改后重新办理。

3 工厂条件检查3.1 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3.2 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

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

组长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防火材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CCCF- HZFH-01)

防火材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CCCF- HZFH-01)
制定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录
0. 引言 .......................................................................................................................... 1 1.适用范围 ..................................................................................................................... 1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 1 3. 认证模式选择 ............................................................................................................ 3
编号:CCCF- HZFH-01(A/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火灾防护产品 防火材料产品
29-01 实施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前言
本实施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编号: CNCA-C18-02:2014)制定,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版权 归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公安部消防产 品合格评定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3.1 认证的基本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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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阻燃材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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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CCF-XSRK-OO9:2011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防火阻燃材料产品
2001-06-29发布 2011-04-15修订 2011-05-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
目录
1.总则 (4)
2.认证模式 (4)
3.认证的基本环节 (4)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
4.1 认证的申请 (4)
4.2 型式试验 (4)
4.3 初始工厂检查 (5)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
4.5 获证后的监督 (6)
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7)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7)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7)
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8)
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8)
6.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9)
7.认证标志 (10)
8.申诉和投诉 (10)
9.收费 (10)
附件一防火阻燃材料产品认证申请资料 (11)
附件二防火阻燃材料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12)
附件三防火阻燃材料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2)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防火阻燃材料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划分
防火阻燃材料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为每一个规格型号为一个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一。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

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二。

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检验程序
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二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

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3 初始工厂检查
4.3.1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4.3.2 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4.3.3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3.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对生产厂按照附件三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4.3.3.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应在生产现场/成品库对申请认证的每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产品一致
性检查,核查其与型式试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的一致性。

4.3.4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工厂。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经认证机构评定,认证结果符合要求的,按照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认证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本次认证。

4.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检测时间、工厂检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产品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验机构并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产品检验时间应在公布的检验周期内完成,提交产品检验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检查报告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收到工厂递交的不符合项整改资料之日起计算。

工厂检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的监督
4.5.1获证后的监督频次
4.5.1.1获证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即可安排证后监督。

证后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对产品有投诉并经查实;
2) 指定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
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对监督检查、监督检验不合格项较多的产品;
4) 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
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获证后的监督方式
1)工厂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验;
2)工厂监督检查;
3)产品监督检验。

4.5.3工厂监督检查内容及结论
4.5.3.1产品一致性核查
同本规则4.3.3.2的规定。

产品一致性核查的结论为符合或不符合。

4.5.3.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按附件三规定进行。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的时间为每个场所1-2个人日。

监督检查内容由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按年度监督计划进行,监督既可在工厂,也可在使用场所进行。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的结论为推荐通过或不推荐通过。

不合格项的整改期限超过1个月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

首次获证后的第5年,应按附件三的规定对工厂进行换证检查。

换证检查内容和人日数与初次工厂检查相同。

4.5.4 产品监督检验
产品监督检验既可从工厂抽样,也可在使用场所抽样,受检样品的选择、样品数量及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按年度监督计划规定。

4.5.5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经认证机构评定,监督结论合格的,认证机构保持其证书;监督结论不合格的,认证机构按规定暂停或撤销其证书。

保持认证证书的,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靠通过认证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5.2.1 变更的类型
5.2.1.1 不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变更;产品型号变更、内部结构不变;委托方(制造商或工厂)名称或地址变更(没有搬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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