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管理规定》的通知-穗交[2008]84号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管理规定》的通知(穗交〔2008〕84号)市运管局、市维管处,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市各客运站:为规范本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委组织制定了《广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管理规定》,并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二○○八年二月四日广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活动,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客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旅客运输市场需求、道路交通条件、方便旅客集散乘车的原则,统一规划客运站。
第六条按照方便市民出行、缓解交通压力、实施有效监管的指导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对现有和新建的客运站进行功能定位。
第七条客运站实行等级评定和服务评议工作,其中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客运站等级评定工作,运管机构具体组织客运站服务评议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站级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2004)的规定执行;(四)有相关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等。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 200-2004)-第四页
关于设施规模的文本在第四页和附录B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 200-200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车站”)的术语和定义、车站类别、主要功能、站址选择、设施设备、级别划分、建没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汽车客运站的规划、没计、建没和站级验收。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际准2.1 汽车客运站 Passenger transport station汽车客运站是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衍运输交易活动的场所,是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听,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
2.2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Average passenger delivery volume perdiem in a year设计年度车站平均每天始发旅客的数量。
2.3统计年度 Statistical year车站筹建年度或核定级别年度的前一年。
2.4设计年度Design year车站建成投产使用后的第十年2.5旅客最高聚集人数Maximum gather passenger设计年度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内、每天最大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并非指一年中客流高峰日内客流最高时刻聚集在车站的旅客人数。
2.6发车位数Number of seats of delivery passenger vehicle车站同一时刻发出客运班咋的停车位数。
3 车站类别3.1 按车站规模分为a) 等级站:具有一定规模.可按规定分级的车站;b) 简易车站: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和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站;C) 招呼站:道路沿线(客运班线)设立的旅客上落点3.2 按车站位置和特点分为a) 枢纽站:可为两种及两种以上交通方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且旅客在站内能实现自由换乘的车站;b) 口岸站:位于边境口岸城镇的车站;c) 停靠站:为方便城市旅客乘车,在市(城)区设立的具有候车设施和停车位,用于长途客运班车停靠、上下旅客的车站;d) 港湾站:道路旁具有候车标志、辅道和停车位的旅客上落点。
200-2020《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200-2020《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客运站作为城市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日益增长的客运需求和城市交通流量。
为了规范和优化汽车客运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客运站的服务水平和交通效率,我国于200-2020年发布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对汽车客运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汽车客运站的级别划分1. 一级客运站一级客运站是地区内主要的客运枢纽,承担着地区客运枢纽、省际客运换乘和长途客运服务的重要功能。
一级客运站应位于城市中心或交通要道,占地面积较大,设施完备,交通便利,服务设施齐全,可提供汽车售票、包裹托运、旅客休息、餐饮服务等多种服务,是地区客运交通的重要枢纽。
2. 二级客运站二级客运站是地区内次要的客运枢纽,承担着地区内城市客运和近郊客运服务。
二级客运站应位于城市次要交通枢纽或城区边缘,占地面积适中,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服务设施齐备,可提供汽车售票、旅客休息、餐饮服务等基本服务,是地区客运交通的重要节点。
3. 三级客运站三级客运站是地区内普通的客运服务点,主要承担城市内部的公交、通勤、短途客运服务。
三级客运站应位于城市次要交通枢纽或城市边缘地区,占地面积较小,设施基本,交通便利,服务设施简单,可提供汽车售票、旅客休息等基本服务,是地区客运交通的基础节点。
二、汽车客运站的建设要求1. 场地选址一、二级客运站的场地选址应考虑城市规划、交通便利等因素,尽量选址于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或交通枢纽节点。
三级客运站的场地选址应考虑周边客流量、交通便利等因素,尽量选址于城市次要交通干道沿线或城市边缘地区。
2. 建筑设计一、二级客运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主干道景观要求,建筑外观大气、设施齐全,结构稳固,符合安全标准。
三级客运站的建筑设计应简洁实用,符合城市边缘地区的环境特点,建筑外观朴素,设施齐全。
3. 设施配套一、二级客运站应配备完备的候车室、售票厅、包裹托运区、餐饮服务区、洗手间、停车场等各项服务设施,设施配套齐全,服务人性化。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的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客运市场,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95)、《公路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89)等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经营和使用客运站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客运站业主、客运站经营单位以及进站的客运班车经营者。
客运站设施是指客运站的停车场、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
客运站业主是指客运站的投资企业。
客运站经营单位是指与业主签订使用合约、以客运站设施为依托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具备条件的业主可成为客运站经营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客运站分为:(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等级汽车客运站。
其中,设在旅游景区或边境口岸,专门为游客或过境旅客服务的客运站称为旅游客运站、口岸客运站。
(二)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候车、售票、接发车、停车等功能的简易客运站。
(三)为途经班车提供配客服务,具有简易售票、候车、停靠上落客功能,但不具始发班车功能的汽车客运站配客点(以下简称配客点)。
第四条客运站业主和经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服务。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建设和开业第六条客运站设施的选址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纳入站场布局的总体规划;(二)县以上城区应设置四级及以上客运站;(三)旅游或口岸客运站应设置在国家确定的旅游景区和边境口岸;(四)配客点应设置在城市出入口、干线公路交叉口或高速公路服务区;(五)站址交通便利,场地大小与建站规模相适应。
(一)站场建设的用地许可文件、标有站场地点的地图和站场进出口示意图;(二)站场布局规划中关于该站的描述;(三)客运站的功能定位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汽车客运站等级划分和建设要求2020
汽车客运站等级划分和建设要求2020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出行需求的增加,汽车客运站的建设和管理也变得愈发重要。
汽车客运站等级的划分和建设要求不仅关系到城市形象和发展水平,更关乎广大市民的出行体验和安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出发,全面评估汽车客运站等级划分和建设要求,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汽车客运站等级划分1. 一级汽车客运站一级汽车客运站是指城市的门户站、主要客运片区的交通枢纽,通常分布在人口密集的大中型城市,具有较强的枢纽和联络作用。
其建设要求包括站房建筑面积、候车大厅、售票大厅、候车座椅等设施的规划和设置,以及与周边交通网的衔接等。
2. 二级汽车客运站二级汽车客运站通常分布在县级城市或乡镇,承担着区域性的客运服务功能。
相比一级汽车客运站,其规模较小,但对于当地居民的出行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要求包括场站规划、候车室舒适度、便民设施设置等。
3. 三级汽车客运站三级汽车客运站多位于农村地区或偏远山区,承担着区域性和特殊性的客运服务功能。
其建设要求主要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舒适度的提升。
三、汽车客运站建设要求1. 设施建设要求(1)站房规划设计应满足人性化、舒适的要求,包括候车大厅、候车座椅、售票大厅、洗手间等的设置;(2)车辆调度区域应满足安全、高效的要求,包括候车场、进出站通道、停靠站台等的设置;(3)服务设施应满足便民、高效的要求,包括餐饮服务、沟通台、包裹托运等的设置。
2. 环境建设要求(1)周边交通衔接要求,包括公交站点设置、地铁换乘、步行通道等;(2)场站周边环境规划,包括市政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3)安全保障设施,包括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监控设备等。
3. 管理要求(1)站内秩序管理,包括候车秩序、售票秩序、车辆调度秩序等;(2)服务质量管理,包括员工培训、服务态度、信息公开等;(3)安全保障管理,包括应急预案、设施维护、环境清洁等。
四、对汽车客运站等级划分和建设要求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汽车客运站等级的划分和建设要求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出行体验和安全保障。
广东省客运站管理规定
广东省客运站管理规定一汽车客运站的分类:客运站设施是指客运站的停车场、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分为:1、等级汽车客运站:符合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1五级以上站级要求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等级站”。
其中,设在旅游景区、边境口岸,专门为游客或过境旅客服务的客运站称为旅游站、口岸站。
2、简易汽车客运站: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候车、售票、接发车、停车等功能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简易站”。
3、停靠站汽车客运站配客点:为方便城市旅客乘车,在市县城区设立的具有简易售票、候车设施和停车位,用于途经客运班车停靠、上下旅客和提供配客服务,不具始发班车功能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配客点”。
4、招呼站:为途经客运班车在道路沿线含城市道路设立的旅客上落点。
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标志名可以缺省,如“广州××汽车客运站”;其中旅游站、口岸站也可为“地名+标志名+旅游汽车客运站”或“地名+标志名+口岸汽车客运站”,如“深圳××口岸汽车客运站”。
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东莞××汽车客运配客点”。
二汽车客运站的站级验收:1、等级站的站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其中旅游、口岸站,站级分为一级、二级。
简易站和配客点的站级为简易级。
招呼站不设站级。
2、汽车客运站在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向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站级验收申请。
其中新迁建客运站,由客运站业主作为申请人提出首次站级验收申请,改扩建客运站,由客运站业主和客运站经营者共同作为申请人提出升级验收申请。
申请人填写《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表格可在省交通厅网站下载。
3、汽车客运站的级别验收工作由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客运站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1组织验收。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一、引言广东省作为中国南方最大的经济和人口中心,公路交通的顺畅与安全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汽车客运站作为公路交通的重要节点,其建设与运营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出行体验和道路交通的安全。
为了规范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的建设与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广东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了本站级验收标准。
二、验收标准1、设施设备:汽车客运站的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站场布局、停车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等。
各项设备应配置齐全,并应保持良好状态,满足运营需求。
2、服务质量:汽车客运站应提供规范、热情、周到的服务,包括售票、检票、咨询、卫生保洁等方面。
站内应设有方便乘客的各种服务设施,如公共休息区、卫生间、哺乳室等。
3、运营管理: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等。
站内秩序应保持良好,各项运营活动应规范有序。
4、环境保护:汽车客运站应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减少噪音、污染物排放,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站内及周边的环境。
5、人员资质:汽车客运站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特别是直接面对乘客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技能。
6、站前交通:汽车客运站前道路应畅通无阻,标志标线清晰明了,各类交通标志应规范设置,方便乘客出行。
7、信息化管理:汽车客运站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售票、检票、车辆调度等业务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8、安全管理:汽车客运站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站内及乘客的安全。
9、票务管理:汽车客运站的票务管理应规范、透明,严格执行国家的票价政策和相关规定,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10、投诉处理:汽车客运站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意见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提升乘客满意度。
三级汽车站建设标准和站级验收要求
三级汽车站建设标准和站级验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规定和要求,新建三级客运站属公益性基础设施,符合枢纽站(仅靠阜阳编组站)、商贸网区(临沂商城)两种以上方式提供换乘运输服务功能总体规划,站址选择原则,地位独特、布局合理,与城市道路连接出入方便建站要求。
一、三级站建设标准及规模车站主要场地设施和建筑设施构成,全封闭运营。
1、三级车站设计标准:月发送量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具备物流、商贸集散功能(现临沂商城换乘中心均具备)。
2、三级站建设要求:三级汽车站占地面积按部颁M2/百人次指标核定,其占地面积不小于6000 M2/、最适宜计算值8000 M2,(已具备)。
二、三级车站基础设施配置(一)、场地建设1、站前广场面积按车站占地面积1/2配置。
(以现行的北门为进站口,向北延伸视为空场地即达标)。
2、停车场地(指除去站房、站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占有面积,剩余均为停车场地),三级站应4800 M2。
注解:按现有停车场地、北站门移动中心部位,场地中间开辟8—10 M2通道,通行道东西侧为停车位,并列依次停放60辆车位。
三、建筑设施(综合面积905M2)(一)、站房:1、候车厅(室)260 M2,厅室内竖放置塑座单人连椅100个。
2、重点旅客候车室(区)50 M2,座椅20个,空调开放。
(二)、站务用房(310 M2)1、售票厅15 M2,置于候车厅内(隔离分设),设为4个售票窗口;2、行包寄存处(综合服务处)30—40 M2;3、站务员室30—40 M2;4、驾乘休息室50—60 M2;5、调度室20—30 M2;6、治安室15—20 M2;7、广播室15—20M2;8、公厕60—80M2(蹲位男女厕各15个);9、无障碍通道宽2.5 M2。
(三)、办公用房(165 M2)站长室40 M2副站长室40 M2站务办15 M2微机室30 M2安全生产科20 M2会计室20 M2(四)、辅助用房(120 M2)1、汽车安检修台80 M22、车辆清洗台30 M23、保洁保管室10 M2四、基础配套设施一、候车休息设备(无须另建设候车大厅)。
公路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和建设要求
公路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和建设要求交通部〔84〕交科技字886号本标准适用于核定公路汽车客运站级不,并对车站建设提出要求。
1.站级划分依照站务工作量(要紧指旅客日发送量),结合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将车站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1.1一级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站:1.1.1站务工作量在7000及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人口稀少及少数民族地区站务工作量在5000及5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1.1.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1.1.3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1.2二级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站:1.2.1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不足7000人次的车站。
1.2.2除已列为一级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车站。
1.2.3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3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1500及15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二级站。
1.2.4国家规定的重点旅行区车站。
1.3三级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站:1.3.1站务工作量在500及500人次以上,不足3000人次的车站。
1.3.2除已列为一、二级车站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车站。
1.3.3一样旅行区的车站。
1.4四级站站务工作量不足500人次的乡级人民政府或乡级以下行政单位所在地车站,均为四级站。
1.5站务工作量运算1.5.1站务工作量包括旅客日发送折算量及行包换算量。
1.5.2旅客日发送折算量,指车站年度平均每日发送长途旅客的数量及短途旅客折算量之和。
1.5.3在车站发售车票的城乡短途班车(系指班次密度大、站距短、旅客上下频繁或班线长度在30公里以内的班车)旅客日发送量,按每2人次折合,人次计入车站旅客日发送折算量总数。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 T T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科教发[2004]190号 JT/T 200-2004(代替JT/T 200-1995)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38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38项交通行业标准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5日起实施。
38项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1、JT/T 200-2004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代替JT/T 200-1995)2、JT/T 276-2004 《沥青洒布车/机》(代替JT/T 276-1995,JT/T 2-1993)3、JT/T386-2004 《汽车排气分析仪》(代替JT/T 386-1999)4、JT/T 498-2004 《道路旅客运输计算机移动售票票样及使用规定》5、JT/T 499-2004 《稀浆封层机》6、JT/T 500-2004 《路面铣刨机》7、JT/T 501-2004 《沥青路面养护车/机》8、JT/T 502-2004 《桥梁波形伸缩装置》9、JT/T 503-2004 《汽车发动机综合检测仪》10、JT/T 504-2004 《前轮定位仪》11、JT/T 505-2004 《四轮定位仪》12、JT/T 506-2004 《不透光烟度计》13、JT/T 507-2004 《汽车侧滑检验台》(代替JT/T 3131-1987)14、JT/T 508-2004 《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代替JT/T 3166-1993)15、JT/T 509-2004 《轿车车身维护技术要求》16、JT/T 510-2004 《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检测技术条件》17、JT/T 511-2004 《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18、JT/T 512-2004 《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19、JT/T 513-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网》20、JT/T 514-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有纺土工织物》21、JT/T 515-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模袋》22、JT/T 516-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格室》23、JT/T 517-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加筋带》24、JT/T 518-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土工膜》25、JT/T 519-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26、JT/T 520-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27、JT/T 521-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塑料排水板(带)》28、JT/T 522-2004 《公路工程混凝土养护剂》29、JT/T 523-2004 《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30、JT/T 524-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纤维材料钢纤维》31、JT/T 525-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纤维材料聚丙烯纤维和聚丙烯腈纤维》32、JT/T 526-2004 《路面沥青改性材料苯乙烯-丁二烯嵌段共聚物(SBS)》33、JT/T 527-2004 《路面沥青改性材料苯乙烯-丁二烯橡胶1502(SBR1502)》34、JT/T 528-2004 《公路边坡柔性防护系统》35、JT/T 529-2004 《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36、JT/T 530-2004 《沥青路面坑槽冷拌修补材料SBS沥青液》37、JT/T 531-2004 《桥梁结构用芳纶纤维复合材料》38、JT/T 155-2004 《汽车举升机》(代替JT/T 155-1994)以上发布的38项交通行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客运站分级
客运站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95 ),将客运站分为四个级别和简易客运站。
(客运)一级车站:1.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在10,000 及10,000 人次以上,设施符合本附录表1、设备符合本附录表 2 所列一级车站必备各项的车站。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如无10,000 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车站。
(客运)二级车站:1.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在5,000及5,000 人次以上,不足10,000人次,设施符合本附录表1、设备符合本附录表 2 所列二级车站必备各项的车站。
2. 县以上或相当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5,000 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列为二级车站。
3. 国家确定的旅游区和重要边境口岸,设施符合本附录表1、设备符合本附录表 2 所列二级车站必备各项的车站。
(客运)三级车站:1.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在1,000及1,000 人次以上,不足5,000人次,设施符合本附录表1、设备符合本附录表 2 所列三级车站必备各项的车站。
2.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大中型工矿区,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在600 人次以上,不足1,000人次,设施符合本附录表1、设备符合本附录表 2 所列三级车站必备各项的车站。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旅游区和一般边境口岸,设施符合本附录表1、设备符合本附录表 2 所列三级车站必备各项的车站。
(客运)四级车站: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不足1,000人次,设施符合本附录表1、设备符合本附录表 2 所列四级车站必备各项的客运站。
(客运)简易车站:达不到四级车站要求的客运站。
表 1 汽车客运站设施配置表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房站务用房候车室•••••重点旅客候车室•★⊙⊙★售票厅•••⊙•售票室••••票据库••★⊙★行包托运处•••⊙•行包库房•••⊙•发车站台和行包装卸平台••★⊙★行包提升机••★⊙★问讯处••★⊙广播室•••••小件寄存处•••★•失物招领处••⊙⊙•邮电服务处••★⊙•值班站长室•••⊙•调度室•••••站务员室•••••驾驶员休息室•••••治安办公室••⊙⊙•联运办公室••⊙⊙★旅客厕所•••••盥洗饮水室••⊙⊙•注:① •—必备;★—视情设置;⊙—不设② 旅游、口岸车站指国家确定的旅游区、重要边境口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旅游区和一般边境口岸的车站。
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
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客运站站级验收是指对客运站的各项设施、服务和管理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客运站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是客运站进行验收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它涵盖了客运站的各个方面,包括站场设施、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内容。
本文将从客运站站级验收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客运站的验收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要求客运站的站场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站场设施包括候车室、站台、广场、停车场等,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对于保障旅客的出行安全和舒适至关重要。
验收标准要求客运站的站场设施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和安全隐患,同时要求设施的布局合理,便于旅客出行和换乘。
其次,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对客运站的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安全是客运站运营的首要任务,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验收标准要求客运站要加强对旅客和行李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此外,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还对客运站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
客运站作为服务旅客的重要场所,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旅客的出行体验和满意度。
验收标准要求客运站要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努力为旅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总之,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是客运站进行验收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它涵盖了客运站的站场设施、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
客运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改,确保客运站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客运站的验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希望客运站能够按照验收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旅客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出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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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修改说明省交通厅制定的《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下称《验收标准》)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不仅为汽车客运站的站级验收工作提供了工作依据,而且为各类投资主体提供了站场建设的具体要求,对实现我省汽车客运站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我省汽车客运站场的规划和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入,《验收标准》在体例上和相关指标上的不妥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及功能上的滞后等亦逐步有所显现,同时,与之相配套的《站级验收申请表》等材料之间的指标项目差异,也给管理部门、汽车客运站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带来了一些不便。
为引导我省汽车客运站的建设向以人为本以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同时,增强《验收标准》的可操作性以进一步做好站级验收等管理工作,省厅根据近两年《验收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委托省道路运输协会组织修订了《验收标准》。
经多次组织专题研讨,征求有关企业、专家意见后,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七月在全省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提交各市讨论通过。
修订后的标准着重在引导站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要求方面,进行了适当的修改补充,现具体说明如下:第一部分有关指标调整内容一、最高聚集人数《部标》对站场的基础设施的多数指标是依据站场运行过程中的“最高聚集人数”这一指标为基础测算的。
而最高聚集人数又以“设计年度日旅客发送量”乘以一个“计算百分比”。
本次修改,主要根据多数地方的反应,适当降低“计算百分比”的取值。
原则上取《部标》表A.2中的中间值。
即: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0000人次的,“计算百分比”取9%;5000人次的,取11%;3000人次的,取12%;2000人次的,取12.5%;300人次的,取20%。
从而得出各站级的“最高聚集人数”为:一级:A 类900人次;B类 550人次;C类 360人次;二级:A类550人次;B类 360人次;C类 250人次;三级:250人次;四级:60人次;五级:30人次;一至三级站的“最高聚集人数”适当降低。
二、站前广场现行《标准》只要求一、二级站有“站前广场”,本次拟将三级站的“站前广场”也作为强制性要求。
根据一、二级站“站前广场”按“最高聚集人数”每人1.2平方米;三级站每人1.0平方米计算,得到各站级“站前广场”的面积(平方米):一级:A类1100;B类660;C类430;二级:A类 660;B类430;C类300三级:250站前广场的面积相应减少了一点。
三、发车位数发车位数仍按现行《标准》的计算办法,它与“最高聚集人数”、客车平均定员有关。
由于“最高聚集人数”降低,发车位数会有所下降。
但根据生产实际,现行的发车位数基本还是切合实际的,故调整综合系数K,统一取1.7,使发车位数与现行《标准》基本持平,从而得到各站级的发车位数:一级:A类17个;B类10个;C类7个;二级:A类10个;B类7个;C类5个;三级:6个;四级;2个;五级;1个;简易:仅要求有发车区域,没有具体数量要求。
四、停车场面积停车场面积仍按现行《标准》确定的办法计算,并对尾数取整而得,计算结果与现行《标准》相差不大。
五、候车厅|候车厅面积是以“最高聚集人数”,每人1.0平方米计算,故其数值与“最高聚集人数”相同。
由于“最高聚集人数”指标作了适当的降低,故候车厅面积指标也相应降低。
六、售票厅面积和售票窗口数售票窗口数主要取决于旅客最高聚集人数及售票速度。
现行的《标准》中,一、二级站的“售票窗口”没有按A、B、C分类,与站场的实际规模不匹配,故本次修正对一、二级站的售票窗口、检票口和候车室座椅也按A、B、C类分类给出数值,使其更切合实际。
一、二级站每窗口每小时售票张数取120张(电脑售票),三级以下取100张,得出各站级的售票窗口数:一级站:A类8个;B类5个;C类3个;二级站:A类5个;B类3个;C类3个;三级站:3个;四级站:2个;五级站:1个;售票厅面积由购票室和售票室两部分组成,均与售票窗口数相关。
现场验收时重点是核查购票室的面积,故将购票室面积和售票室面积分列,便于核查。
七、行包托运处随着社会的发展,物流业的兴起以及班车小件快货的开行,旅客随身携带的大件需托运的行包量已较少。
现行《标准》对行包托运处设定的指标,企业和站场普遍反映脱离实际。
按《部标》,行包托运处包括托运厅、受理作业室和行包库房三部分。
一般行包托运处均在候车厅内,考虑到业务量较少,占用候车厅作为托运厅未尝不可;在业务量较少的情况下,利用受理作业室堆存行包也是可以的,所以本次修改,将行包托运处的指标仅列出“受理作业室”的面积作为强制性指标,根据各站的业务量自行设置行包库房更为切合实际。
另外将“托运单元数”,取其下限计算。
即:一、二级站(除二级C类)“托运单元数”取2,二级C类取1。
八、综合服务处《部标》将问讯、小件寄存、邮电通讯、失物招领和信息服务合为“综合服务处”。
实际上,站场一般还是将问讯与小件寄存分设的,另外信息服务的内容也不明确,故建议在“综合服务处”下分“问讯”和“小件寄存”两项。
“问讯处”含“失物招领”,面积在10至20平方之间;“小件寄存处”的面积按95年的《部标》计算,并将0.25件/人次调减为0.1件/人次计算;“邮电通讯”“信息服务”不作具体的核查。
如此得到的数值比较切合实际。
九、站务员室《部标》将站务员室的每人占用面积由1.5平方米提高到2平方米没有太大的意义。
故建议还是按95年的《部标》,每人占用为1.5平方米计算。
相应调低站务员室的面积。
十、广播室一、二级站的广播室面积全部调减为10平方米。
十一、饮水室(处)一、二、三级站均设“饮水室(处)”,但面积上不做要求。
候车室面积比较大的,在多个位置设“饮水处”可能更加方便旅客。
十二、男女厕所厕所的面积按《部标》的标准计算,并男女厕均取5%这一比例。
相应增加厕所的空间。
针对一些站场女厕的面积较小的问题,故将男女厕面积分列,使女厕的面积稍大于男厕。
《标准》(设施部分)中的“办公用房”、“汽车尾气测试室”、“汽车维修车间”、“材料室”“锅炉房”、“门卫、传达室”项目不再列出。
汽车尾气测试用的仪器放置在车辆安检槽附近即可。
第二部分有关增加内容修改版分别对场地设施、站台与发车位、消防与环保以及智能系统等方面的建设、设计,增加以下内容。
一、场地设施1.站前广场应明确划分车流路线、客流路线、停车区域。
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二级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站宜分别设置;进站口、出站口宽度均不应小于4米。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设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
3.残疾人通道凡是有台阶的站前广场、候车室、站台、发车位等区域均应设置符合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规定、方便残疾人员使用的无障碍通道,并标有无障碍标志牌。
自站房入口至问讯处应铺设盲道。
4. 停车场的客流、车流、行包流应避免交叉干扰,各功能区(落客区、停车区、洗车位、汽车安检台(槽)等)分布合理、明确。
通向洗车位及汽车安检台(槽)前的通道应保持不小于10m的直道。
5.停车场的进、出通道如为单车道时,车道净宽应不小于4M,双车道时,车道净宽应不小于6M,因地形高差,通道为坡道时,双车道应不小于7M。
站前广场明确应划分车流路线、客流路线、停车区域等二、站台与发车位1.发车位与检票口之间宜设置站台,站台的净宽度应不少于2.5M。
2.发车位为露天时,站台应设置雨棚。
雨棚净高应不低于5M,向前伸展须完全遮蔽客车车门。
3.发车位与站台前沿之间应设有车轮限位装置。
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发车位宽度应不小于 3.5M;发车位与停车区之间的出车通道净宽应不少于12M。
三、消防、环保1.汽车客运站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站场洗车污水应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方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3.停车场周边宜种植常绿乔木绿化环境及降低周边环境噪声。
四、智能系统(一)用房基本要求1.环境要求1.1基本要求空调系统,保证24小时温控;防潮防尘;合格的电源系统(主要是电压及电流的稳定);相应的消防设备。
1.2推荐要求不间断电源(UPS)配电系统;防雷系统;应急照明系统。
2.网络要求本单位的局域网建议采用5类或超5类的双绞线(或光纤)构建骨干带宽100M或以上的局域网,客运站智能系统室须有2个以上的网络接入点。
3.硬件要求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1 机柜(1.2米或以上) ≧12 PC服务器 ≧13 网络交换机(100M或以上,12口) ≧14 防火墙≧1如与互联网联接,推荐使用(二)功能要求1.整体要求智能系统的各子系统间应有效实时联接,建立相应业务逻辑关联机制,如:票务系统应根据车辆调度情况进行相应售票,财务系统应按照实际售票情况予以结算,电子显示系统应显示实时的班次、票价等信息。
2.具体要求2.1票务信息系统应提供站内售票、异地售票、联网售票、网上售票和自动化售票等各种票务方式,还应尽量向旅客提供票价信息、车辆信息、行车路线信息、出行前乘车信息、换乘信息和行车时刻表等信息。
2.2车辆调度系统应包括车辆进站报班及回场检等功能,并应充分利用营运车辆IC卡电子证件及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等科技信息技术,实现科学的运营调度和公共服务。
2.3监控系统应有效覆盖站场及周边区域,并提供与行业管理部门的监控数据接口,实现与运政视频监控执法管理等系统的有效联接。
第三部分验收表修改内容对照表一、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表对照表(设施部分)单位:m²二、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设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