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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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

(试行)修改说明

省交通厅制定的《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下称《验收标准》)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不仅为汽车客运站的站级验收工作提供了工作依据,而且为各类投资主体提供了站场建设的具体要求,对实现我省汽车客运站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我省汽车客运站场的规划和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入,《验收标准》在体例上和相关指标上的不妥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及功能上的滞后等亦逐步有所显现,同时,与之相配套的《站级验收申请表》等材料之间的指标项目差异,也给管理部门、汽车客运站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带来了一些不便。为引导我省汽车客运站的建设向以人为本以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同时,增强《验收标准》的可操作性以进一步做好站级验收等管理工作,省厅根据近两年《验收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委托省道路运输协会组织修订了《验收标准》。经多次组织专题研讨,征求有关企业、专家意见后,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七月在全省运输站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提交各市讨论通过。

修订后的标准着重在引导站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要求方面,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补充,现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有关指标调整内容

一、最高聚集人数

《部标》对站场的基础设施的多数指标是依据站场运行过程中的“最高聚集人数”这一指标为基础测算的。而最高聚集人数又以“设计年度日旅客发送量”乘以一个“计算百分比”。本次修改,主要根据多数地方的反应,适当降低“计算百分比”的取值。原则上取《部标》表A.2中的中间值。即:

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0000人次的,“计算百分比”取9%;5000人次的,取11%;3000人次的,取12%;2000人次的,取12.5%;300人次的,取20%。从而得出各站级的“最高聚集人数”为:一级:A 类900人次;B类 550人次;C类 360人次;

二级:A类550人次;B类 360人次;C类 250人次;

三级:250人次;

四级:60人次;

五级:30人次;

一至三级站的“最高聚集人数”适当降低。

二、站前广场

现行《标准》只要求一、二级站有“站前广场”,本次拟将三级站的“站前广场”也作为强制性要求。根据一、二级站“站前广场”按“最高聚集人数”每人1.2平方米;三级站每人1.0平方米计算,得到各站级“站前广场”的面积(平方米):

一级:A类1100;B类660;C类430;

二级:A类 660;B类430;C类300

三级:250

站前广场的面积相应减少了一点。

三、发车位数

发车位数仍按现行《标准》的计算办法,它与“最高聚集人数”、客车平均定员有关。由于“最高聚集人数”降低,发车位数会有所下降。但根据生产实际,现行的发车位数基本还是切合实际的,故调整综合系数K,统一取1.7,使发车位数与现行《标准》基本持平,从而得到各站级的发车位数:

一级:A类17个;B类10个;C类7个;

二级:A类10个;B类7个;C类5个;

三级:6个;

四级;2个;

五级;1个;

简易:仅要求有发车区域,没有具体数量要求。

四、停车场面积

停车场面积仍按现行《标准》确定的办法计算,并对尾数取整而得,计算结果与现行《标准》相差不大。

五、候车厅|

候车厅面积是以“最高聚集人数”,每人1.0平方米计算,故其数值与“最高聚集人数”相同。由于“最高聚集人数”指标作了适当

的降低,故候车厅面积指标也相应降低。

六、售票厅面积和售票窗口数

售票窗口数主要取决于旅客最高聚集人数及售票速度。现行的《标准》中,一、二级站的“售票窗口”没有按A、B、C分类,与站场的实际规模不匹配,故本次修正对一、二级站的售票窗口、检票口和候车室座椅也按A、B、C类分类给出数值,使其更切合实际。

一、二级站每窗口每小时售票张数取120张(电脑售票),三级以下取100张,得出各站级的售票窗口数:

一级站:A类8个;B类5个;C类3个;

二级站:A类5个;B类3个;C类3个;

三级站:3个;

四级站:2个;

五级站:1个;

售票厅面积由购票室和售票室两部分组成,均与售票窗口数相关。现场验收时重点是核查购票室的面积,故将购票室面积和售票室面积分列,便于核查。

七、行包托运处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流业的兴起以及班车小件快货的开行,旅客随身携带的大件需托运的行包量已较少。现行《标准》对行包托运处设定的指标,企业和站场普遍反映脱离实际。按《部标》,行包托运处包括托运厅、受理作业室和行包库房三部分。一般行包托运处均在候车厅内,考虑到业务量较少,占用候车厅作为托运厅未尝不可;在

业务量较少的情况下,利用受理作业室堆存行包也是可以的,所以本次修改,将行包托运处的指标仅列出“受理作业室”的面积作为强制性指标,根据各站的业务量自行设置行包库房更为切合实际。

另外将“托运单元数”,取其下限计算。即:一、二级站(除二级C类)“托运单元数”取2,二级C类取1。

八、综合服务处

《部标》将问讯、小件寄存、邮电通讯、失物招领和信息服务合为“综合服务处”。实际上,站场一般还是将问讯与小件寄存分设的,另外信息服务的内容也不明确,故建议在“综合服务处”下分“问讯”和“小件寄存”两项。“问讯处”含“失物招领”,面积在10至20平方之间;“小件寄存处”的面积按95年的《部标》计算,并将0.25件/人次调减为0.1件/人次计算;“邮电通讯”“信息服务”不作具体的核查。如此得到的数值比较切合实际。

九、站务员室

《部标》将站务员室的每人占用面积由1.5平方米提高到2平方米没有太大的意义。故建议还是按95年的《部标》,每人占用为1.5平方米计算。相应调低站务员室的面积。

十、广播室

一、二级站的广播室面积全部调减为10平方米。

十一、饮水室(处)

一、二、三级站均设“饮水室(处)”,但面积上不做要求。候车室面积比较大的,在多个位置设“饮水处”可能更加方便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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