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车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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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管理制度
总则
为确保公司管理及生产的顺利进行,避免因少数员工因工作失误而给公司和其他员工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让全体员工随着公司的稳步发展而获益,特此制定本制度:
分则
第一章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生产计划的顺利进行,数控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主任的工作调度、人员安排和工作分配,如有意见可向综
合部提出意见;数控车间如因管理人员管理失误而引发责
任,由车间主任全权承担。
第二条车间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员工守则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按时开始生产;除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生产外,一经
发现未按时生产者,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
次考核50元,并对车间主任记违纪一次。
第三条凡欲请假者须在直属上级处填写请假申请条,由直属上级签字,交致综合部核准后生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程序请假
者,须在假期结束后补足请假条,并给予书面报告,交致综
合部处。
第四条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偷闲、怠工、睡觉。第五条上班时间,员工必须保持仪容得体,上班需按规定穿戴,严
禁穿脱鞋(后半截没有鞋帮的鞋)、背心(无袖上衣)进厂。第六条员工需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注意公共场所和个人卫生,严禁乱涂乱画、乱丢乱吐。
第七条员工必须服从领导指令和工作安排,不得造谣,挑拨是非或在公司带头违反规定。
第八条员工操作机械时,必须严格按照正确操作方法和程序,须经允许才能使用机械设备,不得擅自操作。
第九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领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第十条不得私自接拔电源插头及损坏电源装置设备,不准故意违章点火,在车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严
禁随意动用公司消防器械和消防安全系统;如发生火警,必
须及时控制,并拨打火警电话。(注:火警电话:119)
第十一条电源处不得悬挂衣物,放置物品,半径一米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公司交与的文件资料,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三条员工严禁私藏公司发于文件、材料、产品及工装量具;如有特殊原因可告知车间主任后,经批准,可对公司发于文件、
材料、产品及工装量具私下保管;未经他人同意,员工不得
私自动用他人私人物品;未得到公司相关负责人许可,严禁
携带公司物品出厂。
第十四条员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操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显著提高公司效益,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成效对个人发放50
元至2000元不等奖金,予以嘉奖;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利
益,对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或财产的行为,能事先阻止
或报告,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和发现不良行为者与损害公
司声誉之行为者,勇于举报与制止,经查实,公司将给予
50元至2000元不等奖金,予以褒奖。
第十五条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培养严明、礼貌、诚恳的待人态度,在公司内公众场所、上班时间,男女不应有过分亲热举止,
应自重。
第十六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期间恶意取笑,污辱、歧视他人,与他人发生肢体纠纷,影响其他员工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严格维护公司产品与半成品的进出安全,对有损客户安全及其权益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举报。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向检验人员以任何方式送交财物,教唆检验人员包庇产品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将给予考核200元考核;如有
检举者,公司将对其奖励200元。
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严禁加入非法组织及黑色会性质组织,不得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的内部纠纷,一经发现公司予以开
除;严禁在公司内聚众赌博,或采用其他途径进行变相赌博。第二十条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对其发放的每日生产计划生产;如有未完成生产计划,记未完成当日生产任务一次。
第二十一条所有工序完成,发现大量产品报废,明确为数控车间
责任,且半成品检验未检测出相应问题,而流入手板车加工,
将由数控车间相应员工承担材料费、自身工时费,数控半成
品检验承担手板车后工序加工费用;数控产品流入手板车工
序后,质量出现问题,且比例在10%及其以上,后工序无影
响的由数控车间和检验部负连带责任;如后工序有影响的,
由后工序相应工作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数控车间材料使用后,料头应控制在4㎝以内,不按要求者一经发现每次考核20元。
第二十三条机床及工作环境不整洁者每次考核10元。(机床不得有油污及杂物,地上不能有瓜果纸屑及不锈钢屑、润滑液等)。第二十四条必须爱护工量具,人为损坏一律照价赔偿(性质恶劣、故意损坏者双倍赔偿)。
第二十五条爱护公司花草树木,维护绿化环境,节约资源,人人有责。
第二章厂区禁止事项
第二十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吃零食、打瞌睡、嬉戏喧闹、粗言秽语、或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吸烟必须到指定吸烟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
得随意窜岗或妨碍他人工作;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不得私人
会客。
第二十七条员工不可私自拆解或移动公物,禁止他人使用或擅自使用与工作无关之非指定设备或器具用品。不得利用公司设备
如通讯工具等处理私人业务或与本身工作无关事务。
第二十八条未经公司授权允许,任何非相关人员严禁进入“禁入重地”等公司部门;严禁私携公物外出公司。门卫有权检查员
工物品,员工不可拒绝。因工作需要须携公物离开公司者,
经门卫核实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九条员工未经部门领导许可,不得擅自带外来人士进出公司。外来人员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在
综合部领取临时出入证,正确佩戴后,方能进入。
第三十条未经得公司书面同意,任何时间无论有偿或无偿均不可私下营商或在任何其它公司或机构工作。
第三十一条员工不得设立或参与同公司业务有竞争的任何业务,否则当即开除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员工不得假借职权,以任何方式贪污舞弊、接受利益,贿赂或被贿赂,不得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一经发现,
严加追究;若其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公司名誉或经济上任何
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该员工赔偿相应损失;触犯法律的,
将交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或利用公司设备、资料,以公司名义等进行宗教活动、政治活动或与工作无关的
集会、广播、张帖告示或派发传单等类似行为;情节严重者,
公司将予以开除,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权禁止下述人员进入公司或命其离开公司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