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设立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包括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简称扬帆计划)、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简称启明星计划)、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简称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和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等4种类型计划,以项目形式资助入选者创新创业。
其中浦江计划由市科委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联合设立。
扬帆计划面向32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其进行原始创新和大胆探索,尽快成长为上海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
启明星计划面向35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脱颖而出的杰出青年科技人员,促进其加快向学术、技术带头人成长的步伐。
资助项目分为A、B、C三类,A类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B类主要以企业为依托,C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服务本市企业集团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以企业为依托。
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面向50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带动上海科技和产业发展。
资助项目分为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两类,学术带头人项目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技术带头人项目主要以企业为依托。
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前期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可依托企业申报技术带头人。
浦江计划面向50周岁以下回国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目的是加快集聚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向其提供在上海创新创业的“第一桶金”。
其资助项目分为A、B、C、D等类型,市科委主管其中A、B两类项目。
国家科委关于对在上海实施“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科委关于对在上海实施“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
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2.02.14
•【文号】[92]国科发改字094号
•【施行日期】1992.0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科委关于对在上海实施“青年科技
启明星计划”有关问题的批复
((92)国科发改字094号一九九二年二月十四
日)
上海市科委:
你委《关于请求国家科委在上海试点实施“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的报告》(沪科〔91〕第233号)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你委实施“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是一项开拓、创新的工作,是旨在培养青年人才方面富有远见卓识和创造精神的改革方案。
科技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科技发展的希望在青年。
创造良好的环境,大力培养和使用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抓好这项计划意义很大。
《报告》及其附件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有关管理办法、评审方法及指标体系也是可行的。
我委积极支持你们这项计划的实施,但计划本身可暂不称国家科委的试点。
望通过实施该计划,不断总结经验,力争多
出成果,快出人才,为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以及整个科技战线的改革、开放和发展作出贡献。
有关经费支持问题,目前较为困难,请你们争取多渠道的集资和全社会的支持。
实施该项计划的有关情况,我委由体制改革司负责联系。
上海启明星人才计划2023
上海启明星人才计划2023
“上海启明星人才计划2023”是由上海市政府起草和推出的一项战略性新计划。
这一计划将推进上海进一步成为国际重要经济金融中心、国际性大都市、高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制造
加工离岸据点。
本计划旨在建立利于发挥各资源优势的适度管理及倡导优化发展环境,带动上海有效整合、发挥地方资源优势与综合力量,全力培育开拓进取,多能敏捷的新型国际化人才,实现城市融合创新。
本计划把人才与创新科技放在核心位置,以支持上海发展成为国际领先的金融中心、贸易
中心和高新技术中心,为该市经济及社会发展注入活力。
本计划将密切关注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聚合环境,并提供丰富的人才服务,包括培训、实习和交流等,以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人才到上海发展。
本计划将逐步搭建完善吸引、凝聚、扶持、激励、管理、服务有效实用的创新企业家及其
研发团队及创新人才管理和服务体系,依托世界一流的产业基地,并利用跨部门的政策和
机制,使上海成为创新人才的高地。
上海启明星人才计划2023是上海市政府以国际城市实现卓越为目标所提出的战略,旨在
建立积极鼓励开拓进取、多能敏捷的国际化人才,推动城市融合创新,为上海市立足国际、聚焦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跟踪)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跟踪)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9.05
•【字号】沪科〔2007〕第322号
•【施行日期】2007.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跟踪)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沪科(2007)第322号各有关单位:
2007年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跟踪)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过专家网上评审,市科委审定,本年度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跟踪)共资助20人,资助经费400万元。
现将资助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为入选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加强管理,完成有关研究任务;
二、由于名额有限,对于本年度未入选的人员,请各单位通过其它渠道继续支持他们的科研工作;
三、请入选人员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入选人员,于2007年9月20日前,在“上海科技”网站()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人才计划版),并将网上递交后在线打印的文本材料五份送至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
联系地址:南昌路47号1101室
联系人:何晓君、王冬妹
联系电话:33080464、23112530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跟踪)入选人员名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附件
2007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跟踪)入选人员名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6.17
•【字号】沪科〔2022〕133号
•【施行日期】2022.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沪科〔2022〕133号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专家评审和公示结果,市科委决定东华大学周小军等200人入选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市科委资助8000万元,其中2022年拨款8000万元。
现将资助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为入选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加强管理和服务,保障完成有关研究任务。
联系地址:南昌路57号甲106室,200020
联系人:袁硕颀、李祥太
联系电话:63875151转664、667
邮件:*************.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附件: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入选人员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浦东新区组织申报2010年度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浦东新区组织申报2010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80903I051
【发布日期】2009.09.08
【实施日期】2009.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浦东新区组织申报2010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
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领衔科研工作,根据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沪科[2009]第372号)的要求,浦东新区科委将启动2010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及启明星跟踪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明星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
申请者一般应于2007年1月1日前进入所在企业,所在企业须在200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并具有一定规模和研发能力,注册资本金一般应在500万元(含)以上。
二、启明星跟踪计划面向2007年1月1日后按时完成启明星计划(A、B类)项目研究工作并取得良好科研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
三、2010年度启明星计划将强化与重大项目的联动,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的重点为:
1、国家和上海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2、国家、各部委以及上海市重点科研基地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上海市支柱产业、战略产业和重点产业项目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上海市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
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科合[2016]2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
【发布日期】2016.12.23
【实施日期】2016.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上海市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科合〔2016〕26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科委、教育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落实《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沪科合〔2015〕19号)及《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青少年科技教育社会环境,促进品学兼优的青少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上海市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沪科
合〔2004〕6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联合开展第十五届上海市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
为做好活动的组织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2004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2004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06.25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2004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
明星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4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的申报和答辩工作已经结束。
经专家评审,市科委审定,本届青年启明星计划资助83名,跟踪资助18名,总计资助经费1100万元。
现将资助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为入选启明星计划的青年科技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加强管理,完成有关研究任务;
二、由于名额有限,对于本年度未入选人员,请各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继续支持他们的科研工作;
三、入选人员所在单位的科研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通知入选人员,于2004年7月15日前,在“上海科技”网站()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人才计划版),并将网上递交后在线打印的文本材料五份送至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
联系地址:南昌路47号1101室
联系人:任旭峰陈馨王冬妹
联系电话:33080464 53857638—213 136****3409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上海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评选细则
上海市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评选细则一、资格认定通过审核申报表确认申请人资格。
审核内容包括:1、申请人基本情况;2、学校推荐意见和评语;3、区县教育部门认定证明。
二、成果交流与评审(选取110名学生,参加技能测试)依据申请人对论文或发明作品的介绍和答辩交流情况进行评审。
总分100分,第一部分为科学论文或发明创造评价标准,第二部分为演讲及交流评价标准。
(一)科学论文和发明创造评价标准:1、科学论文评价标准:(1)科学性评价依据:①问题的表述是否清晰?课题是否有明确的界定范围?②研究方案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③是否运用科学的方法、手段去获取必要的数据?④是否有足够的数据支持结论?⑤是否认识到某些数据的局限性?⑥是否应用了有关的科学文献,了解自己的课题与相关研究的关系?⑦是否知道下一步应该研究的是什么?(2 )创新性评价依据:①是否从新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②在解决问题的方法上,数据的分析和处理上是否有创造性?③是否有创造性的研究为支撑,从新的角度来回答问题?(3)完整性评价依据:是否有一个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指完整的实施过程;完整的原始材料;完整的研究结果)(4)清晰性评价依据:①科学论文是否反映出作者对研究的理解?②课题中的重要步骤是否有条理地被展示了出来?③数据的清晰程度如何?2、发明创造作品评价标准:(1)作品新颖性评价依据:是前所未有的,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前人所没有解决的问题。
(2)作品实用性评价依据:①对社会生产与生活能带来积极的影响。
②能被使用者接受(包括外观等),生产可行,成本合适,具有潜在的推广使用价值。
(3)作品先进性评价依据:①技术水平超过同类技术成果。
②在功能上有扩展,性能上有提高。
(4)研究方法的科学性评价依据:①有明确的目标,且结果(或部分结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②有足够的资料和数据证明其成果的新颖性和先进性。
③解决问题的思路符合科学原理。
④能科学客观地评价自己的成果(包括验证方法和数据)(5)表达的清晰性:①书面报告是否反映出作者对设计的理解?②课题中的重要步骤是否有条理地被展示了出来?③数据的清晰程度如何?(二)演讲及交流评价标准:在别人展示项目的时候,其他同学作为听众,可以参与提问和讨论问题。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2015年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拟资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2015年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拟资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1.19
•【字号】沪科〔2015〕15号
•【施行日期】2015.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对2015年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拟资助人员名单进
行公示的通知
沪科〔2015〕15号各有关单位:
2015年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受理评审工作已结束。
经专家网上评审、见面会考评等评选程序,共遴选出100人拟予资助。
现将拟资助人员对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1月19日至23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拟资助人员有异议,请与上海市科委基础研究处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23112530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6:30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拟资助人员名单(A类、B类)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月19日。
上海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上海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企业青年科技人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特设立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
第二条本计划以项目扶持的方式,支持企业青年科技人才领衔开展研发实践,促进企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成为企业科技骨干和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且没有得到过本计划资助的企业青年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本计划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考核,市科委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条本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等科研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凡在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青年科技人员可以申请本计划项目: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道德;2、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上海市居住证;3、企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且与受聘企业的劳动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执行时间;4、具有学士学位且有五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且有二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5、获得工程师(含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
第七条在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等工作中做出过重大贡献者,可不受学历、经历的限制。
第八条申请者提出的项目应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满足所在企业技术需求,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第九条申请者所在企业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提供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1、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匹配支持;2、提供从事项目研究必需的实验装备等科研支撑保障条件;3、保证申请者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十条本计划项目每年申报评选一次,采用在“上海科技”网上发布通知方式公开受理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上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并在线打印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企业审核推荐。
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设立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包括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简称扬帆计划)、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简称启明星计划)、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简称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和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等4种类型计划,以项目形式资助入选者创新创业。
其中浦江计划由市科委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联合设立.扬帆计划面向32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其进行原始创新和大胆探索,尽快成长为上海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
启明星计划面向35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脱颖而出的杰出青年科技人员,促进其加快向学术、技术带头人成长的步伐。
资助项目分为A、B、C三类,A类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B类主要以企业为依托,C 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服务本市企业集团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以企业为依托.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面向50周岁以下的科技人员,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技术带头人,促进其建设高水平科研梯队和创新团队,带动上海科技和产业发展.资助项目分为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两类,学术带头人项目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技术带头人项目主要以企业为依托。
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前期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可依托企业申报技术带头人.浦江计划面向50周岁以下回国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目的是加快集聚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向其提供在上海创新创业的“第一桶金"。
上海启明星计划
上海启明星计划上海启明星计划是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科委联合发起的一项人才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和选拔优秀的高层次人才,为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该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上海市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增长。
作为上海市的一项重要人才计划,上海启明星计划主要面向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工作的优秀人才,包括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
通过资助、项目支持、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计划旨在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沪工作和创业,为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上海启明星计划的实施将依托上海市丰富的科技资源和创新环境,为入选的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发展平台。
同时,计划还将为人才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更好地融入上海市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通过这些举措,上海市将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除了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政策支持外,上海启明星计划还将为入选的人才提供丰厚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以解决人才在科研过程中的资金和生活问题,确保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科研工作中。
同时,计划还将为人才提供优质的住房和子女教育资源,为他们的家庭生活提供保障,让他们在上海生活得更加舒心、安心。
总之,上海启明星计划是上海市为了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培养和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而实施的一项重要计划。
通过这一计划,上海市将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支持,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沪工作和创业,为上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上海市向科技创新中心迈进。
希望更多的优秀人才能够加入到上海启明星计划中来,共同见证上海的发展,共同实现自身的梦想。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标题】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颁布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日期】202x-6-06【实施日期】【文号】【题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上海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企业青年科技人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特设立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
第二条本计划以项目扶持的方式,支持企业青年科技人才领衔开展研发实践,促进企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成为企业科技骨干和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且没有得到过本计划资助的企业青年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本计划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考核,市科委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条本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等科研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凡在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青年科技人员可以申请本计划项目: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道德;2、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上海市居住证;3、企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且与受聘企业的劳动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执行时间;4、具有学士学位且有五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且有二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5、获得工程师(含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
第七条在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等工作中做出过重大贡献者,可不受学历、经历的限制。
第八条申请者提出的项目应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满足所在企业技术需求,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第九条申请者所在企业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提供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1、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匹配支持;2、提供从事项目研究必需的实验装备等科研支撑保障条件;3、保证申请者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项目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沪科〔2018〕459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项目指南的通知沪科〔2018〕459号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9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启明星计划(A类)。
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主持科研项目的经历。
2、启明星计划(B类)。
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并具有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
3、启明星计划(C类)。
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服务本市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开展研究。
申请人需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并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申报企业须在2016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
5、申请者年龄应未满35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实现上海科技发展和人才建设目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决定实施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以下简称启明星计划)。
第二条启明星计划的目标是: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以项目扶持的方式,为青年科技人员起步,领衔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提供经费资助。
通过科研实践和其他实践活动,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脱颖而出,成为学科、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启明星计划与有关部委办培养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工作协调配合。
第四条市科委每年从科技发展基金中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启明星计划,每年定期发布启明星计划申报指南。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凡在当年1月1日未满三十五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启明星计划项目: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道德;
(二)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在沪实际工作时间能够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三)大学本科毕业,有五年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后,有二年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经历;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已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中有重要发现、发明或做出过重大贡献者,可不受学历、经历的限制。
第六条申请者提出的项目应符合上海市科技发展的方向,有较好的应用价值,有利于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总体水平,具有新颖性、创新性等特点。
第七条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
(一)申请者应具有从事本研究必需的实验条件,得到依托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匹配支持;
(二)申请者应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项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申请启明星计划项目,申请者需填写《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申请书》,上报依托单位。
第九条依托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本单位申请者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签署推荐意见,按时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市科委。
第三章受理与公示
第十条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每年受理一次。
第十一条市科委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第十二条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者应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在指定的日期到会进行口头报告并答辩。
第十三条市科委将组织专家按启明星计划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内容对入选的申请者及其项目进行评议。
评审专家由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有关部门的管理专家组成,其中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不得少于80%。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提出的列入启明星计划的人员建议名单,由市科委初审后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周为异议期。
第十五条凡无异议或经异议调查与处理后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科委将正式公布列入启明星计划的人员名单,并发给证书。
市科委与其依托单位签订启明星计划合同。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市科委建立启明星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并会同列入启明星计划人员的依托单位,对其入选后的发展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第十七条启明星计划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实行直接拨款,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一次审定,分期拨付的办法。
第十八条启明星计划经费开支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执行。
第十九条列入启明星计划的人员,经市科委安排参加与本人研究项目有关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的活动经费,可列入项目经费开支。
项目经费开支标准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列入启明星计划的人员在完成项目后,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启明星计划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表等资料,依托单位应对其政治思想、工作能力、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报送市科委验收。
第二十一条凡得到启明星计划经费资助所取得的成果,均应标注中文"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资助"或英文"Sponsored by Shanghai Rising-Star Program"的字样。
第二十二条市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结题的启明星计划人员(含申请跟踪人员)按学科进行集中考评,并提出列入启明星跟踪的人员建议名单。
考评以学术活动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列入启明星计划的人员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若在项目未完成前,因患病、调离岗位、出国一年以上等情况,影响研究工作如期完成的,获资助者及所依托单位应及时向市科委提出报告,经市科委核准后办理有关合同中止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跟踪支持
第二十四条对取得较好成果并有发展前景的启明星计划完成者,在资助期结束后三年内,经个人申请、专家推荐,市科委组织专家审定后,予以跟踪资助。
第二十五条对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启明星计划完成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市科委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优秀启明星。
优秀启明星的评选,经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市科委审定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六条获得启明星跟踪或优秀启明星的人员,市科委优先推荐或安排参加与其学科相关的国内外科技考察、学习进修等活动;若申请上海市科委重大、重点项目和其它计划,市科委将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列入启明星计划的人员如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市科委核实后,撤消对其资助,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1991年5月15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的沪科(91)第115号文《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