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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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_条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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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作为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素有“世界建筑博览会”的美誉。

历史文化风貌区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

下文是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欢迎阅读!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可以向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资金,应当多渠道筹集。

市和区、县设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其来源是:(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三)公有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收益;(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1•【字号】沪府发[2004]31号•【施行日期】2004.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沪府发[2004]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更好地贯彻《条例》,保持上海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作如下通知:一、不断提高认识,增强保护意识近代以来,上海一直是我国中西方文化交汇的重要窗口。

上海不仅是中国近代革命的发源地,也是中国近代工业、近代文化的发祥地。

上海丰厚的历史文化是近代中国历史文化的缩影,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

素有“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称的上海近代建筑,加上现存的上海古代建筑,都是上海城市发展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

上海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是我国珍贵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上海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鲜明特点。

保护和利用好上海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是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进入新世纪,上海的城市建设必须走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必须更加注重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既要追求特征鲜明的时代气息,更要注重体现深厚历史文化的底蕴。

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按照“全面规划、整体保护、积极利用、依法严管”的原则,实行最严格、最科学的保护制度,进一步凸显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传承历史,再现风华——论上海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环境质量提升的方

传承历史,再现风华——论上海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环境质量提升的方
关键 词 : 历史 建筑 ; 建 筑 设计 ; 环境 质 量 ; 历 史传承


总体 思路 与依 据性 文件
胜枚 举 。
1 9 9 1 年1 2 月市政府第8 号令《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颁布实 施, 成 为 上海 第一 个涉 及 历史 建筑 保 护的 地方 法规 ; 上个 世 纪 末 , 上 海 在制 定 新 一轮 旧区 改造 的 思路 时 , 确定了“ 拆、 改、 留” 并举的方针, 对 优 秀 历史 建 筑 进 行保 留 , 这一 崭新 的改 造模 式 对 历史 遗 产 充分 尊 重 , 使 得城 市 发 展 真正 与 历 史建 筑保 护 结合 了起 来 。 2 0 0 3 年1 月1 日起 实施 的《 上海 市历 史 文化 风貌 区和优 秀历史 建 筑 保护 条 例》 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不仅增加了与国际接轨的“ 历史文化风貌 区” 概念 , 从 时间跨度上 ,还将优秀历史建筑的年代从1 9 4 9 年前扩大到3 O 年以上的建筑 , 使保留保护成为一项动态工程 , 并且严格规定了对擅 自改变 、 迁移以及破坏 历史建筑的惩罚制度。 上海地 区优秀历史建筑 的室内设计作为建筑历史风貌的一部分 , 不仅为 使用者提供 了舒适的室内环境品质 , 同时还承担了表现建筑历史文化价值和 环 境氛 围 的职 责 。主要 设 计原 则 以下 两个 方面 : ①、 历史 建 筑室 内设 计保 存较 好 、 品质较 高 的应 采取 重 点保 护 的措施 。 应
用现代的空间艺术语言与已存在的历史建筑进行对话 , 这种方式 已越来 越被普遍的接受 , 尤其是在老建筑扩建、 改建的过程中更为广泛. 对项 目的建筑 保护采用合适的技术手段, 将非常慎重地考虑与重点保护区域的风格相协调。 又如 外滩 一 上海 的缩 影 , 举 世 瞩 目的金 融 一条 街 。 这里 的 建筑 大 多建 于 2 0 世纪初 , 反映着当时各种文化并置的特色。 从文艺复兴到折衷风格 、 新古典 主义都体现了各种各样的国际建筑风格。 外滩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位决定 了它的身份 、 品质和风格 , 在这里有 国 有商 业银 行 , 也 有 最具 代表 性 的原 汇 丰银行 现 上海 浦 发 银行 大 厦和 国家 级 的 中 国外 汇交 易 中心 , 既有 中资 金融 机构 , 也有 外 资金 融 机构 , 更 有标 志 性 的海 关大 楼 和和 平饭 店 , 更 有上 海 新时 尚地 标 的外 滩3 号, 1 8 号。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

【 关键 词 】 秀历史建筑 优
保护环境 修缮施 工
【 中图分类号 】u 6 T 77
/ 文献标识码 B
【 编号 】 04 10 (070— 570 文章 10—0 120 ) 03—5 7
1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环境
11 国家相关法律 、 规和 规程 . 法
21保护性修缮原则 .
维普资讯
第 7期
武佩牛 、 辉 : 秀历史建筑的保 护和修 缮 徐 优
f0 2 7 0
柱式爱奥尼克柱贯通四层的高度 ;巨柱上是挑出的檐 口, 六 层顶部有希腊式铸铁花饰 ; 整个建筑立面强调轴线对称和横 三段构图手法 , 外形端庄 。19 年 5 99 月至 2 0 年 1 月进行 00 O 了全面修缮。
Hit ial s orc Bui ng l di
口 武佩牛 徐 辉.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2 1 0 ) 0 0 9
【 要】 摘 阐述对优 秀历 史建 筑的保护 的急迫性 ,以及国家和上海市关于优 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法律 、法规 和实施条例 。介绍
上海现存若干优 秀历 史建筑修缮施 工的实例 ,探讨 历史建筑的保 护和修 缮施 工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
() 1 整体协调原则。不仅保 护优秀历史建筑本 身 , 还要
保护其周围的环境与之协调 ; 要保 持其整体 的环境效果。 ( )历史文化原则。 2 在优秀历史建筑上应该读得 出她的 悠 久历史和 文化底蕴 ; 纳不 同时期留下的文化痕迹 。 容 ( 功能恢复原则。修缮和保 护的前提下 , 3) 展示优秀历 史 建筑 潜在价 值 , 恢复优 秀历史建筑 的使用功能 , 在使 用过 程 中体 现其可利用价 值。
根据设计要求将空调管道风道和银行专用输送管道安排在地下室顶部安装到指定位置后出底层地面原地下室设置众多分隔墙在解决了地下室渗水后拆除一部分分隔墙使管道能顺利排放到位底层管道出口处以与大厅装饰风格相同的柜台在满足使用需要的同时不破坏原建筑风格使现代设备与原有建筑风貌融为一体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优秀近代建筑工程保护管理的通知-沪建建管[1994]第102号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优秀近代建筑工程保护管理的通知-沪建建管[1994]第102号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优秀近代建筑工程保护管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4.10.27施行日期1994.10.27文号沪建建管[1994]第102号主题类别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优秀近代建筑工程保护管理的通知(沪建建管[1994]第102号1994年10月27日)各有关单位:随着上海进一步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本市文物保护建筑、优秀近代建筑的开发和利用,与此同时,加强对近代优秀建筑的保护也日益受到重视,为此市府1991年8号令颁发了《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列出了首批保护建筑名单,1994年又发布了第二批近代优秀保护建筑名单,共236项(见附表一(略))。

为了切实做好对近代优秀建筑的保护和合理使用,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单位应认真贯彻市府8号令精神,在开展工作时,凡涉及近代优秀保护建筑的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及修缮、装饰工程应主动与市文管委、市规划局和市房管局等主管单位取得联系,协同工作,使近代优秀建筑得到妥善有效的保护。

二、承接保护建筑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保护建筑的结构特点、传统建筑装饰工艺技术具有充分的了解,有进行加固修复的丰富经验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应由市政府8号令规定的管理部门棗市房管局进行技术、质量、修缮标准的监督、认可,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市有关部门在决定近代优秀保护建筑的改、扩建、修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时,应邀请市文管委、市规划局和市房管局等主管单位的专家参加评估,选择承揽单位。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房[1994]总工字发第123号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房[1994]总工字发第123号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4.02.18施行日期1994.02.18文号房[1994]总工字发第123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房[1994]总工字发第123号1994年2月18日)各区、县房管局,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为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根据市政府颁布的第8号令《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现将贯彻落实8号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市府8号令,市房管局主要职责是:1、提出属于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2、确定保护建筑的级别和具体保护要求;3、制定《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修缮标准》;4、对保护建筑的修缮、改建、扩建、迁移、拆除等进行审批和执法检查;5、统一设置属于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标志;6、对违反市府8号令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为促进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和有效利用,目前在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要求、范围、修缮标准、保护的具体适用尚待规范之前,已批准保护的优秀近代建筑的有关修缮、改建、扩建、迁移、拆除、置换和改变用途等事项,需经房屋所有人同意,房管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三、对从事优秀近代建筑修缮、改建、扩建、迁移等的房屋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其资质须经市房管局认定,设计和施工等技术方案须送审,必要时由市房管局组织论证,工程竣工后,由建筑保护管理单位参与验收。

四、接通知后,尚未进行施工的项目,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办申报手续。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 保护方式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 保护方式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修缮和保养:对于优秀历史建筑,应定期进行修缮和保养,以保持其历史原貌和建筑特色。

修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遵循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修缮后的建筑符合保护要求。

产权保护:优秀历史建筑的产权人应依法承担保护建筑的维修养护责任,并定期对保护建筑进行检测和维修。

同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居住优秀历史建筑的承租人
应承担租金以外定期维修的相关费用。

资金支持: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用于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保养和监测等工作。

符合相关条件的历史建筑还可以申请资金补助。

法律责任:对于破坏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众参与:政府可以鼓励公众参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和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总之,上海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需要政府、产权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努力,通过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这些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能够得以传承和保护。

上海的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

上海的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

上法房Ifc城市更新2017年11月中旬,大连市国土房屋局学习调研考察 组赴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就上海的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问 题,进行了学习.调研和考察。

现将考察情况汇总如下。

_、上海市历史建筑基本概况上海市目前既有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5.5亿平方 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5亿平方米。

从1989年开 始至2015年,经过五批发布了 1058处优秀历史建筑,建筑面积约3000万-4000万平方米。

全市16个区中,徐汇、黄浦'静安等区分别为253处、232处、143处。

主要类 型分居住和非居住两大类,其中居住类包括公寓.花园、职工住宅.旧式里弄等,非居住类包括旅馆.办公楼.工厂.站场码头.仓库.商场.学校、文化馆.体育馆.影剧院.医院、公共设施用房.寺庙教堂及其他。

同时,划 定44片41平方公里的历史文化风貌区。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 史建筑的保护,提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1991年. 2002年相继出台了《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随着 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保护为主,安全为重,以人为本”和“结合实际,合理利用,修旧如故''的保护理念正逐步 成为上海各界的共识,让更多的居民参与到优秀历史建筑 依法保护.依法管理.依法使用的工作中来。

二、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特点1986年上海连同天津.保定等38座城市被国务院批 准公布为第二批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在历史建筑保护 与利用方面形成了新的特点和经验。

一是保护范围扩大。

“十三五''开始,上海加大了对 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力度,扩大和拓展了历史建筑的保 护范围,除传统的历史建筑外,把建成30年以上的优秀 历史建筑.超高层标志性建筑.具有鲜明特点的住宅新城,以及房地产行业历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仓库,如金茂大厦.1952年建造的上海展览馆.50年代 建造的中国工人新城——上海“长白新村''等,均纳入优 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上海市近代优秀建筑保护综述_图文(精)

上海市近代优秀建筑保护综述_图文(精)

上海文博 / 。

, 1 日。

2 ∗ +。

案、保护组织 , 建立巡查制度。

, 与使用单位或保较高 , 为了确保近代优秀建筑保护工程质量、 , 必护员签订保护责任书等 & 2 须加强工程设计 , 施工、监理的专业资质管理和。

在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阶段保 , 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目前上海的文物护经费不足是必然现象保护资金的来源 , 为了扩大近代优秀建筑 , 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

除政府逐年增加财政拨款外员严重缺乏的现状必须改变 2 应鼓励各行各业及中外人士以各种形式投资或捐赠于近代优秀建筑保护事业充分体现建立动员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新体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进一步依法行政规范涉及近代优秀建筑 , , , 保护的建设项目审批提高近代优秀建筑保护的。

执法力度 # 2 , 做到有法必依 , 执法必严。

尽快完善上海有关近代优秀建筑保护的地 , 、积极争取舆论媒体的配合支持加强近代 , , 方法规如制定《海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上上优秀建筑保护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 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立法后评估 3 2 使文物保护事业深入人心 , 从。

而不断提高上海城市文化品位和上海市民的文明鉴于近代优秀建筑保护的专业技术要求素质 2 。

肠盆通圈赴外滩金融商务区大楼置换情况一览表大楼名称及地址亚中山东一路号∋细亚大楼( ( 楼高∀∀ 2 置换使用单位前、置换后使单用位置换方式置换面积积 3%∀Ε %Ε # #% Ε % % 置换后使用功能Ε 上海冶金设计院房地等中国太平保险公司等局洋上海筑设计院建等出租保险营业办公文化乐娱中山东一路 ! 号∋利银行( 有中山东二路# 号∋法邮大楼( ( 汇中山东一路 % 号∋丰银行( &∀ 3%Ε 2 新坡加佳通投资公司市案馆档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转让出租 % ! ∀ Ε 2 上海机电设计院上海市民政府人府工品上海市艺进出口公司社会公益 % % # <5∃ Ε 2 出租 % ∀ #3% Ε ! Ε # ∃ Ε % 银行营业办公银行营业办公、、中山东一路∃号∋湾银行( 台中山东一路 3 号∋林大楼( 桂 ( %∃ %! Ε 2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转让让出租! ! Ε 2 上海绸进出口公司等丝国中机械华东公司 % 保险营业办公银行营业办公 % 、、中山东一路 # 号∋逊大厦( 沙∀中山东一路 % 号∋国银行( 中 ( 底层部分∃# &3 Ε 2 美国花旗银行上海分行中银行上海分行等国工商行上海市分银行转让出租&3 Ε % 中行上海分行等国银等上海市纺织局等∀∀ Ε ! 巧∃3Ε !! 5Ε ∀ # ∃# Ε !&%Ε &∃3%Ε % 银行营业办公、中山东一路 % ! 号∋正金银行 ( 横滨中山东一路 % ∃号∋子大楼( 扬 # 中山东一路 % 号∋东方汇理银行 ( ∀∀∀& Ε 2 转让转让让转让 % 银行营业办公银行营业办公银行营业办公银行营业办公银行营业、、、∀∀&Ε 2 2 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上海市交警总队上海市化工局上海化工轻工公司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爱建信托投资公司、%Ε % 、汉口路号∋银行( 中南 ( 四川中 % ∃号∋合银行( 路联∀ 3 ! 4 5 2 转让出租出租出租 % ∀% %3 Ε ∃层 !层 ! 层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晰意房公司产 % 办公中山东一路号∋江大楼 ( 春中船家纺公司波轮上海海运局、 ! ∃%3 Ε % 百货化娱乐文乐银行营业、中山东一路 & 号旧清大楼( 中山一路 3 号∋国通商银行( 东中 ( 中山东一路巧号华夏银行锦都实业泰国盘谷银行上海分行、Ε ! ! && Ε & Ε % % 办公长江轮船公司上海航天局出租租转让业办公银行营银行营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 办公 3 上海文∗博+, −.。

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上海市作为中国历史和现代化的交汇点,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优秀的历史建筑是城市的宝贵财富。

为了保护这些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上海市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政策,以确保这些建筑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修复。

一、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背景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城市之一,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这些历史建筑包括民国时期的西式建筑、传统的石库门建筑和近代重要的公共建筑等。

然而,由于上海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更新的压力,这些历史建筑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消失的危险。

为了保护这些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政策和措施。

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主要分为三个级别:一类保护建筑、二类保护建筑和三类保护建筑。

一类保护建筑是指具有非常重要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的建筑,如上海外滩的中外建筑群和西洋建筑群等。

这些建筑在上海市的城市规划和保护工作中被视为最重要和最具代表性的建筑。

二类保护建筑是指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的建筑物,如传统的石库门建筑和民国时期的西式建筑等。

这些建筑在上海市的城市规划和保护工作中被视为重要的历史资源。

三类保护建筑是指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的建筑物,如近代的公共建筑和工业遗址等。

这些建筑在上海市的城市规划和保护工作中被视为具有潜在历史价值的建筑。

三、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政策与实践为了保护上海市的优秀历史建筑,上海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保护政策和实践。

上海市制定了详细的保护规划和规章制度,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进行明确和规范。

上海市政府加大了对历史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力度。

通过修复历史建筑的外立面、屋顶和内部建筑结构等,使这些建筑重现历史风貌和文化魅力。

上海市政府还加大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

通过修建相关设施和设备,如监控系统和消防系统,并加强对历史建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以确保这些建筑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相关条款1.对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

建成30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1)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4)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

2.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

(1)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2)除确需建造的建筑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3)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4)不得新建工业企业。

现在妨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3.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可以分为四类:(1)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2)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它部分允许改变;(3)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4)建筑的主立面不得改变,其它部分允许改变。

塞纳河左岸塞纳河由东向西成几字形穿越巴黎,“左岸”(Rivedroite),最早只是一个地理概念,指的是塞纳河左岸圣日耳曼大街、蒙巴纳斯大街和圣米歇尔大街等区域。

300多年来这里聚集了各种书店、出版社、小剧场、美术馆、博物馆,以及咖啡馆、啤酒馆等,成为文化人士重要的聚会场所。

“左岸”因此成为一笔文化遗产、一种象征、一个符号、一个时髦的代名词。

SOHO(纽约苏荷区)SOHO是指纽约苏荷区,全名是SouthofHoustonStreet,是纽约乃至美国现代艺术的代名词。

30多年前,SOHO是纽约一个无人居住的旧仓库,一些贫穷的艺术家看中它租金低廉,纷纷入驻开办工作室,随后有画廊、商店、酒吧进入,逐渐成为美国具有个性的、前卫的艺术场所。

M50莫干山路创意园M50莫干山路创意园位于中国民族工业的发源地之一——普陀区苏州河南岸莫干山路50号,拥有自上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各个历史时期的工业建筑41000平方米,是目前苏州河畔保留最为完整的民族纺织工业建筑群,是上海最早的创意产业集聚区之一,也是目前上海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创意产业园区之一。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安[1995]6号、沪房地法[1996]933号一九九五年二月十日)各区、县房产管理局,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各房屋质量检测站:为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提高检测质量,根据《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特制定《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希遵照执行.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根据《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优秀近代建筑,是指经市政府颁布的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建筑。

第三条凡涉及优秀近代建筑的改建、扩建、迁移、拆除、改变用途和变动建筑原有结构体系、平面布置和内外部装修等,均须进行房屋质量检测。

第四条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本市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检测业务的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条优秀近代建筑房屋质量可靠性检测的必要内容包括:(一)考证优秀近代建筑的建筑历史沿革、建筑风格、承重结构体系、维修、装饰、改扩建和使用情况等历史资料。

(二)建立和完善优秀近代建筑上部结构的建筑平面、主要立面、剖面和建筑构造、结构平面(包括基础平面)、结构构件的截面和保护部位特色建筑装饰的图纸档案及必要的文字、图表、声、像资料.(三)检测房屋承重结构所用建筑材料的现有物理力学性能.(四)检测房屋的主要结构分部,主要构件的完损状况。

如开裂、变形、磨损、腐蚀、变质、蚁害的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

(五)检测建筑的变形、裂缝、倾斜和不均匀沉降的现状情况。

(六)按照已确定的保护等级、保护范围和具体保护要求,检测优秀近代建筑保护部位的现状质量。

(七)对房屋现有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和对房屋抗震能力进行分析评估。

(八)提出优秀近代建筑的完损状况分析意见和结构加固措施的建议。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沪房[1994]总工字发第1101号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沪房[1994]总工字发第1101号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4.10.08施行日期1994.10.08文号沪房[1994]总工字发第1101号主题类别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沪房[1994]总工字发第1101号1994年10月8日)各区、县房管局,产权所有人和房屋使用单位:我局于1994年2月以沪房(94)总工字发第123号文发出《关于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已有半年。

从执行情况看,大多数产权所有人和使用单位对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比较重视,认真执行《通知》各项要求。

但有部分单位不遵守保护建筑管理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装修改建、破墙开店、变动结构、改变风格。

使保护建筑受到损伤,已引起各方的关注。

为贯彻黄菊市长1991年第8号令颁布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我局重申:一、优秀近代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须按《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保护。

应指定专职部门或人员对优秀近代建筑进行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查勘修缮,维护建筑原貌,保持建筑完好,不得擅自改变优秀近代保护建筑的现状和使用性质。

二、确因需要改变优秀近代保护建筑现状和使用性质的,属文物保护单位的,须报市文管委审批,其中公有房屋须事先报市房管局审批。

属于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的,须报市房管局审批。

涉及城市规划范围的,须报市规划局审批。

三、优秀近代保护建筑的修缮、改建、扩建、迁移、装饰或在优秀近代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在立项之前,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按文件规定,须向市房管局办理申报手续。

上海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现状及策略

上海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现状及策略

3、加强学术研究
加强历史建筑保护领域的学术研究,提高专业水平。可以通过设立专项研究基 金、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等方式,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提 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4、鼓励社会参与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例如,可 以采取公私合作模式(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历史建筑的修缮和维护; 可以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用于支持历史建筑的修缮工作。
三、上海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修 应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和法规得到有 效执行。同时,应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正在进行修缮的历史建筑进行监督检 查,确保修缮工程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
2、提高居民保护意识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例如,可以在社区 内组织讲座、展览等活动,向居民介绍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和保护的重要性。 同时,可以鼓励居民参与到历史建筑的日常维护工作中,如清洁、巡查等。
参考内容
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 那些近现代历史建筑。这些建筑不仅是城市的发展见证,更是全人类的文化遗 产。本次演示将回顾上海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的历程,分析当前保护现状,并 对未来保护工作进行思考。
上海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的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 和反思阶段。在起步阶段,政府主要对古代建筑的保护,对于近现代历史建筑 的保护意识较为薄弱。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些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遭到拆除和 破坏。直到20世纪80年代,上海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才逐渐受到重视。
进入发展阶段,相关部门开始加强对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工作,并陆续出台 了一系列保护政策和法规。同时,积极推进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实践项目, 如“新天地”等,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探索出了新的途径。然而,在这 一阶段,有些历史建筑因城市更新的需要而被拆除,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和。

上海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保护措施

上海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保护措施

上海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保护措施我在上海呢,就老是瞅着那些优秀历史保护建筑。

咱得保护它们呀,这可不是小事儿。

就说那些建筑吧,每一块砖、每一片瓦那都像是有故事的小老头、小老太太似的。

我走在它们跟前,就好像能瞅见以前那些人在这建筑里头进进出出的样子。

那建筑的墙皮,有的都斑驳了,就像老人脸上的皱纹一样,透着一股沧桑劲儿。

我跟那些守着这些建筑的人唠过。

有个老哥,长得瘦瘦的,眼睛可有神了,一提到这建筑就像在说自家孩子一样。

他跟我说:“这些建筑可不好保护嘞。

你看这风吹日晒的,还有些人不懂事,乱涂乱画。

”我一听就来气,这咋能行呢?这些建筑就像咱上海的宝贝,得像捧着金疙瘩一样捧着。

咱得想办法保护。

首先得有人看着,就像那老哥一样的人,天天在周围转悠。

我就想啊,要是给这些建筑周围都围上那种好看的栅栏,就像给它们穿上一层好看的裙子似的,既能保护着,又好看。

不过那老哥说,这也得考虑到美观和方便大家参观。

可不是嘛,你要是围得死死的,大家都看不到这建筑的美,那也不行。

还有啊,那些建筑里头的东西也得好好保护。

我进去过一个老建筑,里头有些老家具,那木头的纹路都像是在诉说着过去的事儿。

可有些地方坏了,这就得找那些手艺好的师傅来修。

我认识一个老木匠,那手糙得啊,全是茧子,但是那手艺是真绝。

他就跟我说:“这修老东西啊,得用心,就像给病人看病一样,得对症下药。

”他拿着那些工具,在木头上敲敲打打,那专注的眼神,就好像周围啥都不存在了。

我还想啊,这宣传也很重要。

我在大街上碰见过一些年轻人,打扮得时髦得很。

我就上去跟他们唠这些历史保护建筑。

有的年轻人啊,听都没听过,就光顾着看手机。

我就着急了,我说:“你们这些小年轻啊,这可是咱上海的根儿啊。

”然后就跟他们讲这建筑的历史,讲以前住在里头的人的故事。

有个小姑娘,眼睛亮晶晶的,听我讲完就说:“大叔,你说得真有意思,我以前都不知道呢。

”我就觉得啊,得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些建筑的好,这样大家才会自觉地去保护。

上海市文保建筑保护政策

上海市文保建筑保护政策

上海市文保建筑保护政策上海市文保建筑保护政策是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促进城市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以下是上海市文保建筑保护政策的几个重要内容。

首先,上海市文保建筑保护政策强调对历史建筑的保护。

上海作为一座具有丰富历史和文化底蕴的城市,拥有众多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如外滩历史建筑群、豫园、董家渡老街等。

政策要求加强对这些历史建筑物的保护,包括对建筑的修缮、保养、强化结构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政策鼓励利用这些历史建筑物开展文化、艺术、旅游等活动,增强市民对历史文化的认知和传承。

其次,上海市文保建筑保护政策注重对传统建筑风貌的保护。

传统建筑风貌是历史建筑的重要特征,也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要求对传统建筑的外观、立面、构造等方面进行保护,并禁止对其进行大规模改造或拆除。

同时,政策还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整,以使传统建筑融入周边城市环境,形成有机整体。

另外,上海市文保建筑保护政策倡导公众参与。

政策强调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鼓励社会各界、专业机构和公众参与到文保建筑保护工作中来。

政府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同时,政策还将加强对专业人士的培养和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文保建筑保护的专业水平。

最后,上海市文保建筑保护政策明确了管理和监管机制。

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的文保建筑保护管理机构,加强对历史建筑物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效果。

政府将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建筑保护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总之,上海市文保建筑保护政策是一项全面、系统的政策,旨在保护和传承上海市宝贵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

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上海市的文化软实力,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14•【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1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条为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优秀近代建筑、是指本市范围内自一八四0年至一九四九年期间建造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下列建筑(包括建筑群,下同):(一)在近代中国城市建设史或建筑史上有一定地位,具有建筑史料价值的建筑物和中国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二)在建筑类型、空间、形式上有特色,或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的建筑物;(三)在我国建筑科学技术发展上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四)反映上海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街区。

第三条优秀近代建筑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分为以下三个保护级别:(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三)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

第四条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文管委)负责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属于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负责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

第五条属于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由市规划局和市房管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属于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由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和市文管委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由市建委和市文管委提出,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文档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文档

2020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文档Document Writing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上海作为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素有“世界建筑博览会”的美誉。

历史文化风貌区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

下文是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欢迎阅读!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可以向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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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1.12.05
【实施日期】1992.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等68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失效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等2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1991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为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优秀近代建筑、是指本市范围内自一八四0年至一九四九年期间
建造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下列建筑(包括建筑群,下同):(一)在近代中国城市建设史或建筑史上有一定地位,具有建筑史料价值的建筑物和中国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二)在建筑类型、空间、形式上有特色,或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的建筑物;
(三)在我国建筑科学技术发展上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反映上海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街区。

第三条优秀近代建筑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分为以下三个保护级别:(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
(三)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

第四条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文管委)负责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

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属于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负责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

第五条属于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由市规划局和市房管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属于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由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和市文管委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由市建委和市文管委提出,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第六条市建委、市文管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名单前,应提请优秀近代建筑保护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评议。

专家小组成员由市建委、市文管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共同聘请。

第七条对优秀近代建筑应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房管局确定。

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文管委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范围,由市文管委、市规划局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要求,分为以下四类:
(一)不得变动建筑原有的外貌、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修。

(二)不得变动建筑原有的外貌、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修;建筑内部其他部分允许作适当的变动。

(三)不得改动建筑原有的外貌;建筑内部在保持原结构体系的前提下,允许作适当的变动。

(四)在保持原有建筑整体性和风格特点的前提下,允许对建筑外部作局部适当的变动,允许对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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