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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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烟草专卖品中听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

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给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2015年修正)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2015年修正)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2001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烟叶种植、烟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种植和烟草专卖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出口等烟草专卖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其中,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协调解决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交通、铁路、民航、邮政、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二)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三)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管理;(四)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烟草专卖法》新修订部分解读

《烟草专卖法》新修订部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新修订部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的法律。

从199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历经三次修改,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有关涉烟物品价格方面的修改;关于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修改;对违法收购烟叶的行政处罚标准的修改。

首先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有关涉烟物品价格方面的修改。

这部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烟叶收购价格的修改,二是对卷烟、雪茄烟、烟丝价格的定价主体的修改。

关于烟叶收购价格的修改涉及的条款为第九、第十条。

表现为在原第九条第二款中加入了“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收购价格”的规定,并且将原第九条第三款“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制定”全部删去。

此外,删去了第十条第一款中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之价格一词。

将第二款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修改为“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

对卷烟、雪茄烟、烟丝价格的定价主体的修改则删去了第十七条。

原先的第十七条对卷烟、雪茄烟、烟丝价格的定价主体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涉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等。

此次关于涉烟物品价格方面的修改表明各品种、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中国烟草总公司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

页脚内容1其次关于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修改,原第二十九条“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被全部删去,一是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减少行政审批流程,促进各环节提速增效,做到服务便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三章烟草制品的生产第四章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第五章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第六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烟草法律释义 烟草专卖法

烟草法律释义 烟草专卖法

第四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要点提示:第一章总则一、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二、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基本内容1.实行专卖的范围;2.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3.领导体制;4.国家和社会限制吸烟的原则。

第二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一、纳入专卖管理的烟叶的范围二、烟草种植1.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2.烟草良种由全国或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3.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三、烟叶计划收购1.烟叶收购计划的下达及其变更;2.烟叶收购合同的内容及其签订;3.烟叶收购价格及其标准。

4.烟叶收购单位。

四、烟叶和复烤烟叶的调拨第三章、烟草制品的生产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及其撤销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的规定三、卷烟、雪茄烟的生产计划管理1.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的下达及其变更;2.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的下达及其调整。

第四章、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一、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二、卷烟、雪茄烟包装的有关要求1.焦油等有害成分的含量;2.健康警语。

三、发布烟草制品广告的若干规定四、烟草制品注册商标的申请及其印制第五章、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一、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计划管理二、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特定销售对象第六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一、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的设立及其特定义务第七章、法律责任一、违法擅自收购烟叶1.表现形式;2.法律责任。

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1.表现形式;2.法律责任。

三、无证生产、经营烟草制品四、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五、伪造、变造或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及准运证六、走私烟草专卖品七、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内容解读:第一章概论一、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是指贯穿于《烟草专卖法》始终,对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昆明市烟草专卖局春季招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昆明市烟草专卖局春季招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昆明市烟草专卖局春季招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昆明市烟草专卖局春季招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一、单项选择题(共 105题)1.《烟草专卖法》自()起施行。

A、1991年 6 月 29日B、1992年 1 月 1日【正确答案】C、1997年 7 月 3日D、1991年 1 月 1日2.国家于 2015年 4 月 24日对《烟草专卖法》进行了修改,下列有权对其进行修改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确答案】B、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C、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D、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烟草专卖法》的解释权属于()。

A、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确答案】B、国务院或国务院法制办C、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D、国家烟草专卖局4.《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目的下列叙述错误的是(D)。

A、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正确答案】B、维护消费者利益C、保证国家财政收入D、切实维护行业利益5.运输下列哪种商品必须开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A、卷烟、雪茄烟、烟用透明纸B、烟丝、复烤烟叶、烟叶【正确答案】C、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配件D、以上都是6.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为()。

A、烟草专卖品B、烟草专卖管理品C、烟草产品D、烟草制品【正确答案】7.下列不属于烟草制品是()。

A、卷烟B、烟丝C、烟叶【正确答案】D、复烤烟叶8.下列不属于烟草专卖品是()。

A、烟叶B、烟用丝束C、烟用透明纸【正确答案】D、滤嘴棒9.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下列哪个环节不实行专卖管理?()A、生产B、销售C、消费【正确答案】D、进出口10.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A、专卖管理【正确答案】B、行政管理C、垄断管理D、计划管理11.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法(课堂PPT)

烟草专卖法(课堂PPT)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 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
2020/7/12
1111
重点法条
• 第六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 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 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 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 照顾。
•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
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
经2020/国7/12 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199
重点法条
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 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
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 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 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 、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 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 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
2020/7/12
1155
重点法条
• 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 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 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 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部收购, 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 纠纷。
• 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 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 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 记;其分立、合并、撤消,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 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三章烟草制品的生产第四章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第五章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第六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

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根据2015年12 ⽉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那么,下⾯就随CN⼈才公⽂⽹⼩编⼀起来看看吧。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3 年10 ⽉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 年3 ⽉2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15年12 ⽉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证券发⾏与承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条发⾏⼈在境内发⾏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的证券,适⽤本办法。

⾸次公开发⾏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股转让)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与承销⾏为进⾏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与承销⾏为。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为证券发⾏出具相关⽂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员,应当按照本⾏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章定价与配售 第四条⾸次公开发⾏股票,可以通过向⽹下投资者询价的⽅式确定股票发⾏价格,也可以通过发⾏⼈与主承销商⾃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的⽅式确定发⾏价格。

公开发⾏股票数量在2000 万股(含)以下且⽆⽼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式确定发⾏价格。

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是指用来管制烟草产品销售和使用的法规。

在中国,烟草专卖法从烟草业的发展和卫生问题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一系列烟草销售管理的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健康、降低烟草产品的消费和减少烟草依赖。

烟草专卖法对于烟草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烟草生产企业需要在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下经营,同时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质量监管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产品的质量。

其次,烟草专卖法规定了烟草产品的销售和广告管理措施,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禁止在特定场所吸烟,并且要求烟草销售渠道在明显位置标示烟草产品的危害性。

此外,烟草专卖法还规定了对于无证销售、制售假冒烟草产品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烟草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一种有害的物质,长期使用会对人类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烟草专卖法的出台对于保护公众的健康至关重要。

烟草专卖法的实施,一方面加强了烟草产品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另一方面也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促使相关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在销售和宣传上更加谨慎。

然而,烟草专卖法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烟草产业具有巨大的利益驱动。

尽管烟草专卖法出台后,对烟草行业的管制已经得到加强,但一些不法商家仍然通过各种途径绕过法律法规进行销售,给健康公共政策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阻力。

其次,由于烟草专卖法的规定较为复杂,相关执法机构的监管难度也相应增加。

因此,加强执法力度和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推动烟草专卖法执行的重要保障。

此外,烟草专卖法的实施也需要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法律的约束力和作用远远不够,在普及烟草危害知识、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培养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仍需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

只有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才能让公众充分了解吸烟的危害性,自觉抵制烟草产品的诱惑,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健康的氛围。

总而言之,烟草专卖法在中国的实施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减少烟草消费和管理烟草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尽管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挑战,但只要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法律的执行效果,并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相信烟草专卖法的实施能够取得越来越好的效果。

《烟草专卖法》新修订部分解读

《烟草专卖法》新修订部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新修订部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的法律.从199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历经三次修改,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有关涉烟物品价格方面的修改;关于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修改;对违法收购烟叶的行政处罚标准的修改.首先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有关涉烟物品价格方面的修改。

这部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烟叶收购价格的修改,二是对卷烟、雪茄烟、烟丝价格的定价主体的修改。

关于烟叶收购价格的修改涉及的条款为第九、第十条。

表现为在原第九条第二款中加入了“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收购价格"的规定,并且将原第九条第三款“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制定”全部删去。

此外,删去了第十条第一款中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之价格一词。

将第二款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修改为“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

对卷烟、雪茄烟、烟丝价格的定价主体的修改则删去了第十七条。

原先的第十七条对卷烟、雪茄烟、烟丝价格的定价主体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涉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等。

此次关于涉烟物品价格方面的修改表明各品种、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中国烟草总公司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

其次关于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修改,原第二十九条“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被全部删去,一是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减少行政审批流程,促进各环节提速增效,做到服务便民。

《烟草专卖法》及《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情况

《烟草专卖法》及《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情况

《烟草专卖法》及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情况一.《烟草专卖法》修改情况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的五个条款作了修改,主要原因是这五个条款引用或者涉及到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发生了变化。

具体修改的条款及其修改原因是:(一)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的“投机倒把罪”改为“犯罪”。

修改后的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是:“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修改原因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取消了投机倒把罪这个罪名,而将原来投机倒把罪所调整的行为重新规定到了非法经营罪中。

(二)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修改后的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是:“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原因是:《刑法》在1997年修订后,已经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等行为规定在第二百二十五条、二百八十条中调整,因此无法再按照《烟草专卖法》原来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执行。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修改后的第四十条第一款是:“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修改原因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已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纳入到“走私罪”专章中。

烟草专卖条例

烟草专卖条例

烟草专卖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3.09.23•【文号】•【施行日期】1983.1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发布日期:1991年6月29日实施日期:1991年6月29日)废止烟草专卖条例(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全国范围的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建立国家专卖制度,有计划地发展生产,提高质量,改善供应,调节消费,增加积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草专卖的范围,包括:㈠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㈡卷烟盘纸、过滤嘴;㈢卷烟专用机械。

第三条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

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

省级、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业务经营机构,其工作分别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为主。

第二章烟草种植和收购第四条烤烟、名晾(晒)烟实行计划种植、计划收购。

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计划;任何地区或部门,未经计划下达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五条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按照国家计划负责安排生产布局,并负责良种推广、科学种植,采摘烘烤、分级检验等生产技术工作。

前款工作,农业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进行。

第六条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统一收购、复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经营。

第七条烤烟、名晾(晒)烟的收购实行合同制。

烟草公司或其委托代购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计划同生产者协商签订生产、收购合同;生产者按照合同生产,烟草公司或其委托代购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收购价格统一组织收购。

生产者不得自行上市出售。

无计划、无合同,盲目发展的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按浮动价格统一收购。

第三章卷烟、雪茄烟、烟丝的生产和销售第八条卷烟、雪茄烟实行计划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知识测试试卷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知识测试试卷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知识测试试卷单位(部门)(请选出一个正确选项填在题目后的括号内。

每题 2分,共 60 分)1.《烟草专卖法》的公布日期是( )。

A 1991 年 6 月 29 日 C 1997 年 7 月 3 日B 1992 年 1 月 1 日 D 1991 年 1 月 1 日2. 国家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对《烟草专卖法》进行了修正,下列有权对其进 行修改的是( )。

A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B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D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烟草专卖法》自颁布以来,共进行了几次修正( )。

A 2 次 B 3 次 C 4 次 D 5 次4.《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目的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 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 品质量B 维护消费者利益C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D 切实维护行业利益5.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 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 )。

A 许可证制度 B 审批制度第一题 第二题 第三题 得分姓名C 备案制度D 准入制度6.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 )的含量。

A 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C 焦油和主要添加剂B 焦油和烟碱D 添加剂和其他有害成分7.《烟草专卖法》规定()青少年吸烟。

A 限制B 劝阻C 禁止D 限制或禁止8.《烟草专卖法》规定( )中小学生吸烟。

A 限制B 劝阻C 禁止D 限制或禁止9.以下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的是( )。

A 不带包装的烟丝C 除名晾晒烟外的晾晒烟B 烤烟D 复烤烟叶10.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需经 ( ) 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A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C 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B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D 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1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 )。

刘永亮(邵东烟处﹝2021﹞第140号)

刘永亮(邵东烟处﹝2021﹞第140号)

刘永亮(邵东烟处﹝2021﹞第140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邵东烟处﹝2021﹞第140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2526232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5079035520110【处罚日期】2022.01.19【处罚机关类型】烟草专卖局【处罚机关】邵东市烟草公司【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邵东县【处罚对象】刘永亮【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2.25 16:37:07行政处罚邵东烟处﹝2021﹞第140号决定书文号被处罚对刘永亮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处罚类别罚款处罚事由2021年7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邵东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邵东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在湖南省邵东市S315省道水东江镇庙山村地段申资江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湘EHJ283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上依法查获一批违法卷烟,经现场检查(勘验),品种、数量为:白沙(软)1万支(50条)、白沙(硬)1.38万支(69条)、红旗渠(芒果)0.06万支(3条)、真龙(起源)0.06万支(3条)、利群(软红长嘴)0.06万支(3条)、白沙(精品)3.22万支(161条)、白沙(硬精品三代)0.72万支(36条)、利群(新版)0.06万支(3条)、双喜(软经典)0.16万支(8条)、利群(软长嘴)0.02万支(1条)、泰山(望岳)0.06万支(3条)、娇子(五粮醇香)0.02万支(1条)、天子(中支)0.04万支(2条)、真龙(中支凌云)0.16万支(8条)、黄山(徽商新概念细支)0.08万支(4条)、双喜(金01)0.18万支(9条)、中华(双中支)0.08万支(4条)、黄鹤楼(感恩中支)0.02万支(1条)、七匹狼(纯境)0.16万支(8条)、恒大(烟魁1949中支)0.02万支(1条)、芙蓉王(硬中支)0.1万支(5条)、芙蓉王(硬细支)0.08万支(4条)、娇子(格调细支)0.06万支(3条)、南京(十二钗烤烟)0.04万支(2条)、南京(软九五)0.02万支(1条)、黄金叶(商鼎)0.04万支(2条)、双喜(硬祥和好日子)0.06万支(3条)、金圣(滕王阁紫光)0.06万支(3条)、黄金叶(天叶)0.02万支(1条)、黄鹤楼(软1916)0.04万支(2条)、黄鹤楼(硬1916)0.02万支(1条)、利群(江南韵)0.02万支(1条),共计品种叁拾贰个,数量捌点壹贰万支(肆佰零陆条)。

解读2015年新修《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解读2015年新修《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一、新《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变化
新《烟草专卖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新《广告法》 《控烟条例》
(四)关于法律责任:价格问题以及无特种证经营问题
一、新《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变化
新《烟草专卖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新《广告法》 《控烟条例》
(四)关于法律责任:价格问题以及无特种证经营问题
(3)容易扰乱法律共同体的集体记忆;
(4)容易妨碍对既有法学文献的顺畅阅读。
一、新《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变化
新《烟草专卖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新《广告法》 《控烟条例》
例如:
《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 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 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
新《烟草专卖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新《广告法》 《控烟条例》
2.禁止吸烟的场所
四、《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新《烟草专卖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新《广告法》 《控烟条例》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室内 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厅(室)、 办事厅、礼(会)堂、食堂、 电梯等公共场所
2.禁止吸烟的场所:共列举十二类
为取得实质性突破,党的十八以来,控烟宣言上升到了立法层 面。先是2013年12月中央下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 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我国首部《公共 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 ,同年11月28日,被称为“史上最严” 的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出台,极大地推动了《控烟框架》在 中国落地生根。
(三)明确查稽走私的职责分工
二、《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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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6号
发布日期: 2015.04.24
实施日期: 2015.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06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含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公司法)[2013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3修正)[201312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含烟草专卖法、保险法、民用航空法、畜牧法)[2015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2015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
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三章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四章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五章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

第六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
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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