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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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最新)

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最新)

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99号)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X政办〔X〕16号)(以下简称两个《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X省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县体育美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省政府办公厅两个《实施方案》为基本遵循,切实发挥体育、美育育人功能,全面提升中小学体育、美育教学质量,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中小学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化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推动学校体育美育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加强领导。

加强对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把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推动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注重实效。

聚焦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突出问题,通过完善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形式、内容和方法,因地制宜,确保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专项督导取得实效。

(三)公开透明。

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专项督导领导小组。

组长:X副组长:X成员:X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督导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体育美育工作相关的突出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督导各项工作,负责制定方案,实地督导的影像资料和文字资料的整理存档与上报。

四、督导范围督导范围为X各相关部门及各中小学校。

五、督导内容(一)各相关部门对中小学体育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1、强化组织领导。

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营造校园体育发展环境;健全考核机制评价监测体系,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体育工作在教育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全县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80%以上,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力不断提升,体育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和重视。

体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教育科目,对于孩子们的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校体育工作的评估则是对学校体育工作是否有效、学生是否受益的权威判断。

校体育工作的评估,不仅是一次权威的判断,更是评价学校对综合素质教育的意识和重视程度的反映,因此评估的工作要合理且精准。

我国教育部门为了提高校体育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仔细研究制定了体育工作的评估办法。

一、评估标准评估标准是体育教育的核心,是决定你的评估结果的关键因素。

简单来说就是,你校的体育教育是否达到了应该达到的标准,标准是体育教育既定的标准。

评估标准主要按照现代化教育标准进行制定,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分别制订了不同的标准,根据经验以及学生的身体状况,制定了适合学生的标准和目标。

标准和目标会随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等特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二、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即按照评估标准,对体育工作的评估所采用的方法。

评估方法是衡量评估成效的工作手段。

评估方法一般分为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种,但实际上校体育工作的评估方法却要综合使用多种方法,才能更精确的评价学生的身体素质。

定量评估一般采取测验方法,有多项测验项数值分析。

测验项目要涵盖体育素质的各个方面,根据学生具体年龄段的身体状况同时匹配应有的标准,定量评估对学生身体素质有更为明确的评估结果。

而定性评估则是观察分析方法,通过多方面对当地体育处所的实地观察,根据当地的体育环境、体育氛围等进行总体评价。

三、评估内容评估内容是每个学校要关注的重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师资力量学校体育教育不仅仅是学生的体育素质教育,更多的是对学生身体素质教育的培养,因此教师的师资力量成为了细分的指标。

师资力量的评估包含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的评估,教师的综合素质、讲课情况、教学科目和质量,以及师生互动情况等指标。

江西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新生数/新 C30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 生总数(95%以上2分, 90%以上1.5分,85%以上1 验率 分,80%以上0.5分)
新生指小学入学新生
2
A4 体质 B11 体质健康水平 状况 与发展变化状况 (21 分)
C31实施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是/否(2/0) 工作 当年测试及格学生数/学生总 数(70%以上2分,50%以 上1分) 当年测试良好学生数/学生总 C3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 数(40%以上2分,30%以 准达标率 上1分) 当年测试优秀学生数/学生总 数(30%以上3分,20%以 上2分,10%以上1分) 当年视力不良小学生数/小学 生总数 (逐年明显下降4 分,较大程度下降3分,稳 中有降1分) 当年视力不良初中学生数/初 中学生总数 (逐年明显下 降4分,较大程度下降3分, 稳中有降2分) 当年视力不良高中学生数/高 中学生总数 (逐年明显下 降4分,较大程度下降3分, 稳中有降2分) 总分110分,其中学校评定 100分。
农村学校:100%3分,80%2 分,60%1分 C16 体育器材达标率 城市学校:100%3分,80%2 分,60%1分 C17 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达 B6 体育卫生设施设 标率 备 C18 学校教室课桌椅配备 达标率 C19 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 领取率 C20 学校安全饮水达标率 A2 条件 保障
小学1-2年级每周4课 时,小学3-6年级和初 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 周2课时。
C9 建立定期组织综合性或 B4 建立定期组织综 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 是/否(2/0) 合性或专项性的学 制度 年度召开运动会次数/2(1次 生体育运动会制度 C10 运动会召开率 1分,共2分) 实际体育教师数/应配体育教 师数(95%以上5分,85% C11 体育教师配备率 以上3分,70%以上2分, 50%以上1分) C12 体育教师接受体育教 学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 证书的比例 接受体育教学岗位培训并取 得培训证书教师数/体育教师 总数(90%以上3分,80% 以上2分,60%以上1分)

常州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表学校

常州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表学校
本校当年视力不良学生数/本校当年学生总数
是/否
是/否
C14 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专业培训率
定期接受学校卫生专业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旳卫生保健人员数/卫生保健人员总数(卫生保健人员指: 校医及专(兼)职保健教师)
B6 体育卫生设施设备
C15 体育场地达标
是/否
C16 体育器材达标
是/否到达《国家体育卫生条件基本原则》对体育器材规定
是/否到达《中学/小学体育器材与设施配置目录》规定
常州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表(学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计算公式
实行状况
A1
教育
管理
B3贯彻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C3 体育课开足率
实际开设旳体育课时数/国家规定应开设旳体育课时数
C4 一小时课外活动贯彻率
实际组织开展旳一小时课外活动次数/国家规定应组织开展旳一小时课外活动次数
C5 大课间活动贯彻率
B5 体育、卫生师资配置与培训
C11 体育教师配置率
实际体育教师数/应配体育教师数(参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原则》 中对体育教师旳配置原则)
C12 体育教师接受体育教学岗位培训, 并获得培训证书旳比例
接受体育教学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卫生专业人员与否配置(专业人员指: 专职校医)
大课间活动安排次数/教学天数
C6 寄宿制学校建立每天做早操制度
是/否
C7 建立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
是/否
C8 与否认期进行巡查
是/否
B4 建立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题性旳学生体育运动会制度
C9 与否建立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题性旳学生体育运动会制度
是/否
C10 运动会召开率

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0)

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0)
附件:
宣堡中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B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
三级指标
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自评表
相关材料 制度 规划 课表、学生问卷 课表、学生问卷 课表、学生问卷 课表、学生问卷 近几年军训资料 检查评比纪录 所占分值 自评得分 2 2 5 4 4 2 3 3 3 3 ) 5 2 4 1 4 4 1 1 2 2 1 6 1 1 1 2 3 4 4 1 1 2 2 1 6 1 1 1 2 3 3 3 5 2 2 2 5 4 4
C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B2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C2制定下发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 规划 C3体育课开足率 C4一个小时课外活动落实率 A1教育管理 B3落实一小时体育锻炼时 C5大课间活动落实率 间 C6寄宿制学校建立每天做早操制度 C7建立高中学生军训制度 C8定期进行巡查
B4建立定期组织综合性或 C9建立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 小型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 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 育运动会制度 制度 C10运动会召开率 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 C11体育教师配备率 现有专职( )应配专职( C12体育老师接受体育教学岗位培训并取 证书 B5体育、卫生师资配备与 得培训证书的比例 培训 C13寄宿制学校及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 卫生专业人员名单(证书) 卫生专业人员配备率 C14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专业培训率 C15体育场地达标率 C16体育器材达标率 C17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达标率 A2条件保障 B6体育卫生设施设备 C18学校教室课桌椅配备达标率 C19学校食堂领取卫生许可证领取率 C20学校安全饮水达标率 C21学校厕所达标率 C22学生体检率 C23购买校方责任险 B7公共体育卫生服务 C24向学校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比例 C25接受食品卫生监督与服务的比例 C26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免费或优惠 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 B8升学体育考试机制建立 C27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 情况 A3评价机制 继续教育证书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8.12•【文号】教督[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发〔2007〕7号文件提出的“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的要求,我部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是教育管理、条件保障、评价机制和学生体质状况四个方面。

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

要根据《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综合性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

督导检查要严格程序,重在自查整改,提高督导评估的实效性。

要落实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

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国家教育督导团将根据情况,对各地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督导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附件: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丹东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检查方式及评估细则

丹东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检查方式及评估细则

丹东市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检查方式及评估细则
一、评估方式
1、重点检查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课余训练与竞赛和场
地器材建设等情况。

2、听取关于学校体育工作情况汇报。

3、查阅近三年来的工作计划,下发文件及会议记录。

4、查阅档案材料,学校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课表,作息时间表。

5、观摩两节体育课,查阅教学计划。

6、观摩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一个年级课外体育活动,查阅活动计划,活动记录。

7、观摩2-3项运动队训练,查阅训练计划,竞赛计划记录。

8、体育场地器材建设及使用管理情况。

9、检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查阅实施计划及有关材料,抽检一个班级的达标情况。

二、丹东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等级标准(满分100分):
优秀100分-90分;良好89分-75分;合格74分-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与《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1998年03月20日颁布并施行【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与《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颁布部门】国家教委【颁布日期】1998年03月20日【实施日期】1998年03月20日【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与《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通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是规范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

为了加强执法检查,促进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推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我委根据两个《条例》,制定了《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与《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以下简称:两个《检查评估细则》),现将两个《检查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检查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检查评估以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完全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为主要对象,其他学校是否列为检查评估对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2、检查评估应与日常体育卫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行,以学校自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查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时,要把对体育卫生工作的检查评估作为重要内容,将两个《检查评估细则》的要点列入中小学督导评估方案,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以减轻学校接待工作的负担。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评估。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另行开展。

各地和学校要把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表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将动态调整)为评估依据,逐项细化分解指标,全面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领域。

第四条评估采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

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表2),于每年10月31日前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自评工作,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状况。

第八条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附表3,以下简称《审核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教督[1991]1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教督[1991]1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1991年5月21日教督[1991]1号)近几年来,各地在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

我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和关于实施《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和《意见》),现发给你们参照试行。

各地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订实施《指导纲要》和《意见》的具体方案,有步骤地做好这项工作。

在具体安排上,各地可选择一两个县(区)和几所高级中学进行试点,从实践中摸索经验,检验《指导纲要》和《意见》的可行性。

国家教委将进行检查,并组织交流试点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在此基础上修改和完善《指导纲要》。

请各地将开展试点的计划报国家教委。

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为使学校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把德育放在首位,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科学管理,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得到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必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纠正当前存在的单纯以升学率为标准评估学校教学水平的倾向,全面地科学地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毕业生的素质。

为指导各地开展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特制定《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督促学校认真贯彻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定,端正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管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体育工作督查方案

学校体育工作督查方案

学校体育工作督查方案1. 背景为了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各项体育工作有序进行,有必要制定一份学校体育工作督查方案,通过督查和评估,促进体育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2. 目标本督查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学校体育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有效推进,全面提升学生体育锻炼水平和体育素养。

3. 督查内容3.1 体育教学- 确保体育教学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有序进行。

- 督促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落实学生的体能测试和体育测评。

- 检查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态度,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3.2 体育课外活动- 确保学校有丰富多样的体育课外活动,包括运动会、社团活动、比赛等。

- 检查体育课外活动的组织和安排是否合理,活动内容是否有足够的挑战和参与度。

- 考核学生参与体育课外活动的积极性和成果。

3.3 体育设施和器材- 检查学校的体育设施和器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能够满足师生的体育活动需求。

- 督促维修和改进体育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营。

3.4 教师队伍建设- 督导学校加强体育教师的培训和进修工作,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 检查体育教师队伍的组成和配置,确保教师的数量和素质能够满足学生的体育需求。

3.5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确保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 检查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体质健康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和指导。

4. 督查频次和方法4.1 频次- 定期进行体育工作督查,建议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 针对重点问题和阶段性活动,可单独安排督查。

4.2 方法- 结合实地考察和文件审核,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督查。

-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评估体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 督查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督促措施。

5. 督查结果和督促措施5.1 督查结果- 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评估,明确工作存在的优势和不足。

- 分析问题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5.2 督促措施- 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评估。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另行开展。

各地和学校要把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表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将动态调整)为评估依据,逐项细化分解指标,全面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领域。

第四条评估采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

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表2),于每年10月31日前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自评工作,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状况。

第八条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附表3,以下简称《审核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评估。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另行开展。

各地和学校要把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表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将动态调整)为评估依据,逐项细化分解指标,全面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领域。

第四条评估采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

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表2),于每年10月31日前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自评工作,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状况。

第八条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附表3,以下简称《审核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评估。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另行开展。

各地和学校要把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表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将动态调整)为评估依据,逐项细化分解指标,全面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领域。

第四条评估采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

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表2),于每年10月31日前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自评工作,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状况。

第八条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附表3,以下简称《审核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

学校体育检查督导制度

学校体育检查督导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学校体育检查督导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学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度内容1. 督导机构学校体育检查督导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设立学校体育检查督导部门,负责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指导。

2. 督导原则(1)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学校体育检查督导工作。

(2)全面覆盖: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检查督导。

(3)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体育工作。

(4)注重实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推动学校体育工作不断改进。

3. 督导内容(1)学校体育工作领导与管理:检查学校体育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策落实等情况。

(2)体育课程与教学:检查学校体育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情况。

(3)体育场地与设施:检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等情况。

(4)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检查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培训、考核等情况。

(5)体育竞赛与活动:检查学校体育竞赛组织、课余体育活动开展等情况。

(6)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检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与干预等情况。

4. 督导程序(1)制定督导方案: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实际,制定督导方案,明确督导内容、方法和时间。

(2)开展督导工作:按照督导方案,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反馈督导意见: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后,及时向学校反馈督导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4)跟踪整改:对学校体育工作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度成效学校体育检查督导制度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主要成效如下:1. 提高了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水平。

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是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的一套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的设计目的是为了评估中小学体育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体育课堂教学、体育活动组织、体育设施建设等,并从中发现问题和优势,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中小学体育工作提供依据。

一、体育课堂教学方面:1.教师专业素养:包括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授课能力和教学态度等因素。

2.教学内容:评估体育课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包括课程设置、课程目标和教学资源等。

3.教学方法:评估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多样化、灵活性和有效性等。

4.学生参与度:评估学生在体育课堂上的积极性、参与程度和自我管理能力等。

二、体育活动组织方面:1.活动规划:评估学校体育活动的规划程度和科学性,包括活动计划、活动内容和活动安排等。

2.活动执行:评估学校体育活动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包括活动组织、活动指导和活动管理等。

3.活动评估:评估学校体育活动的评估机制和评估结果,包括活动反馈、活动总结和活动改进等。

三、体育设施建设方面:1.设施建设:评估学校体育设施的数量、质量和合理性,包括场地设施和器材设备等。

2.设施维护:评估学校体育设施的维护状况和管理能力,包括设施保养、设施维修和设施更新等。

四、学生体质健康方面:1.体质测试:评估学生体质测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式和测试结果等。

2.体质改进:评估学生体质改进方案和效果,包括课程安排、锻炼计划和健康教育等。

五、师生关系方面:1.师生互动:评估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情况,包括师生意见交流、师生关系和信任度等。

2.学生参与度:评估学生对体育工作的参与程度和积极态度,包括学生参与课堂教学和参与体育活动等。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框架,具体指标的设计和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该指标体系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或机构对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以推动中小学体育工作的发展和提高。

体育工作三个办法

体育工作三个办法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第三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指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确定的测试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实际测评,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参加身体锻炼的教育、评价和反馈手段,重点监测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情况及其变化趋势。

教育部根据中国青少年学生成长发育特征、全国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和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政策,动态调整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和测试内容。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第五条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依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第六条完善上报数据审查制度。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和及时上报测试数据,并组织有关方面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核准后确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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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全文)
为建立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10日发布《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明确提出将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纳入督导评估的范围。

根据该办法,督导评估主要围绕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方面内容展开。

在教育教学方面,督导评估
的项目包括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深化
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学生课外锻炼,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余训练和组织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定期召开运动
会等。

据介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中小学体育工作重点及存在的薄弱环节,确定督导评估的重点,随机确定督导对象、随机选派督导人员,进行实地督导抽查,形成国家督导报告,适时
向社会公开。

该办法还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校体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学校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建立中小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提升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
强健,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督导抽查工作。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区域内的督导评估工作。

第三条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严格标准。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

各地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在开展地方督导评估
中严格落实。

(二)客观公正。

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

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机性抽查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升中
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决策提
供依据和建议。

第四条督导评估主要围绕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方面内容展开。

(一)统筹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发展规划、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形成强化学校体育的工作合力。

(二)教育教学。

按国家要求,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

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
质量;强化学生课外锻炼,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余训
练和组织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定期召开运动会等。

(三)条件保障。

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加强师资队伍培训,落实体育教师待遇,推动体育场地设施达标,实施学校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加大体育经费投入等。

(四)评价考试。

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规范考试考核过程,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

按照规定办法建立学校体育评估制度,实
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

(五)体质健康。

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第五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区域内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全面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各中小学校做好自查工作,形成县级督导评估
报告,并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工作,汇总本市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学校体育督导评估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每2-3年开展一次学校体育专项督导评估,形成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中小学体育工作重点及存在的薄弱环节,确定督导评估的重点,随机确定督导对象、随机选派督导人员,进行实地督导抽查,形成国家督导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督导评估工作程序如下:
(一)印发通知。

开展督导评估前,教育督导部门向被督导单位印发督导评估的通知。

(二)开展自评。

被督导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

(三)实地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派出督导组,采取听汇报、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抽查。

(四)反馈意见。

督导组综合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实地督导情况,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

(五)整改复查。

教育督导部门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按督导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回访复查。

第七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校体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学校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地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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