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成品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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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成品检验规范
手机成品检验规范
1. 目的
明确手机成品的出货检验项目和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成品手机及相应的包装。
3. 定义
1)严重缺陷:(CRITICAL DEFECT)对人身安全会造成伤害或存在的安全隐患项,简记为C。
2)主要缺陷:(MAJOR DEFECT)导致手机功能无法实现或虽然可以实现但不能被接受/与BOM不符
或与整机包装、装箱不符错料、漏料项/严重的外观不良项,简记为MAJ。
3)次要缺陷:(MINOR DEFECT)对功能实现无影响或包装、装箱正确情况下的其它一些轻微不良项,
简记为MIN。
4. 检验项目
1)外观/配合
2)包装
3)基本功能
4)参数
5.检验项目以外的缺点判定
如果产品出现超出本检验规范所定义的缺点,或是双方对于某项难以量化的品质问题,在认定上出现争议时,应定一个双方皆能够接受的“限度样品”,作为判定的标准.。
6. 抽样及检验批
1)抽样标准:按照标准GB/T 2828.1-2003,检验水平 II,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2)允收水准: A类缺陷 AQL=0
B类缺陷 AQL=0.4(%)
C类缺陷 AQL=1.0(%)
3)对于产品提供方:量产开始10K以前,每批以200pcs送检,抽样数量按照GB/T 2828.1-2003
抽样检验表检索;10K以后正常送检批量为800pcs,抽样数量按照GB/T 2828.1-2003抽样检
验表检索。当待检数量少于规定批量数时,以实际待检数量作为送检批量,转移规则按照GB/T
2828.1-200执行。
4)当10K以后的正常送检批量大于80pcs时,抽样数为80pcs,当送检批量小于80pcs时,抽样
数为送检批量。
7. 检查条件
1)温度:15 ~ 35℃
2)湿度:20 ~ 75%
3)照明度:≥400lux
4)检验员资格要求: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不允许色盲、色弱
5)外观检验时间:30s连续检查
8. 检查顺序
包装检验→外观/配合检验→基本功能检查→参数测试
9.检查及验收标准
9.2外观/配合检验及验收标准
9.2.2)外观检验及判定标准:
说明:
a.以上缺陷之间距离要求大于20mm以上。
b.如超出如上所述标准则记为轻缺陷。
c.对于AA面中LCD本身固有的异色点缺陷,不允许出现,“AA面可接受的一个点的直
径为0.2~0.3mm”指非LCD本身缺陷,且可去除。
a)壳体表面出现龟裂、单体或同批不同单体之间出现色差、喷涂表面出现
脱漆均判定为主缺陷。
b)缝隙检验标准:各种机型的缝隙标准,依据各种机型的设计尺寸在作业
指导书中制订。如不符则判为轻缺陷。
9.2.2.4)包装、配件及判定标准1、电池(battery)
a)包装材料检验判定标准
9.3基本功能检查
9.3.1以下功能检查需通过手机指令进行,检查完毕需恢复出厂设置
a)功能测试指令: *746*0#
b)软件版本测试: *746*837#
c)IMEI测试: *#06#
9.3.1.1无线联网通话测试条件:
9.3.1.2)通话质量判定标准:
9.4参数测试
9.4.1测试项目:
1)平均载波功率:PWR
2)均方根值相位误差:RMS phase error
3)峰值相位误差:Peak phase error
4)频率误差:Frequency error
5)比特误码率:Bit Error Rate
6)功率对时间包络图:Power vs Time
7)调制边带输出射频频谱:ORFS due to modulation
8)切换边带输出射频频谱:ORFS due to switching
9.4.2测试设定条件和判定标准:以下测试均在静态模式下
*说明:1000信道用于测试EGSM制式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