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议程范文
债权人会议议程范文一、会议开场。
1. 主持人开场致辞(5分钟)主持人:“各位债权人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今天的债权人会议。
我知道大家都很关心自己的债权情况,今天咱们就像一家人围坐在一起,把事情都好好聊聊。
”二、会议目的与议程介绍(3分钟)1. 介绍会议目的(1分钟)主持人:“咱们开这个会呢,主要就是为了让大家清楚了解债务情况,讨论一下怎么更好地处理债务,争取让大家的权益得到保障。
”2. 详细介绍议程(2分钟)主持人:“下面我来说说今天的议程。
首先呢,债务人会来给咱们汇报一下目前的财务状况。
这就好比是打开账本,让大家看看家底儿。
然后呢,我们会一起讨论债务清偿方案,这可是重头戏,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
我们还要对一些相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所以大家的意见可非常重要哦。
”三、债务人财务状况汇报(15分钟)1. 债务人陈述(10分钟)债务人:“各位债权人,我得先给大家道个歉,让大家操心了。
现在我来给大家说说目前的财务状况。
咱这企业呢,之前因为[具体原因],确实遇到了不少困难。
目前资产方面,有[列出主要资产项目和大概价值],但是负债也不少,主要的负债是[列出主要负债项目和金额]。
收入这块呢,最近[时间段]的收入是[具体金额],主要来源于[收入来源]。
支出方面,[列出主要支出项目和金额]。
总的来说,现在的情况是比较严峻,但我们也一直在想办法改善。
”2. 债权人提问(5分钟)债权人A:“你说的这些资产,有没有可能被抵押或者冻结了啊?”债务人:“有一部分是被抵押了,这个情况我在报表里也有注明,主要是为了[说明抵押目的]。
目前没有冻结的情况。
”债权人B:“那你说的收入,是不是稳定的啊?以后会不会突然就没了?”债务人:“这个收入目前来看还算比较稳定,但是市场有风险嘛,我们也在努力开拓新的收入渠道,降低风险。
”四、债务清偿方案讨论(30分钟)1. 方案介绍(10分钟)主持人:“好了,下面就到了大家最关心的债务清偿方案环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期债券本规则项下的公司债券为发行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的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投资者。
第三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约束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期债券,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第五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或赎回条款;(2)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变更或修改本规则做出决议;(3)对更换债权代理人或债权代理协议的补充和修订作出决议;(4)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代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代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5)发行人拟进行事关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的资产重组时,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资产重组方案;(6)当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7)决定是否同意本期债券的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如设置有担保条款);(8)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范本模板】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规定,制定苏州嘉禾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使用的范围包括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法律规定的表决事项,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表决的其他事项。
二、表决方式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
职工债权由职工代表债权人进行整体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进行表决。
职工债权总体为一票,由职工债权代表行使,其他债权人每人一票。
债权人的表决票,不仅代表了债权人的人数,还代表了该债权人的债权份额.其所代表的债权份额以确认债权金额为准。
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亦不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
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但需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即未放弃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债权不享有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本案所涉的债权人会议包括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和非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即对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现场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也可以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各债权人通过通信、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非现场表决。
不组织现场会议的,参加投票的人数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数。
三、表决意见表决票设置两种表决意见:同意方案的画“○”,不同意方案的画“×";如债权人同时在单一表决票中画“○"和“×”,或债权人交回的表决票为空白者,则视为放弃。
以通信、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非现场表决的,书面表决意见必须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需表决的具体方案,并在书面表决意见上应加盖表决权人的公章,表决权人如是个人,应在书面表决意见上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表决内容表述不清楚、意思表示含糊的,均视为“放弃";表决意见在管理人规定的统计时间结束后到达的,则视为其未参加会议表决。
法律文书-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1)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严格执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成员。
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再出席债权人会议:①已经由借款财产优先受偿并担保获得足额清偿的;②已经由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足额清偿的。
(2)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首脑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这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准许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投票投票选举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凡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除了存在法律规定无表决权的情形者外,都享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的债权两种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对所有的表决事项都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二是对列席代表部分表决事项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这是指有个人财产担保而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对于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和通过破产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②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这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主要包括:第一,债权尚未确定,而人民法院略未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不得行使表决权;第二,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或者债权附有解除条件,其解除条件已独创性的,不享有表决权;第三,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不享有表决权。
(3)债权人会议主席。
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人,由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4)职工代表参与会议。
职工为企业的内部成员,同时又与隐含企业存在着劳动关系。
困难职工基于劳动关系在企业享有的工资等请求权,受到破产法的特殊保护。
因此,干部职工职工不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但是,破产程序中,对于职工权益必须予以基本权利充分重视。
为此,破产法规定,申请加入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1、一般表决规则《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2、特殊表决规则债权人会议的特殊表决规则分别由《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及九十七条规定,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特殊表决规则仅是针对要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和解协议草案。
但是,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或和解协议草案时,法律又做了不同的规定,对于重整计划草案需要分组表决。
一般情况下分四组,分别为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根据不同破产企业的不同债权情况有可能增加小额债权组或者出资人组。
并且要求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时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每个组都需要表决通过,方能视为重整计划草案通过。
对于和解协议草案就不需要分组表决了。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表决方式债权人会议可以通过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也可以通过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三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
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合同范本
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合同范本篇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案例介绍】某市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经营服装、鞋帽和文教用品。
该公司于1989年5月成立,注册资金为80万元。
公司成立前三年,经营状况一直不错,但自1992年底扩大经营规模后,经济情况开始恶化。
因为扩大经营家用电器,再加上购置办公楼、汽车等固定资产,公司向银行大量贷款和委托贷款共近1亿。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市场疲软和侵犯其他法人权益纠纷败诉等原因,公司大量商品积压,流动资金枯竭,1996年以后亏损越来越严重,并于97年12月向法院申请破产。
该公司在申请时向法院提交了有关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批复等。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在2个半月时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各债权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益,并通报清算工作的情况和进程等。
法院指定了最大的债权人甲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第二、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确认了各债权人的债权额,确认债权人乙的抵押权。
经过第四、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同意,产生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在第六次债权人会议上,经半数以上的债权人同意,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该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开得一直不是很顺利,债权人意见纷纷。
债权人丙认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开得太早了,当时他尚未申报债权,被剥夺了参加该次会议的资格;债权人丁不同意甲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戊、己认为乙的债权是抵押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乙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庚认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必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辛则认为第七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程序有错。
【几种观点】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举行。
2、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当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
3、只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
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由清算组和法院决定。
5、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同意才能生效。
银行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银行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银行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项下的银行企业债券为[债券全称](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第五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一)拟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二)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三)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四)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五)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六)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七)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八)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第六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当出现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事项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尽快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但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具体天数]日,并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具体天数]日。
第七条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16讲_破产法律制度(2)
【债权人会议僵局】(1)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10·单选题】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B.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D.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答案】D【解析】(1)选项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2)选项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3)选项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均为“复合决议”规则。
(4)选项D:债权人会议表①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原来已经成立的债务“补充”设置物权担保,可撤销;在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属于对价行为,并未造成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不能撤销。
②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情形(即出现破产原因)的除外。
债权人会议流程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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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之间协商决策的重要机制,对于债务人的偿还和债务解决具有重要影响。
在债权人会议中,债权人需要依据一定的决议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以下将介绍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
首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出席率和持有债权比例。
出席率一般是根据债权人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确定,会议通常需要邀请到绝大多数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所欠债务的总额大部分的债权人。
具体的参与门槛可以通过债权人协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其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表决比例。
这个比例通常根据债务规模和涉及的债权人数量来确定,可以是简单多数、相对多数或者特定比例。
例如,简单多数决议通常要求出席并且表决的债权人有超过50%的比例赞成决议才能生效,而相对多数决议要求在符合出席比例的情况下,赞成决议的债权人人数超过反对的债权人人数。
特定比例的决议通常适用于关键性决策,如债务重组或拍卖等,可能需要达到更高的表决比例。
第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还需要考虑债权人的债权比例。
通常债权人会按照其持有的债权比例来进行表决,债权比例大的债权人在决议中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可以通过债权人提供的相关文件或者债务人提供的债权清单进行确认。
在进行投票时,债权人通常可以通过亲自出席会议进行表决,也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进行投票。
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其他债权人或者专业代理机构,一般需要提供委托书和相应的授权文件。
此外,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要求,例如要求决议的书面形式、决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等。
最后,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该是无效、非法和不公平的处理的补救机制。
如果债权人对决议的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申诉或者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是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公正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
其具体规则可以根据债权人的需求和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同时也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
债权人会议决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内容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7、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债权人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二、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通常是以作出决议的方式来实现的。
由于债权人会议决议既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债务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它的形成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不包括本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包括本数),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包括本数)。
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47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可见,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比一般的决议所要求的条件更严格。
这是因为和解协议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必须体现绝大多数债权人的意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按债权人会议确定的债权额计算。
对此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并按裁定所确定的债权额计算。
清算组提出的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讨论未获通过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对此裁定,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半数以上债权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什么叫做债权人会议
什么叫做债权⼈会议企业在经营期间会产⽣很多的债务,企业债务应该进⾏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的,企业就会⾯临破产的风险,企业破产后债权⼈要申报债权并且召开债权⼈会议,那么什么叫做债权⼈会议?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什么叫做债权⼈会议⼀、债权⼈会议是怎样的债权⼈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组成,以保障债权⼈共同利益为⽬的,为实现债权⼈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意志,协调债权⼈⾏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所有债权⼈均为债权⼈会议成员。
债权⼈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
债务⼈的保证⼈,在代替债务⼈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享有表决权。
债权⼈会议主席由⼈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中指定。
债务⼈的法定代表⼈必须列席债权⼈会议,回答债权⼈的询问。
第⼀次债权⼈会议由⼈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五⽇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会议在⼈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以上的债权⼈要求时召开。
⼆、债权⼈会议的职权有哪些债权⼈会议的职权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案。
债权⼈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以上。
债权⼈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均有约束⼒。
债权⼈认为债权⼈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会议作出决议后七⽇内提请⼈民法院裁定。
三、债权⼈怎样申报破产债权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的⽆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如果债权⼈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
破产债权表决规则是什么
破产债权表决规则是什么公司因经营困难等问题⽽申请了破产的话,在破产的时候要对之前⽋下的债权进⾏处理,在处理破产债权的时候是有相关表决的技巧或是规则,了解相关的规则对于当事⼈来说才能更好处理它。
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破产债权表决规则是什么表决通过规则是表决制度中的重要规则,是判定表决对象是否通过的基本依据。
从表决的结果划分,有⼀致同意、⼀致反对、同意反对均等、多数同意、多数反对五种情况。
⼀般情况下,⼀致同意、多数同意归结为通过,⼀致反对、多数反对归结为未通过,同意反对均等将导致表决未通过。
因此,有效的表决将产⽣表决事项通过或不通过的两种结果。
⼀般来说,表决主体中多数⼈表⽰同意是该表决事项通过的必要条件,⼈们将其概括为“多数决定原则”。
找律师⽹指⽽根据破产法第64条的规定,“债权⼈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分之⼀以上。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亦即我国破产法实⾏“双过半”的表决机制,事实上该表决机制属于相对多数决定制。
⾸先,应通过债权核查程序,将到会债权⼈区分为有完全表决权债权⼈、有部分表决权债权⼈、⽆表决权债权⼈三种,为正式表决划定范围。
这是⼀项⾮常细致、认真的⼯作,法律猫解释在结果上要求破产法庭、债权⼈、管理⼈都能⼀⼀对应地,清楚的了解有完全表决权的债权⼈及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和有部分表决权的债权⼈⼈数。
其次,应对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占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的⽐例作出规定,建议⾄少应超过半数,否则该表决结果将⽆法代表⼤多数债权⼈的意志。
再次,在债权⼈会议进⾏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建议采⽤⽆记名投票或电⼦表决⽅式,⽽不能采⽤举⼿表决的通过规则。
在对破产债权表决的时候要记得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也要了解具体破产债权处理的规定,避免弄破产债权时产⽣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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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决议
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会议决议是指在债务人面临破产、重组或其他重大事项时,债权人召开会议并就相关事项达成共识的一种决策形式。
本文将就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定义、程序和影响进行探讨。
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定义债权人会议决议是指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以就债务人的破产、重组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债权人会议决议是一种集体决策形式,债权人通过表决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决定。
债权人会议决议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会议召集、通知、表决和决议的通过等环节。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结果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债权人会议决议的程序1. 会议召集:债权人会议的召集通常由债权人委员会或债权人代表发起。
召集会议需要提前通知债权人,并说明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等信息。
2. 会议议程:债权人会议的议程应当明确,并在会议开始前向债权人发放。
议程通常包括债务人的状况、债务人面临的问题、可能的解决方案等内容。
3. 表决:债权人在会议上可以通过表决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决定。
表决可以采取多数通过、超过特定比例通过等方式。
4. 决议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比如超过特定比例的债权人同意。
决议通过后,相关方应当按照决议的内容执行。
三、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影响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1. 对债务人的影响:债权人会议决议可以决定债务人是否进入破产程序,以及是否进行重组等重大事项。
决议结果对债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债务人应当按照决议的要求履行义务。
2. 对债权人的影响:债权人会议决议可以决定债权人的权益和利益分配。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被削减或转换为其他形式。
3. 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债权人会议决议的结果可能会对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影响,比如股东、员工、供应商等。
相关方应当根据决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行动。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重要性债权人会议决议作为一种集体决策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法—债权人会议习题与答案
债权人会议
1.法律地位: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
债权人会议:可申请更换管理人;管理人;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方案。
【注意】债权人会议不可直接更
5.债权人委员会的表决比例应全体成员,对决议不同意见的,应会议记录载明。
债权人委员会受监督并向其汇报工作,接受的指导。
6.债权人可申请债权人会议决议撤销的情形
程序违法;违法;决议超出会议
的范围。
法院可裁定撤销全部或部分,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7.决议形式,可,可、等非现场方式。
8.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权益因受到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或股东参与表决,否则不参与;
答案
4.债权人会议可委托授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特定职权,包括:
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注意】不能概括性授权,委托行使所有职权。
5.债权人委员会的表决比例应全体成员过半数,对决议不同意见的,应会议记录载明。
债权人委员会受债权人会议监督并向其汇报工作,接受法院的指导。
6.债权人可申请债权人会议决议撤销的情形
召开、表决程序违法;内容违法;决议超出会议的职权范围。
法院可裁定撤销全部或部分,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7.决议形式,可现场,可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
8.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权益因重整计划草案受到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或股东参与表决,否则不参与;。
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
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介绍如下:
债权人会议是一种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中的重要决策机构,其中的表决规则通常由以下几点组成:
1.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中每个债权人都有一定的表决权,其大小通常取决于债权人在
债务中所持有的权益。
2.多数原则: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常采用多数原则,即在表决中获得多数债权人支持
的决议被视为通过。
3.门槛要求:债权人会议有时也会规定门槛要求,即某一决议必须获得特定债权人的
支持,才能被视为通过。
例如,在某些债务重组程序中,法院可能要求重组计划必须获得绝大多数债权人的支持才能生效。
4.投票方式: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方式通常有两种:出席投票和委托投票。
出席投票是
指债权人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进行表决,而委托投票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表决权委托给他人代表自己进行表决。
5.组织者的权利:债权人会议的组织者通常有权决定会议的议程和投票程序,并对投
票结果进行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可能会有不同的表决规则,债权人应在参加债权人会议前了解相关规定。
同时,债权人在表决前应认真评估自己的权益和权利,并对各项议案做出理性、明智的表决。
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相关规定
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相关规定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相关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相关规定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参考样式)
×××(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债务人名称)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年×月×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一案。
×年×月×日,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指定×××(管理人名称)担任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可以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且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
因(写明采取非现场方式表决的理由,如为便利债权人,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升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效率等),管理人拟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特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本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将按如下规则召开及表决:1.本次会议后的债权人会议,可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管理人提前15日将会议时间及召开方式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将需审议和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告知已知债权人。
管理人将核实参会人员身份,记录并保存会议过程,并将会议记录和相关履职情况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对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债务人重大财产进行处分时,必须由债权人会议逐项表决。
2.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非现场表决方式包括书面、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及网络投票方式。
债权人应向管理人书面确认其选定的表决方式、确切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
债权人如果变更表决方式、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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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规定,制定苏州嘉禾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使用的范围包括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法律规定的表决事项,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表决的其他事项。
二、表决方式
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
职工债权由职工代表债权人进行整体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进行表决。
职工债权总体为一票,由职工债权代表行使,其他债权人每人一票。
债权人的表决票,不仅代表了债权人的人数,还代表了该债权人的债权份额。
其所代表的债权份额以确认债权金额为准。
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亦不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
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但需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即未放弃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债权不享有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本案所涉的债权人会议包括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和非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即对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现场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也可以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各债权人通过通信、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非现场表决。
不组织现场会议的,参加投票的人数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数。
三、表决意见
表决票设置两种表决意见:同意方案的画“○”,不同意方案的画“×”;如债权人同时在单一表决票中画“○”和“×”,或债权人
交回的表决票为空白者,则视为放弃。
以通信、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非现场表决的,书面表决意见必须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需表决的具体方案,并在书面表决意见上应加盖表决权人的公章,表决权人如是个人,应在书面表决意见上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表决内容表述不清楚、意思表示含糊的,均视为“放弃”;表决意见在管理人规定的统计时间结束后到达的,则视为其未参加会议表决。
四、表决票的发放
采用现场表决的,表决票由管理人于开会时发放,或者由管理人于开会前根据《债权表》寄送至各债权人,各债权人现场填写表决票交管理工作人员。
采用非现场的方式进行现场表决的,表决票由管理人根据《债权表》名单寄送至各债权人,各债权人可以通过通信、传真或网络等非现场等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各表决票需在管理人规定的投票截止日之前送达至管理人。
五、表决票的收集、统计
管理人负责收集表决票。
债权人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的,表决票在债权人会议召开时统计。
债权人会议采用非现场会议形式的,管理人在规定的截止日届满后召集债权人委员会或主要的债权人代表开会,并在他们的监督下进行表决票的统计。
如收集的有效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已发放的表决票,则表决统计行为有效;如收集的有效表决票多于已发放的表决票,则应查明原因并重新启动表决统计程序。
六、表决结果的确定
采用现场会议进行表决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含通信、传真或网络等非现场方式表决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具体方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总额占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具体方案。
采用非现场会议进行表决的:参加表决的债权人(含通信、传真或网络等非现场方式表决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提交表决的具体方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总额占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表决通过管理人提交的具体方案。
对破产财产的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的表决,债权总额中包含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
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债权总额中不包含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未放弃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债权不享有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如一次表决未通过破产财产的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的,管理人将申请法院裁定。
如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未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将申请法院裁定。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七、债权人委员会的表决
法律规定及债权人会议授权由债权人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如果债权人委员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采用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八、其余未尽事宜,参照法律规定。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