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行政等级序列与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体系及其主要内容
三、各层面规划的主要内容
3、城市分区规划
主要任务:总规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据需要编制分区规划.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 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进一步规划安排,为详规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1主要内容
① 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的容量控制; ② 确定市、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规模; ③ 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标高,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 围; ④ 确定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区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 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⑤ 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划条件
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镇政府
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 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同意
各层面规划的主要内容
三、各层面规划的主要内容
1、城镇体系规划
1主要内容 ① 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条件; ② 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③ 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④ 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⑤ 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⑥ 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 ⑦ 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⑧ 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⑨ 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三、各层面规划的主要内容
2、城市总体规划
2强制性内容
① 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②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 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③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 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 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④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 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⑤ 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⑥ 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 资源的具体措施.
城市规划体系
城市规划体系任何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城市规划体系,这是进行城市改造建设的基础。
城市规划体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体系和规划运作体系。
城市规划体系构成了开展城市改造的制度框架和组织结构。
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自己完整的城市规划体系。
各国的城市规划体系不尽相同,因为城市规划体系受到了各国资源条件、社会发展状况、经济发展阶段、历史文化传统等的影响。
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还很不成熟,在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行政体系和动作体系上都还很不完善,特别是其中传统的总体与地方二级规划制度已经很适应现代城市改造更新的需要。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建立起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城市规划体系,是一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
我国自2008年起已正式施行《城乡规划法》我国城乡规划体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城乡规划行政体系、城乡规划工作体系。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城乡规划行政体系包括:城乡规划行政的纵向体系、城乡规划行政的横向体系。
城乡规划工作体系包括:城乡规划的编制体系、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城乡规划的实施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 城市规划的作用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修改后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三章)1. 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城市规划,主要体现在:提供城市社会发展的保障措施在修正市场失败的基础上支持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保证土地在总体利益下进行分配、使用和开发以政府干预的方式保证土地使用符合社区利益2. 作为政策形成和实施工具的城市规划,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发展政策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官员提供有关发展控制的导引协调种类开发,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考虑财产所有者估价规划政策对他们的利益影响告知公众规划政策3. 作为城市未来空间构架的城市规划,主要的表现在于:城市规划的主要对象是城市的空间系统城市未来发展空间构架的实现意味着在预设的价值判断下来为城市的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等做形态化的体现(二) 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1. 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和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2. 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3. 确保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4. 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机制,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5. 通过信息提供,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和健康运作(三) 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1. 深入开展城市规划的研究工作2. 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提高规划质量和水平3. 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4. 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5. 深化城市规划体制改革,加强规划队伍建设二、城市规划体系1. 掌握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2. 掌握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基本概念3. 掌握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基本概念知识结构体系(一)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1. 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立法权的城市)法规体系;地方法规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
城市等级体系名词解释_概述及解释说明
城市等级体系名词解释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引言部分将为读者提供对城市等级体系的概述。
本文将介绍城市等级体系的定义、分类标准以及其意义和作用。
此外,还将探讨城市等级体系的发展与变迁,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1.2 文章结构本文按照如下结构进行组织和阐述内容:第二部分将对城市等级体系进行概述,包括定义、分类标准以及意义和作用;第三部分将详细解释一级、二级和三级城市,包括它们的定义和特征;第四部分将探讨城市等级体系的发展与变迁,包括历史演变过程、影响因素以及当代城市等级体系的趋势预测;最后,第五部分将总结主要观点,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全面解释城市等级体系,为读者提供关于这一概念常见问题的答案。
通过文章,读者将了解到什么是城市等级体系、如何进行分类以及它们在现实世界中扮演的角色。
同时,希望能够展示城市等级体系的发展历程和未来趋势,引发读者对城市规划及城市化发展的深思。
2. 城市等级体系概述2.1 城市等级的定义城市等级是根据城市的经济、人口、地理位置和行政级别等综合因素进行划分和分类的一种体系。
它反映了城市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助于区分不同城市之间的差异,并为城市规划、发展和管理提供依据。
2.2 城市等级分类标准城市等级体系采用多维度指标对各城市进行分类,常见的标准包括:a) 人口规模:根据城市常住人口数量来划分,一般将大型城市划分为一级城市,中型城市划分为二级城市,小型城市划分为三级城市。
b) 经济实力:按照GDP总量或者人均GDP 划分,通常经济较发达且产业结构较为完善的城市被认定为高等级。
c) 地理位置:基于区域和国际战略位置来进行判断。
比如接近港口、边境或者重要交通枢纽的城市可能被认定为高等级。
d) 行政级别:按照国家行政层面确定。
省会或者直辖市一般被划分为一级城市,县级或者地级市划分为二级城市。
2.3 城市等级的意义和作用城市等级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各个城市之间的差异和特点,对于区域规划、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中国城市行政级别详解
中国城市行政级别详解一、城市分级介绍⏹中国城市在行政级别上分为五个层次:1.直辖市2.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3.地级市4.省直管市(所有的省直管市均不设市辖区)5.县级市(所有的县级市均不设市辖区)⏹中国城市从综合实力分级为五级;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市四线城市五线城市⏹其他划分、或特殊称谓区域划分:比如按地理位置划分,华北,华中,华东,西北;地位划分:中心城市;经济带,经济圈划分:环渤海,珠三角,长三角;二、城市行政分级详解二.一行政分级1.直辖市(4个)(正部级)直辖市(正部级)四个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15个)(负部级)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分别是: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其中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即是计划单列市也是副省级城市。
)3.地级市(包括设区的地级市和不设区的地级市《其中不设区的地级市共3个: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中山市、海南省三亚市)省会是地级市(正厅级)城市:17个(普通省会地级市、普通自治区首府地级市<非副省级城市>:石家庄,郑州,南昌,太原,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长沙,贵阳,昆明,西宁,兰州,银川,南宁,福州,拉萨,海口,合肥)二.二补充说明直辖市定义直辖市是国家的一级行政区之一,属于省级行政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地位等同于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
副省级城市定义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享有省一级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省级>干部,副职<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为正厅级干部,市政府部门和市辖区是副厅级(如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长安区),市政府部门内设处室和市辖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厦门市商务局财务处<正处级>、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正处级>)。
《城乡规划体系解析》
《城乡规划体系解析》1、组成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3、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4、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年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指导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作。
(2)城市总体规划(总规)总规,全称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当地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简单说就是政府根据未来的发展,对未开发的区域做的总体规划,如下图所示,根据色块的不同,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同。
城市等级序列 方法
城市等级序列方法
中国城市等级序列是中国城市分级体系的一部分,它把中国城市分为特等城市、一类城市、二类城市、三类城市和四类城市五种等级。
这五类城市的等级依据不同的标准,如经济总量、居民收入、城市规模和公共服务等确定。
从经济总量来看,中国特等城市是指居民经济总量达到3500亿元以上、行政地域范围较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的综合性大城市。
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首都和直辖市,和成都、重庆等行政中心城市。
一类城市指居民经济总量达到1000亿元以上、行政地域较大、综合发展水平高的城市。
比如济南、天津等行政省会,以及苏州、武汉等拥有世界最高档城市之称的城市。
二类城市指以各类工农业为主要内容,有一定经济总量和重要地缘工农经济作用的中等城市,比如哈尔滨、长春等城市。
三类城市为区域中心城市,指以工农业为主体,且由于它们在本地区经济发展、文化景观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而形成自己的经济联系和社会网络。
比如湖州、绥化等城市。
四类城市是指较小的城市,居住人口规模相对较小的地级市级城市,如洛阳、晋城等城市。
上述这五种城市等级序列,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不同等级的城市都在继续发展,使得这些中国主要城市的
整体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同时,这一城市分级体系也为我国社会发展作了许多非常宝贵的贡献,使得更多人得以实现自身人生价值,同时也为我们的社会进步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城市的等级体系》课件
区域分布现状
城市等级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明显 的区域分布差异,东部发达地区的城 市等级较高。
结论
1 城市等级体系在城市发展中的重
要性
2 城市等级体系对城市居民生活的
影响
城市等级体系对于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具有 重要指导作用,有助于提升城市整体的竞 争力和吸引力。
城市等级体系的高低与城市居民的生活水 平和福利程度有一定的关联,高等级城市 通常拥有更好的社会服务和生活品质。
城市等级标准
1 人口规模
城市的人口规模是评判 城市等级的重要指标之 一,大城市通常具有较 高的城市等级。
2 经济发展水平
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直 接影响其等级,经济发 达的城市往往属于高等 级城市。
3 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的 完善程度也是评判城市 等级的重要因素,高等 级城市通常拥有更好的 基础设施。
4 文化教育水平
5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市环境和生态环境状况
城市的文化教育水平与城市等级有一定的 关联,高等级城市通常具有丰富的文化资 源和高水平的教育机构。
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态也会对城 市等级产生影响,环境较好的城市倾向于 具有较高的等级。
城市等级体系的影响因素
1 城市经济发展
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对 城市等级的划分具有重 要影响,经济繁荣的城 市往往属于高等级。
2 城市规划与建设
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对城
3 政府政策和社会条
件
市等级的提升至关重要,
政府政策和社会条件也
良好的城市规划和建设
会对城市等级产生影响,
有助于提高城市的等级。
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助于
提升城市的等级。
城市等级体系的现状和趋势
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1.所谓城镇体系规划,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2.所谓城市(镇)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措施。
城市(镇)规划在指导城市(镇)有序发展、提高建设和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先导和统筹作用。
城市(镇)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的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引导和调控城市(镇)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镇)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是编制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法定程序批准的编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实施城市(镇)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法定依据。
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行业发实施法定依据展规划,都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城市(镇)总体规划已经成为指导与调控城市发展城市(镇)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镇)的总体规划为依据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的依据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和设计。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镇)的总体规划为依据依据,确定城市(镇)建设地区的土依据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引导和控制城镇建设发展最直接的法定依据最直接的法定依据最直接的法定依据,是具体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各项战略部署、原则要求和规划内容的关键环节。
城市(镇)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以依据,制定用以指导依据城市(镇)各项和工程设施及其的规划设计。
对于城市(镇)内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具体的、操作性的规划。
城市(镇)近期建设规划,是对城市(镇)的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内容作出的安排,以及对近期城市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布局的确定。
城市规划体系
内容 1)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的城市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4)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职能分工 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规划 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 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遗产的原 则和措施 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 建议 10)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对原规划的 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 性内容的,应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 准,取得“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发展区分区规划、市发展地区控制性规划, 由市规划局负责编制;辖区内区属单位小区详细规划、建制镇(村) 和一般地区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由区规划分局负责编制,报市规 划局审批;根据市、区总体规划要求编制的区属小区和一般地区 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规划分局审批
中国的城市规划行政制度:决策机制与领导意志
判例式
法定规划只是作为开发控制的主要依据,规划部门在审理 开发申请个案时,享有自由量裁权
融合发展的趋势
在第一层面上,针对整个城市地区制定一般的规划要求, 采取区划方式进行通则式控制;在第二层面上,针对各类重点 地区,制定特别的规划要求,采取审批方式,进行判例式控制。
城市规划体系
城市规划的内涵
定义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
中国城市行政级别分级共7页
中国城市行政级别分级1级:准国级,香港,澳门2特区(对外享受国家和地区中的地区级,可以单独参加国际的经济,社交,体育活动和申办国际级的活动,如奥运会等,高度自制,有自己的区旗,区徽)2级:正部级:4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3级:副部级: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济南,杭州,西安,成都,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4级: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较大的市”。
5级:正厅级:一般地级市6级:副厅级:省直管县级市7级:正处级:一般县级市按照综合指标“城市IT级别指数”的数值,进行排名:1、城市IT级别指数在50以上的,列为1级城市。
2、城市IT级别指数在10以上的,列为2级城市。
3、城市IT级别指数在5以上的,列为 3A 级城市。
4、城市IT级别指数在3以上的,列为3B级城市。
5、城市IT级别指数在2以上的,列为 4A 级城市。
6、城市IT级别指数在2以下的,列为4B级城市。
所谓的(城市IT级别指数)是指综合了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全市总人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主要电子信息产品销量、软件业规模、上网计算机数量等各项指标,考察了城市IT市场发达程度,并通过精细的调查研究、计量研究和案例研究,形成了对中国城市IT环境的现状倾向性、变化趋势和规律性的重要发现——城市分级标准。
中国大陆现行城市行政级别一览一、直辖市: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直辖市与省辖市、地级市管辖区域相同,下辖:区,县,市(县级)。
现时中国大陆有四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
二、副省级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同级。
副省级市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中国国务院同意才能成为副省级市。
城乡规划体系概述ppt课件
(3)镇区控规: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 (4)镇区修规:对镇区近期需要进行建设的重要地段做出具体的安排和 规划设计。
修 建 性 划 详 细 规
编制组织 规划方案 规划成果
审定 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 政府组织编制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其他根据需要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论证、公示
附具专家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3
五、镇、乡和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法》把镇规划与乡规划作为法定规划,含在同一规划 体系内,纳入同一法律管理范畴,同时将镇规划单列出,符合我国城 镇化建设需求,有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城市详细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主要是对城市中某一地区、街区等局部范围中的未 来发展建设,从土地使用、房屋建筑、道路交通、绿化与开敞空间以 及基础设施等方面做出同意安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 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 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 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四、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
非法定规划——其它类型规划(无统一要求,往往因应地方建设管理实际 需要而编)
城市规划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等级层次应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以构成完整的法规体系。
1.《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对各级城乡规划法规与规章的制定具有不容违背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2.城乡规划行政法规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1993年6月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2008年4月发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就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与法律虽是两个不同等级层次,但它同样是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基本依据。
3.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根据《城市规划法》相继制定了地方性的规划条例或者实施细则、实施办法。
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各地会根据《城乡规划法》修改或正重新编制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是指:(1)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4.部门规章建设部等所公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等都属于部门规章范畴,是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5.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都根据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制定了配套的地方行政规章。
规划原理辅导:我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我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法律,指由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的法律文件。
中国城乡规划体系简介
效力仅次于宪法。调节城市规划与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 中的各项关系。
是指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性文件。如《村庄和集 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
建设部(单独或连同相关部门)在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实施方面出 台的法规。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 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级国土部门编制的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土规)
2. 城乡规划的行政机构体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
发展规划和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的发展目标确立。 国家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拟定并组织实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三大部委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第十,法律授权,建立完善的城乡规 划法律体系。
4. 规划编制体系
城镇规划体系示意
4. 规划编制体系
城镇体系规划
政府综合协调辖区内城镇发展和空间资源 配置的依据和手段。需要从整体上对局部的发 展进行调控,避免局部的发展损害整体利益或 其他个体利益。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 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内容包括: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 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 市的性质、规模;综合确定土地、水、能源等 各类资源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指标,节约和集约 利用资源;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 宜建设区,统筹安排城乡各类建设用地;合理 配置城乡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 城市功能;贯彻公交优先原则,提升城市综合 交通服务水平;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保证 城市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整体景观风貌, 突出城市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 历史文脉;合理确定分阶段发展方向、目标、 重点和时序,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城乡规划体系
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 要求
7. 详细性规划内容包括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类。
(1)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包括:
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
的建筑类型; 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
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
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 要求
2.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 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
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 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文化水平,确定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
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 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分为:
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纲要)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分区规划
详细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
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 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作 出设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首先要编制总体规划纲要。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是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城市规划的法
律法规体系为其他两个子系统-规划行政体系和规划运作体系提供
法定依据和基本程序,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和城市规划运行体系都是 对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执行。一般可分为主干法及其从属法、专项 法和相关法。主干法是指国家和地方的城市规划法,是对城市规划 本身的界定、专项法是针对城市规划中涉及的某些特定议题进行的 立法。
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体系相关知识U r b a n A n d R u r a l P l a n n i n g S y s t e m-C O N T E N T S -城乡规划的含义1城乡规划的体系2城乡规划的流程3城乡规划技术体系41城乡规划的含义The City Planning“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
城市总体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2修建性详细规划3建筑设计42城市规划的体系规划体系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城乡规划行政体系城乡规划工作体系◆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城乡规划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列》《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等,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强制内容暂行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法律法规体系地方性法规法律法律法规体系法律规划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约束力逐渐降低法律效力规划行政体系城乡规划行政体系城乡规划行政体系形制城乡规划行政体系组成各部门职责关系运作核心:程序合法、依据合法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审批划拨土地划拨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用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合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审核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城乡规划的流程总规编制与报批规划类型组织编制主体审批主体城市总规直辖市总规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一般城市总规城市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镇总规镇总规(县政府所在地)县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一般镇总规镇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分区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1.拟定分区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中国城市行政级别分级
中国城市行政级别分级1级:准国级,香港,澳门2特区(对外享受国家和地区中的地区级,可以单独参加国际的经济,社交,体育活动和申办国际级的活动,如奥运会等,高度自制,有自己的区旗,区徽)2级:正部级:4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3级:副部级: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5个方案单列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济南,杭州,西安,成都,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4级: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较大的市〞。
5级:正厅级:一般地级市6级:副厅级:省直管县级市7级:正处级:一般县级市按照综合指标“城市IT级别指数〞的数值,进行排名:1、城市IT级别指数在50以上的,列为1级城市。
2、城市IT级别指数在10以上的,列为2级城市。
3、城市IT级别指数在5以上的,列为3A 级城市。
4、城市IT级别指数在3以上的,列为3B级城市。
5、城市IT级别指数在2以上的,列为4A 级城市。
6、城市IT级别指数在2以下的,列为4B级城市。
所谓的(城市IT级别指数)是指综合了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全市总人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恩格尔系数、主要电子信息产品销量、软件业规模、上网计算机数量等各项指标,考察了城市IT市场兴旺程度,并通过精细的调查研究、计量研究和案例研究,形成了对中国城市IT环境的现状倾向性、变化趋势和规律性的重要发现——城市分级标准。
中国大陆现行城市行政级别一览一、直辖市: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直辖市与省辖市、地级市管辖区域相同,下辖:区,县,市(县级)。
现时中国大陆有四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
二、副省级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同级。
副省级市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中国国务院同意才能成为副省级市。
三、方案单列市: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的城市。
从国家级别到地方级别的城市规划模式
从国家级别到地方级别的城市规划模式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人口、土地、建筑和交通等方面进行合理、科学的规划和布局,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它的重要性逐渐被社会所认识,城市规划已被列为国家战略规划的重要部分。
从国家级别到地方级别,不同的城市规划模式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对城市的发展和未来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一、国家级别的城市规划模式在中国,城市规划的最高水平为国家级城市总体规划。
这些规划通常由国家外交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联合编制,涵盖了宏观政策、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
中国的国家级城市模式可以分为三类:1.综合规划型城市:这类城市旨在实现国家的发展战略目标,相对独立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东部沿海地区的四个直辖市。
它们在城市规划上通常采用较为高端的技术和设计理念,旨在成为世界一流的城市。
2.拓展型城市:这类城市通常位于内陆和沿海边远地区,有较大的空间和资源优势。
在城市规划上,它们一般以拥有更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发展经济作为主要目标,如广州、深圳、厦门等城市。
3.收缩型城市:这类城市通常位于老工业基地或内陆地区,由于经济结构转型或者城市规划的滞后,面临着人口和经济的大量流失。
这些城市在城市规划上通常采用人口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引导策略,如哈尔滨、兰州、西安等城市。
二、省市级别的城市规划模式在省市级别,各地制定的城市规划也有着类似的模式。
1.中心城市型:这类城市通常是省会城市或者重要的大城市,其城市规划以经济、文化中心的建设为主要目标。
例如,南京、广州、成都等城市。
2.经济特区型城市:这类城市规划以经济产业发展为主,主要集中于特定区域,如深圳、珠海、三亚等城市。
3.旅游城市型:这类城市通常拥有特殊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依托此进行规划,以吸引游客,以崭新的面貌展示城市。
如大理、丽江、西塘等城市。
三、市级别的城市规划模式在城市层面,不同的城市也制定了不同的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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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行政等级序列与城乡规划体系王明田【摘要】19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大力推广市辖县(或市带县)体制,通过建立地级市拉开了城市行政等级。
其后历经三十年发展演变,在我国演化出一套完整的城市行政等级序列——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镇级市等。
城市行政等级序列是中国集权行政管理体制在城市管理上的缩影,按城市行政等级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已成为制约我国城镇化转型发展的枷锁。
适应城市行政等级序列管理制度,我国建立了以地级市为主导、区域规划与城乡规划合二为一的独特空间规划体系。
通过开创城镇体系规划,引入“三结构一网络”等技术工具,进一步固化、强化了城市行政等级序列。
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亟需建立新的空间规划体系,以校正行政等级序列带来的诸多问题。
在区域规划层面,建立全国和省级“城乡体系规划”替代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区域和城乡统筹发展;在城乡规划层面,构建市、县平级的规划编制体系,以市(县)以市(县)城乡总体规划取代城市(县城)总体规划,赋予各级城市相对平等的发展机会。
【关键词】城市行政等级;市辖县;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将中国城镇化进程推向了新的历史阶段。
新与旧对应,过去30年城镇化发展是建立在“市辖县”等基本行政制度背景下的。
欲实现新型城镇化目标,需要追根溯源检讨“市辖县”等行政制度对中国三十年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利弊。
1.市辖县体制与城市行政等级序列1.1市辖县推动了城市行政等级制度《辞源》对城市的解释为“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的地方”。
我们观察国外的城市,从行政区划来看基本采用“切块设市”的模式,即将人口密集的实体建设地域划定为城市地区,并在管理上采用市民自治的方式,城市只有大小而没有行政等级之分。
受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影响,我国城市行政等级“森严”。
从行政等级来看,我国城市可以划分为省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县级市、镇级市(如浙江)等级别。
从行政区划来看,我国城市基本采取整建制设市的模式,在原有县、乡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将人口密集的实体建设区连同外围人口稀疏的乡村地域,一起划定为某个行政等级的城市。
中国特色的城市行政等级和区划方式是如何形成的呢?为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回顾一下80年代以来的城市行政区划改革进程。
根据宪法,我国行政区划包括省、县、乡三个基本层级。
1983年中国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大力推广市辖县(或市带县)体制,代替地区行署制。
其出发点是解决城乡分割和部门分割的矛盾,发挥经济较发达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区。
至1980年代中期,中国有近半数建制市和1/3的县纳入“市辖县”体制。
1982年版宪法也将1954版中的“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修改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确立了“市辖县”的合法性。
市辖县体制推动了地级市的崛起,地级市成为介于省、县之间的一个新的行政等级,截至2012年底中国大陆地区共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计288个。
1.2城市行政等级序列的形成过程在市辖县制度的基础上,历时近三十年发展演变,我国已演化出一套完整的城市行政等级序列,除地级市外,目前还存在直辖市、副省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镇级市等行政级别的城市。
直辖市是由中央政府(国务院)直接管辖的市,其行政地位相当于省级。
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四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副省级市正式出现于1994年,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
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代,一些市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地位而被称为“计划单列市”,享有省一级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至1993年时有14个计划单列市。
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省会城市不再进行计划单列,同时成立“副省级市”,原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市、济南市共16个市确定为副省级市。
1997年03月,重庆市由副省级市升格为直辖市,副省级市减少为15个。
副地级市多数情况下由县级市扩权而来,行政级别比地级市低半格,比县级市高半格,但是仍然是“不设区的市”。
对于没有推行市辖县体制的市,仍处于与县平级的地位,在行政区划术语中被称为县级市。
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的快速推进,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也归入县级市的行列。
截至2012年底,中国大陆地区共计370个县级市。
镇级市也被称为县辖市,大体上将有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镇由镇级政府承担起县级管理的能力,推动城镇向城市转型。
在中国国内,“镇级市”概念首次见诸于媒体是2010年2月1,目前仍停留在地方层面,尚未得到国家认可。
十二五期间,镇级市在安徽、山东、江苏、浙江等省份得到广泛试点。
综上所述,基于宪法我国行政区划只有省、县、乡三个基本层级。
但自19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求,在省、县、乡三个基本行政层级上演化出了六个行政等级的城市——直辖市(省级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镇级市(含县城)等六个行政等级序列。
1.3城市行政等级对规划体系的影响城市行政等级序列对中国空间规划体系也产生了深刻影响。
由于中国缺乏规划和管理现代城市的经验,早期城市规划理论基本源自欧美和苏联。
从欧美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来看,总体上可以划分为区域规划和城乡规划两套体系。
区域规划对应于面域空间规划管理,落实到国家、省(州)、县等基本行政区域的宏观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对应于点上空间管理,落实到城、镇、乡村的具体规划建设。
区域规划与城乡规划相互协调,点面结合实现对国土空间的总体管理。
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探索建立自己的规划体系。
起初的探索也分为区域规划和城乡规划两个系统。
区域规划层面,80年代开展过试点工作,胡序威先生主持的跨区域规划——京津唐国土规划,可谓典范之作,同期县域规划层面也出台过相关技术规定。
1984年我国颁布了《城市规划条例》,成为城乡规划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
1980年代后期,伴随着市辖县体制的广泛推广,地级市地位逐步突显出来。
由于地级市既是区域概念又是城市概念,早期探索的区域和城乡二元规划体系,难于适应建立地级市的行政改革方向。
为适应地级市规划建设需要,1980年代后期空间规划体系开始由二元走向一元,区域规划逐步融入到城乡规划之中,1990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即是一个很好的印证。
具体而言,通过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引入城镇体系规划,替代了区域规划,实现了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统一。
1990出台的《城市规划法》中规定“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1温州市委书记邵占维在强镇党委书记座谈会上提出,要“把乐清市柳市镇、瑞安市塘下镇、永嘉县瓯北镇、平阳县鳌江镇、苍南县龙港镇这5个试点强镇建设成为镇级市”。
体系规划”。
其后中国空间规划一直以《城市规划法》为指导,2008年1月正式实施的《城乡规划法》2,也延续了1990版《城市规划法》区域规划与城乡规划合二为一的特征。
2.城市行政等级序列对城市发展的影响2.1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关制度的建立城市行政等级序列是中国集权行政管理体制在城市管理上的缩影,并对近三十年中国城市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户籍制度做比,城市行政等级如同城市的户籍,与这个户籍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设计,包括人事、财政、土地、项目审批、开发区设立等,清晰限定了各级城市的发展空间。
从人事制度来看,虽然都被称为市长,但市长的行政级别却存在极大差异。
直辖市的市长是省部级干部,副省级市的市长是副省部级干部,地级市的市长是厅局级干部,副地级市的市长是副厅局级干部,县级市的市长是县处级干部,镇级市市长是科级干部。
按照我们国人事管理模式,领导的级别直接决定了一个市长调动社会资源的能力,也决定了一个市长决策的权限和空间。
下级城市市长话语权有限,大体上下级城市市长要服从上级城市市长的领导,下级城市市长决策要考虑上级城市市长的需要。
从财政制度来看,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基本形成国家、省、地(地级市)、县、乡五级财政。
2006年为减轻农民负担,大部分地区推行乡财县管,因此现行基本形成国家、省、地、县四级财政。
按照国内学者对分税制改革成果的评价,基本上实现了财权上收、事权下放,形象的说是上级占有优势税种或比例,而下级占有劣势税种或比例。
国家、省、地、县财政能力逐级下降。
分税制改革也影响了城市的财政能力,城市按照行政等级其财政能力也是逐级下降的。
项目审批基本延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体制,越高级别的政府拥有越自由的审批权限。
基层城市政府项目审批受限,必须经由上级城市政府核准,导致项目审批周期长、审批难度大等问题。
自1990年代中期国家开始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实行对各级政府的土地用途和总量管理。
按照国土资源部门出台的土地利用规程,土地利用规划划分为国家、省、地(地级市)、县、乡五个层级,土地指标由上而下逐级分解落实。
在两个关键指标上——新增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的处理上,通常是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体现发展)更多留在上级2《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2008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
政府,将基本农田(体现保护)的义务尽量下放到下级政府。
这种土地使用制度直接限定了各级城市的发展空间。
客观上,为了社会经济发展基层城市政府经常冒着违法用地的风险。
提高项目运行效率,自然倾向于选择审批权限更大的城市进行投资,这也直接影响了下级城市的招商引资数量和质量。
从项目审批角度,名目繁多的城市行政级别,体现了审批权力下放的一种尝试或努力,但由上而下的权限序列是无法撼动的。
另一项影响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开发区,开发区因其制度优势成为各级城市产业集聚的平台。
从开发区级别来看,全国也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等各种级别的开发区,各级开发区也因级别不同而享受不同级别的优惠待遇,通常而言级别越低、优惠政策越少。
按照开发区管理和审批的方式,高级别开发区优先在高级别城市设立。
在国家对开发区整顿的过程中,高级别开发区一般会得到保留,而低级别开发区经常是关停、调整的对象。
这使得各级城市政府在产业竞争中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低级别城市直接输在了起跑线上。
2.2城镇体系规划强化了城市行政等级序列从空间规划体系来看,城镇体系规划可以视为与城市行政等级相关的一项制度设计。
从规划编制内容来看,城镇体系规划具有区域规划的特征。
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三结构一网络(规模结构、职能结构、空间结构、设施网络)”等核心内容,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区域规划的缺位,对我国区域空间布局起到了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