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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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提升信息化工作管理能力,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实施本办法,建立日常化、规范化的信息化人才队伍管理机制,旨在提高信息化人员工作能力,强化信息化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全市信息化工作水平,为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及所属各县(区)局(公司)、营销中心和物流分公司。

第四条由信息中心负责全市信息化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要求和职责

第一条信息化人员包括XXxx信息中心人员, 各县(区)局(公司)、营销中心和物流分公司系统管理员。

第二条各县(区)局(公司)、营销中心和物流分公司系统管理员必需报XXxx信息中心备案。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下一级信息工

作接受上一级信息工作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信息化人员职责如下:

(一)拟定网络安全、信息系统操作的相关管理制

度;

(二)负责本单位网络系统的安全措施与保障策略,

信息系统软硬件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需求情况,拟订信息化

设备、设施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四)负责计算机软硬件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计算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

培训工作;

(六)值班期间负责机房的安全及数据备份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人才培养

第五条培训种类和内容:

(一)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对在职员工进行岗位知识、专业技能、规章制度、服务流程的培训,丰富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操作水平,使员工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等。

(二)专业培训。专业培训是对员工就某一专题进行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能力,掌握行业新动态、新知识、新技能等。

(三)管理培训。管理培训是对员工就信息化管理知识

进行的培训,促使员工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预测、决策、组织、执行和控制能力。

第六条培训方式:

(一)在职培训。在职培训是指员工在不脱离现有岗位的情况下,接受企业组织的培训。培训方式不限定为行业培训,也可参加行业外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

(二)专项培训。专项培训是企业自行组织的,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专项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主要以聘请专业讲师进行集中培训为主,从短期内提高员工的专项知识和技能。

(三)脱产培训。脱产培训是指员工离开现任的工作岗位接受培训。主要以大学深造为主,员工可在专家指导下专心接受培训并学习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从而能有效地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企业保证有足够的培训经费,提供必要的培训场所和环境,保证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第八条培训以在职培训和专项培训为主,对从事信息化工作的员工开展岗位培训、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九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在职培训或专项培训,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企业建立信息化培训师队伍,由企业内部员工和合作单位专业技术工程师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专业培训机构的讲师进行授课。

第十一条企业鼓励参加培训的员工取得国家认可的机构

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前款规定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书报费和报名考试等费用。

第十二条组织培训部门必需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注重过程、讲求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三条培训过程中必须注重安全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注意防火、防盗、酗酒、打架斗殴等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参加培训的员工要服从安排,遵守培训纪律,准时参加培训,认真听课,作好学习笔记。

第四章人才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XXxx机关信息化工作人员在XXxx领导下开展工作,对XXxx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县局(分公司)、物流分公司和营销中心信息化工作人员由各单位和信息中心双重领导,其信息化工作对本单位和信息中心负责。

第十六条信息化工作人员在调整、离任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根据岗位向新员工介绍情况、移交文件和有关资料,未经交接,不得离岗。

第十七条信息化工作人员的考核根据XXxx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信息化人员的奖励办法:

(一)评选标准。

1.顾全大局、品行端正、作风扎实、技术全面;

2.遵章守纪,无重大过失;

3.在全市信息化工作满一个年度。

(二)评选名额及评选程序。

1.参加评选人员:全市信息化工作人员(含抽调、聘用人员);

2. 根据信息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3.由信息中心负责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XXxx办公会审议确定;

(三)奖励办法。

荣誉证书,发放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结果应当定为不合格:1.违法犯罪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

2.严重违反单位相关规定,受到单位行政处分者;

3.严重违背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4.所在单位出现较大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

5.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两次以上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XXX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XXXXX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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