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是什么
法律文书是什么法律文书是指将法律事实、法律规定和法律意见等内容进行文字表述的文书。
它是法律系统中重要的一环,具有明确权威性、专业性和规范性的特征。
法律文书以书面形式记录法律事实、法律观点和法律结论,旨在维护法律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文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贯穿于案件的始终,是法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法律过程中的得力工具。
其主要作用包括:一、明确权利义务:法律文书记录了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责任和法律地位。
它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规范其行为,保护其权益。
二、确保证据完整性:法律文书要求详尽地记录案件的事实、证据和争议焦点,保证案件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它通过明确事实真相,保护证据的合法性,促进案件的公正裁决。
三、规范法律程序:法律文书是法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严谨的结构和格式,明确的条文依据和逻辑推理,确保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通过规范法律程序,可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实现法律效力:法律文书是法律制度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
它是权力机关执行公务、法院判决处置、法律事务交涉等过程中的重要文书。
通过法定程序和程序要求的规范,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就法律文书的类型而言,法律文书有很多种类,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证据文书、律师函等。
这些文书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内容,有着各自的特点和形式。
判决书是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作出正式裁决的书面文书。
它应当包含判决结果、理由、法律依据等内容,确保裁决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裁定书是法院对案件进行一些事项上的决定或者作出关于法律程序的裁定的书面文书。
裁定书通常包括了裁定结果、法律依据和理由等要素。
调解书是调解机构对纠纷各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书面记录的文书。
调解书应当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约定内容。
证据文书是对证据的收集、保管、鉴定、审理过程中所形成或提供的书面记录。
它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调查取证报告等。
简述法律文书
简述法律文书篇一:法律文书简答题法律文书简答题1、简述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从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过程来看,法律文书主要有以下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
各种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制作的前提,也是文书立意的法律依据。
(2)形式的程式性。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
任何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其明确的法律内容。
解决实体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实体法为依据;解决程序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程序法为依据。
(4)语言的精确性。
“精”是精确,“确”是确当。
要求语义单一,准确精当,以给文书的实施兑现提供最便捷的条件。
(5)使用的实效性。
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最讲求实效。
2、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和规范性法律文书的概念(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2)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
3、简述法律文书的类别(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发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律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2)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4、简述法律文书的作用(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有关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5、法律文书的格式包括哪些内容?从文书体例上看,法律文书可分为哪几种(1)法律文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文书体例、行款、结构和各部分要求写明的各种要素(2)法律文书以文书体例的不同,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等。
《法律文书写作》:各类文书的特点和作用[大全5篇]
《法律文书写作》:各类文书的特点和作用[大全5篇]一、法律文书。
是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与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与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物所自书或者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二、法律文书的类别:1、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与律师实物文书。
2、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察文书。
三、法律文书的产生务必具备那些条件:1、一定社会中的法律务必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由于法律文书是伴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实施法律而服务的。
2、务必具有较为系统的文字工具,由于文书是要用文字来写的。
四、侦察文书。
是指公安机关与其他依法具有侦察职能的检察机关、海关辑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五、同意刑事案件登记表。
是公安机关在同意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定的法律文书。
六、同意刑事案件登记使用的条件:1、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的。
2、犯罪嫌疑人自首的3、有关单位移送的。
4、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的。
七、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
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三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关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局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定的文书。
八、提请批准延长侦查押期限意见由正本、副本、存根构成。
九、起诉意见书。
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及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定的文书。
十、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简称检查书。
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与法律意义的司法公文。
十一、起诉意见书。
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关于本院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侦查终结,认为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文书。
十二、起诉书。
是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或者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交付审判,而将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
法律文书考试题及答案
法律文书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法律文书是指以书面形式记载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法律意见的文件,具有下列哪些特点?(多选)A. 具有法律效力B. 需要由法官或律师起草C. 必须使用特定的格式和语言D. 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审批和签署答案:A、C、D2. 下列哪个法律文书不属于民事诉讼中常见的文书?A. 起诉状B. 调解书C. 判决书D. 监禁令答案:D3. 下列哪个法律文书不属于刑事诉讼中常见的文书?A. 拘留通知书B. 逮捕令C. 开庭传票D. 调查笔录答案:C4. 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哪些要素?(多选)A. 标题B. 文书编号C. 排版要求D. 日期和签名答案:A、B、C、D5. 法律文书起草中的常见错误包括以下哪些?(多选)A. 缺乏逻辑性B. 语法错误C. 使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D. 忽略对事实的准确描述答案:A、B、C、D二、简答题1. 请简要介绍一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和格式要求。
起诉状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常见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包括:-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址等。
- 诉讼请求,即原告要求法院在本案中作出的具体判决。
- 事实和理由,即原告向法院陈述诉讼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
- 证据清单,列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清单及其数量、性质等。
- 控辩意见,即原告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反驳意见进行预先回应。
起诉状的格式要求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文书名称,即“起诉状”。
- 文书编号,须按照法院的规定进行编号。
-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案件当事人信息等。
- 正文,按照逻辑顺序进行陈述。
- 结尾,包括日期和原告签名,通常附有原告代理律师的签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
2. 请简述一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和格式要求。
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的裁定决定,主要内容包括:- 法院的基本信息,如法院名称、案件编号等。
-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住址等。
- 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即法院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的确认。
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是指在法律事务中使用的特定文书形式,其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本文将介绍法律文书的这些特点,并探讨其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一、明确性法律文书需要具有明确、清晰的表达。
在法律事务中,任何一个细节的不清晰都可能导致误解、争议甚至纠纷。
因此,法律文书要求使用精确的措辞,避免使用模糊、含糊的语言。
同时,法律文书还要注重对法律条款、规定等的准确引用,确保法律适用的有效性。
二、权威性法律文书代表着法律的权威。
它是法庭、法官、律师等法律机构进行判决、裁决、协议、合同等的正式记录。
因此,法律文书必须具有一定的正式性,体现其权威性。
这要求文书的格式、用语等方面遵循一定的规范,传达出专业、严肃、正式的氛围。
三、准确性法律文书要求准确体现被约束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份精确的法律文书可以避免对各方的利益产生误解或损害。
因此,法律文书在表达内容时必须准确排版,否则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和解读。
在设计和撰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律师需要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并结合案例和实践进行具体分析。
四、对称性法律文书通常涉及到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益关系。
因此,法律文书在设计时要保持对称性,即平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审慎和公平的原则下撰写法律文书,确保各方在合同、协议等的签署过程中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并获得平等的权益保护。
五、逻辑性法律文书要求具有严密的逻辑性。
一个合理结构和有序的法律文书能够使读者更加清晰地理解文书的内容和要求。
因此,法律文书的撰写要注意文案的条理性和逻辑性,合理安排段落和标题,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能够理解和把握核心内容。
六、权益保护性法律文书作为一种法律工具,旨在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文书应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性,确保各方在合同、协议等的签署过程中能够公平、合理地享受其权益。
在撰写法律文书时,律师需要考虑各方的实际权益,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条款约定和保护措施。
总结起来,法律文书的特点包括明确性、权威性、准确性、对称性、逻辑性和权益保护性。
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是指用来规范与记录法律事务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规范格式。
下面将介绍法律文书的特点。
一、正式性法律文书具有较高的正式性,其形式和内容必须按照法定要求严格执行。
这是为了使法律文书能够具有法律效力,保证其权威性和可信度。
正式性要求包括文书格式、用词规范、章法严密等方面。
二、严密性法律文书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无歧义。
在法律表述上,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法律文书的条款和表述与法律和事实一致。
严密性也包括法律文书的逻辑结构和推理过程,必须合乎法律原则和法理。
三、公正性法律文书应当具有公正的性质,不偏袒任何一方。
法律文书的起草和表述应当客观中立,不带有个人或团体的偏见和利益。
只有具备公正性的法律文书才能被广泛接受并发挥作用。
四、规范性法律文书需要遵循一定的表述规范和格式要求。
比如,民事判决书必须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情事实、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要素。
这些规范的要求有助于提高文书的可读性和规范性,并确保法律文书的统一性。
五、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即其内容和表达方式应当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这是为了维护法律规则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使人们能够依据过去的法律文书进行判断和决策。
六、实用性法律文书应当具备实用性,能够满足法律工作者、法律参与者和社会公众的需求。
它们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以保证对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和执行。
七、机密性某些法律文书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等敏感信息,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机密性。
机密性要求在法律文书的起草、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进行保护,防止非法获取和泄露。
综上所述,法律文书具有正式性、严密性、公正性、规范性、稳定性、实用性和机密性等特点。
它们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法律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准确理解和遵循法律文书的特点和规范对于法律工作者和公众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第六章 法律文书写作 《应用文写作》PPT课件
(1)被告的基本情况不太清楚时,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址或地址。 (2)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不可混淆案件的性质。 (3)叙述事实和理由时,一定要注意人称前后的一致性,不能时而用“我”,时而用“原告”。 (4)叙述事实和理由时,一定要摆事实、讲道理,努力做到据事论理,以理服人,切忌随意夸大或缩小, 捕风捉影,甚至讽刺挖苦,污蔑谩骂。 (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有关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③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二)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1.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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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它是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一种文书,是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进 行诉讼活动的依据,只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才有效。 (2)它是根据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授权而成立的文书,规定了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3)它是被代理人向人民法院送交的文书。 2.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的组成部分 (1)标题。 (2)委托人(被代理人)和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基本情况。 (3)诉讼委托的实质内容。 (4)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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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尾部 (1)呈文对象,即致送机关,如“此致,××人民法院”。 (2)答辩人签名、盖章。 (3)书写答辩状的年、月、日。 (4)附件,包括副本份数、证据份数。
五、写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一定要有针对性,不管是针对起诉状还是上诉状的答辩,都要抓住关键性的问题,针锋相对地进 行批驳。 (2)应如实反映情况,充分地利用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和事实,切忌夸大事实,更不能提供虚假的 事实;同时要注意,在提供响应的事实时,应同时提供佐证事实的证据,使答辩立于不败之地,以切实
法律文书范文(精选3篇)
法律文书范文1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概念、文种之间的区别、写作格式和写作要求。
重点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写作。
一、重、难点内容提示(一)法律文书概述1.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
狭义的法律文书,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
法律文书的特点:(1)适用法律的严肃性适用法律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事实必须真实、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论证必须严密、理由充足,结论必须正确、符合法律要求,语言必须严谨、明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另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程序法是确保各种实体法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也是确保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必要条件。
(2)事实认定的客观性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准确地揭示案件的本来面貌;第二、全面阐述案件的各个侧面;第三、准确表达案件关键部分的事实。
(3)生效执行的权威性法律文书由法律保证其生效执行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具体表现在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执行的强制性和解释的单一性三个方面:第一、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资格;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文书的许多文种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此来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威性;第三、法律文书的解释必须是单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词语的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提法。
(4)体裁格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书在长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裁和格式,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格式,把特定的内容和项目简明扼要、条清理晰地表达出来,不仅是形式上的需要,便于制作、查阅、管理和执行,而且还是法律文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唯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才能保证其完整、准确和有效。
民事裁判法律文书
民事裁判法律文书民事裁判法律文书是指法院根据民事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的裁判决定,并通过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的文件。
作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产物,民事裁判法律文书对于法律权益的维护、社会秩序的维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事裁判法律文书的特点以及其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民事裁判法律文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正式性是民事裁判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之一。
正式性要求文书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定的格式和要求,包括文书的标题、前言、事实陈述、理由阐述、裁判结果等内容的规定。
其次,准确性是民事裁判法律文书的重要特点。
准确性要求文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以便当事人和其他相关方能够清楚地了解法院的判决。
再次,公正性是民事裁判法律文书的核心特点。
公正性要求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偏不倚地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合理。
最后,效力性是民事裁判法律文书的重要特点。
效力性要求文书的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方具有强制性执行的效力。
其次,民事裁判法律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民事裁判法律文书是法院裁判结果的正式记录和呈现方式。
它是法院判决的集中表达,具有权威性和明确性。
当事人和其他相关方可以通过法院提供的法律文书了解到案件的进展和判决结果,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事裁判法律文书是法院裁判结果的法律证据。
它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裁判法律文书来举证、反驳对方的主张等。
再次,民事裁判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起到确权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它能够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为社会主体提供法律规范,促进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稳定。
此外,民事裁判法律文书也为其他法律机关和社会公众了解、研究和借鉴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然而,当前我们也要注意到民事裁判法律文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案件复杂性、材料众多等原因,有些民事裁判法律文书过于冗长繁琐,影响了当事人的阅读体验和理解能力。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国家和社会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书。
虽然它们都有指导作用,但它们在性质、制定程序和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差异。
以下是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区别进行详细解释。
一、法律的特点及其区别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的法律文书,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强制性:法律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违反法律的规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2. 普遍适用性: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人和事物,享有普遍适用性。
3. 高于其他法律文书: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书,其他法律文书不能与之相抵触。
二、法规的特点及其区别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文书。
它主要规范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并具有以下特点:1. 行政性质: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主要用于行政管理领域。
2. 强制性:法规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依法制定和执行法规。
3. 局部性:法规的适用范围通常是行政区域或特定领域,属于相对局部的行政规定。
三、规章的特点及其区别规章是由下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法律文书。
规章的特点主要包括:1. 局部性:规章的适用范围通常是某个行政区域或特定领域,与法规相比,规章的作用范围更为局限。
2. 部门性质:规章通常由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用于规范和管理特定行政部门的工作。
3. 配套性:规章是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实施和细化,为执行法律和法规提供具体措施和规定。
四、规范性文件的特点及其区别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或专门机构依法制定的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文书。
其特点主要有:1. 指导性和约束性:规范性文件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可以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操作指南和规范。
2. 适用范围广泛:规范性文件适用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问题进行规范。
3. 实施方式多样: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式可以是命令、通知、通告等,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一、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指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随意制作,具体包括:(一)依法制作各类诉讼文书在制作时要符合我国的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同时要适用相应的实体法。
诉讼文书要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例如,刑事案件中适用各种法律文书要符合我国刑事法律中实体法的规定,也要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程序。
又如,制作仲裁文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二)依照法定格式制作各类文书制作要按照权威部门制定的规范格式进行制作。
如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等,这些都是我们制作各类法律文书的依据。
二、法律文书形成的格式性法律文书的格式性,是指文书在制作过程中,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使其内容具有固定化和标准化的特点。
掌握这些规范和要求,是正确制作法律文书的基础和前提。
(一)当事人称谓的统一性当事人是法律活动的主体,是法律文书中必须出现的要素。
在不同类型和阶段的法律活动中,当事人的称谓应当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合,不能随意变更或混淆。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分别被称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罪犯等;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在不同的文书中又分别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申请人、被申请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申诉人等;诉讼代理人有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等。
不同的称谓,反映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不同地位和角色,因此,称谓应当固定使用,不能混用或误用。
(二)法律文书结构的固定化绝大多数的法律文书都呈现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的固定结构,这是法律文书与行政文书等其他文书的一个重要区别。
法律文书的首部一般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及案件来源等内容;正文一般包括案件事实、基本证据、处理理由、处理结果或意见等内容;尾部一般包括署名、日期、交代事项、附注事项等内容。
试论法律文书的特点和作用
试论法律文书的特点和作用一、鲜明的人民性法律文书是反映处理诉讼程序与褓结果,或者确认一定法律行为或者有关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文书。
每一具体法律文书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千差万别,要达到的具体目的也可能各种各样,但透过现象,究其实质,无一不是以保障人权维护法制为归宿的。
《刑事诉讼法》元宝,宏观世界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顽固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无论是刑事侦查、起诉文书,还是刑事裁判、执行文书,它的制作与适用,者是为了要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
作为实施法律工具的刑事法律文书,其所体现的本质下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因而具有鲜明的人民性。
同样,民事、行政等法律文书,也都是为保证实现民事诉讼任务和行政诉讼任务等而制作和使用的,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政;全面展示了以人为本,调节,平衡利益,以及对社会、经济德育的维护,和谐社会的构建。
这是由于我们的法律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因而反映法律实施结果的文书,必然要求以人民利益为本而又服务于人民。
法律文书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主板是非,判断曲直,以伸张正义,维护公正,旗帜鲜明地保护人民的最利益。
二、法定的强制性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要求人人必须遵守,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
法律、法规所具有的这种普遍约束力,虽经国家制定、颁布,还只是个观念上的立法,处于静态。
要实现法律的效力,除靠公民自学遵守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有赖于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运行。
只有当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得到了贯彻实施,即由静态立法转化为动态司法,观念上的法律效力才具有现实意义,立法目的才能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为执行法律而制作的法律文书下是司法职能运行的产物,具体实施法律的结果。
法律文书基本知识掌握要点
1、怎样理解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国家司法机关为处理诉讼案件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二是国家授权的法律机构或组织所制作的办理或裁决非诉讼案件的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三是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出具或代书的民用法律文书。
2、法律文书的特点有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如下几方面的主要特点:(1)主旨的鲜明性。
即法律文书必须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法律实际问题而制作,而且其中心意思必须鲜明突出。
(2)材料的客观性。
法律文书中所使用的材料,不论是事实材料还是文字材料,都必须是绝对客观真实的,不能有半点虚假,也不能进行所谓合理的想象,甚至于不容许稍加夸大或缩小。
(3)内容的法定性。
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既要符合一般写作规律的要求,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对某种法律文书的法定要求,写清必须具备的法定要素。
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更必须依法裁处,按律量罚。
(4)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是一种在形式上具有明显程式性特点的文书。
程式性特点具体表现在结构的固定化和用语的成文化两个方面。
(5)解释的单一性。
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上要求做到精确无误、解释单一,不能有半点含混、模棱两可、语义两歧的现象出现。
(6)使用的实效性。
法律文书是为执行和贯彻实施法律而制作和发布的,因而它的制作和发布都要起到启动或推进法律活动不断进展,乃至解决诉讼中的各种争议、非诉法律活动中的各种有关问题等具体的实际效能。
;3、、叙写法律文书的事实有何要求?法律文书叙述案情事实的基本要求就是做到明晰清楚,材料绝对真实。
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1)记清事实,材料真实:应当具体写清案情事实,做到脉络清晰;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已经掌握的客观真实的事实材料。
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是法律领域内的一种专用文书,除了具有与其它文书共同的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的一些基本特征:(一)合法性因为法律文书在诉讼活动中使用,它的出具使用直接反映着诉讼活动的进展,所以必须依照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制作。
如刑事案件的处理,从案件的立案、侦查、破案、报捕、批捕、审讯、移送起诉到审查起诉,其中,诉讼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制作相应的文书来作为进行某项诉讼案件活动的文字凭证。
都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在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活动中,只有按上述规定的特定阶段预以制作才属合法。
其次,时限的合法性也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的一个特定要求。
如不服一审民事判定,提起上诉的时限必须在一审民事判定下达后的15天以内,逾期即丧失了上诉权。
再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规定了最长期限。
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如不对上述强制措施法律文书予以撤销或变更即属违法。
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某项活动中必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遵守特定的时间,当事人行使某项权利也必须遵守特定的时限。
最后,法律文书的合法性还表现在某些文书的使用必须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
如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必须首先向主管领导呈送报请批准逮捕书,主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公安机关才能制作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如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扣押物品的,扣押物品清单中在写明扣押的物品名称、数量之后,须由被扣押的人签字或捺手印认可,如不履行此项手续,不仅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且该项活动也属违法行为。
(二)固定性法律文书的制作有固定的格式,这是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创造、改进而形成的。
它既能保证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容易全面有力地发挥法律文书的作用,又能保证制作时简易方便,具有科学性。
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固定化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其行文表述的结构大都有固定的格式。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引言概述:在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们在不同层级和领域中起到不同的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这些法律文书的区别和特点。
正文内容:1. 法律(Legal)1.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 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文书的基础。
1.2 法律的制定和修订- 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审议和表决,并经国家元首签署才能生效。
- 法律的修订需要经过相同的程序,确保法律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1.3 法律的适用范围- 法律适用于整个国家的领土范围,对所有公民和法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 法律对国家的组织、权力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规范。
2. 法规(Regulation)2.1 法规的定义和特点- 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行政法规。
- 法规是对法律的具体细化和补充,以便更好地实施法律。
2.2 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法规的制定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进行,需要经过公示和听证等程序。
- 法规的修订也需要经过相同的程序,确保法规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2.3 法规的适用范围- 法规适用于特定的行政领域,对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
- 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政程序、行政许可等方面进行规范。
3. 规章(Ordinance)3.1 规章的定义和特点- 规章是由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地方性法规。
- 规章是对法律和法规在地方实施中的具体细化和补充。
3.2 规章的制定和修订- 规章的制定由地方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进行,需要经过公示和听证等程序。
- 规章的修订也需要经过相同的程序,确保规章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3.3 规章的适用范围- 规章适用于特定的地方行政领域,对地方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下列哪项不是法律文书的特点?A. 规范性B. 逻辑性C. 随意性D. 专业性答案:C2. 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中,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语言准确B. 结构严谨C. 格式自由D. 内容真实答案:C3. 在法律文书中,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可以使用口语化表达B. 可以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C. 必须使用法律专业术语D. 必须明确表达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答案:D4. 下列哪项不是法律文书的分类?A. 起诉书B. 判决书C. 合同书D. 记叙文答案:D5. 法律文书的写作过程中,以下哪项是错误的?A. 遵循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B. 可以加入个人情感色彩C. 确保文书内容的客观性D. 使用清晰的法律逻辑答案:B6. 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应该是怎样的?A. 口语化B. 情感化C. 客观化D. 随意化答案:C7. 在撰写法律文书时,以下哪项不是必须避免的?A. 语法错误B. 错别字C. 冗余信息D. 创造性表达答案:D8. 法律文书的写作目的是什么?A. 表达个人情感B. 记录法律事件C. 进行文学创作D. 传递法律信息,解决法律问题答案:D9. 下列哪项不是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原则?A. 合法性原则B. 客观性原则C. 公正性原则D. 主观性原则答案:D10. 在法律文书中,以下哪项不是必须包含的元素?A. 法律事实B. 法律依据C. 个人感想D. 法律后果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法律文书的主要功能包括哪些?(ABD)A. 规范行为B. 传递信息C. 娱乐消遣D. 解决争议12. 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包括哪些方面?(ABD)A. 规范性B. 明确性C. 随意性D. 简洁性13. 法律文书的写作过程中,以下哪些是必须注意的?(ABD)A. 遵循法律逻辑B. 保持内容的客观真实C. 可以省略不必要的法律程序D. 确保文书的格式正确14. 以下哪些属于法律文书的类型?(ABD)A. 起诉书B. 判决书C. 情书D. 合同书15. 在法律文书中,以下哪些是正确的写作技巧?(ABD)A. 使用专业术语B. 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C. 可以加入个人情感D. 保持语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6. 简述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原则。
文书的分类与特点
文书的分类与特点一、文书的分类文书是指用文字记录、传递信息、进行沟通的书面文件。
根据用途和性质的不同,文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1. 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指在法律领域使用的各种书面文件,包括合同、诉状、证据材料、裁判文书等。
法律文书一般需要严谨准确,明确表达相关法律事实和意义。
2. 行政文书行政文书是政府机关用于管理和执行行政事务的文件,如公文、公告、通知等。
行政文书需要规范、简洁明了,以便于传达政府政策、通知和命令等。
3.商务文书商务文书是商业活动中常用的文件,如报价单、合作协议、市场调查报告等。
商务文书需要具备专业性和可读性,以便于商业合作的顺利进行。
4.学术文书学术文书包括科研报告、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等,主要用于学术研究和交流。
学术文书应具备严谨性、逻辑性,用于描述研究过程和结果。
5.个人文书个人文书指个人用于记录个人生活、经历和思考的文件,如个人日记、工作计划、简历等。
个人文书可以更加自由和随性,灵活运用各种文体和形式。
二、文书的特点不同类型的文书具有各自的特点,但总体来说,文书有以下几个共同的特点。
1.明确性文书需要明确表达出所涉及的问题、意图、要求等,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
明确的表达能够促进双方对信息的准确理解。
2.精简性文书应尽量简洁明了,避免冗长繁琐的表达。
通过简练的语言和结构,确保读者能够迅速地理解文件的目的和内容。
3.逻辑性文书的内容应按照逻辑条理进行组织,遵循明确的结构和章节安排。
良好的逻辑结构可以帮助读者理清信息的脉络和思路。
4.规范性文书需要符合一定的格式和规范,以确保统一性和专业性。
不同类型的文书会有不同的格式要求,例如字体、字号、标题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准确性文书应妥善选择用词,准确表达意图,避免产生歧义。
精确和准确的表达有助于提高文件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总结:文书的分类与特点是在实际应用中形成的,不同类型的文书在格式和内容上会有所差异。
明确、简洁、逻辑、规范和准确是文书的共同特点,帮助保证了信息的准确传达和沟通的顺利进行。
法律文书复习提纲
法律文书复习提纲法律文书复习提纲法律文书第一章理论:1.法律文书的特点:主体广泛、内容合法、形式规范、制作时效性、法定强制性、2.法律文书的分类:(1)按照诉讼性质分类:刑事文书、民事文书、行政文书(2)按照文书格式分类:表格、填空、笔录、拟制(3)按制作主体分:侦察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监狱文书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当事人和律师文书3.法律文书的核心观点被称为:主旨4.法律文书主旨的特点:合法性、有效性、鲜明性、集中性5.材料的基本要素:?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材料?论证材料④法律条款6.用材: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7.法律文书的结构:(1)首部: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2)正文:事实、证据、理由、处理结果(3)尾部: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用印、附项8.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叙述、说理、说明(1)叙述的方法:顺序法、重点法、归纳法叙述的要求:准确、合理、真实(2)说理的要素:论点、论据、论证(3)说明的要求:简单得体、明白无疑、圆满周详、言之有序第二章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司法文书●侦查文书分类:一、立案、破案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刑事立案报告表)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书二、强制措施文书:通缉令、拘留证、逮捕证呈请拘留报告书、呈请拘传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侦查终结文书:起诉意见书、撤销案件通知书补充侦查和复议:补充侦查报告书、请求复议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侦查及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搜查笔录1.侦查文书的特点:?保密性?接受审查性(内部文件由领导审批,移送文书接受检察院审查)?制作的初创型2.关于逮捕与决定逮捕:公安局提请检察院进行逮捕(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只有决定逮捕权(eg.串供、逃逸、伪证、拒不到庭)↓公安机关执行3.法院立案期限:受到起诉书/起诉状之日起7天决定是否立案(不论是刑诉还是民诉),被告人15日内答辩,答辩期内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4.指定管辖:侦查、起诉、审判5.公检法接到报案:先受理、后移送6.通缉令一定是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发布的,超出管辖范围要批请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发布7.延长羁押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在届满前7天内申请延长)案情复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一个月报最高检→全国人大常委不受期限限制2个月:边远地区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省检察院嫌犯可能判10年以上,已延长一个月,仍不能终结,可报请省检察院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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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是法律领域内的一种专用文书,除了具有与其它文书共同的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的一些基本特征:
(一)合法性
因为法律文书在诉讼活动中使用,它的出具使用直接反映着诉讼活动的进展,所以必须依照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制作。
如刑事案件的处理,从案件的立案、侦查、破案、报捕、批捕、审讯、移送起诉到审查起诉,其中,诉讼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制作相应的文书来作为进行某项诉讼案件活动的文字凭证。
都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在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活动中,只有按上述规定的特定阶段预以制作才属合法。
其次,时限的合法性也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的一个特定要求。
如不服一审民事判定,提起上诉的时限必须在一审民事判定下达后的15天以内,逾期即丧失了上诉权。
再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规定了最长期限。
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如不对上述强制措施法律文书予以撤销或变更即属违法。
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某项活动中必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遵守特定的时间,当事人行使某项权利也必须遵守特定的时限。
最后,法律文书的合法性还表现在某些文书的使用必须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
如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必须首先向主管领导呈送报请批准逮捕书,主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公安机关才能制作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如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扣押物品的,扣押物品清单中在写明扣押的物品名称、数量之后,须由被扣押的人签字或捺手印认可,如不履行此项手续,不仅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且该项活动也属违法行为。
(二)固定性
法律文书的制作有固定的格式,这是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创造、改进而形成的。
它既能保证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容易全面有力地发挥法律文书的作用,又能保证制作时简易方便,具有科学性。
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结构固定化
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其行文表述的结构大都有固定的格式。
一般来讲,都具备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内容。
首部大都由文书标题、文书编号、当事人的身份事项、案由、案件来源等项目内容组成,并按上述次序排列。
正文包括案件事实、处理理由、处理决定(意见)三项内容,是法律文书的核心内容。
尾部一般由交待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用印、附注事项等内容组成。
2.用语规范化
各类法律文书的各部分内容的表达,多有规范了的固定用语,书写该项目时只能如此表述,没有丝毫的变通余地,如公安机关的立案报告在正文的后面,一般另起一行写“请批准立案”、“妥否,请批示”之类的请示性结束语。
又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在写明案由及案件来源时,须使用如下固定用语表述:“被告人×××因××一案,由××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我院,经依法审查表明。
”又如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尾部向当事人交待上诉权事项时,也必须用如下固定文字表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
3.事项要素化
各类法律文书在某些特定项目内容的表述中还须符合其要素规定,不可残缺不全。
如在表述当事人身份事项时,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等要素。
刑事案件被告人还应写明何原因、何时间曾被拘留、逮捕、现羁押何处等要素。
近年来,为使法律文书更加规范,我国相继出台了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的相关标准文书格式。
如公安部1997年元月1日颁布了新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样本);1992
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印发、修订增补了《刑事检察文书样式》《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文书样式》《控告申诉文书样式》;1997年4月1日又颁布了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样式》;199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等。
这些新格式样本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律文书学发展的进一步完善,它对于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质量以及提高办案质量都是一个有力的保证。
(三)强制性
法律文书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因而它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执行的有效性。
对于一些具有执行意义的文书,这种法定的强制力就表现得更为明显。
如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所出具的拘留证,为逮捕犯罪嫌疑人出具的逮捕证,一经出示,即产生法律效力,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得抗拒,否则执行公务者就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强制执行。
再如裁判文书也是法律强制性较强的法律文书。
二审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一经宣判,判决书就发生了特定效力,判处徒刑的,需立即收监服刑,判处死刑的,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必须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另外,法律文书的强制力也有强弱之分。
如人民法院的传票,本身有一定的强制性,其注意事项中明确规定“被传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但诉讼活动中,由于某些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常常发生拒不到庭或不按时到庭的情况,就这一现象说明,它的强制力是有限的。
但法律对此并非无能为力,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经过合法传唤的被告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对合法传唤的原告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由此可见,传票中载明的该项内容还是具有法律保障力的。
和传票相比,拘传票的强制力则十分强烈,其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被拘传人如抗拒拘传或脱逃得强制拘传”。
其本身的强制性已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