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号宿舍楼改造工程施工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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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

编号:CS-2017-

师大学宿舍楼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师大学

承包人: 曾正康

工程名称: 师大学宿舍楼改造工程

签约地点: 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

签订日期: 2017年11月

师大学宿舍楼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师大学

承包人:曾正康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师大学宿舍楼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二、工程地点:市沙坪坝区师大学大学城校区

三、工程容:

(一)包括不限于寝室漆面,顺带一些小项目维修。其中:门窗、墙地面瓷砖、楼梯花岗岩及踢脚线为甲供材料。

具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调整配套工程具体施工容,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施工、包安全、包验收合格总承包施工。

第二条承包围

一、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

(一)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容承包,除发包人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

(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单方面调整工程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但发包人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二、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及直接采购的甲供材料,承包人不收取任何配合管理费、押金、保证金等,其费用已包括在全费用单价。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规必须达到合格。

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及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将根据合同及《工程现场管理规定》进行评定和奖罚。

若工程的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及做法说明和要求等与国家规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之间有差异,承包人须按较高之标准执行。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及协议书的相关约定进行。工程质量必须经验收评定为“合格”。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为:2018年1月27日开工,2月27日竣工,总工期30天。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及单价

合同总建筑面积:实际约56278平米,合同暂定总价:¥925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贰萬伍仟元整万元整。(其中:大学城校区公寓楼合同暂定总价61万元,沙坪坝校区公寓楼合同暂定总价31.5万元)单价为13.5/㎡。

二、计价方式

(一) 本合同为全费用单价计价:全费用单价包括除劳保基金以外的全部费用,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方调整全费用单价。

材料价格除下表指定价格外按《工程造价2017年第2期》执行。

一、定价、定元器件品牌、安装前须提供样品

二、指定价但不指定品牌,安装前需施工方提供样品.

四、执行材差信息价,限定品牌材料,安装前承包方须提供样品。

(三)工程结算,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计价方法:

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造成工程费用发生变化的,凭

有效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单,无有效签证单的一律不予计算: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或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承包人应在发现由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造成招标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之日起,两日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量变更,签证单,发包人在三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承包人未按时办理,或办理时已隐蔽的工程项目发包人一律不予签证

2、变更的估价原则:合同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全费用单价的,采用合同中已有的该子目的全费用单价。合同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全费用单价的,可在合理围参照类似子目的全费用单价,合同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全费用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全费用单价经发包人按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后执行。

3、单项变更签证金额不超过3000元(小于等于3000元)的变更签证不计入结算。

4、工程量以实际工程量以全费用单价结算、不因清单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全费用单价

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签订合同时支付总价的一半用于材料购买,包含工程量人工费,剩下的按工程进度支付,于每5个工作日进行结算。

二、结算款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一个月,甲乙双方完成工程结算。结算定案后一个月支付,发包人累计付款至结算造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5%,若无质量问题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息支付4%,其余1%待两年防水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

四、每次乙方申请支付相应款项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正规的发票,如果乙方未提交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第九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由发包人指定供水点,场地的用水设施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中。承包人每月水费由承包人与自来水公司自行结算。

二、工程所需电费、附加费用及现场变电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按实代缴后在承包人每月工程款中扣回。

三、现场提供临时设施(含办公、生活、仓库等),场地费用、临设搭拆、租赁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临时设施费中,不另行计取。

四、现场临时施工围墙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围蔽及设计、施工,其费用已含在临时设施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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