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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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

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

宁波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宁波市未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涉危企业)。

涉及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工业燃料等企业还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

2 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包括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经鉴定分类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2.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其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的装置、设施或场所。

2.3涉危企业未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或在其他生产环节中经常使用危险化学品,涉及混合加工、化学反应、喷涂、电镀、金属热处理、电子加工、机械加工、环保处理、染整、清洗、制冷等生产作业的工业企业。

2.4作业区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装卸等作业活动的场所。

2.5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 1 -厂房内使用(仓库内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根据物品性质及其数量,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详见附录A1、A2。

2.6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2.7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2.8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2.9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10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11爆炸危险场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事故风险,须采取防爆措施的场所。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2.01•【字号】苏安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工是技术密集的高危产业,涉及高温、高压、连续性生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生产,技术性更强,危险性更高,对从业人员素质有更具体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和企业用工形式的变化,不少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大量使用未经正规专业教育、未经严格培训的临时工从事化工危险岗位作业。

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又不具备基本的化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违规操作、冒险蛮干现象严重,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2001年以来,我省发生的8起重特大化工生产事故,其中有6起是因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造成的,占事故总起数的75%。

从业人员素质低,尤其是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不具备基本化工专业知识,已成为当前化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之一。

为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从业条件(一)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6969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第一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试题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试题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试题一、选择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__C__起施行。

A.2002年5月15日B. 2002年4月15日C. 2002年3月15日D. 2002年2月15日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_B__类危险物品。

A.6B.7C.8D.93.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__D__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A.法定代表人B.法人C.安全负责人D.主要负责人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_C_制度。

A.备案B.标准C.审批D.审查5.申请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时,应当提交_B_项文件。

A.5B.6C.7D.8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 D 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A.安全使用说明书安全标签B.合格证商标C.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标签D.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7.生产、储存、使用除剧毒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_C_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4B.3C.2D.18.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_B_内。

A.专用场所B.专用储存室C.专用库区D.专用库房9.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_A_制度。

A.许可B.认可C.登记D.注册10.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_D_制度。

A.资格认可B.资格认定C.审查批报D.资质认定11.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_C_制度。

A.注册B.备案C.登记D.审批1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_B_,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A.抢险预案B. 应急救援预案C. 救治预案D. 控制预案13.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_C_的罚款。

化工生产的基本安全要求

化工生产的基本安全要求

化工生产的基本安全要求
《化工生产的基本安全要求》
化工生产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因此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基本的安全要求,以确保生产过程中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以下是化工生产的基本安全要求:
1. 做好安全防护
在化工生产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

同时,在化工生产现场必须设置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所有人员注意安全。

2. 检查设备完好
化工生产设备的完好与否直接影响生产的安全性,因此在生产之前必须对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没有损坏或故障,可以正常运转。

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步骤,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同时,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做到“认真执行作业票、明确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签字确认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4. 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化工产品中的某些物质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防火防爆工作,密切注意火源和静电,并采取相
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5. 做好应急准备
在化工生产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及时处理。

总之,化工生产的基本安全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好了安全工作,才能保障生产过程中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因此,遵守基本安全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是化工生产管理的重要一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理论考试题库(附答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理论考试题库(附答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理论考试题库(附答案)一、单选题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D、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答案:D2.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 施,并向当地()报告。

A、交通运输主管部门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公安机关D、卫生主管部门答案:C3.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 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逾期不改 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A、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C、2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答案:B4.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应当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 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 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 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A、15B、30C、45D、60答案:B5.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应急管理部门D、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答案:D6.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10 万元以20万元以下C、2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5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答案:C7.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 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12.07•【文号】国务院令第645号•【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范文(二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范文(二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范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其生产过程和操作环境存在诸多隐患和风险。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具备一系列基本条件。

本文将不使用分段语句,详细介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1.合法资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书,且取得的证书应与其生产经营范围相匹配,并通过年度复审。

2.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通风、排放等设备和系统。

所有设施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材料和技术,确保其安全可靠。

3.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综合演练。

预案内容应包括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应对措施、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护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4.安全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企业应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5.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分区域存储,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存储区域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氧化剂等容易引起事故的物质。

6.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合法排放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并建立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

企业应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7.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8.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9.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9.08•【文号】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施行日期】2004.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导则转发给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二、在本导则试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联系。

三、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设立2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和设立2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分支机构本部的安全评价,请参考本导则第九部分第(三)条第1项进行评价,并形成安全评价报告。

四、在本导则试行前,已经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请按照本导则完善并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报告;正在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的,请按照本导则进行编制。

二00四年九月八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4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4篇)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对人体、动物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其生产具有相对较高的危险性和风险性。

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首要任务,只有保障安全生产,才能够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律法规的遵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的宣传培训,使员工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能够正确操作,遵守企业各项规定。

二、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培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把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作为关键环节,要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危险化学品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注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自我防护和安全操作,使员工具备应对事故和灾害的能力。

三、场地和设备的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的生产场地和设备,场地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设备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耐腐蚀、耐高温、防爆等。

在设备的运行过程中,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四、原材料的选择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选择原材料时,要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并建立科学的原料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进货质量,避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带来的安全隐患。

五、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通过控制和监控生产过程,确保生产工艺的安全性,包括设备的检测、监测装置的设置、流程的控制等。

要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

六、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紧急停产预案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还要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培养应急救援人才,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管理责任1.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组织和监督能力。

1.2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明确职责、权力和义务。

1.3安全生产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过安全培训,并定期接受培训。

二、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管理2.1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进入企业后,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和分类储存,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2.2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有专门的存储场所,并进行合理的分区和标识。

2.3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必须做好记录,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操作3.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

3.2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操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3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配送4.1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配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和定期检查,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

4.2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配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

4.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配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进行,必须有合法、完整和准确的运输和配送相关文件。

五、应急预案和演练5.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2应急预案必须包括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火灾的应对措施,必须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

5.3演练活动必须进行记录和总结,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完善。

六、安全监督和检查6.1监督和检查主体为企业自身,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监督和检查机制。

6.2监督和检查必须由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的人员进行,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

6.3监督和检查的周期和频率必须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风险程度相适应。

以上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并认真执行,以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安全生产》
【年(卷),期】2007(000)001
【摘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保证,是企业的必达条件.具体有:
【总页数】2页(P39-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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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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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范围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并为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提供准备。

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包装、运输、存储、使用和废弃等环节。

二、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识(一)按照化学性质和危险程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包括易燃物、氧化剂、毒物、腐蚀品等。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和运输(二)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要求,必须有专业资格的驾驶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必须获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必须对使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五、危险化学品存储和废弃(一)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腐蚀设施,并保证与易燃物、氧化剂等物质分开储存。

(二)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必须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事故应急救援(一)企业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

(二)事故发生时,企业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救援和抢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责任追究(一)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对造成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以上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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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第一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

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厂区内建(构)筑物、装置、设施间的安全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置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六)新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规定;现有厂区内消防设施的配备、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七)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如: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传输到相关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并与工艺报警区分。

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等标准要求,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等标准要求,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标准要求,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要求,设置电力装置。

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等标准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厂房、库房等建(构)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标准的要求。

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等等。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工艺装置部位,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提高工艺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八)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要求,制定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维修程序,及早识别工艺设备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确保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运行可靠,防止小缺陷和故障演变成灾难性的物料泄漏或安全事故。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依法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保证公用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十)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对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安全管理。

(十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加强工艺安全信息管理,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和培训,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加强生产装置紧急情况的报告、处置和紧急停车以及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有效运行的管理。

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的安全管理。

(十二)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建立档案。

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和班组的监控机制,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安全管理。

(十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以及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七、第十八条的相关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十四)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以及储存所用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第三条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的规定,辨识、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等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并确保完好适用。

(三)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五条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与生产调度分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配备符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

(四)设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或组长、分管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网络中的每一个单位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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