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PSI(待审核)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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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安全信息(PSI)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工艺安全信息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保证物质、工艺及设备等工艺安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工艺安全管理活动提供基础依据。

本标准应用于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安全环保设施、小试装置、中试装置等在设计、采购、建设、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操作中与毒性、易燃易爆性、化学反应性和其他危害相关的工艺安全管理活动。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的启动前安全评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适用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

《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规范》

《技术变更管理规范》

《启动前安全评审管理规范》

《设备质量保证管理规范》

《设施完整性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艺安全信息

工艺安全信息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提供了对工艺或操作的描述,是识别危险的依据,由物质的危害性、工艺技术信息和设备技术信息三部分组成。

3.2 物质的危害性

物质的危害性指工艺和操作中所涉及的化学品的所有危险性数据的集群,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

3.3 工艺技术信息

工艺技术信息是对工艺的描述,包括工艺的物理或化学反应、安全操作规定、工艺步骤和工艺参数以及偏离极限值的后果等。

3.4 设备技术信息

设备技术信息是对设备设施(含机电仪等)设计、安全运行的描述,包括设计规范和标准、工程数据、工程图、设备负荷计算、设备规格及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等。

3.5 高危害工艺(HHP)

任何生产、使用、贮存或处理某些危害性物质的过程中,这些危害性物质在释放或点燃时,由于毒性、可燃性、爆炸性、腐蚀性、热不稳定性或压缩等,可能造成死亡、人员不可康复的健康影响、重大的财产损失、环境损害或界外影响。危害性物质包括任何可能产生上述影响的以下物质,如压缩可燃气体、易燃物、高于闪点的可燃物、反应性化学品、爆炸物、可燃粉尘、高度或中度急性中毒性物料、强酸、强碱以及蒸汽。

3.6 低危害操作(LHO)

生产、使用、贮存或处理某些物质的任何活动和过程中,这些物质很少由于化学、物理或机械性危害而造成死亡或不可康复的人员健康影响、重大财产损失、环境损害或对厂界外影响。低危害性物质包括低于闪点的物质、惰性低温气体、蒸汽和冷凝水回用系统、低压燃料气、低毒性物质、少量的危害性物质。

3.7 化学反应矩阵

一种系统的定性分析工艺中反应危害的技术。典型做法是制作一个矩阵,列出工艺和有关公用工程中所使用的材/物料以及可能进入工艺中的杂质、材/物料同时列在矩阵的第一排和第一列,然后通过相互交叉检查每排与每列中材/物料,系统地评估可能发生的危害反应。

3.8 PSM关键点

因失效可能导致或促使工艺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环境影响的部件、设备或系统。

3.9 标准操作条件(SOC)

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物料组分等参数在正常运行时满足工艺调整要求的

最大值、最小值、设定值,以及偏离的后果和预防或纠正偏离的操作。

3.10 自反应物质

能够发生聚合、分解和重组反应的物质。反应的启动可能是自发的、通过能量输入的(如热力或机械能量)或通过能提高反应速率的催化行为的。自反应物质也包括能自燃、形成过氧化物、与水反应的物质或氧化剂。

4 管理职责

4.1 工艺安全信息实行工厂、车间两级管理。

4.2 工艺安全分委会为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艺安全信息的政策、法规和制度,领导公司工艺安全信息的规范的制定和执行。

4.3 生技科是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工艺安全信息管理规范,提供相应的指导、培训,组织审核工作。

4.4 生技科负责本标准在日常生产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5 项目管理部负责本标准在新改扩建项目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6 采购中心负责提供所采购物资的工艺安全信息。

4.7 各单位按要求执行本标准,并对本标准的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8 公司员工接受有关工艺安全信息管理规范的培训,参加实施活动,执行管理标准,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主要内容

工艺安全信息由三部分组成:物质的危害性、工艺技术信息和设备技术信息。本规范主要对以下方面的执行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参见附录A):

——物质的危害性(如,毒性、允许暴露限值、物理性数据、化学反应性、腐蚀性数据、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泄露化学品的处理方法等);

——工艺技术信息(如,工艺流程图,工艺化学原理资料,工艺步骤,标准操作条件,标准操作条件的偏离后果,物料和能量平衡表,危险物质最大设计库存量等);

——设备技术信息(如,设计规范或标准、技术规格书、计算书、设备蓝图、

供货资料、监造方提供资料、特种设备监检报告、安全设施台账等)。

5.2 基本要求

5.2.1 各单位应建立物料清单,对每一种危险物质(包括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废弃物、催化剂、添加剂、阻垢剂、缓蚀剂、润滑剂等)都应建立、记录并维护好相关的物质危害性数据,包括关于这些危险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数据等(物质的危害性数据的具体收集来源、方法和要求参见附录B)。

5.2.2 各单位应针对工艺操作制定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相关专业人员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工艺操作的安全。

5.2.3 对于特定的工艺流程或特殊自反应物料的化学反应性管理,各单位应制定特定的具体要求。

5.2.4 参与以上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特定的专业知识;

——具备现场操作经验;

——至少有一年的化学反应性危害的工作经历或直接参与高危害工艺装置的工艺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5.2.5 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记录、维护,并与负责操作、检维修人员进行沟通。对于缺乏原始资料的工艺设施,工艺技术信息应在进行工艺危害分析(PHA)之前得到收集建立。

5.2.6 对于购买或专利授权的工艺,应从卖方获取工艺技术信息和其它关键信息。

5.2.7 工艺技术信息应以文件形式保存、归档,方便相关人员取阅。根据工艺变更情况随时更新,并在开展PHA时,及时对工艺安全进行核对更新。

5.2.8 所有设备技术信息都应得到保存和维护,按照工艺安全管理规范,高危害工艺和低危害操作中的设备安全信息管理强制性要求有所不同。

a) 高危害工艺运行中的设备所有技术资料都应进行记录、保存。在新设备启动前,必须与负责项目的所有员工和操作、检维修人员进行说明和沟通。

b) 低危害操作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根据属地要求进行相应记录并保存,在新设备启动前,与负责项目的所有员工和操作、检维修人员进行说明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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