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纪律条例
学生会学校纪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纪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教职工及学校各部门。
三、纪律管理内容1. 学习纪律(1)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课堂纪律良好,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玩手机等。
(3)考试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罚。
2. 生活纪律(1)宿舍内保持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饲养宠物。
(2)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播放音乐等。
(3)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乱涂乱画。
3. 安全纪律(1)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
(2)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
(3)防火、防盗、防骗,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4. 社会活动纪律(1)参加社会活动时,要遵守活动规则,服从组织安排。
(2)不得利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3)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或参加校外活动。
四、纪律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纪律管理制度,明确纪律管理责任。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纪律意识。
3. 建立奖惩机制,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遵守纪律的行为给予奖励。
4. 定期开展纪律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行为。
5. 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纪律管理工作。
五、责任追究1. 学生违反纪律,由学生会纪律部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2. 教职工违反纪律,由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学校各部门违反纪律,由学校领导进行调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大学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会的正常运行,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效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培养学生会干部的团队精神,确保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适用于学生会全体成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及普通成员。
二、学生会组织纪律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生会负责人请假。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务,努力完成学生会分配的任务。
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职务,需向学生会主席辞职,并妥善交接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不得发生内部矛盾和冲突。
如有分歧,应及时沟通解决,维护学生会团队的和谐。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不得利用学生会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严禁盗用学生会名义进行一切违法、违规活动。
三、学生会工作纪律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研究学生会工作,并及时向广大同学通报工作情况。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有效地进行。
如遇紧急情况,需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应注重工作效果,不得敷衍塞责。
对于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四、学生会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学生会定期对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会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成员的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6、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二、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责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等部门。
主席职责: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召开学生会例会。
3、代表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学生会工作的支持。
4、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
2、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3、及时向主席汇报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学习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协助学校教学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收集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学习竞赛、学术讲座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宣传部职责:1、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制作和发布学生会的各类宣传材料。
2、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学校的方针政策和学生会的工作成果。
3、负责学校宣传栏的管理和更新工作。
文艺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2、选拔和培养文艺骨干,为学校的文艺活动提供人才支持。
学生会纪律要求
学生会纪律要求
一、日常检查工作
1.检查组人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提前向组长请假,组长向分管其的主席团人员请假;
2.检查时要穿校服,佩戴袖标,进班喊报告,检查有礼貌,不带袖标不允许检查;
3.打分时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不因班主任要求改动分数;
4.如在检查时遇到特殊情况,要在检查表上写上缘由;
5.每周五下午第三节课下课前组长算好平均分,将检查表交到政教处,要求准确无误;
6.检查力求高效率,不耽误上课时间,检查结束后不得在外逗留。
二、学生会其他工作
1.主席团以及各部每周定期召开例会,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并作出下周工作计划安排,要求相关人员及时与会,不无故缺席;
2.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活动,听从政教处老师及主席团的安排;
3.如安排到的工作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应给出理由,不服从安排者应作出检讨并接受处罚。
三、学生会干部行为规范
1.学生会干部仪容仪表,着装应符合学校要求;
2.遵守校规校纪,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地学生会干部形象;
3.如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态度消极等不良行为,应进行批评,在全体大会上作出检讨,情节严重者将劝退。
南昌大学学生会纪检条例(10年修改)
南昌大学学生会纪律检查条例(附评分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纪律意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确保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南昌大学学生会全体部门和成员。
学生会所有评优活动都将以纪检情况为重要参考。
第三条本条例由南昌大学学生会纪检部负责监督实施。
由纪检部建立各部门各成员纪检档案,以示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所有有关纪检条例均根据本条例制定,凡出现与本条例内容相冲突的情况,均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章细则第五条主席团成员每周应按规定到岗,监督了解以及指导各部门工作,并在纪检部出勤记录本上签到,为学生会全体成员树立先锋模范形象。
第六条各部门部长以及其他成员,每周应按照部长值班表、部门值班表到岗值班,并在纪检部出勤记录本上签到。
第七条各部门每周应按照例会时间表组织全体部门成员参加例会,讨论部门工作、传达部长例会精神并在会后对会议室进行整理。
第八条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并且服从组织安排,参加所需的大小活动。
第九条凡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办公室或参加任何由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必须佩带工作证,遵守并且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秩序以及维持学生会办公室卫生。
第十条所有学生会成员,在执行学生会工作任务时,均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以及缺勤。
怠慢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以及弄虚作假者将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部门每学期纪检起评分为90分,部门成员每学年纪检起评分为90分。
总分上限为100分,纪检扣分无0分下限,每周扣分无上限。
纪检加分将不会突破总分上限,个人及部门每周加分各不超过4分。
第十二条纪检扣分按严重程度分为8分、4分、2分、1分四个级别。
第十三条凡出现扣8分的情况,将同时上报主席团处理。
视情节严重将开除出学生会并通报学院批评。
第十四条部门成员出现违纪情况,纪检部将严格按照条例扣除相应分数;部长出现违纪情况,扣分加一倍。
第十五条个人扣分后,部门也将扣去相同分数;如果责任追究不到个人,将只扣除部门纪检考评分。
学生会会议纪律条例
学生会会议纪律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会工作有序进行,塑造良好开会风气,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纪律者按《学生会干事考勤条例》中干扰开会秩序的条目进行扣分
第三条具体纪律内容
1、开会前,各干事务必带好工作证、工作牌、笔记本、笔、
穿好会服
2、开会前,关闭或改为振动
3、主持人宣布开会后,务必保持肃静,不得走动,私底下
严禁交流
4、途中临时有事,可向现场纪律维护人员(内务平安委员
会成员)请假
5、任何人不得无故干扰会议进程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6、对会议内容有疑问和异议的,要举手示意,在得到主持
人同意后,起身提出自己的观点;如无法得到具体解决
方案时,可用笔记本记好,在大会结束后到主席台前找
主席团询问
第四条笔记本随时抽查
第五条解释权归武隆中学第38届学生会所有第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纪律管理制度
学生会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组织生活,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纪律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纪律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包括学生会干部和普通会员。
第三条学生会纪律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行使纪律管理权力,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倡导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奋勤学、团结友爱的校园文化。
第四条学生会纪律管理工作由学生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纪律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学生会纪律委员会应当制定详细的纪律管理办法,保证程序正义,严格执法,确保纪律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六条学生会成员在校园内进行活动时,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服从学生会组织的统一领导,听从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抗拒、污蔑或阻挠学生会的正常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尊重师长,和蔼待人,文明礼貌,不得恶语相向,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团结友爱,相互帮助,不得进行损人利己的行为。
对于集体活动,应当积极参与,不得怠工懒岗。
第十条学生会干部应当树立良好的榜样,勤奋学习,热心服务,言行正派,不得利用学生会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
第三章违纪处分第十一条对于违反纪律管理制度的学生会成员,学生会纪律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组织批评、纪律处分等。
第十二条对于学生会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学生会纪律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对其进行组织调整、撤销职务、责令道歉、作出通报批评等。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学生会纪律委员会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经学生会纪律委员会处理后仍不改正的学生会成员,学生会纪律委员会有权建议撤销其学生会会员资格。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学生会纪律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纪律管理规定,并定期对学生会成员进行教育和宣传。
学生会纪律
学生会团总支行为规范(一)大会纪律1、学生会全体成员不得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禁止吸烟、嚼槟榔、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大会通报批评、禁止打架)2、不得无故退出,半年内想进学生会学好申请3、退出学生会将以通知形式公布4、纪律部维护好每日纪律5、广播站不得无故不播音6、每个部门赢制定自己的工作责任7、举办活动组织部、纪律部、劳动部必须到场8、每日写一次小结9、开会必须带记录本、会牌(记录本每次开会记录要点,会牌粘贴相片)10、主席、副主席不定期检查会议记录本,若没有会议要点即当场点名批评11、不得披头散发(除短发)12、开会不得穿拖鞋、背心、超短裤、超短裙、丝袜13、开会不得大声喧哗、窃窃私语、有问题举手14、开会手机调成静音,不能玩手机15、开会不得迟到,否则和执勤一样处理16、开会不得无故缺会,有事请假17、开会不等吃东西18、不等蒋私人情绪带入工作19、开会迟到、缺会安执勤5、6条处理(二)执勤纪律1、不得穿拖鞋、背心、超短裤、超短裙、丝袜2、不得披头散发(除短发)3、在执勤时不得讲话(除讨论工作),吃东西,不能嘻笑打闹4、站岗要向老师问好,查晚自习要同进同出,在教室外讨论扣分情况5、执勤时有事写好假条并找人代替,否则请假无效并算缺勤6、请假以及迟到三次算一次缺勤、缺勤三次劝退7、每天执勤人员签到,纪律部负责记录各组执勤情况8、每天查完晚自习必须写当天小结,不得空白9、每两周开大会副主席汇报执勤情况10、站岗时站姿要端正,不得无精打采(歪歪扭扭,左摇右摆)11、纪律部部长要向副主席汇报执勤情况12、查晚自习从后门进13、扣分要适当(公平,公正)14、工作中不得与他人发生矛盾。
学生会纪律处分条例
彭州市职业中学学生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为了维护正常的学生会工作秩序,严肃学生会的纪律,教育学生会干部遵纪守法,维护学生会组织的团结、增强学生干部的组织纪律性观念,规范其行为,使其始终以“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为宗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学生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纪律处分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从严管理原则;(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实事求是原则;(四)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全体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及干事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应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四条学生干部能够很好地从思想行为各个方面认识自身错误,并且能及时做出检讨、态度良好的,可以从轻处分,如果重犯,则在原有基础上从重处分。
第五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六条本条例规定的只有撤职(除名)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原则。
第七条一人有本条例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所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第八条学生干部违反纪律,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好坏,给予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学生干部违反纪律,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好坏,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在学习方面违反纪律的,给予纪律处分:(一)凡考试舞弊、代考者,给予纪律处分;(二)凡上课迟到旷课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在工作方面出现以下情况者,给予纪律处分:(一)凡工作中失职、违反工作程序、越级等行为者;(二)凡违反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者;(三)凡不当行为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失或损坏或违反纪律者;(四)凡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学生会主要干部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者;(五)凡言论或行为对学生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六)学生会主要干部联席会议规定的其他形式。
学生会的纪律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会的纪律规章制度内容《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纪律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学生会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违反学生会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生会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学生会的内部信息。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服从组织安排,不得对学生会领导和同事进行人身攻击或造谣诽谤。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言行文明,不得利用学生会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学生会的形象,不得随意批评学生会工作,不得在公开场合以学生会的名义发表不当言论。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私自缺席或擅离职守。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学生会的纪律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告、劝导、申诫、撤销职务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学生会资格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校级学生会规章制度规范
校级学生会规章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校级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提升学生自律意识,促进学生成长,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级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依法独立组织,自主管理,服务全体学生的团体。
第三条校级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服务同学们的学习生活。
第四条校级学生会依据我校《学生会章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会会员有权依法参与学生会的活动,行使选举、被选举权利。
第六条学生会会员应当严格遵守校级学生会的章程、规章制度,维护校级学生会的正常运作,不得损害校级学生会的声誉。
第七条学生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发挥自己的专长,为学生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有权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学生会应认真对待,并及时答复。
第九条学生会会员有义务维护学校的形象,爱护学校的公共财产,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学生会组织架构第十一条校级学生会设主席团、各部门和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校级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校级学生会的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领导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生活部等。
第十四条各学院学生会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工作,支持校级学生会的工作。
第四章学生会活动管理第十五条校级学生会应当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志愿活动等。
第十六条学生会举办活动应当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秩序性。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对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的安全和透明。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当做好财务报账工作,每年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有关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有关学生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作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生会是全体学生在校内政治教育、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和管理的代表机构。
学生会是学校领导和管理机构的协助单位。
第三条学生会实行民主管理、公平竞争、依法管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四条学生会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部长组成,主席是学生会的议长,对学生会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学院、各班级设立学院委员会、班级委员会,学院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的日常工作,班级委员会负责班级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负责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监督学生会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事务。
第三章建设规范第九条学生会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反对一切违法乱纪现象。
第十条学生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学生会要积极开展各类活动,组织学生参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学生会要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积极为学生服务,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权利义务第十三条学生会有权利代表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的利益。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义务加强学生之间的团结,促进学生的互助,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第十五条学生会有义务维护学校的形象,不得损害学校的利益,不得从事危害学校和社会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生会有义务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得干扰教学秩序,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活动。
第五章选举制度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条例
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条学生会应当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服务全体师生员工,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学校的发展繁荣。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执行,积极负责的态度。
第四条学生会的章程是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的根据学校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组织原则和工作规定。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结构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各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总体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日常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学习部、实践部、文体部等,主要负责各自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各学院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本学院内进行学生工作,维护学生权益,推动学院文化建设。
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主要负责班级内的学生工作,维护班级秩序和校园安全。
第三章学生会的工作职能第十一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能是:(一)代表全体学生维护学生权益,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二)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正能量,提升学生素质;(四)联系各部门、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五)协助学校管理部门处理学生问题,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第四章学生会的纪律规定第十二条学生会的成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执行学生会章程和工作计划,服从学生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领导;(二)保守学生会的机密,不得泄露学生会的内部信息;(三)不得违法违纪,不得参与违法活动,不得有损学校形象;(四)不得擅自利用学生会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五)不得参与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时饮酒赌博,损害学生会形象;(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学生会章程的行为。
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
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篇一:学生会纪律管理制度】学生会纪律管理制度一、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一律平等,一视同仁。
但学生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各部成员自觉服从部长安排,各部部长自觉服从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的安排。
二、院团委组织下达的任务根据各部的职权范围由主席或副主席安排部门完成,各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有质量、有效率地完成,安排协助去完成工作的其他部门成员必须听从组织的安排,力所能及地帮助主要部门完成工作。
三、组织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及协助去完成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
如违反,有学生举报,追查属实,学生会主席团讨论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撤消其学生干部的职务。
但如果情况紧急,可在问完部长或主席后越权处理。
四、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无论大小,经主席与副主席商讨后,确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交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各部学生干部,各部成员须准时到场开会,如学生干部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会前事先通知主席或副主席,经批准方可准假。
办公室必须做好每次会议的记录,会后进行备案和存档。
(例会具体制度见学生会例会管理制度)五、凡具有以下情况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现任职务: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院团总支学生会制度。
2 、在班级中表现极差,造成不良影响者。
3 、工作敷衍草率,效率低下,考核不合格者。
4 、其他违反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
六、学生会各成员不得利用职位之便做出损害学院形象的事,一经查实,立刻开除。
(比如开学借学生会名义推销电话卡)学生会例会管理制度为了方便工作的及时开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增强会议的质量与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我系学生会的主要会议分为部长例会、各部门例会。
二、会议地点一般设在 3 教333 ,若有改变,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召开各种会议前,学生干部必须自觉提前到场,无故迟到10 分钟以上按缺席处理。
四、部长例会每周一次,部长例会结束后各部部长要及时召开部门例会,安排学生工作,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在部长例会上汇报部门工作情况。
学生会规章制度针对学生
学生会规章制度针对学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由学生自主组织管理的、为全体学生服务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具有独立性、自治性、代表性和服务性,依法承担学生的权益维护、学习、生活服务、文化和体育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遵循平等、民主、协商、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全校学生,履行校际合作、社会服务、宣传报道等职能。
第六条学生会的主席由学校指定,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资格第七条全体学生在学校期间皆为学生会的成员,有权利参与学生会的活动。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生会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有权利参与学生会的选举产生,并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有权利享受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并有义务配合学生会的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办公室、部门、班级学生会等组织。
第十二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成员组成。
第十三条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活动策划和执行。
第十四条部门是学生会的专业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文娱部、宣传部、体育部、志愿者部等专业部门。
第十五条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在班级层面的组织,负责联系班级同学,传达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四章学生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学生会有权利代表学生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十七条学生会有权利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为学生争取发展空间和资源。
第十八条学生会有权利组织学生参与各项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学生会有义务宣传党的路线政策、学校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形象。
第二十条学生会有义务服务学生,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发展。
第五章学生会活动和服务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开展多样化的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运动、志愿服务等。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包括就业信息、学业辅导、心理咨询等。
学生会处罚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会处罚规章制度内容第一条总则为维护校园秩序、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修养,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纪律处分的种类根据学生的不同违纪行为,学生会将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记过3. 记大过4. 留校察看5. 退学第三条违纪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反校纪校规,扰乱校园秩序、影响学习的学生,将被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 偷窃、打架、欺凌他人等严重违纪行为,将被给予记大过处分。
3. 严重影响校园安全的行为,如持刀、吸毒等,将被给予留校察看或退学处分。
4. 学生在校外参与非法活动,损害学校形象,将被给予退学处分。
第四条纪律处分程序1. 学生被发现有违纪行为,学生会将进行调查核实。
2. 学生会将对涉事学生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及辩护。
3. 学生会将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决定对学生给予何种处罚。
4. 学生会将向校领导汇报处分结果,并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第五条处罚执行1. 学生会对处罚结果进行通知,学生有权对处罚结果提出申诉。
2. 学生会将对所有处罚结果进行档案管理,建立学生的违纪档案。
3. 学生会将定期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通报,以警示全体学生。
第六条免责条款对于学生因不可抗力、自首等原因而放弃处分的情况,学生会有权酌情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规章制度由学生会负责起草、审核并实施,学生及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并配合执行。
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生效,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我们学生会的处罚规章制度,希望各位同学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的校园秩序和学习环境。
感谢大家的配合!。
中学生会规章条(4篇)
中学生会规章条第一条:校规遵循1.中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以身作则,不得违反和突破校规校纪。
第二条:学风建设1.中学生会成员应牢记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要积极参与学习,争做优秀学业表现的模范。
第三条:卫生责任1.中学生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卫生规定,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擦拭桌面,保持整洁。
第四条:尊师重教1.中学生会成员应尊敬老师,敬重老师的劳动,发扬优良师德,认真对待老师的教导和各项工作安排。
第五条:班级管理1.中学生会成员要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工作,帮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促进班级和谐与稳定。
第六条:活动组织1.中学生会成员要积极组织各类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第七条:诚信守则1.中学生会成员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作弊行为,尊重知识产权,杜绝学术不端等不诚信行为。
第八条:平等友好1.中学生会成员要积极倡导平等友好,不歧视任何人,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欺负、恶作剧、霸凌等不文明行为。
第九条:社会责任1.中学生会成员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社会,热心帮助他人,传递正能量。
第十条:纪律要求1.中学生会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积极发言,认真完成会议交给的任务。
第十一条:制定和修改规章1.中学生会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中学生会规章,需经过成员的表决通过,并得到学校的认可。
第十二条:违纪处分1.对于违反中学生会规章的成员,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包括警告、处分、撤销中学生会成员资格等。
第十三条:守法意识1.中学生会成员要培养良好的守法意识,不参与非法活动,尊重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四条:宣传责任1.中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宣传学校的先进事迹和社会知识,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水平。
第十五条:保密原则1.中学生会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学校机密的信息,不得泄露。
第十六条:规章宣导1.中学生会成员要积极宣导中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帮助大家理解和遵守规章,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学生会纪律管理条例
学生会纪律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监督检查,改善学生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学生干部。
凡是学生会干部违反本条例,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会干部的纪律处分分以下四种:1、在团委、学生会内部批评教育2、警告3、留会查看4、除名<第二条>本条例对学生会干部执行纪律处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惩前毖后的原则。
<第三条>根据本条例,凡属警告以下处分者由纪检部调查并草拟处分决定,报主席签发。
凡属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由纪检部提交主席团讨论并草拟处分,送院团委、学生会有关领导审阅、签发。
<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各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校规、校纪,模范遵守《大学生文明语言》。
纪检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学生会干部违纪违规现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条例的实施以一学期为一个时间段。
第二章纪律检查<第一条>各类考勤记录内容为缺席、迟到、早退、请假等。
上述记录统一折算为缺席次数。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实行部门监察制,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其成员考勤记录。
其记录统一折算,达到处分条件应及时向纪检部反映。
<第三条>纪检部将每周将不定期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记录进行抽查核对,如有包庇行为,经核实将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警告处分。
<第四条>对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实行首席责任制。
其考勤记录由纪检部负责并监督。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各级干部不得无故缺席应参加的会议、活动。
由纪检部负责团委、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考勤。
<第六条>对团委、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中各类违纪现象,将由纪检部负责和监督管理,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
如两次以上不听者,将登记其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参与办公室值班人员应自觉值班。
由办公室负责其值班人员考勤。
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
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学生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执行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包括学生会干事、部长、主席团成员等。
第三条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是学生会的基本规范,所有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加以执行。
第四条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学生会组织结构、成员权利和义务、活动管理和纪律处分等方面。
第五条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六条任何学生会成员不得违反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在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同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结构第九条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部门、干事等。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第十一条学生会部门包括各个部门负责人和部员。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事为学生会的辅助力量,各自对应特定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应当保证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原则。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享有参与学生会活动、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有义务遵守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作,不得私自窃取、挪用学生会资产。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要保护学生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进行损害学生会利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听从学生会主席团的指挥,服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安排。
第十九条学生会成员应当保护学生会的内部信息,不得泄漏给外部人员。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当按照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组织各类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参加学生会活动时,应当服从组织安排,维护秩序。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成员举办活动时,应当事先征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活动中不得出现违法行为、暴力事件等破坏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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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二中学生会纪律制度
1、所有学生会成员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强。
2、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严于律己,遵守校内、外的一切规章制度,学生会成员
凡被学校处以纪律处分的一律开除出学生会。
3、凡是学生会成员必须在工作的同时兼顾好自己的学习。
4、凡是参加学生会会议或集会时,要按时到场,坚决服从指挥安排、安静守纪、
认真负责完成每次任务。
5、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有事假必须写好请假条交给主席潘瑞
希处审批,凡无故或不按手续请假者,三次不参加学生会活动,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6、开会时,尊重发言人和在座成员,不得闲聊与会议无关的内容,必须认真做
好会议记录,积极发表个人看法与见解。
7、学生会或部门例会等会议,会前必须要做好准备、会议记录、汇报等三项工
作。
8、要有为学校、同学服务的宗旨,积极主动地参予学生会工作,开展工作或活
动前要做好事前计划,开展时,态度严肃、认真负责,事后做好总结。
9、所有成员在校内、校外、班里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身体力行,遵守会内纪律,
不滥用职权,共创学生会良好形象。
10、凡进行每项工作或会议时必须佩带好工作证,工作证只能作为本人使用,不
得外借他人,凡退出学生会,必须即时上交。
1.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健全校园文化制度,并扩大学生会影响,树立良好的学生会形象。
2.大型活动组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团副书记与活动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决定活动的各项事宜。
3.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各负其责,责任到人,不相互推卸。
4.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
5.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会成员,将劝其退出或开除学生会,对于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的成员,有权将其开除学生会。
6.学生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章程及学生会一切规章制度,本着一切为同学服务的原则,团结同学,以诚待人,时刻保持青少年的朝气与活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团委、学生处颁发的《学生会章程》及《学生会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以严肃会纪,搞好学生会内部自身建设,保证学生会成员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顺利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建立各种内部档案。
第三条、规定适用于本校学生会干部。
第二章纪律检察
第四条要求:
( 1 )学生会干部要尽职尽责,对违纪者不能包庇、求情、营私舞弊,不准滥用职权。
(2)遇大型活动,各干部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时参加,如有事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
(3)对于缺勤的同学,全学期累计达三次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4)在检查过程中,对于阻碍系会工作,或态度不积极的学生干部均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章活动
第五条积极参加学校、系会举行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严禁各部无计划、无总结的组织活动。
第七条内部活动系围绕学生会成员而开展的活动。
第四章会议及请假制度
第八条学生会会议主要包括校例会、校全会。
第九条要求:
(1)学生会成员要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及学生会规定的活动,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应提前请假。
( 2 )各校会成员按时参加所属会议,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先请假后做事,即向主席请假,准假后方可不到会。
(3) 如有突发性事不能到会者,应在当天补写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字,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第五章日常规范
第十条带头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争做文明个人。
第十一条注意仪表、言行、着装,事事处处做同学们的表率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深入同学之中,处理好各层关系。
第六章处分
第十三条对违犯以上规定及《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的学生会成员,首先要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违纪情况进行适当的会内处分。
第十四条会内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检讨、留会察看、免职四级。
第十五条警告。
一般性违纪,认错态度良好,有悔改之意,对学生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六条书面检讨。
违纪情况较严重,认错态度较好,对学生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累计两次警告者。
第十七条留会察看。
违纪情况严重,但认错态度较好,有改过之意者,严重警告期间表现不好者。
第十八条免职。
违纪情况严重,损害本会声誉,造成很坏影响,留会察看仍表现不好者,撤销学生会成员资格。
第十九条处分程序。
(一)纪检部对违纪成员应及时进行调查,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提出处分决定;
(二)由违纪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经主席团讨论后在下次会做出处理决定;
(三)在学生会全委会通报处分决定。
学生会考核条例
为更好地贯彻学生会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增强学干自律精神及实现部门考核,特针对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学干会议、学生会各部部长会议及各部门内部会议作如下考核办法:
第一条:学生会每部门每学期基础分数是100分,依据每次会议开会情况斟酌增减分数,由学生会办公室定期统计、公布、归档。
第二条:会议期间,请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违者每人次扣其部门基础分10分。
第三条:参会者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违者每人次扣其部门基础分5分。
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出席会议者应提前一天向会议主持人或办公室请假,早退者须获得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安静离开。
第四条: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手机须设为震动或关机,禁止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发短信及
吃零食,违者每人次扣其部门基础分5分。
第五条:积极主动发言表决,如实反映本部门及学生会内部情况。
第六条:与会人员可参与其他部门问题的讨论,并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第七条:与会者对其他部门提出的建议,意见,批评,如不认同可及时指出,并表明自我观点;对已决定的计划和活动方案,如还有意见可保留,不得无理争论。
违者每人次扣其部门基础分5分。
第八条: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精简发言内容,提高会议效率。
贯彻会议宗旨“发言直率,问题切实,办法可行,落实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