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纪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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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二中学生会纪律制度
1、所有学生会成员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强。
2、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严于律己,遵守校内、外的一切规章制度,学生会成员
凡被学校处以纪律处分的一律开除出学生会。
3、凡是学生会成员必须在工作的同时兼顾好自己的学习。
4、凡是参加学生会会议或集会时,要按时到场,坚决服从指挥安排、安静守纪、
认真负责完成每次任务。
5、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有事假必须写好请假条交给主席潘瑞
希处审批,凡无故或不按手续请假者,三次不参加学生会活动,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6、开会时,尊重发言人和在座成员,不得闲聊与会议无关的内容,必须认真做
好会议记录,积极发表个人看法与见解。
7、学生会或部门例会等会议,会前必须要做好准备、会议记录、汇报等三项工
作。
8、要有为学校、同学服务的宗旨,积极主动地参予学生会工作,开展工作或活
动前要做好事前计划,开展时,态度严肃、认真负责,事后做好总结。
9、所有成员在校内、校外、班里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身体力行,遵守会内纪律,
不滥用职权,共创学生会良好形象。
10、凡进行每项工作或会议时必须佩带好工作证,工作证只能作为本人使用,不
得外借他人,凡退出学生会,必须即时上交。
1.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健全校园文化制度,并扩大学生会影响,树立良好的学生会形象。
2.大型活动组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团副书记与活动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决定活动的各项事宜。
3.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各负其责,责任到人,不相互推卸。
4.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
5.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会成员,将劝其退出或开除学生会,对于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的成员,有权将其开除学生会。
6.学生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章程及学生会一切规章制度,本着一切为同学服务的原则,团结同学,以诚待人,时刻保持青少年的朝气与活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团委、学生处颁发的《学生会章程》及《学生会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以严肃会纪,搞好学生会内部自身建设,保证学生会成员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顺利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建立各种内部档案。
第三条、规定适用于本校学生会干部。
第二章纪律检察
第四条要求:
( 1 )学生会干部要尽职尽责,对违纪者不能包庇、求情、营私舞弊,不准滥用职权。
(2)遇大型活动,各干部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时参加,如有事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
(3)对于缺勤的同学,全学期累计达三次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4)在检查过程中,对于阻碍系会工作,或态度不积极的学生干部均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章活动
第五条积极参加学校、系会举行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严禁各部无计划、无总结的组织活动。
第七条内部活动系围绕学生会成员而开展的活动。
第四章会议及请假制度
第八条学生会会议主要包括校例会、校全会。
第九条要求:
(1)学生会成员要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及学生会规定的活动,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应提前请假。
( 2 )各校会成员按时参加所属会议,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先请假后做事,即向主席请假,准假后方可不到会。
(3) 如有突发性事不能到会者,应在当天补写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字,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第五章日常规范
第十条带头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争做文明个人。
第十一条注意仪表、言行、着装,事事处处做同学们的表率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深入同学之中,处理好各层关系。
第六章处分
第十三条对违犯以上规定及《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的学生会成员,首先要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违纪情况进行适当的会内处分。
第十四条会内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检讨、留会察看、免职四级。
第十五条警告。一般性违纪,认错态度良好,有悔改之意,对学生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六条书面检讨。违纪情况较严重,认错态度较好,对学生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累计两次警告者。
第十七条留会察看。违纪情况严重,但认错态度较好,有改过之意者,严重警告期间表现不好者。
第十八条免职。违纪情况严重,损害本会声誉,造成很坏影响,留会察看仍表现不好者,撤销学生会成员资格。
第十九条处分程序。
(一)纪检部对违纪成员应及时进行调查,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提出处分决定;
(二)由违纪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经主席团讨论后在下次会做出处理决定;
(三)在学生会全委会通报处分决定。
学生会考核条例
为更好地贯彻学生会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增强学干自律精神及实现部门考核,特针对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学干会议、学生会各部部长会议及各部门内部会议作如下考核办法:
第一条:学生会每部门每学期基础分数是100分,依据每次会议开会情况斟酌增减分数,由学生会办公室定期统计、公布、归档。
第二条:会议期间,请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违者每人次扣其部门基础分10分。
第三条:参会者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违者每人次扣其部门基础分5分。
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出席会议者应提前一天向会议主持人或办公室请假,早退者须获得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安静离开。
第四条: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手机须设为震动或关机,禁止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发短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