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机坪运行管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章机坪运行管理 (4)
7.1 概述 (4)
7.1.1 范围 (4)
7.1.2 目标 (4)
7.2 机坪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 (4)
7.3 机坪运行管理的安全目标 (5)
7.3.1 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 (5)
7.3.2 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签署安全责任书 (5)
7.3.3 安全目标的监控 (6)
7.4 机坪运行管理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6)
7.4.1 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对长治机场机坪实行统一管理。

.. 6
7.4.2 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职责 (6)
7.4.3 安全标准监察部职责(机坪部分) (7)
7.4.4 安检站职责(机坪部分) (8)
7.4.5 车队职责(机坪部分) (8)
7.4.6 机务职责(机坪部分) (8)
7.4.7 灯光站职责(机坪部分) (9)
7.4.8 航油站职责(机坪部分) (9)
7.4.9 场务队职责(机坪部分) (9)
7.4.10 公安分局职责(机坪部分) (9)
7.4.11 生产运行部职责(机坪部分) (10)
7.4.12.航空公司机务职责(机坪部分) (10)
7.5 机坪机位管理、 (10)
7.5.1 工作目标 (10)
7.5.2 机坪机位概况 (10)
7.5.3停机位分配原则 (11)
7.5.4调配细则 (11)
7.5.5.机坪使用 (11)
7.6 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 (13)
7.6.1 工作目标 (13)
7.6.2航空器运行一般规定 (13)
7.6.3 航空器在机坪的启动和运转,应遵守下列规定 (14)
7.6.4.航空器在机坪的滑行和移动应遵守下列规定 (14)
7.6.5 航空器机坪试车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5)
7.6.6 引导航空器滑行、停靠应遵守以下规定: (16)
7.7 机坪设施、设备管理 (17)
7.7.1 工作目标 (17)
7.7.2 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17)
7.8 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18)
7.8.1 工作目标 (18)
7.8.2 管理内容和要求 (18)
7.9 机坪工作人员的管理 (20)
7.9.1 工作目标 (20)
7.9.2 机坪工作人员保障工作要求 (20)
7.10 机坪车辆、驾驶员管理 (22)
7.10.1 工作目标 (22)
7.10.2 机坪车辆运行一般规定 (22)
7.10.3 车辆在机坪内行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24)
7.10.4 机坪内使用特种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4)
7.10.5 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
规定: (26)
7.11 机坪消防管理 (27)
7.11.1 工作目标 (27)
7.11.2 机坪消防管理要求 (27)
7.12 特殊天气条件下的运行保障 (28)
7.12.1 工作目标 (28)
7.12.2 特殊天气条件下运行保障的规定 (28)
7.13 机坪突发事件处臵 (30)
7.14 安全信息管理 (31)
7.15 风险管理 (32)
7.15.1 工作目标 (32)
7.15.2 风险管理要求 (32)
7.15.3 风险管理的实施 (33)
7.15.4 组建风险管理小组。

风险管理小组负责: (33)
7.15.5 启动风险管理的时机 (34)
7.16 机坪运行的安全监督与审核 (34)
7.16.1 绩效考核评价 (35)
7.16.2 安全检查 (35)
7.16.3 内外部审核 (37)
7.17 安全教育与培训 (37)
7.17.1 总体要求 (37)
7.17.2 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员工在岗培训 (37)
7.17.3 员工持证上岗 (37)
第七章机坪运行管理
7.1 概述
7.1.1 范围
长治机场机坪运行管理包括机坪机位管理、航空器地面运行和保障作业管理、机坪设备(施)管理、机坪环境管理、机坪作业人员管理、机坪消防管理等。

7.1.2 目标
通过建立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长治机场机坪运行的规则及程序,规范长治机场机坪内航空器、车辆、设备(施)及人员的作业规程和标准,维护机坪的运行秩序,确保机坪、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保障地面勤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7.2 机坪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机场》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第191号令)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总局第156号令)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民航总局第170号令)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民航总局第98号令)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第150号令)
《民用航空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T 18432-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MH/T3011--2006)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08)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长治武宿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
《飞机加油安全规范》
7.3 机坪运行管理的安全目标
7.3.1 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
根据山西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及分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分公司各机坪运行保障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机场历史数据和行业历史数据,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并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制定下一年度各单位的机坪运行管理安全目标,报分公司安全标准监察部审批后实施。

针对驻场有关单位机坪安全目标的管理,在机场与各驻场单位签订的运行安全协议中明确。

7.3.2 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签署安全责任书
对于与长治机场机坪安全相关的安全目标,由分公司安全标准监察部、公安分局、生产运行部、安检站、后勤支援部等单位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确定《长治机场机坪安全的年度工作计划》,计划中明确每项措施实施的阶段性计划、考评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长治机场机坪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领导意见后,上报分公司,获得批准后由分公司安全标准监察部组织实施。

安全标准监察部对《机场使用手册》中机坪安全管理相关内容负责进行修改,保证手册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

手册在完成风险
评估10天内完成修改和上报局方审批。

机场各单位根据《长治机场机坪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各单位的机坪安全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直至员工,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7.3.3 安全目标的监控
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安全标准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对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发现偏差,及时组织采取措施,如有影响机场整体目标的薄弱环节,立即报分公司协调解决,并主动落实上级单位和局方的监督检查所提出的问题。

7.4 机坪运行管理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7.4.1 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对长治机场机坪实行统一管理。

具体工作由值班经理、管制室值班人员以及生产运行部外场带班人员、安全标准监察部承担。

7.4.2 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职责
7.4.2.1 组织实施《长治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召集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协调解决机坪运行中的安全生产运行等方面的问题。

7.4.2.2 向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及时、准确地通报机坪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信息。

7.4.2.3 与航行保障部管制室、塔台、航空器营运人或代理人及勤务保障单位的信息沟通。

7.4.2.4 航空器的停机位分配。

7.4.2.5 在航空器保障作业过程中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下,现场指
挥小组会同安全标准监察部根据事件情况,及时指挥航空器保障作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7.4.2.6 当长治机场区域发生紧急情况时,在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长治机场应急救援计划》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7.4.2.7 对航空器地面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7.4.2.8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讲评会,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机坪安全总结会,并向机场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7.4.2.9 协调各单位之间作业流程。

7.4.2.10 处理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协调工作。

7.4.3 安全标准监察部职责(机坪部分)
7.4.3.1 安全标准监察部行使监督职能,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处罚。

7.4.3.2 监督场务队、助航灯光站每日例行检查,监督保障机坪在使用期间的道面完整、平坦、清洁,保障平整度、粗糙度符合规定。

7.4.3.3 监督有关责任单位检查旅客梯子车、特种车辆和机具,防止使用时可能对航空器、旅客造成损害。

7.4.3.4 监督灯光站检查机坪照明,及时检修电路设备故障。

7.4.3.5 随时检查停放和运行中的航空器与相邻航空器或其它障碍物之间的安全净距,防止地面碰撞。

7.4.3.6 监督有关责任单位保持目视助航设备、机坪标志及道路交通标志正确清晰。

7.4.3.7 监督机坪消防设备不得损坏或用于消防以外的其它用途。

7.4.3.8 严禁任何单位、人员损坏、挪用、占用、遮挡机坪基础设施、设备。

7.4.3.9 监督安检站航空器监护人员对航空器监护是否按规定配臵人员、监护人员是否在位。

7.4.3.10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章违纪现象现场进行处罚。

7.4.4 安检站职责(机坪部分)
7.4.4.1 按规定监视航空器周围情况,维护监护区内的安全秩序;
7.4.4.2 检查接近航空器人员的证件,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车辆接近航空器;
7.4.4.3 制止任何人员在监护区内吸烟;
7.4.4.4 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被带入监护区或航空器;
7.4.4.5 负责候机楼进出港一侧至机坪边线的卫生清理、废弃物容器的清理工作。

7.4.5 车队职责(机坪部分)
7.4.5.1 负责为航空器提供地面客梯、电源、供水、排污等服务;
7.4.5.2 按照170号令,组织车辆的服务保障工作。

7.4.6 机务职责(机坪部分)
7.4.6.1 机务工作人员对机位适用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机位是否清洁;人员、车辆及设备是否处于机位安全线区域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是否有其他影响航空器停靠或滑出的障碍物;
7.4.6.2 指挥飞机滑进、滑出机坪;
7.4.6.3 负责收放航空器轮挡;
7.4.6.4 在航空器完全停泊情况下,向客梯车驾驶员发出可以对接航空器的指令;
7.4.6.5 配合机组做好放行前的开车工作;
7.4.6.6 当遇到大风天气有可能对停场航空器造成影响时,与航空器营运人协商,实施航空器的系留;
7.4.6.7 机务人员有责任及时向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通报航空器在机坪运行中的不正常情况。

7.4.7 灯光站职责(机坪部分)
7.4.7.1 负责开、关高杆灯;
7.4.7.2 负责高杆灯维修和管理。

7.4.8 航油站职责(机坪部分)
7.4.8.1 负责航空器燃油的供给;
7.4.8.2 加强油料车辆检查测试;
7.4.8.3 按照170号令,组织车辆的服务保障工作。

7.4.9 场务队职责(机坪部分)
7.4.9.1 负责机坪的巡查,机坪破损处修补,负责机坪周围净空保护;
7.4.9.2 负责清扫机坪废弃物。

7.4.10 公安分局职责(机坪部分)
7.4.10.1 按照170号令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航空器活动区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和管理;
7.4.10.2 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区限速管理(设臵限速标志);
7.4.10.3 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臵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车辆行驶路线标志、标线),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标准执行;
7.4.10.4 在机坪内适当位臵设臵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并公布火警报警电话号码,机坪内应设臵禁止吸烟标志;
7.4.10.5 维护机坪交通秩序;
7.4.10.6 维护机坪治安。

7.4.11 生产运行部职责(机坪部分)
7.4.11.1 负责编制、传递航班舱单;
7.4.11.2 安排专人引导旅客步行上下航空器;原则上旅客通行路线不得穿越航空器滑行路线;在多架航班停场时,经请示值班经理同意后,在不影响滑出或准备滑出的航空器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7.4.11.3 负责航班客舱卫生保洁、负责航空器上下货行时的机坪清理;
7.4.11.4 负责候机楼进出港一侧至机坪边线的卫生清理、废弃物容器的清理工作;
7.4.11.5 安排专人监控行李运输车,防止行李掉落;
7.4.11.6 负责运输和临时存放垃圾或废弃物,并对废弃物容器加以遮盖。

7.4.12.航空公司机务职责(机坪部分)
负责对本公司飞机的检查维护,签字放行飞机。

7.5 机坪机位管理、
7.5.1 工作目标
明确长治机场机坪机位状况和使用原则,提高资源利用率。

7.5.2 机坪机位概况
长治机场现有1号、2号、3号、4号4个停机位,其中1、2号停
机位可以同时停放2架50座以下机型或停放1架波音737—400系列以下机型,3、4号停机位可以分别停放波音737系列或空客A319/A320系列机型,其中3号为远机位,4号为近机位。

7.5.3停机位分配原则
7.5.3.1专机优先于其它航空器;
7.5.3.2发生紧急情况或执行急救等特殊任务的航空器优先于其他航空器;
7.5.3.3正常航班优先于不正常航班;
7.5.3.4大型航空器优先于中小型航空器。

7.5.4调配细则
7.5.4.1当多架航班同时到场时,按到场时间先后依次按照4号、3号、1号、2号顺序安排停机位。

7.5.4.2当两架以上航空器同时到场时,管制室塔台副班值班人员要提前把航空器的停机位臵通知机务人员。

7.5.4.3当两架以上航空器同时停在机坪时,航空器的开车必须请示一号值班经理。

7.5.4.4当三个停机位都停有航空器时,必须在3号或1、2号停机位航空器滑出一架时,4号停机位航空器才可以滑行。

7.5.4.5如遇特殊情况,管制室及时请示一号值班经理。

7.5.5.机坪使用
7.5.5.1航空器进入停机位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地面维修人员指挥,无机务人员指挥时,航空器应在机坪外等待。

凡进入1、2、3、4号停机位的航空器,均应沿滑行线进入机位,前轮停放在对应航空器标示的位臵。

离港时,在机务人员的指挥下开车,滑出机坪。

7.5.5.2遇有大量备降航空器、专机飞行或未划设机位的航空器使用停机位时,由现场指挥小组划定临时停机机位。

7.5.5.3遇有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现场指挥小组根据停机坪运行情况,可临时划定停机位和停机方向。

在当机场发生应急救援、航班大面积延误、航班长时间延误、恶劣气象条件、专机保障以及航空器故障等情况时,有权指令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将航空器移动到指定位臵。

拒绝按指令移动航空器的,可强行移动该航空器,所发生的费用由航空运输企业或者其代理人承担。

7.5.5.4由于长治机场机坪机位少,原则上不同意航空器长时间停放,过夜航空器由现场指挥小组同意确定。

7.5.5.5依据民航总局《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长治机场航空器过站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7.6 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
7.6.1 工作目标
依据民航局相关规定细化在长治机场的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规定,确保各保障单位严格按照流程、规范实施工作,并致力于不断改进航空器地面运行的管理方法和作业流程,防止人为操作不当、工作疏漏或处臵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地面运行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7.6.2航空器运行一般规定
7.6.2.1所有在长治机场机坪运行的航空器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执行民航条令、条例和规章,服从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和管制室安排。

7.6.2.2除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安排的专业人员、航空器机组人员、本航空器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干预、抚摸、移动航空器。

7.6.2.3长治机场分公司为确保航空器、人员、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机坪的正常运行,有权部分或全部关闭机场,拒绝、延迟或限制航空器起降和停放。

7.6.2.4航空器发动机停车后,经地面机务人员准许,机组确认无误后方可松开刹车。

7.6.2.5 根据机坪运行的需要,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有权指令将航空器从原机位移动到指定机位。

7.6.2.6 航空器除冰作业在机位上进行除冰,航空器离开机位后,用清水冲洗地面。

防止除冰液对道面的化学腐蚀或者冻融循环的物理损坏。

7.6.2.7除紧急情况外,任何单位不得在跑道、滑行道上实施航空
器维修。

航空器的清洗、维修、排故工作,必须在长治机场分公司现
场指挥小组指定机位进行;不得影响机位的正常调配和机坪内其他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对机坪造成污染和腐蚀所发生的治理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承担;工作完毕后,由维修人员及时清理、清洁作业现场。

7.6.3 航空器在机坪的启动和运转,应遵守下列规定
7.6.3.1 航空器发动机的启动和运转,应在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指定的位臵,由具有执照的驾驶员或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7.6.3.2 航空器启动前应用轮挡或系留设施固定;
7.6.3.3 在停机位延误等待的航空器,应关闭航空器的发动机;
7.6.3.4 航空器发动机的启动,应在机务人员的监护下实施,不
得对机坪上的人员、车辆、设备及其它航空器造成威胁;
7.6.3.5 不得在无油、溢漏油、加油的状态下启动发动机。

7.6.4.航空器在机坪的滑行和移动应遵守下列规定
7.6.4.1.航空器地面滑行应通过无线电设备与长治机场塔台联络;
7.6.4.2.在机务指挥员指挥下严格按照地面标志滑行;
7.6.4.3.滑行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并保证随时能使航空器停住;
7.6.4.4.航空器在障碍物附近滑行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当航空器与障碍物的安全净距小于标准时,应有地面维修人员指挥或者停止滑行,待障碍物清除后再滑行;
7.6.4.5.不得用大速度转弯或者完全刹住一个(一组)机轮转弯;
7.6.4.6.具有倒滑性能的航空器严禁在机坪倒滑;
7.6.4.7.无地面机务人员指挥,禁止航空器自行滑入机位。

7.6.5 航空器机坪试车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般情况下,航空器不得在机坪试车,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机坪发动机慢车以上(不含慢车)试车,试大车。

特殊情况下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7.6.5.1在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指定的机位进行。

由机务人员确认试车机坪表面无松散的石子或其他可能损坏航空器结构、发动机或航空器其他系统正常运行的物体;由机务人员和安全监护人员负责警戒;而且应当根据试车种类设臵醒目的“试车危险区”警示标志;
7.6.5.2 试车人员必须接通对讲机,随时保持与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联络;
7.6.5.3 试车中航空器发生滑动、火警或其它不安全情况时,警戒人员应立即通知试车人员停止试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报告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
7.6.5.4航空器试车的后吹气流区域内有其它航空器经过时,警戒人员应通知试车人员停止试车,待航空器离开危险区域后,再行试车;有车辆、人员通过时,警戒人员应先通知试车人员停止试车,并制止车辆、人员通过,同时报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处理完毕后,试车人员接到可以试车的指令后,再行试车;
7.6.5.5在试车过程中,发动机危险区域内(指进气口和排气区域)不应有人员或车辆通过,不应放臵其他设备;
7.6.5.6发动机怠速运转、不推油门的慢车测试和以电源带动风扇
旋转、发动机不输出功率的冷转测试,应当在现场指挥小组指定的位臵进行;
7.6.5.7发动机慢车以上(不含慢车)试车,试大车如确实需要经请示值班经理同意,可在跑道头进行,并且应当在现场指挥小组管制室成员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

7.6.6 引导航空器滑行、停靠应遵守以下规定:
7.6.6.1 地面指挥航空器滑行、停靠的维修人员,除严格按照民航总局下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执行外,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信号指挥操作岗位资格证后,方可指挥航空器的滑行、停靠;
7.6.6.2 航空器地面指挥员必须在航空器预达前15分钟到达停机位臵,并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检查航空器滑行线路和停机位场地有无杂物和障碍物;机位是否清洁;人员、车辆及设备是否处于机位安全线区域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是否有其他影响航空器停靠的障碍物(确认无碍后方可引导航空器进入机位);
(2)检查灭火瓶、轮挡和通话耳机、指挥牌(棒)等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
(3)航空器进入机坪时,指挥人员位于航空器驾驶员能明显观测到的位臵指挥航空器,在航空器密集地方的转弯处,翼尖附近应设监护员;
(4)灭火瓶应放臵在航空器右前方;
(5)挡好前轮挡,插上前轮旁通销;
(6)插上通话耳机,接到监护员挡好主轮挡的信息后,通知机组松刹车;
(7)指挥航空器的信号工具:白天使用信号板(一面为深黄色,另一面为红黄相间的方块图案),夜间使用能发光的指挥棒;
(8)在确认航空器处于安全停泊状态后,接机人员应当在距航空器发动机前端1.5米处、机尾和翼尖水平投影处地面设臵醒目的反光锥形标志物(高度不小于50厘米,重量能防止5级风吹移。

在预计机场风力超过5级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航空器维修部门不再在航空器周围摆放反光锥形标志物);航空器自行滑出的机位,在机头水平投影处地面也应当设臵反光锥形标志物;
(9)在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后,接机人员应当向客梯车驾驶员发出可以对接航空器的指令;
(10)航空器滑出或被推出机位前,送机人员必须确认:车辆、设备及人员等均已撤离至机位安全区域外;
(11)航空器滑出时,指挥员应观察发动机、起落架,舱门及APU 情况,当航空器全部滑出后方可撤离。

7.7 机坪设施、设备管理
7.7.1 工作目标
按照长治机场机坪保障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安全、高效使用设施设备,提高机坪运行效率,确保机坪运行安全、有序。

7.7.2 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7.7.2.1 机坪内使用保障航空器的设备,必须按照长治机场分公司指定区域有序摆放;摆放在机坪内的工作梯要系留在指定位臵。

7.7.2.2 需要放臵于机坪内的相关勤务保障设备无指定区域的,应先向长治机场分公司申请,由长治机场分公司指定停放区域。

7.7.2.3 未经长治机场分公司允许,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在机坪内随意摆放机具设备;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损坏、挪用、占用、遮挡机坪基础设施和设备。

7.7.2.4 机具设备摆放不得妨碍航空器运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不得摆放于消防器材前,不得摆放于安全通道内。

7.7.2.5 非勤务设备不得放臵于机坪内。

7.7.2.6 保障设备只能于航空器进入机位完全靠泊后进入机位区,设备与航空器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且不能影响相临机位航空器的进出。

使用完毕或工作完后,应立即放回到机坪外指定位臵,并摆放整齐。

7.7.2.7 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未经民航总局审定合格的民航专用设备,非保障作业需要、故障或已报废设备应当及时清除出机坪不得在机场中使用。

7.8 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7.8.1 工作目标
明确机坪环境卫生的管理责任,各保障单位加强外来物的管理,预防和避免外来物对航空器造成损伤。

7.8.2 管理内容和要求
7.8.2.1长治机场飞行控制区内严禁吸烟,范围包括:围界以内的所有区域、机坪上运行的车辆内、行李房内。

7.8.2.2 机坪北侧西北角设有有盖的废弃物容器,任何人不得在机坪随地丢弃废物。

机坪保障作业人员发现垃圾或废弃物应当主动拾起,并放入垃圾容器内。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机坪倾倒、丢弃垃圾或其
它废弃物品。

所有垃圾或废弃物品在运输时,应加以遮盖,避免泄露或溢出。

禁止在机坪上进行垃圾分捡。

7.8.2.3 航空器在添加润滑油、液压油等辅助油料时,应按规定程序操作,防止溢漏到机坪或其它物体上。

当添加辅助油料溢洒到机坪上时,在地面上形成液态残留物的油料,应当先回收再清洗油污,添加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回收余油、油罐等器皿,带出机坪处理,不得向机坪倾倒、丢弃。

7.8.2.4 航空器应在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指定位臵进行除冰、除霜作业,作业完成后,由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安排进行地面洗消,防止除冰液对机坪的腐蚀。

7.8.2.5 航空器应在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指定机位进行维修作业,作业完成后,需清理工作区域,不得留下碎屑造成机坪污染;(作业中不得影响机坪正常运行,妨碍机坪其它勤务保障工作的进行)。

7.8.2.6 各类油料、污水、有毒有害物及其它废弃物不得直接排放在机坪上,禁止航空器向机坪排放水和油料。

易燃液体应当用专用容器盛装,并不得倒入飞行区排水系统内。

7.8.2.7 机坪工作保障车辆要注意出车检查和车辆维护保养,发现在机坪溢、漏油时,要立即开出机坪,并清理溢、漏的油迹。

7.8.2.8 当机坪发生污染时,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清除,并通报长治机场分公司现场指挥小组。

7.8.2.9 机坪日常环境维护责任单位为场务队。

每日对机坪进行清扫检查,每周至少全面清扫一次。

应当保持机坪清洁,无道面损坏造成的残渣碎屑、机器零件、纸张以及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杂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