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则A6版(2022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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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坪运行管理

机坪运行管理

航空地面事故案例
时间:2005年1月4日 地点:乌鲁木齐机场机坪 经过:海航DORINER328/B-3986飞机执行
乌鲁木齐-敦煌-兰州-西安 • 航班,从乌鲁木齐机场52号停机坪滑出过
程中,右机翼与地面停场 • 的本公司另一飞机右机翼刮碰。飞机翼尖
有凹坑和裂纹,需更换部 • 件,被刮碰飞机更换翼尖灯罩。
机坪运行管理概要
• 机坪设置 • 机坪标志和标线 • 机坪固定设施 • 客桥的运行 • 航空器推出程序 • 机坪管理与机位管理 • 机坪清洁
• 航空器装卸监控 • 机坪泛光照明 • 机坪交通管理 • 航空器地面事故处理 • 不停航施工监控 • 航空器引导 • 航空器加油
机坪运行安全管理概要
• 机场无论大小,通常由飞行区和航站区两个部分组成。 • 飞行区通常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或机库)和机场净
标志标线
• ACI推荐颜色: • 黄色:滑行道中线,停机位引入标线。 • 白色:机坪上用来为车辆行驶或停泊指引的标线。 • 红色:在ATC指挥区域内代表禁止车辆进入该区
域。 • 红色:代表“危险”,表明当航空器在移动时,
绝对禁止穿越。 • 蓝色:用于组合机位滑行道中线。 • 橙色:用于组合机位滑行道中线。 • 绿色:在冬季运行中,用于指引地面服务(除
航空地面事故案例
时间:2001年4月10日7时32分 地点:首都机场机坪 经过:国航CA1215航班/2554号飞机在首都机场 • 232机位推出后,在M3口右转弯由南向北滑行时, • 尾流将停在231机位的CA1609航班,2948号飞机 • 向西南方向吹偏30度,前起落架距停机线2.4米, • 机头翘起与廊桥相撞,廊桥左侧顶棚被划破约 • 15CM,该机前舱门受损,无法关闭,廊桥可正 • 常使用,航班取消,无人员受伤(当时风向280 • 度,风速每秒9米)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2.11•【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

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机场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的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的持续适用。

第六条在机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机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以及机场管理机构为保障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所制定的并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成立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

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制度

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制度

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制度1. 简介国际机场作为航空运输的重要枢纽,机坪运行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国际机场机坪运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旨在提高机坪运行的安全性和效率,确保航班正常运行。

2. 机坪运行管理范围机坪运行管理的范围包括机场的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分流道、滑行道和夜间飞行。

机坪运行管理的重点是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航班的正常运行。

3. 机坪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3.1 机坪运行的各项规定机坪运行规定是指针对机场机坪各类活动制定的管理规定,包括机坪活动的时段、规则、流程等。

机坪运行规定旨在保证机坪运行的顺畅和安全,防止各类机坪运行事故的发生,提高机场的服务水平。

3.2 机坪运营标准机坪运营标准是指机场在机坪运行中应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包括航班的开行时间、停机位的分配、飞机的进出港程序、通行道的行驶规范和机坪维修等各项规定。

机坪运营标准可以提高机场的工作效率,确保航班的正常运行,为乘客和机组人员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乘坐环境。

3.3 机坪安全管理机坪安全管理是指机场为了确保机坪运行安全与顺畅而采取的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对航班的安全监控、设立机坪警戒区、定期检查与维护机坪设施等。

机坪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防止各类机坪运行事故的发生,保护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4 机坪环境保护管理机坪环境保护管理是指机场为保护地球环境,减少机坪运行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加强对污染源控制、控制噪音、减少尾气排放等系列环境保护措施。

机坪环境保护管理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3.5 机坪信息管理机坪信息管理是指机场为确保机坪运行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而采取的一系列信息管理措施,包括机场气象信息、飞机进出港信息、停机位分配、航班计划等信息的管理。

机坪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为保障机坪运行的顺畅和安全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4. 机坪运行管理制度的意义和价值机坪运行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保证机场运行的顺畅和高效,提高机场的服务质量和航班准点率,更是保护了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了各类机坪运行事故带来的损失。

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机场作为航空运输的重要枢纽,其运行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机场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运输的正常秩序,制定并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人员管理1、员工培训与资质所有在机场工作的人员,包括地勤人员、安检人员、飞行员、空乘人员等,都必须接受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定期的复训。

培训内容应涵盖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程序、服务标准等方面。

只有通过相关考核并获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才能上岗工作。

2、背景审查对于涉及机场核心安全区域工作的人员,如安检人员、飞行控制人员等,应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

确保其没有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可能影响机场安全运行的其他因素。

3、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也不容忽视。

从事某些特殊岗位的人员,如飞行员、空中交通管制员等,需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其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二、设备与设施管理1、跑道与滑行道跑道和滑行道是飞机起降和滑行的关键区域,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破损的道面,清除异物和积水,确保跑道和滑行道的平整度、摩擦力等符合安全标准。

2、航站楼设施航站楼内的设施,如登机桥、电梯、自动扶梯、行李传输系统等,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引导旅客正确使用设施。

3、通信与导航设备通信和导航设备对于飞机的安全飞行至关重要。

这些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测,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要有完善的应急预案,能够迅速切换到备用设备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三、航班运行管理1、航班计划与调度合理安排航班计划,避免航班过度集中或延误。

在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下,要及时调整航班计划,确保航班运行的安全和有序。

2、飞行程序飞行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飞行程序进行操作,包括起飞、爬升、巡航、下降和着陆等阶段。

空中交通管制员要密切监控飞机的飞行状态,及时提供必要的指令和引导。

机坪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机坪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航空器运行安全,提高机坪车辆运行效率,保障机坪车辆运行秩序,根据《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场所有在机坪上运行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牵引车、客梯车、行李车、货梯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机坪车辆运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运行,提高效率;3. 严格监督,责任到人;4. 教育培训,持续改进。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机坪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第五条机坪车辆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机坪车辆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警示灯、反光镜等。

第七条机坪车辆须按照规定进行编号,并喷涂明显的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八条机坪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机坪车辆运行必须遵守机场制定的运行路线和速度限制。

第十条机坪车辆驾驶员必须佩戴明显的工作标识,并接受指挥塔台的指令。

第十一条机坪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持与前车、后车及侧车的安全距离。

第十二条机坪车辆在停放时,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停放,并确保不妨碍航空器运行。

第十三条机坪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车时,必须立即开启警示灯,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机坪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服从机场指挥塔台的统一指挥,确保航空器运行安全。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五条机场应建立健全机坪车辆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机场应定期对机坪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机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防撞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等。

第十八条机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机坪车辆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机坪车辆驾驶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场机坪的安全管理制度

机场机坪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机场机坪运行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旅客、航空器及机场设施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安全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场机坪内的航空器起降、地面保障、行李货物装卸、加油、维修、清洁等各项作业活动。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依法管理,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3. 科学合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机场机坪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机场运行管理部负责机场机坪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1)制定机场机坪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2)组织开展机场机坪安全培训、检查和考核;(3)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4)对机场机坪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3. 机场各保障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机坪安全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航站楼管理部:负责航站楼内旅客行李货物装卸、航空器登机等工作;(2)航空器维修部:负责航空器维修、加油、清洁等工作;(3)航空货运部:负责航空货物装卸、运输等工作;(4)航空安保部:负责航空器起降、地面保障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5)机场消防队:负责机场机坪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等工作;(6)机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场机坪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秩序。

五、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1. 机场机坪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机坪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机坪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机坪消防管理制度、机坪交通管理制度等。

2. 机坪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作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奖惩等。

3. 机坪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施设备购置、验收、维护、保养、报废等。

4. 机坪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消防通道设置、消防培训、应急演练等。

5. 机坪交通管理制度:包括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指挥、车辆通行规定等。

六、安全培训与考核1. 机场定期组织开展机坪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机坪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机坪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航空器运行安全,提高机坪工作效率,规范机坪作业行为,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场所有从事机坪作业的人员、车辆、设备以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机坪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航空器、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机坪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机坪工作管理小组的职责:(一)制定机坪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培训、考核机坪作业人员;(三)监督机坪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四)处理机坪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五)定期检查、评估机坪作业的安全状况。

第六条机坪作业部门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机坪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机坪作业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二)负责本部门机坪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三)确保本部门机坪作业现场的安全;(四)及时报告机坪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三章机坪作业人员管理第八条机坪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民航局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二)了解机坪作业的相关知识;(三)熟悉机坪作业的操作规程;(四)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第九条机坪作业人员应参加定期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机坪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穿戴统一的防护用品;(二)遵守机坪作业的操作规程;(三)保持通讯畅通;(四)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岗;(五)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

第四章机坪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机坪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保持整洁、有序。

第十二条机坪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区域进行作业,不得随意穿越航空器。

第十三条作业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机坪上行驶时,限速5公里/小时;(二)不得在航空器附近停车;(三)作业完毕后,应立即驶离作业区域。

第十四条作业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机场作为现代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机场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人员管理1、机场工作人员所有在机场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员、乘务员、地勤人员、安检人员等,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资质审核。

培训内容涵盖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和应急能力来应对各种工作场景。

2、乘客乘客在进入机场时,应遵守机场的各项规定和指示。

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

同时,要配合安检工作,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和携带物品。

对于特殊旅客,如无人陪伴儿童、残障人士等,机场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措施。

二、设备设施管理1、跑道和滑行道机场跑道和滑行道的维护是确保飞行安全的关键。

要定期检查跑道的平整度、摩擦力、标志标线的清晰度等,及时发现并修复破损和缺陷。

同时,要做好跑道的清扫工作,防止异物影响飞机起降。

2、航站楼航站楼内的设施设备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包括电梯、扶梯、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等。

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乘客在航站楼内的舒适和安全。

3、通信导航设备通信导航设备是飞机飞行的重要保障。

要确保这些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及时更新软件和硬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飞行需求。

三、飞行运行管理1、航班计划机场应根据自身的容量和保障能力,合理安排航班计划。

避免航班过度集中,导致运行压力过大。

同时,要考虑天气等因素的影响,预留足够的备份时间和应急处置空间。

2、飞行程序飞行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飞行程序进行操作。

在起飞、降落、巡航等阶段,遵守各项速度、高度、航向等限制。

同时,要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和机场的运行状况,及时调整飞行计划。

3、空中交通管制空中交通管制员要根据航班情况和空域状况,合理指挥飞机的飞行。

确保飞机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间隔,避免空中冲突的发生。

同时,要及时向飞行员提供气象、航行通告等信息,协助飞行员做出正确的决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批转民航天津市管理局、市口岸委、公安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批转民航天津市管理局、市口岸委、公安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批转民航天津市管理局、市口岸委、公安局拟订的《天津航空港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1998)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
【发文字号】津政发[1998]1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8.01.04
【实施日期】1998.01.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天津航空港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航空港控制区证件使用应由企业内部制度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批转民航
天津市管理局、市口岸委、公安局拟订的《天津
航空港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发〔1998〕10号一九九八年一月四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决定对市人民政府《批转民航天
津市管理局、市口岸委、公安局拟订的〈天津航空港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0〕98号)予以修改。

现将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双跑道运行保障方案[1]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双跑道运行保障方案[1]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双跑道运行保障方案运行指挥中心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目录1方案简介2天津机场资源概况2.1跑道资源概况2.2滑行道资源概况2.3联络道口资源概况2.4机位资源概况2.4.1西区机位概况2.4.2东区机位概况3双区运行模式3.1西区运行模式3.2东区运行模式4双跑道运行模式4.1运行原则4.2航空器推出原则4.3航空器滑行原则4.4航空器地面滑行程序4.4.1隔离平行运行地面滑行程序4.4.2西跑道单跑道运行地面滑行程序4.4.3东跑道单跑道运行地面滑行程序5特殊航班保障程序6航空器试车一、方案简介为在天津机场双跑道启用后做好航空器的地面运行,为各保障单位、各驻场单位的保障工作做出明确的指导,本着提高航班运行效率,减少制约、合理运行的原则,从天津机场运行资源入手,在结合东、西跑道的使用情况,航站楼的使用模式,机坪滑行道、口的相关数据后,将航空器出港的推出方向、进出港航空器的滑行路线、进港航班塔台与引导车的交接位置以及航空器的试车位置等方面的内容统一制定,编制成天津机场双跑道运行保障方案。

二、天津机场资源概况(一)跑道资源概况天津机场目前拥有东、西两条跑道。

东跑道:长度为3200米,编号为16L/34R,宽度为45米,PCN:93/R/B/W/T(跑道端部1000米) 74/R/B/W/T(跑道中部),两侧道肩各7.5米。

西跑道:长度为3600米,编号为分别16R/34L,宽度为50米,PCN:83F/B/W/T,两侧道肩各12.5米。

16R跑道入口内移400m,内移部分不能用于16R跑道着陆。

东西跑道相距2100m,西跑道南端相对东跑道南端错开500m。

(二)滑行道资源概况天津机场平行滑行道共有4条,分别为A、B、C和W滑,B滑行道可供F类(含)及以下航空器滑行,其他滑行道均仅供E类(含)及以下航空器滑行。

机坪滑行道共有8条,分别为:D、T1、T2、T3、T4、T5、T6和M1滑,其中D、T5、T6滑可供E类(含)及以下航空器滑行,T1、T2滑可供D类(含)及以下航空器滑行,T3、T4、M1可供C类(含)及以下航空器滑行。

机坪运行管理

机坪运行管理

机坪运行管理●机坪作为航空器、人员、车辆的主要作业活动场地,其平安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确保保障作业过程能够平安、有序、高效的进展,是机坪管理人员的重要工作;●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车辆运行管理●机坪人员管理●机坪环境管理●活动区不停航施工管理一、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航空器地面运行包括航空器在机坪上的滑行、泊位引导、停放、牵引和维修等作业;●为防止出现事故与不必要的航班延误,必须对航空器的运行进展监视与协调,确保机坪上所有作业能够相互配合;1.航空器机坪滑行a.驶出滑行道流程b.驶入滑行道流程2.航空器泊位引导a.流程◆泊位引导方式A.航空器自滑至机位滑行线,由机务人员按国家标准中的手势引导飞机泊位;B.由引导车〔FOLLOW ME〕将航空器引导至机位滑行线,机务人员按ICAO或IATA标准手势引导飞机泊位;C.航空器自滑至机位滑行线,机组按照泊位引导系统的指示信号将飞机泊位;◆相关规定●飞机停泊前,由机坪现场指挥员或机务人员对机位进展检查,包括:A.停机位上是否有异物存在,发现后通知清洁人员清扫;B.廊桥活动桥是否已经收回;C.各保障车辆是否已经停放在作业等待区;●如果发现机位不可用,应与时处置,并通知现场指挥中心与空管部门。

●如需车辆引导,由现场指挥中心与空管决定引导等待点和脱离位置;在引导过程中,机坪现场指挥员应注意观察,防止危险发生,与塔台保持无线电通讯。

a.天气恶略b.首次进入某机场的航班c.机组特别要求d.专机或要客包机●飞机进入停机位时,出现停泊位置超出平安区域、不能正常使用地面效劳实施、廊桥不能与机舱门顺利对接等情况时,机务人员应立即通知飞机牵引车驾驶员将飞机调整到正确位置,并通过机坪现场指挥员向现场指挥中心报告。

●当确定飞机停稳并位于平安区域时,应与时放置轮档,确保在保障作业过程中飞机稳固不动。

3.航空器停放a.航空器的短暂停泊b.因特殊原因〔天气、机械等〕航空器需要在机坪指定位置做长时间停留c.航空器过夜◆相关规定●航空器停放必须严格遵守:机位分配原那么、停放规定、平安停放标准;1.机位分配原那么〔临时调整原那么〕①机场对机坪使用进展适当调整时,指挥中心有权将航空公司航空器移动到指定位置;拒绝移动的,指挥中心可强行移动,移动产生费用由航空公司承当。

机坪管理制度

机坪管理制度

机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场机坪管理工作,加强机坪安全管理,保障飞机地面运行安全,提高机坪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机坪管理工作,包括飞机停放、接发、滑行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机场机坪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机坪管理职责,维护机坪秩序,保障机坪安全。

第四条机场机坪管理工作应遵循“保障安全、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原则,保障飞机地面运行安全和畅通。

第五条机场机坪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的原则,提高机坪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条机场机坪管理工作应遵循“信息同步、协同配合、运行高效”的原则,提高机坪运行效率。

第七条机场机坪管理工作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机坪管理绿色发展。

第八条机场机坪管理工作应当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机坪管理职责,保障机坪安全。

第二章机坪管理组织机构第九条机场机坪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机场管理部门、机坪管理部门、机坪运行部门等相关部门。

第十条机场管理部门负责机场机坪管理的整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机坪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机坪管理工作,包括机坪资源分配、地面运行协调、航班接发安排等工作。

第十二条机坪运行部门负责具体的机坪运行工作,包括飞机停放指引、地面运行指挥、货物装卸协调等工作。

第十三条机场机坪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强化机坪管理团队建设。

第十四条机场机坪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坪管理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完善机坪管理工作机制。

第三章机坪管理规范第十五条机场机坪管理工作应当根据航空公司的航班计划和需求,合理安排飞机停坪位置和航班接发顺序。

第十六条机场机坪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坪资源分配机制,合理配置机坪资源,提高机坪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机场机坪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坪秩序管理制度,加强机坪秩序管理,保障机坪安全。

第十八条机场机坪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飞机地面运行协调机制,加强飞机地面运行指挥和协调工作。

机坪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机坪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航空器安全起降和地面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机坪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器起降、加油、装卸货物、维修、清洁、巡逻等各项地面保障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机坪工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监督和实施,其组成人员如下:1. 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 副组长:由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3. 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机坪工作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机坪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 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4. 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5. 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机坪工作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 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

2.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3. 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4. 负责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

5. 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民航安全规章。

2. 机坪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3. 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流程。

4.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在职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民航安全规章的更新。

2. 机坪工作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

3.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操作。

4. 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开展机坪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 航空器起降区域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机坪设备管理制度

机坪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坪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航空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场所有机坪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机坪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科学维护;3. 优化配置,合理使用;4.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设备分类与职责第四条机坪设备分为以下类别:1. 航空器保障设备:包括飞机牵引车、客梯车、除冰车、灭火车等;2. 航空器维护设备:包括机务工具、检测设备、加油设备等;3. 机场运行保障设备:包括道面清洁设备、照明设备、监控设备等。

第五条机坪设备管理职责: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机坪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维修、报废等工作;2. 使用部门:负责机坪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维护和检查;3. 保障部门:负责机坪设备的应急处理和现场保障工作。

第三章设备采购与验收第六条机坪设备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采购计划,明确设备类型、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2. 组织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3. 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设备质量、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4.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第四章设备安装与调试第七条机坪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2. 制定安装方案,明确安装步骤、安全措施等;3. 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八条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九条机坪设备使用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检查设备外观、性能是否符合要求;2. 检查设备操作手册,熟悉设备操作规程;3. 进行设备试运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机坪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2. 定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 保持设备清洁,防止设备损坏。

天津航空旅客与机组携带危险物品操作规范

天津航空旅客与机组携带危险物品操作规范

天津航空旅客与机组携带危险物品操作规范自用的合理数量。

单独包装,禁止托运。

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并处于关闭状态。

注:充电宝及非标锂电池瓦特时计算:Wh ) √ √ √ √ 携带不超过2块。

单独包装,禁止托运。

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并处于关闭状态。

大于160Wh 禁止携带。

用电池(若为锂离子电池≤100Wh )√ √ √ √ 单个做绝缘,禁止托运。

备用电池 (若为锂离子电池>100Wh 但≤160Wh )√ √ √ √ 单独做绝缘处理,备用电池不超过2块,禁止托运。

所有备用电池均需单个绝缘,禁止托运。

锂电池供电的电子装置(包括医疗装置)√ √ √ √ √ 自用电子装置使用的>100Wh 但≤160Wh 启动。

备用电池携带不超过2块,禁止托运,单独做绝缘处理。

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锂含量≤2克或≤100Wh ) √ √ √ 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医疗装置等,只限旅客出行方便所需自用的合理数量。

应手提携带,防意外启动。

备用锂电池及充电宝禁止托运。

电池供电便携式电子香烟装置√ √ 个人自用,必须单独保护以防意外启动,不得在机上充电。

如为锂电池,锂金属含量≤2克,锂离子电池≤含锂电池保安型设备√√ √ 防意外启动,无第1类物质,锂电池不超过含有密封型电池的轻便电子装置(≤12V 和≤100Wh ) √ √ 电池中不能存在游离或未被吸收的液体。

必须做绝缘处理防止短路和防止意外启动。

最多√√√仅限老弱病残人员使用。

锂电池必须拆下带入客舱,做绝缘处理。

设计为两块供电的电池≤为一块电池的≤300Wh。

备用锂电池≤160Wh不可拆卸锂电池的电动轮椅/助行器禁止托运。

医用含汞体温计√√√每位乘客允许携带一支置于保护盒内供个人使用的小型医用或临床用含汞(水银)温度计。

含汞气压计或温度计√√√由政府气象部门或其他官方机构携带的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

坚固、防止渗漏的外包装内。

干冰(固体二氧化碳)√√√√旅客携带非限制性物品保鲜用的干冰,留有通气孔。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关于征求《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关于征求《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关于征求《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2.03.09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求《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工作,我司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组织对《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则》(民航规〔2019〕57号)进行修订,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行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2年3月23日前反馈至***************.cn。

民航局机场司
2022年3月9日。

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市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等关于加强通用航空安全管理的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市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等关于加强通用航空安全管理的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市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等关于加强通用航空安全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市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1.12.28•【字号】•【施行日期】200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市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等关于加强通用航空安全管理的通告为了加强对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保障通用航空以及各种飞行活动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通用航空的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告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各种载人(驾驶员或乘员)民用航空器进行航空摄影、空中观光、飞行体验、飞行训练、广告宣传、抢险救灾、医疗卫生、农林渔业飞行等通用航空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以及《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通用航空登记证,方可进行通用航空活动。

未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

使用民用航空器进行广告宣传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手续。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通用航空登记证,或者取得该类证书已经无效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停止一切通用航空飞行活动。

三、无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通用航空登记证而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属违法行为,由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市管理局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其中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由中国民用航空天津市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违法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妨害空中、地面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天津市公安局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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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场机坪运行管理细则A6版(2022修改)最新天津机场机坪管理细则1.总则1.1.目的及依据:为加强机坪生产运行管理,维护良好的运行秩序,确保机坪技术状况持续性地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保证航空器地面生产运行和各项保障工作安全、正常、有序地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本细则以下称为天津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2.实施原则:机坪运行管理遵循“安全、正常、高效、有序”的原则,天津机场对机坪生产运行实施统一管理,对其它航空企业所属机坪有监督管理权限。

1.3.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天津机场各机坪的运行管理。

1.4.基本要求:1.4.1.天津机场运行指挥中心(本细则以下称为运行指挥中心)代表机场对机坪生产运行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发挥安全生产运行协调中心、信息流程管理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用。

1.4.2.运行指挥中心负责对进入机坪作业或申领相关控制区域证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准入考核管理工作。

1.4.3.机场公安分局对取得有效的资格准入的人员核发相应控制区证件。

1.4.4.进入机坪的所有航空器、车辆、设备及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并接受运行指挥中心的指挥和监管。

1.4.5.在机坪作业的单位应与机场管理部门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各作业单位在机坪作业应当遵守的相关制度、职责和权力;并将车辆、设备标准作业手册或操作规程在运行指挥中心备案。

1.4.6.机场运行管理分委员会是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下设机构,承担对运行保障中有关问题进行管理、协调等具体工作,确保机场地区各单位运行生产的顺利开展。

机场管理机构及各驻场单位应当及时落实天津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安全运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1.4.7.运行管理分委员会协调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期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强化控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最新天津机场机坪管理细则制区运行管理。

运行指挥中心每季度负责运行管理分委员会协调例会的组织,机场相关保障单位、驻场航空公司及其他驻场单位参加,根据会议纪要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4.8.驻场航空企业、院校在不违背本细则前提下可制定所属机坪的生产运行管理规定,并在运行指挥中心备案。

1.4.9.未经运行指挥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机坪内从事与保障作业无关的活动。

1.5.本细则内下列用语的含义为:1.5.1.机坪:是指在陆地机场上划定一块意图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放或维修之用的场地,包括客机坪、货机坪、停机坪、维修和机库机坪、通用航空机坪。

1.5.2.运转区: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1.5.3.航空器活动区:是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1.5.4.空侧控制区是指在陆地机场上划定的意图为保障航空器起降、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放或维修之用的空防控制区域,包括跑道、滑行、航站楼行李分拣装卸区、客机坪、货机坪、停机坪、维修和机库机坪、通用航空机坪。

2.机坪生产运行管理2.1.机场运行管理分委员会是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专业的分委员会。

2.1.1.组成主任:由天津机场分管运行的副总经理担任;委员:机场运行指挥中心、机场质量安全部、机场飞行区管理部、机场航站楼管理部、空管分局管制运行部、各航空公司运控管理部门、航安办、安监部等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运行指挥中心,由运行指挥中心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运行控制部门业务经理或主管参加。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最新天津机场机坪管理细则2.1.2.职责2.1.2.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对机场运行安全中分委会相对应的专业领域工作进行指导。

2.1.2.2.根据局方要求和机场运行实际组织制定机场运行的相关规则,并监督规则的执行。

2.1.2.3.及时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评估分委会相对应领域的安全形势和状况;协调解决机场运行中分委会相对应的专业领域的安全问题;2.1.2.4.对机场运行管理分委会相对应的专业领域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

2.1.2.5.完成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运行指挥中心根据飞行计划和飞行动态,科学合理地组织航空器的地面生产运行,确保机场客坪、货坪、通用机坪区域有秩序、高效率的运行,主要职责包括:2.2.1.制定《机坪运行管理细则》,并监督实施。

2.2.2.协调管控地面代理单位对航空器生产运行提供服务。

2.2.3.协调解决航空器地面生产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2.2.4.督促检查机坪上航空器、车辆、人员运行秩序,防止机坪阻塞。

2.2.5.监督检查机坪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

2.2.6.分配调整航空器的停放机位。

2.2.7.根据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发布的飞行计划信息、飞行动态信息,综合航空公司等其它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机场所属保障部门、专业化公司、驻场联检单位(国际或地区飞行任务)以及协议单位通报。

2.2.8.为航空器进入机坪提供引导车服务,在特殊情况下,可为航空器滑入机坪提供引导车服务。

2.2.9.机坪区域内发生紧急情况时发出警报,承担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能,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应急救援指挥。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最新天津机场机坪管理细则2.2.10.负责对航空器生产运行的机坪实施监管,巡视、检查航空器作业、车辆停放、设备摆放等情况。

2.2.11.协调航班正常性工作,并做代理好航班机场保障正常率统计。

2.2.12.参与机坪区域发生的地面事故调查。

2.2.13.依据TBIA203-300-005《空侧控制区设备准入管理规定》对进入空侧控制区的设备进行有效管控。

2.3.在机场空侧控制区为旅客、货主、客户提供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机坪运行相关知识培训和考试获得的资格要求,同时也是其在申领办理相关区域控制区证件前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执行TBIA203-300-004《天津机场空侧控制区作业资格准入制度》规定要求。

行培训;负责空侧控制区准入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2.3.2.空侧控制区作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首次进入空侧控制区作业的人员和准备换发空侧控制区区域证件的人员进行“机坪运行管理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对其在机场空侧控制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复训,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考试试卷、部门培训总结和总成绩单向指挥中心进行报备,个人成绩单由指挥中心进行审核盖章,各单位自行留存用于换发控制区证件。

2.4.所有机坪的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由机场公安分局负责,机场安全检查站和驻场航空公司协助。

2.5.天津机场所属机坪的卫生管理、冰雪清除、道面维护、标志喷涂、机坪高杆灯的维修以及机坪边界灯光设施、标记牌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均由机场飞行区管理部负责。

2.6.驻场单位所属专有机坪管理2.6.1.机场管理机构遵照《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与专有机坪的所属单位签订专有机坪的运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

2.6.2.运行指挥中心代表机场管理机构对专有机坪实施巡视监管,飞行区管理部代表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最新天津机场机坪管理细则场管理机构对专有机坪的物理特性、标志标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机坪运行秩序和运行标准持续符合民航局规章要求。

2.6.3.如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专有机坪存在与局方规章、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专有机坪所属单位,所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天津机场质量安全部做为天津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隐患的整改。

当专有机坪由于整改落实不到位而造成持续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满足局方法规、标准的要求时,机场管理机构要向民航天津监管局报告,由天津民航监管局视情做出处理。

2.6.4.如专有机坪存在涉及适航性的问题,飞行区管理部按规定程序发布航行通告。

2.6.5.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对以下内容实施监管:机坪作业人员管理、车辆行驶与停放、设施、设备使用与摆放、机坪环境等本细则规定的秩序监管。

2.6.6.针对为生产运行提供保障服务的天津机场各部门及专业化公司以及协议外包单位所属人员,运行指挥中心还可以依据TBIA203-300-003《现场运行监察及奖励处罚规定》的规定,对机场现场整体运行保障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发现并收集保障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涉及安全、服务等各种问题,上报值班经理,提出奖励、整改、处罚建议。

2.7.根据协议,驻场航空公司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向运行指挥中心提供航班信息,以确保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和机场其他用户发布信息。

2.8.新建、改(扩)建机坪开放使用前,需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各项设施、设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应有保障安全的措施。

2.9.机坪开放使用期间2.9.1.飞行区管理部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始终保持灯光、机位标志、滑行线、机坪安全线、机位号码标记牌正确清晰。

2.9.2.其道面表面应保持完整、平坦、清洁,平整度、粗糙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其道面等级号(PCN值)应当大于航空器等级号(ACN值)。

2.9.3.必须配备与使用该机坪的航空器类别相适应的各种附属设施设备,如消防、供水、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最新天津机场机坪管理细则排水、供电、供油和泛光照明装置。

2.9.4.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将所发现的影响或可能影响机坪使用安全的问题或违反本驻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2.10.所有机坪区域内和控制区建筑物机坪一侧外延的土木工程维修及其它施工活动,必须经运行指挥中心同意。

施工管理单位需提前书面向运行指挥中心报送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作业时间、地点和施工实施计划(做法、工艺)、安全风险控制等;如属大型维修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还应对施工区隔离措施、灯光标志、施工时间、进出路线、通信联络办法做出明确规定,涉及动火、动电的需要机场相关单位批复手续。

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进入机坪从事非飞行保障活动(如新闻媒体采访、摄影、摄像、参观、举行仪式等)时,必须提前向机场接洽部门索取活动审批单,经机场主管部门及运行指挥中心审核同意、公安分局办理通行证件、安全检查站安全检查后,在接待部门专人带领下方可进入机坪。

否则,运行指挥中心、安全检查站有权禁止该项活动。

上述活动不得影响停机坪的安全和运行,安全责任由承办(接待)单位负责。

2.12.机坪区域内禁止烟火,禁止燃放鞭炮烟花爆竹,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私自带进机坪。

机坪区域内禁止吸烟(包括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内)。

2.13.所有进入机坪的人员都必须保持机坪卫生,不得随意乱扔杂物,避免杂物吸入发动机或损伤航空器,发现杂物遗落后应做到随时清捡。

2.14.机坪生产运行管理检查要求:2.14.1.机坪道面检查:飞行区管理部应不迟于当日第一架航空器预计起飞(降落)时间前60分钟开始,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少于4次道面检查,建立机坪每日动态巡查制度,及时清除外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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