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灰质炎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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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灰质炎相关知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通报和田地区发生一起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疑似输入性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8月26日通报,新疆和田地区发生一起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野病毒疑似输入性疫情。

通报称,此次疫情累计报告4例病例,年龄在4月龄至2岁之间,分布于和田地区的3个县市(和田市2例,洛浦县和于田县各1例),发病集中在2011年7月3日至7月19日期间。目前,4例病例中已有2人出院,2人仍在住院治疗,没有生命危险。病例出现后,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采集了病例标本并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脊髓灰质炎实验室开展相关病例标本基因测序。8月25日中国疾控中心基因测序和复核检测结果显示,相关病例感染了疑似由境外输入的I型脊灰野病毒。疫情相关溯源工作正在进行中。

脊髓灰质炎概述

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俗称为小儿麻痹)是由脊灰病毒引起,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的急性传染病。主要影响年幼的儿童。病毒通过受污染的食物和水传播,经口腔进入体内并在肠道内繁殖。90%以上受感染的人没有症状,为亚临床型经过,但他们排泄的粪便带有病毒,因此传染给他人。约1%-1‰的感染者出现急性单侧性(或双侧的)弛缓性麻痹。少数感染者出现发热、疲乏、头痛、呕吐、颈部僵硬以及四肢疼痛等症状。仅有极少数感染者,由于病毒侵袭神经系统导致不可逆转的瘫痪。在瘫痪病例中,5%—10%的患者因呼吸肌麻痹而死亡。

脊灰野病毒是区别于疫苗病毒、外环境自然存在的能引起人类发病的脊灰病毒。目前疫苗可以预防脊灰野病毒的传播。

脊灰野病毒:又称为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这里的野是没有驯化的意思,意思是可以通过感染人类,对人类造成伤害,伤害的主要部位是脊髓前角的灰质部分,造成支配肢体运动神经受损导致肢体肌肉萎缩。

我们的减毒脊髓灰质炎疫苗(OPV),是经过驯化后的野病毒,不具有或很少(百万分之一)具有对人类造成伤害的能力,但能够起到保护人类不受野病毒感染而受伤害的能力,可以称为“家病毒”。

脊灰主要影响5岁以下儿童。但如果人群抗体水平低,也可引起大年龄组儿童以及成人发病。

只要有一个国家有脊灰病毒的传播,所有国家的儿童就都有感染该病的危险。受感染的人口流动,可造成脊灰病毒跨地区或跨境传播,并可在未接受免疫接种的人群中迅速传播蔓延。

病原

引起脊灰的病原体为27-30nm大小的小核糖核酸病毒,为20面体球形、无包膜的裸体颗粒,其中心为其遗传的基因组所在,属单链、正链的核糖核酸。病毒粒含有五种结构蛋白,分别为VP1、VP2、VP3、VP4和VPg,VP1位于壳粒的表面,具有中和抗原性质。脊灰病毒有三个血清型,称为I型、II型和III型,每个型别的脊灰都可引起致病。各型之间缺少交叉保获作用,三个血清型相对稳定,分别可用对应的型免疫血清作中和试验定型,3型间基因组核苷酸序列有36-52%的差异。在自然界的循环中,每个血清型病毒在基因水平上呈不断变化过程,不同地区不同年代发现的同一血清型的野病毒其基因核酸序列有差异,而且根据差异的程度可以追索毒株传染的来龙去脉。自然界在基因水平上有同型疫苗株和野毒株间的重组和不同型别疫苗株之间的重组病毒。可以用PCR、核酸杂交法和核酸序列分析法作野毒株和疫苗株的鉴别。

脊灰病毒耐酸,耐乙醚、氯仿等脂溶剂。

在污水里每26天病毒灭活90%左右。

但对紫外线敏感,甲醛能灭活病毒。对热敏感50-5630分钟灭活。

临床表现

病毒由口进入胃肠道,潜伏期为3-35天,一般7-14天。感染脊灰病毒后有下列几种表现:

1.无症状性感染:表现有轻度疲倦或无任何症状,这占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后的大多数。

2.顿挫型(流产型)脊髓灰质炎:病人只有轻度发热、疲倦、嗜睡或伴以头痛、恶心、呕吐、便秘、咽痛等一般症状。病人在数天内可完全恢复,这类病人不易正确诊断。3.无菌性脑膜炎(非瘫痪型脊髓灰质炎):开始的症状与顿挫型相似,继之或痊愈数日,或好转数日或相继出现背痛,颈部强直等脑膜刺激症状。病日持续2~10天,一般预后良好。病人脑脊液压力正常或稍高,淋巴细胞稍有增加,总细胞数在10~500/ml,蛋白质浓度稍有升高或正常,糖含量在正常范围。由脊灰病毒引起的无菌性脑膜炎与因其他肠道病毒引起的无菌性脑膜炎,需以特异性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测才能鉴别。

4.瘫痪型脊髓灰质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后仅1%或更少的感染者发展为瘫痪型脊髓灰质炎,部分病人可以发现有双相的病程,即开始出现发热等一般轻度症状,数日后症状消失,以后又出现麻痹。主要是由于下运动神经元受损害而出现肌肉松弛性瘫痪,表现可单侧或双侧,下肢或上肢肌肉无力,瘫痪,肢体温度低于正常。如病毒侵袭脑干则可发生共济失调或非瘫痪性肌肉疼痛。肌肉瘫痪在开始几天内发展很快,继之停留在这一水平,恢复较慢,需要6个月或更长时间,相当多数留下跛行的后遗症。

诊断标准

1. 疑似病例:病因不明的任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包括15岁以下临床初步诊断为格林-巴利综合征的病例。

2. 脊髓灰质炎临床符合病例和脊髓灰质炎疫苗野病毒确诊病例

2.1 病史:

与确诊脊髓灰质炎病人有接触史,经过2-35d(一般为7-14d)的潜伏期;或接触史不明显,有如下临床症状者。

2.2 临床症状:

2.2.1 早期可有发热、烦躁不安、多汗、恶心、项背强直及腓肠肌触痛等症状。热退后出现不对称性弛缓性麻痹。神经系统检查发现肢体(或/和腹肌)不对称性(单侧或双侧)弛缓性麻痹,身体或肢体肌张力减弱,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但无明显感觉障碍。

2.2.2 麻痹后60d仍残留弛缓性麻痹,且未发现其他病因(后期可呈现肌萎缩)

2.2.3 疑似病人死亡,不能提供否定脊髓灰质炎诊断依据者。

2.2.4 疑似病人60d后失访。

2.3 实验室检查:

2.3.1 发病后从粪便、咽部、脑脊液、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病毒,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野毒株者。

2.3.2 发病后6周内未服过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发病后1个月内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抗脊髓灰质炎IgM抗体。

2.3.3 发病后未再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或未接触疫苗病毒,而恢复期病人血清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者或脑脊液中特异IgG抗体明显升高,血液与脑脊液IgG抗体滴度比例失常或倒置(正常值在血脑屏障无损伤时,血:脑脊液为200-400:1)。

脊髓灰质炎临床符合病例:疑似病例加2.1加2.2.1; 或疑似病例加2.2.2;或疑似病例加2.2.3; 或疑似病例加2.2.4; 或疑似病例加2.3.2; 或疑似病例加2.3.3。

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2.3.1。

治疗原则

脊灰尚无特效的治疗,以对症疗法处理。

1.发病初期:临床休息直至热退后一周,避免肌肉注射和手术以免瘫痪的发生或加重,肌肉疼痛者可应用止痛剂。

2.已发生麻痹者:将麻痹肢体置于功能位置,给以神经细胞的营养药物如维生素B1、B12和其他有益于神经细胞的药物,如地巴唑等。

3.对延髓麻痹者注:意防止呼吸道内分泌物的阻塞,必要时可做气管切开,呼吸肌麻痹者可使用人工呼吸器。

4.在麻痹症状停止发展后:对瘫痪肢体进行按摩,同时可开展理疗和针炙。残留麻痹畸形者可酌情进行外科矫形手术。

监测

为消灭脊灰凡发现15岁以下儿童呈急性弛缓性麻痹者或任何年龄被怀疑为脊灰者,应立即实行消化道隔离,尽量住院治疗,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防疫站作出传染病的报告,同时收集病儿粪便,先后收集二次,二次间隔为24-48小时,在0℃-4℃冷藏条件下立即送防疫站转送省级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如分离到脊灰病毒应在2月内尽早送国家脊髓灰质炎实验室对病毒作为是否为脊灰野毒的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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