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粤就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普通高校:《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3月27日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千方百计挖渠道、优服务、兜底线、强保障,努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一)市场岗位拓展行动1.强化民营企业拓岗激励。
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壮大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8年-2021年)的公示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8年-2021年)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11.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2018年-2021年)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复评及动态管理的通知》(粤教毕函〔2018〕21号),经过网上评审、实地考察、会议评审、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拟授予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东莞理工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商职业学院等10所高校为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8年-2021年),现将拟入选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公示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否则,不予受理。
电话:************,电子邮箱:**************.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0日。
2024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3篇)
2024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____《____加强教师队伍建设____》、教育部、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____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____》和省政府《____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____》及《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特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为扎实推进该计划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旨在培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
该计划纳入主要目标任务是____年-____年,重点资助____名左右____周岁以下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立德垂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勇于探索科学难题,加快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青年教师。
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及国家级培养对象),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
三、计划实施期限与规模计划实施期限为____年-____年。
____年计划资助____名左右,____年-____年每年资助____名左右。
三、申报条件(一)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条件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____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____月____日),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7.30
•【字号】粤人社发〔2024〕19号
•【施行日期】2024.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筹落实工作任务。
各地要按照人社部发〔2024〕44号文和《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粤就发〔2024〕1号)有关部署要求,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做到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见习培训、权益维护同向发力,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人社部发〔2024〕44号文规定,执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和见习补贴有关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继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
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30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1.16•【字号】粤教高函[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现将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4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以下简称“创新强校工程”)。
为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1.加强统筹。
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高等教育发展各方面要素和资源,有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1日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高校“四重”(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四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高校“四重”建设是我省高校“创新强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路径,在实施科教兴粤、建设创新型广东、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等战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广东省高校“四重”建设取得了突出成效。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高水平学科和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实力偏弱,重大科研项目承接能力不足,高校之间和高校与政府、行业、科研机构之间开展协同创新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等问题。
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四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推进高校“四重”建设为契机,以更大的决心推进高校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广东省高等教育水平显著提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是指通过对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进行培养和支持,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计划旨在通过项目评选、培养、支持和评价,激发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的创新意识和研发能力,提升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高校科研创新,为广东省培养更多科技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本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提供经费支持,并为其提供研究实践机会、学术交流平台以及学术导师指导等。
第五条本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单位是广东省教育厅,具体管理事务由特设的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级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项目评选第七条项目评选的目标是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参与本计划,并给予资金和资源支持。
第八条项目评选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项目评选由专家进行评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评分:个人素质、科研能力、创新意识、推广价值、社会影响等。
第十条项目评选采取先申报、初评、终评的方式进行,最终确定入选项目。
第十一条入选项目的人才将被列入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库,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培养支持。
第三章项目培养第十二条项目入选人员需参加培训班,并全面了解培养计划的相关要求和安排。
第十三条培养期为一年,期间项目入选人员需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任务,并提交相关成果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入选人员可以选择学术导师,从事科研项目或创新实践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五条在培养期结束时,项目入选人员须进行终审,评估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是否得到提升。
第四章项目支持第十六条项目入选人员将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和资源保障,包括科研经费、学术交流经费、实验室设备和场地等。
第十七条项目入选人员可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科研论坛等,与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_20-32
粤教高函〔2012〕20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80号)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现代职教集团运行机制创新与实践》等193个项目作为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立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一、省财政将对部分项目进行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有关高职院校应对省财政资助项目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对非资助项目按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资助资金应足额及时到位,确保项目研究、改革与实践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学校对立项项目资助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名额分配、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
二、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日常管理和结项主要由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2012年度立项项目自2012年12月开始计算,建设期为2-3年。
其中,2013年1月15日前,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开题,并提交调整过的项目申请书(含资金预算)和开题报告书。
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底,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年度报告书和教改项目管理报告。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论证,并提交学校项目管理报告、结题验收登记表和项目相关成果材料;省教育厅将视情况需要对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管理不到位,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且又未作说明的,将撤销项目立项,三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同时减少项目承担学校的申报名额。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申请书承诺的要求完成项目工作。
各项目承担学校应为项目研究与实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如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批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粤教研[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研〔2013〕2号)各有关高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教育厅反馈。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7月16日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加快广东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步伐,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建设全面开放的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广东省教育厅决定建立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为加强和规范“示范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示范基地”旨在充分利用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优质资源,共同打造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平台,实现产、学、研良性互动,为广东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三条“示范基地”建设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示范基地”由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校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或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以高校为责任主体。
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
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学校名称:(盖章)联系部门: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编制日期: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制一、学校现状(一)学校基本情况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于1999年由广东交通学校(创办于1959年)和广东省航运学校(创办于1960年)合并组建,隶属广东省教育厅,是一所交通行业特色鲜明、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2004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2年通过广东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2013年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首批骨干院校建设项目验收。
学校现有48个招生专业,在校生近15000人,拥有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9个、省级示范性专业6个;拥有一支高素质“双师”结构师资队伍,高级职称教师150多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教师200多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院级教学名师10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5人;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广东省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2个。
学校设有学校政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广东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等校企合作发展平台,联合行业企业建有“广东高校轮机自动化技术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高校船舶自动化系统集成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及7个院级工程技术应用中心。
这为学校开展校内、外协同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平台基础。
(二)协同机制创新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协同机制创新改革工作,制定了《协同机制创新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预算资金600万。
《方案》全面、深入地剖析了制约学校内涵发展的主要问题,充分凝练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将协同创新思想贯穿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以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科技服务运行、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制度、教学团队培育、校园文化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项目为载体,积极开展机制创新的研究与实践工作。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参与科研项目、体验创业,培养创新、创业、创造能力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的建设,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健康发展,加快培养学生的“三创”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建设目标通过建设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开展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以及创业实践的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兴趣,增强教师和学生间的合作交流,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造能力。
三、建设项目根据我校现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1.国家级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省级项目: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3.校级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生自主选题项目、学生研究计划、百步梯攀登计划、大学生创新基地项目。
具体项目名称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四、组织结构1.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科学技术处(社科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创业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教育部文件制定和调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主要政策措施;审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基金的使用情况;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等事宜。
2017年广东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自
项目名称 南海环境中筏式波浪发电装置水动力性能分析及构型优化设计 适应功率注入相关随机性的电力系统鲁棒调度方法研究 熔盐堆多尺度多物理耦合研究 具有层级形态结构的高性能 HDPE复合材料制备成型及其微孔发泡行为研究 镁基核壳结构复合储氢材料的构建及其反应的 TEM原位观察与分析 丝印字符缺陷检测平台和通用算法 岭南湿热环境中谷物 DON污染的绿色处理关键技术 基于magadiite仿贝壳纳米杂化材料的制备及在水处理中的应用 基于内容感知的图像质量评价与图像质量提升方法研究 潮固化聚氨酯(PU)/三聚氰胺-甲醛树脂(MF)微胶囊双壳层扩散过程建模及应力 可控化研究 木质素磁性纳米材料的制备及其对重金属离子的吸附研究 自动驾驶环境下行人过街决策模型研究 人工智能与增强现实技术在大跨度桥梁智慧建造中的应用研究 基于空间调制的无限信能同传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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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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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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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姓名 焦甲龙 李志刚 李志峰 况太荣 崔洁 胡志辉 唐语谦 戈明亮 郭礼华 胡剑峰 郑大锋 马莹莹 周建春 冯义志
学院 土木与交通学院 电力学院 电力学院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分析测试中心 电子与信息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学院 化学与化工学院 化学与化工学院 土木与交通学院 土木与交通学院 电子与信息学院
2017年广东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自然科学类)公示清单
序号 1
2
项目类别 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 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 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 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 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 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自然科学) 特色创新项目(自然科学) 特色创新项目(自然科学) 特色创新项目(自然科学) 特色创新项目(自然科学) 特色创新项目(自然科学) 特色创新项目(自然科学) 特色创新项目(自然科学) 特色创新项目(自然科学)
高校科研工作计划
高校科研工作计划高校科研工作计划5篇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又将迎来新的工作,新的挑战,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制定一个计划。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计划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高校科研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校科研工作计划1工作内容1月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年度工作总结。
2月1、组织申报广东省科技厅项目,分为重大专项、重点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四个层次。
2、通过省科技厅“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上申报,A4纸打印一式2份。
3月1、分别组织广东省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A4纸打印3份)。
2、每年3月中旬上报韶关学院,通过专家评审后,4月中旬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
4月组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申报广东省中医药科技研究项目(A4纸打印4份,由韶关市卫生局限项上报,须附立项查新报告)3月-5月1、组织中国职教学会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议专项研究课题(A4打印3份)。
2、组织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医药专业委员会有关职业教育体系、模式、机制、策略等方面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的研究(A4打印3份)。
5月1、组织韶关学院医学院校内科研立项。
2、五月初前将拟审报科研项目上报各系部;各系部举行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会,公开审核申报项目,据结果向学院推荐;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经批准正式立项。
6月1、组织韶关市科技局科研立项申报(A4纸打印一式2份,须先通过市医药卫生科研计划项目立项)。
2、组织高职高专医学类专业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A4纸打印3份)。
7月1、组织申报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A4打印10份,每年7月中旬上报韶关学院科技处)。
2、出刊《韶关学院医学院学报》1期。
9月1、组织申报韶关学院科研项目。
2、组织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学、心理学项目(A4打印5份,先通过医学院立项,再上报韶关学院科研处)。
10月组织申报韶关学院教育教学改革课题(A4纸打印2份,上报韶关学院教务处)。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初步人选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初步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粤组电传[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初步人选的通知(粤组电传〔2011〕90号)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人才,中组部从2011年起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青年创新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按照中组部要求,经部领导同意,现就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初步人选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人选条件申报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聘的青年人才。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2、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3、一般应获博士学位;4、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二、支持措施中央对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
具体支持标准和划拨方式由中组部组织专家评审核定。
支持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申报渠道21个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负责本市汇总推荐;省属文化艺术单位由省委宣传部汇总推荐,省属科研机构由省科技厅汇总推荐,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汇总推荐,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汇总推荐,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厅汇总推荐,其他省属单位由用人单位直接推荐。
广东工业大学“青年百人计划”
广东工业大学“青年百人计划”广东工业大学“青年百人计划”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人才强校”战略,深入实施“百人计划”,大力引进一批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创新科研团队”和学校“百人计划”专家组建学科团队,为学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平台建立优秀人才梯队,学校在“百人计划”实施和初见成效的基础上,决定实施引进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的专项行动计划“广东工业大学青年百人计划”。
第二章引进目标第二条“青年百人计划”将采取优惠的政策与灵活的措施,争取在五年内引进一批海内外青年人才全职来校工作。
“青年百人计划”面向全校各学科推出,主要向广东省重点学科及学校重点建设的科研平台倾斜,在整合资源和凝炼学科方向的基础上,积聚优秀人才形成特色鲜明的学科团队和学术梯队,推动学校科研实力和学科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第三章引进层次和引进条件第三条“青年百人计划”分为A、B两个层次。
第四条引进条件(一)A层次条件年龄在35岁以下,毕业于海外著名大学或国内重点大学,获博士学位,有良好的学历背景。
具有在海外知名实验室、知名研究机构、知名企业,或国内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前沿科学研究的经历,并取得较好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取得学术成果五项以上。
学术成果包括在本学科顶尖杂志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并获得海内外高水平发明专利、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学术奖励等。
对于我校A类博士后, 出站考核优秀并达到上述引进条件的,可申请A层次,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
(二)B层次条件年龄在35岁以下,原则上应为毕业于海外知名大学、著名研究机构应届博士生,师从国外著名学者,具有良好的学历背景。
博士阶段所从事的研究是该领域国际研究热点和学术前沿问题,在读期间已表现出优秀的研究潜质和科研能力,有已录用或在投的高水平论文或其它成果3篇/项以上。
对于不能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如果部分条件特别优秀、或为团队急需、学科发展迫切需要的,学校可通过个别审议确定层次。
2024年广东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答题题库及答案
2024年广东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答题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要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大学要发挥培养()人才主力军作用。
A.战略型B.复合型C.应用研究D.基础研究2.“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数字中国”的重点任务,提出了()的重点任务A.数字中国的建设工作B.数字经济C.数字化应用D.智能制造3.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现状在(),以联邦学习、安全多方计算、数据沙箱为主的新技术不断助力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A.技术融合层面B.区域发展层面C.技术发展层面D.区域融合层面4.()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环节。
A.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B.生态系统多样性C.科技创新D.科技成果转化5.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的质量和效果。
A.数据资源收集B.数据资源供给C.对外服务D.人才服务6.著作权在整个知识产权的框架里面,它相对于()而存在。
A.工业产权B.商业产权C.科技产权D.专利产权7.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与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后者不规定()。
A.新奇性B.发明性C.实用性D.美感8.提升()发展水平,加快推进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做强高职专科教育,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A.高等教育B.学前教育C.义务教育D.职业教育9.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规划中,以()等地区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A.江苏无锡B.上海临港C.浙江嘉兴D.安徽池州10.著作权中的领接权不涉及?()A.表演者权者权B.录制者权C.广播者权D.著作财产权11.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关于印发《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委)、财政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3月11日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才高地,决定组织实施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广东特支计划”。
一、目标任务在全省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为“国家特支计划”选拔一批后备人才,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高端引领,创新培养模式,加大支持力度,激发创造活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三、遴选数额与基本要求“广东特支计划”包括3个层次9类人才: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
(一)“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5名左右。
基本要求:有突出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潜力。
(二)“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40名左右。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每批30名左右。
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结题(验收)报告
(自然科学)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号:
负责人:
所在学校:
起止时间:
结题(验收)时间:
广东省教育厅制
结题(验收)报告编写提纲及说明
1.项目结题(验收)成果简表
2. 经费决算表
3. 变更审批表项目执行中如有变更调整的,请附变更审批表。
4. 工作进展与成果简介解决的关键技术与主要创新点,主要技术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的绩效,本项目实施中获其它项目资助情况等。
包括代表性成果的科学意义、水平及应用前景,纵深研究的建议以及项目管理方面的建议。
5. 成果目录论文注明:作者,论文名称,刊物名称,时间,卷(期),在三大检索系统期刊源发表的论文和影响因子情况以及论文被引用情况请附有关证明材料;著作:作者,著作名称,时间,出版社;研究报告:被采纳情况请附证明材料;奖励和授权专利需附证书复印件。
6. 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
7.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8. 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
附注:
代表性论著发表的论文、论著均应标注“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项目”,未经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
项目结题(验收)成果简表
经费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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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
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扬广东高校青年科研工作者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鼓励高校优秀青年人才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加强我省高层次后备人才的培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号)的精神,教育厅设立“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简称育苗工程项目)。
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育苗工程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分层管理的方针,遵循“限额申报、依靠专家、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三条育苗工程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类。
第四条省教育厅指导育苗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承担学校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育苗工程项目支持范围限于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青年教师和科研工作者。
第六条本项目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一般应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下职称(含中级),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下职称(含副高);
、申报当年月日,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周岁;
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人,年龄和职称与项目负责人大致相当;
、申报课题应围绕学科发展前沿问题、国家和省建设目标、社会发展需要研究;课题至少完成篇()索引检索论文、或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政府采纳证明的调研报告等成果;
、鼓励对跨领域、跨学科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前沿问题的探索,优先支持有望成为学科新生长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第七条已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不得申报本项目。
已获得资助的项目或项目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育苗工程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项目应以学校为依托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学校应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按省教育厅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条申报育苗工程项目需填写《广东省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第十一条省教育厅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评审。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计划资助的项目。
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申报项目内容及评审情况负责保密,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育苗工程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年。
第十四条项目执行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若因故调离学校,或因故出国或其他原因,离开该项目研究半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研究期间,需更改实施计划、变更课题参加人、提前结题或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由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于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可建议予以延期、终止、撤销立项,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因故终止、撤销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二份报省教育厅。
第十八条项目所在学校应将项目列入学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并为项目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项目的实施、完成,并按规定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第五章研究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育苗工程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于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经费统一核定下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学校不得提取科研管理费,不得挪作他用。
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仪器设备费,指购置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费、存储设备、计算机耗材等。
单件仪器设备费上限,自然科学项目元,人文社科项目元;
、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购置、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测试费;
、科研业务费,指计算、分析、文献检索,图书资料,印刷复印,国内调研,学术交流等费用。
第二十条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收回结余经费,经费已经全部使用的,将减少该校次年项目申报指标。
第六章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执行期满后个月内,项目承担学校组织结题(验收)。
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广东省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结题(验收)报告》,经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第二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未完成《申请书》所规定的任务;
、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擅自修改《申请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第二十三条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研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等,应注明“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资助”(英文: , )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得列入结题(验收)材料。
第二十四条凡项目执行期满,未按规定办理结题(验收)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省教育厅的其它项目。
第二十五条育苗工程培育项目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对某些探索性强的研究项目,因与预期不符难于继续开展研究的,可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做出课题总结,并阐明原因,由所在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后,将课题研究相关材料和论证意见上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或其他形式予以核实,经核实通过者可准予调整或中止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