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电梯购销、安装及保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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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购销、安装及保修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规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建设的贵州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康复中心医用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电梯设备购销、安装及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电梯设备采购部分

第1条电梯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款及技术要求

1.1电梯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款见表一:表一

本表“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含税结算价,且亦是包干价,包括相应电梯设备在生产、运输、报关、验收、安装(预埋费、修井费、调试费、检验费、税收、保险费、备件费、培训费、配合费、水电费)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2电梯设备及技术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表一提供的电梯及有关配件、仪器等(以下简称电梯设备)应当是原厂生产的、全新

的,须符合本合同附件《电梯设备参数及技术要求》的要求,并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第2条电梯设备的包装、运输及交货

2.1电梯设备的包装

2.1.1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适应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及防腐蚀的能力,导轨采用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

2.1.2包装箱或包装物表面须印明有关购销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等字样。

2.1.3必须在每件货物包装物表面用中文明确注明产品数量、规格、厂家品牌、商标、型号、或通用的标记和图示。

2.2 电梯设备的运输及交货

2.2.1运输及交货单位:乙方。

2.2.2交货地点:。

2.2.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调整交货日期)。

2.2.4 交货验收:本合同电梯设备全部到达工地现场后,乙方须提交电梯设备相关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保修文件等)报请甲方代建单位及工程监理人进行验收,并经甲方代建单位、工程监理人及相关检测单位检验和验收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否则,甲方代建单位有权拒收,届时乙方应补充供货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为止,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前的风险和有关费用。

第3条付款方式

3.1货到甲方代建单位指定现场,经本甲方代建单位组织监理初验合格后,乙方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安装;期间乙方先出具收据,甲方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第一期款)。

3.2电梯进场安装施工开始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先出具收据,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第二期款)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该款后必须按期交货,该项预付款转做货款。

3.3 电梯安装完毕,由乙方申报到甲方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颁发《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全部交付使用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5%(第三期款),并无息返还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3.4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即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元整(¥:11.30万元)。有关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乙方供应、安装的电梯及相关设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持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至甲方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5 合同总价5%作为质量保证金(或保修金),自保修书约定的免费维护保养、保修期满一年后,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款项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第4条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

4.1每台电梯设备须含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

4.2每台电梯设备产品合格证;

4.3所有进口件清单;

4.4施工及安装图纸。

第5条索赔

5.1如电梯设备的品质、规格、数量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时,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免费更换相应电梯设备。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未能免费更换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但因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前款情形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甲方因此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补偿以及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评估费等,下同)的,概由乙方承担。

第6条电梯设备采购阶段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须依据本部分第3条约定支付款项给乙方。

6.1.2甲方、甲方代建单位、工程监理人及甲方委托的检测机构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对电梯设备进行检验。

6.2 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须依据本部分第1条约定供应电梯设备。

6.2.2乙方须依据本部分第2条约定包装、运输及交货。

6.2.3由于生产或装卸货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能按时发货或未能发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建单位,并在14天内向甲方代建单位提供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作为乙方责任减免的依据,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加速供货。

第7条电梯设备采购阶段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7.1电梯设备采购阶段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部分第3条约定支付款项给乙方,每延误1日,甲方须按该期欠付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给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支付时限60日,甲方须按该期应付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同时乙方在甲方付款之前有权拒绝履行下一阶段的义务,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2电梯设备招标阶段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背本部分6.2.1条、6.2.2条的约定,乙方须在7日内整改以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除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外,还须全额返还甲方已付乙方的款项,同时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及其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二、电梯设备安装部分

第1条安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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