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拟以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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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拟以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

备厂净资产出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3]第175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拟以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净资产出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8)

五、评估基准日 (9)

六、评估依据 (9)

七、评估方法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3)

九、评估假设 (24)

十、评估结论 (2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1)

十三、评估报告日 (32)

备查文件目录 (34)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拟以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净资产出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拟以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净资产出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拟以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

备厂净资产出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3]第175号

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鞍钢集团矿业公司的委托,就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拟以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净资产出资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净资产,评估范围是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拟以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净资产出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净资产账面价值5,976.48 万元,评估值9,253.24 万元,评估增值3,276.76 万元,增值率54.83 %。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或核准)后使用,经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0日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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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厂净资产出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3]第175号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以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净资产出资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该企业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鞍钢集团矿业公司,被评估单位为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

(一)委托方概况

公司名称:鞍钢集团矿业公司

公司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9号

法定代表人:邵安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贰亿捌仟壹佰叁拾柒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营业执照注册号:210300005053080

经营范围(主营):黑色金属矿采、选、烧、球团,石灰石,水泥,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拟以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净资产出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硝石灰,锰矿石,锰铁,矿石回收,碎石加工,机械运输,电力通讯,筑路,爆破拆除,电力蒸气,余热生产,转供电,机械加工,提供国内劳务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房屋、设备租赁,矿山钻具,工业用布,金属建材,其他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销售(不含需审批项目)。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

企业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齐大山镇樱山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李超亮

注册资本:柒仟肆佰陆拾陆万圆整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营业执照注册号:210300005022471

1、公司简介

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鞍钢集团按照国家规定,于2007年以〘关于成立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的批复〙(鞍钢编字[2007]9号)批准成立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成立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的决定〙(矿政发[2007]58号),2007年10月19日经鞍山市工商注册成立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注册资金2748万元(后调整为7466万元),注册地为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齐大山镇樱山路26号,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是鞍钢集团矿业公司直属单位,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下设三个分厂:鞍矿分厂、弓长岭分厂和大连分厂,是鞍钢矿用炸药的专业生产厂,主要生产品种有乳化炸药和多孔粒状铵油炸药,产品全部用于鞍钢矿山的矿岩生产爆破。

截至评估基准日,鞍钢集团矿业化工原料制备厂注册资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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