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试卷管理规定兰州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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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兰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兰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08-21 学工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其他类型学生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对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偏离基本行为规范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对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学生作出处分,应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期限及解除第五条违纪学生处分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但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通过诫勉谈话、具结悔过书、通报批评方式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纪律处分期限为:(一)警告,6个月;(二)严重警告,8个月;(三)记过,10个月;(四)留校察看,12个月。

纪律处分期限从处分文件印发之日开始计算。

第七条受处分学生思想认识有显著进步,处分期内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分期满可申请解除处分。

(一)符合解除条件者,由本人申请,填写解除处分审批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提出意见后,报处分出具部门审批。

(二)处分解除可以多次申请,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三)毕业时已完成学业但未解除处分的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可提出处分解除申请,需由学生所在部门出具该生表现。

第八条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内不享受获奖评优资格,违纪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兰州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我校依法治校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经学校公布的对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

按照内容不同,一般称为“规定”、“办法”、“意见”、“细则”等,但不得称“条例”。

对某方面工作所做的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称为“规定”;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称为“办法”;对某项工作或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称为“意见”;为有效实施学校有关规定或执行相关政策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称为“细则”。

第三条学校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的活动,以及学校授权职能部门起草、解释规章制度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各单位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以及对具体事项的通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是学校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印发公布、监督实施、汇编各类规章制度。

第五条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国家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切实保障全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正和效能的原则。

第六条规章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制度一般不分章、节,可以分条、款、项、目。

其中,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条、款、项、目均应当另起一行,缩进二字书写。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规章制度用语应准确、简练,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正确、规范。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及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及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及第二学期开学补考工作的通知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及下学期开学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011、2012级本科生第18周结课,第19、20周进行考试。

2013级本科生第19周结课,第20周进行考试。

2、专业课补考统一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末进行(即2014年3月8-9日),公共课补考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周末(即2014年3月15-16日)进行。

补考的时段安排: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15:30-17:30,晚上19:00-21:00。

请老师们提前将补缓考试卷发至邮箱yinyanfang@.3、请主考教师按照《兰州大学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命题,每门课程考试命题须同时提供难易度、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A、B卷的试题应避免重复。

请按照教务处期末考试试卷样本制作试卷。

4、请主考教师准时将试卷和答题纸带到考场。

主监考教师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严密组织,严格要求。

组织学生按排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更换考场。

组织考生在签名表上现场签名并做好考场记录,考生签名表和考场记录要及时上交。

对缺考和违纪情况要在考场记录中如实填写,并在相关考生的试卷卷头位置标明“缺考”、“违纪”等字样(格式见附件)。

缺考试卷须由监考教师代为填写“姓名”、“专业”、“校园卡号”后与普通考卷一并装订归档。

考生违纪材料要连同学院处理意见一并交送教务处存档。

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监考教师,要追究其责任,并依据《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大学英语的监考教师请于当天8:10到考务办公室(榆中为天山堂3楼西侧休息室)领取考场材料袋;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考场记录表、签到表等所有考试材料均由外国语学院提供,并统一装入每个考场的材料袋,监考教师按时领取即可;请监考教师于考后将答题卡、答题纸收齐(不收试卷),送回考务办公室;英语听力由主考教师负责播放。

兰州大学2018级本科生英语分级考试及分级教学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2018级本科生英语分级考试及分级教学实施办法

级别
一年级
第一学期
A 级(基础级) 《大学英语》
课程设置
一年级
二年级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大学英语》 《大学英语》
二年级 第二学期 《大学英语》
2
(基础 1) (基础 2) (基础 3) (基础 4)
(CET≧425): 拓展类 I 级限
选课
所有大学英语 拓展类限选课
《大学英语》
B
级(提高级)
(1/4)及《大 学英语视听
B 级学生一年级开设《大学英语》(1/4、2/4)和《大
学英语视听说》(1/4、2/4),前者为课堂讲授,后者为学
3
生在线自主学习;二年级开设大学英语拓展类限选课、《大 学英语》(3/4、4/4)和《大学英语视听说》(3/4、4/4)。
在一年级结束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 B 级学生,二年级第一学期需在大学英语拓展类 I 级限选课 程中选修一门,第二学期可以在所有大学英语拓展类限选课 中选修一门。在一年级结束时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CET4)的 B 级学生须修读《大学英语》(3/4)和《大学 英语视听说》(3/4)。
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时仍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考试(CET4)的学生须修读《大学英语(4/4)和《大学英 语视听说》(4/4)或者《英语测试》课程;第一学期结束 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 B 级学生第二学期 可在 I 级拓展类限选课中选修一门。
C 级学生一年级开设《大学英语》(2/4、3/4)和《大 学英语视听说》(2/4、3/4),前者为课堂讲授,后者为学 生在线自主学习;二年级主要开设大学英语拓展类限选课。
第三章 分级教学 第九条 课程设置总体架构。A 级学生一、二年级均开 设必修课;B、C、D 级学生一年级开设必修课,二年级开设 限选课;E 级学生一年级、二年级均开设限选课。分级教学 贯穿于一、二年级的整个教学过程,一年级教学主要培养学 生的英语综合能力,夯实基础。二年级教学主要根据学生的 兴趣和需求,为学生开设英语技能训练类、专门用途英语类、 文化文学类、大学外语类四个模块课程。每个模块包含多门 课程,课程根据难易程度分为 I、II 两个层级,学生根据要 求从中选修。 第十条 各级别课程设置方案及要求: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工作是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支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准确了解各类人员工作实绩、对教职工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教职工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实施奖惩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结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学校实施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后,为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明晰职责、强化激励原则。

结合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以岗位聘用为基础,加强对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突出体现激励效能。

(二)分层管理、重心下移原则。

分层考核,各负其责,管理重心下移,发挥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强化其在考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程序优化,简明高效原则。

优化考核指标,减化考核程序,将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四)宏观指导、促进发展原则。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将考核与学校导向相结合,建立以岗位职责考核为主的目标考核机制。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考核范围为兰州大学全体在编教职工。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年末进行。

三、组织领导加强对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

(一)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考核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要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被考核者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汇总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一般为7—11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名,并报学校考核办公室审查备案。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方便综合测评,特制定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

本细则内各项评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二、业务课成绩占总分的65%。

1、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照95、85、75、65、55分计。

2、业务课目指全年级均要求学习的科目。

计算方法为:A= ∑课程成绩×学分×65% ∑学分3、关于外语分级考试:外语分级后,若第二学年免修外语,综合测评时本人不计外语科目。

例如全年级取得10门课程30个学分,本人免修外语,只修了8门课程25个学分,则A=(N1*学分+N2*学分+…+N8*学分)/25*65%。

4、参加校外交流生学习者:综合测评时以教务处认定的校外交流所获学分科目计算。

例如在外校共取得10门课程30个学分,教务部门只认定了其中8门课程25个学分,则A=(N1*学分+N2*学分+…+N8*学分)/25*65%。

若在外学习一学期,在校学习一学期,则两学期合并计算。

5、期末经申请被批准缓考者,一般情况下参加开学的补考,并以该成绩计;开学后仍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再次申请,被批准后,综合测评不计该课程。

例如全年级取得10门课程30个学分,本人经申请被批准缓考,只修了其中8门课程25个学分,则A=(N1*学分+N2*学分+…+N8*学分)/25*65%。

未经批准的缓考,没参加考试者,综合测评时该课以0分计;在综合测评时仍有3门及以上缓考者,不参加当年的综合测评,也不参加当年的奖学金评定。

三、基本素质分占总分的35%。

(一)本部分测评班级(全年级)统一进行。

由班级(全年级)同学选举产生评议小组,其成员不少于7人。

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测评学年担任班干部),非学生干部代表不低于40%。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和学生对本门课程掌握、理解程度的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在结束时都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基本要求第三条课程考核有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第四条考试采用笔试、口试等形式,考查由学生完成一篇课程论文来进行考核。

主干课程采用闭卷考试,其他课程以开卷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课程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整数记分,由期末考试成绩、作业成绩及论坛发帖成绩等组成。

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65%,作业成绩占20%,论坛发帖占15%。

第六条课程期末考试前,学院应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1、未按时缴纳学费。

2、课程课件点播时长未达到规定要求。

3、未进行考试预约。

命题与试卷第七条课程考试前,辅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复习,使学生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不得划考试范围、暗示考试题目,更不得泄漏考试内容。

第八条课程考核试卷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要求,并兼顾理论知识、概念、综合分析、应用等内容,重点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题的分量应以大部分学生在90分钟内答完为度。

第九条进行笔试考核的课程,教师应准备好两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发挥题、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第十条笔试试卷要按照《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试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印刷,在印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学院相关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试卷由学院考务部按考场安排分装成袋(袋内附学生签到表),贴上密封条,交由专人保管。

于考试前一天安全运送至各学习中心。

考试组织与实施第十二条期末考试时间应提前三个月确定并在教学管理平台上发布,考试实行预约制度。

学生预约于考前两个月进行,未预约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兰州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

兰州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

兰州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培育优良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高职)学生,不论在参加校内或校外的任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均按本条例处理。

第三条考试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重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警告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二)进入考场后,不听从主、监考安排或不按指定座位就坐;(三)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五)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六)提前交卷后不及时离开考场,干扰考场秩序;(七)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和不按规定交卷;(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九)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十)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有违纪行为,不听监考人员劝阻、警告;(二)携带或事先在考场藏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三)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四)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五)与其它考生传、接草稿纸或其他物品;(六)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八)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九)纠缠教师更改试卷内容;(十)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答卷答案雷同;(十一)其他作弊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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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试卷管理规定兰州大学教务处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兰州大学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考察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主要方法,更是评价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

为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试卷命题
一、基本要求
考试是教学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教师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方法、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减少对单纯记忆性的知识考核,注重考题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引导和培养。

1.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须同时提供难易度、题量相当的A、B 两套试卷,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备用(如未启用可做为补考试卷)。

A、B卷的试题应避免重复。

A、B卷都应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应准确规范。

2.公共必修课(含公共外语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信息技术基础课)须成立3人以上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

3.试题难易程度应当适中,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和广度,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

试题表述必须清晰、准确,不存歧义,便于学生理解。

4.各科试题的满分为100分,分数分配应当合理。

命题时基本得分题约占60%、稍难题约占20%、难题约占20%。

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试题的答案要避免可从教材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5.命题教师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同一门课程近4年考题的重复率,避免与上一年考试试卷的重复。

6.试卷的课程名称应当与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一致。

二、审核
1.试卷命题完成后, 命题教师应将A、B试卷(试卷单页采用A4纸,试卷排版样式参照附表一)并附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交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或研究所负责人审核。

2.在考试一周前,教学秘书须将已经审核通过并确定选用的试卷收齐、整理并检查试卷审查手续的履行情况后统一制卷。

3.所有考试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和试卷库,提高考试命题的标准化程度。

三、印制与保密
1.试卷应由学院指定专人在指定的印刷设备上印刷,各学院对试卷送印、校对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

2.试卷印制应认真校对,保证卷面字迹清晰、准确,避免出现错漏。

3.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卷等有关人员,应完善试卷交接手续,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现试题泄漏,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4.印制好的试卷全部用专用试卷袋装好,同时将试卷、考场记录表(附表二)一并放入试题袋内,用封条封存。

试卷袋上应标明课程名称、年级、专业、份数等内容。

5.各学院要有专门的试题保管室(柜)。

第二部分考试组织
一、考试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规定和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组织,统筹安排全校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

二、期末考试时各学院应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工作,学院教学秘书负责考试的具体事宜。

教学院长要加强对命题、监考、巡视、阅卷等各环节的领导和监督。

三、各学院要重视考场监考工作,充实考场监考力量。

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80人以上考场不得少于3人。

主监考教师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

四、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份数,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卷首填写考生相关信息并注明“缺考”字样,并将所有试卷装订好。

五、监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连同装订好的试卷一并装入试卷袋,认真填写试题袋上内容后,密封交教学秘书。

六、学校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大考风考纪和学风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后勤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电源畅通,教室内桌椅配套齐全。

七、考场纪律和考试中出现的违纪情况的处理按照《兰州大学考场纪律》、《》执行。

第三部分试卷评阅分析与归档
一、试卷的评定
1.课程成绩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计分办法。

平时成绩通过考勤、作业、课堂讨论、调查报告、论文等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所占比重应不高于课程总成绩的30%;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平时成绩的比重作出必要限定。

2.批改试卷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按照公正、公平原则,认真评阅试卷。

3.阅卷教师一律用红笔评阅试卷,在每道大题给出正得分,评卷后进行分数统计并签名。

4.卷面评分更改的地方都应当签名并注明更改日期;签名应签全名,不能只签姓不签名。

5.试卷批阅结束后,教师本人应将试卷按记分册顺序排列整齐以便装订及查阅。

6.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成绩一般不得超过30%。

课程主讲教师须填写《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

7.试卷阅卷工作应于考后一周内完成,并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8.学生在接到成绩通知后,如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查卷申请,经学生所在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得到开课
或课程负责人同意后,由开课学院或课程负责人代为查阅试卷。

查阅人将查询结果反馈给学院负责人和学生。

9.如果成绩评定或登录有错误,应予纠正。

纠正成绩需学院负责人、任课老师和教学秘书三方认可、签名。

10.在试卷评阅与成绩归档中如有违规行为,按《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二、试卷分析与检查
1.阅卷及成绩复核完成后,评卷人要按照《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附表三)的要求,分析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对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方面做出评价,并解析命题的优劣,提出改进意见。

2.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对试题质量和试卷评分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能低于20%。

三、试卷归档
考试相关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装订存档。

要求内容齐全,装订规范,存档及时。

1.试题(A、B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各学院存档。

2.考试成绩由教师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后,将成绩登记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由教师所在学院存档。

3.学生试卷、平时成绩计分表、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考场记录表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存档5年。

附表:1、兰州大学试卷卷头样式
2、兰州大学考场记录表
3、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
教务处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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