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子公司重大事项登记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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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子公司重大事项登记报备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重大事项范围及审批报备 (2)
第三章内部报告程序 (4)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 (4)
第五章附则 (5)
5附件:重大事项登记表 ..........................................................................................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为加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规范管理,控制经营风险,
规范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及以上的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重大事项范围及审批报备
第三条子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
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审批:
1.子公司合并、分立事项;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投资行为。
3.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等)的处置行为,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的资产处置行为。
4.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承包、租赁等。
5.单笔赠与或受赠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绝对金额超过10万元的捐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