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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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 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 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 度。
§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
员。 §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 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 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 (3)延期最多是两次,每次期限均为三个月。 § (4)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两种情况:一是既不在三个月
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二是超过延期时限的。 建筑工程自颁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不论何种原因,均须在 九个月内开工,否则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施工许可证废止 后,建设单位需按规定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 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3.3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 3.3.1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所谓资质管理,是指资格认证、资质审查的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一 项重要内容。《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工程建筑公司证件管理制度

工程建筑公司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证件管理,规范证件使用,确保工程建筑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建筑项目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证件管理效率,确保证件真实、合法、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证件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证件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公司证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证件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公司各类证件的登记、发放、回收、保管等工作;2. 负责证件的定期审查、更新、归档;3. 负责证件遗失、损坏的补办工作;4. 负责证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5. 负责证件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三章证件种类及发放第六条公司证件种类:1. 公司营业执照;2. 公司资质证书;3.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4. 安全生产许可证;5.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 其他相关证件。

第七条证件发放:1. 公司证件由证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放;2. 需要使用证件的部门或个人应向证件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3. 证件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审批后发放证件;4. 证件发放时,应核实证件使用人身份,确保证件使用人具备相应资质。

第四章证件使用及回收第八条证件使用:1. 证件使用人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证件,不得擅自转借、转让、涂改、伪造;2. 证件使用人应妥善保管证件,防止遗失、损坏;3. 证件使用人应定期向证件管理办公室报告证件使用情况。

第九条证件回收:1. 证件使用期满或项目结束后,证件使用人应及时将证件交还证件管理办公室;2. 证件回收时,证件管理办公室应核实证件完好情况,并进行登记。

第五章证件遗失、损坏及补办第十条证件遗失:1. 证件遗失后,证件使用人应及时向证件管理办公室报告;2. 证件管理办公室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办。

第十一条证件损坏:1. 证件损坏后,证件使用人应及时向证件管理办公室报告;2. 证件管理办公室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办。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严格遵守证件管理制度,在证件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分级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施工许可申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施工许可申请。

第五条申请施工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许可申请表;(二)项目批准文件或者核准文件;(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四)规划许可证;(五)施工图纸及审查合格证明;(六)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施工许可条件第六条申请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发展规划;(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照规定审查合格;(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五)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已经确定;(六)满足环境保护、消防、抗震等要求;(七)其他法定条件。

第四章施工许可审批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施工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决定。

第八条对于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施工许可监督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实施监督,确保施工活动符合法定要求。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擅自改变施工许可的内容,不得利用施工许可进行违法活动。

第六章施工许可变更第十一条若施工许可的内容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变更施工许可。

第十二条申请变更施工许可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

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

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住建部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建设法规ppt-第3章 建筑法

建设法规ppt-第3章  建筑法

3,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程序及其管理规定
⑴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程序
①建设单位必须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②提出申请的时间是在建筑工程开工前. ③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是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④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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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 具备下列八项条件: ⑴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⑵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⑷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⑸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⑹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法规
第三章 建筑法
第三章 建筑法
第一节 建筑法概述
一,建筑法的概念
广义: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1997.11.1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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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
第三章 建筑法
二,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宏观,微观 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一些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市场哪个规则的行为时有发生. 一是发包方的行为不规范; 二是承包方的行为不规范; 三是中介方的行为不规范; 3,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设法规
第三章 建筑法
二,从业资格许可 1,从业单位的基本条件
⑴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⑵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想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 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⑶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条例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活动的施工许可管理。

第二章施工许可条件第三条申请主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六)施工合同;(七)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告知书;(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施工许可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有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有符合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施工单位;(四)有符合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五)有符合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告知书的施工现场;(六)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第六条发放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变更和延期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故需要变更或者延期施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到工人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因此,制定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推进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标准化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背景与意义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工人频繁接触危险化学品、高空作业、机械设备等,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出台,旨在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内容与要求1.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立要求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该管理机构要具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资深工程师,能够确保制度的落地和执行。

2.建立标准化的安全生产流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求企业建立标准化的安全生产流程,包括从施工前的安全评估、施工中的管理措施到施工后的安全整改等环节,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可控。

3.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求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例如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划定作业区域、开展定期的安全巡查等,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5.建立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求企业建立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包括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配置必要的救援力量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和救援。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的现状与问题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在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凭证。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注册资金符合规定;(三)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四)有良好的施工信誉和施工业绩;(五)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六)其它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单位法人证书及营业执照;(三)公司章程;(四)施工业绩和信誉证明;(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八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审核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可以续展。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开展施工活动。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持有人应当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并及时进行年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一)施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安全;(二)发生施工事故;(三)变更施工单位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四)其他重大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审批、管理等活动,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第三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机构,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核、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得擅自开工。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采取“谁施工,谁许可”的管理原则,即由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六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检查,保障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施工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共享,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资质。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二)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三)设计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四)施工单位应当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格,并通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平台进行申请。

第十一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后,及时组织开展初步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进行受理。

第十二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后,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书。

建筑法规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建筑法规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已安排监理单位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三、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 1、施工方应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即有效期为3个月。 2、工程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 3、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即延期最 长为6个月,加上领取之日起的3个月,不开工的 最长期限可达9个月。 如9个月后仍不开工,该许可证即失去效力。 4、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 两种情况:一是3个月内不开工,又没有申请延期; 二是超过延期次数和时限仍没有开工。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五、勘察企业资质管理
1、资质类型 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
施 工总 承包 企业 ( 12类 )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2、专业承包企业
60个资质类别:地基 与基础工程、土石方 工程、建筑幕墙工程、 钢结构工程……
资质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或 无级别
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3、劳务分包企业
13个资质类别:木工作业、砌 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制作、 油漆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作 业…… 资质等级:一级、二级或无级别。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依照本条有关规定责令其 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 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维护国家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根据《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申请、审批、核发和监督。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监管体系,推进施工许可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勤勉尽责,保密监管信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建筑工程施工市场秩序。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配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第五条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施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有相应执业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职称或者资格证书;(三)具有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备,能够胜任施工任务;(四)具备相应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条件。

第六条施工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当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三)施工单位的人员和技术设备情况;(四)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应当核发施工许可证;如果不符合条件,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责令改正,限期整改,若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根据《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范本(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范本(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的意义:建筑施工企业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才能进行相关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准入证明和履约工具。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安全生产许可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的目标: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的权利和义务:建筑施工企业有获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权利,也应当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第七条本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依据,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程序: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结果: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并向企业及时告知审批结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的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的有效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但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的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规范,主管部门将建立奖惩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许可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章制度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培训教育的开展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主管部门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内容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分类根据建筑施工单位的性质和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分为一般承包资质证书、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特种工程资质证书三类。

其中,一般承包资质证书主要适用于承包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主要适用于承包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分包单位,如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特种工程资质证书主要适用于承包特殊类型和性质的建筑工程的单位,如海上建筑、桥梁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

根据建筑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经营范围,可以分别办理以上三种类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条件1. 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保证施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质量安全。

2. 充足的施工经验和管理能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承接相应规模和难度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能力。

3.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能够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可靠和质量。

4. 依法取得承建资质: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承建资质和许可证明文件,证明其可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5. 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施工单位应当无严重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符合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的要求。

通过以上颁发条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不仅能够保证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也能够保障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施工单位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等。

2.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向主管部门递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文件,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审核备案: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备案,检查资质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关的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资格。

4. 考核评定: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定,评定其施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经营状况等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程序第一节申请程序1. 申请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

2.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质量控制计划、安全保障措施等。

3.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节审批程序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 审批决定应当包括审批通过、审批不通过等不同情况,并说明相关理由。

第三章施工许可证书第一节证书的颁发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地点、许可范围等必要信息。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应当加盖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节证书的管理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等情况发生。

2. 若建设单位发生变更、项目取消、施工计划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申请办理相应手续,包括重新申请、补充申请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一节监督职责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查看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施工进度等情况。

第二节监督措施1. 若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施工许可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包括责令停工、罚款等。

2. 违反监督检查的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追究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违法责任1.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施工活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建筑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合法、安全、质量可控。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确保施工单位具备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资质和能力。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依法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合法、安全、质量可控性。

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确定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目标,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承建建筑工程前,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定代表人并取得公司营业执照的单位或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二)建筑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规划和土地规划要求;(三)提交完整的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等;(四)拥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计划、质量检测计划、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六)缴纳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费用。

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许可制度建筑工程许可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

设计审查是建筑工程许可制度中的第一环节,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在设计审查过程中,设计单位需要提交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初步核实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建筑工程许可制度的核心环节,也是建筑工程开工前的重要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施工前,必须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对建筑工程活动的一种初始管理行为,通过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计划、安全措施、监理单位等相关内容,确保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符合国家建筑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许可制度的最后一环节,也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后,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核实建筑工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一致性。

通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工程许可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规范建筑工程的承建行为,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也能够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质量安全。

在建筑工程许可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建筑工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建筑工程许可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

总的来看,建筑工程许可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建筑行业的秩序、提高建筑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筑公司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各类技术资格证书等。

第二章证件的申领与保管第三条公司员工需持证上岗,各类证件的申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条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职相符。

证件由公司综合部统一保存,并登记入册。

第五条证件的借用需经负责人批准,由借用人填写《岗位证件借用登记表》,在规定期限内将证件归还综合部。

第六条职工离职时,需经总经理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完相关手续方可取证。

第七条及时组织相关岗位证件年检工作,保证证件的持续有效性。

第三章证件的使用与监督第八条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项目部将劳务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对上报假证者,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证件使用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将证件用于非工作用途,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十二条禁止借证人将借出的证件用于他途,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四章证件的更新与补办第十三条证件到期或遗失时,应及时办理更新或补办手续。

第十四条证件更新或补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严格执行证件管理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证件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证件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请各部门、各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四年七月五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证书管理制度

建筑证书管理制度

建筑证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证书的管理,保障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证书的申领、管理、监督和使用。

第三条建筑证书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依法确认建设工程质量的证明文件。

第四条建筑证书的管理遵循依法合规、程序公正、政策适用、信息互通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证书的管理主体为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行业相关组织。

第六条建筑证书的管理包括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建筑质量监督、建筑质量安全、建筑质量标准等方面。

第七条建筑证书的使用遵循建设工程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的要求。

第八条建筑证书的管理应当遵循信息公开、透明度、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九条建筑证书的管理应当倡导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相结合。

第十条建筑证书的管理应当遵循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证书的种类和要求第十一条建筑证书分为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竣工验收合格证等不同种类。

第十二条建筑证书的颁发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建筑证书的颁发和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

第十四条建筑证书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第十五条建筑证书的有效期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建筑证书的颁发和使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和人员负责。

第十七条建筑证书的颁发和使用应当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建筑证书的颁发和使用应当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十九条建筑证书的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建筑证书的管理应当倡导科技创新,推动行业标准和规范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三章建筑证书的申领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建筑证书的申领应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建筑证书的申领应当提交相应的工程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建筑证书的申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审核。

第二十四条建筑证书的颁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程序审批和机构认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了相应的许可证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合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重要凭证之一。

建筑施工企业要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法注册: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和规章等。

3. 安全设备设施: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如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识等,以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4.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必须配备具有相关安全管理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5. 安全培训和教育: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6. 安全文明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才能向相关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水平而定,一般为一年至三年不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可以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促进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同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吊销或暂停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二)是指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符合条件后颁发的证明其具备从事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能力的许可证。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条件审查: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符合国家制定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如具备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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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第 三章 第三节:从业施工的资质审查许可 第三节: 二,从业单位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 设施和配套设备开发经营业务的经济实体. 设施和配套设备开发经营业务的经济实体. 分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经营范围 全国范围内任何建设规模的房 地产项目. 地产项目. 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 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 发建设项目 可总承包普通中,小型工业与 可总承包普通中, 民用建设项目. 民用建设项目.
一,从业单位的条件 二,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 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查制度 四,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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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第 三章 第一节:建筑许可概述 第一节: 一,建筑许可的概念 许可: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人, 许可: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人,制止 从事某种建筑活动的行政行为. 建筑许可: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会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 建筑许可: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会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 变更和终止公民, 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 为. 表现形式: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开工报告),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 表现形式: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开工报告),资质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 建筑法》规定建筑许可包括三种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许可包括三种制度: 1,建筑施工许可制度 审查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批准文件,施工文件. 审查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批准文件,施工文件. 领取施工许可证并按期开工 中止施工要报告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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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第 三章 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的时间和范围 申请的时间:开工前由建设单位领取. 建筑法》 申请的时间:开工前由建设单位领取.《建筑法》第七条 申请范围:限额以下即已经领取开工报告的工程除外. 申请范围:限额以下即已经领取开工报告的工程除外. 审批权限: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建设行政质管部门. 审批权限: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建设行政质管部门. 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建筑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无偿) 《建筑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无偿) ),已经办理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已经办理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一),已经办理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 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 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需要拆迁的,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 法律,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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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第 三章 第一节:建筑许可概述 第一节: 一,建筑许可的概念 建筑法》规定建筑许可包括三种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许可包括三种制度: 1,建筑施工许可制度 审查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批准文件,施工文件. 审查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批准文件,施工文件. 领取施工许可证并按期开工 中止施工要报告发证机关 2,单位资质制度 审查建筑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审查建筑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人员 素质,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确定经营范围 确定经营范围, 素质,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确定经营范围,颁发相 应证书. 应证书. 3,个人资格制度(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 个人资格制度(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和注册,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和注册,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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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第 三章 第三节:从业施工许可 第三节: 二,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 工程总承包企业: 工程总承包企业:指对工程从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承 包的企业. 包的企业. 分级 一级 经营范围 可跨省独立总承包本专业及与 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 型建设项目. 型建设项目. 可跨省独立总承包本专业及与 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中 型建设项目. 型建设项目. 可承包普通中, 可承包普通中,小型工业与民 用建设项目. 用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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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第 三章 第三节:从业施工许可 第三节: 从业单位的条件: 一,从业单位的条件: 建筑法》 《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 人员. 人员. 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的所有的技术装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 资质审查的定义 建筑法》第十三条: 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法》第十三条:"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 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 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 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以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 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以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 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实后, 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实后, 方可在其等级许可证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方可在其等级许可证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节:从业施工许可 第三节: 二,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 工程设计企业:工程设计专业分为煤炭,电力等21个行业 个行业. 工程设计企业:工程设计专业分为煤炭,电力等21个行业. 分类 综合类 行业类 分级 甲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专项类
甲级 乙级
工程建设 第 三章
经营范围
不受限制 承担相应行业内工程设计业务,范围地区不限. 承担相应行业内工程设计业务,范围地区不限. 承担相应行业内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 承担相应行业内中, 任务,地区不限. 任务,地区不限. 承担本地区相应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 任务. 任务. 承担大, 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地区不 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 限. 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 设计项目,地区不限. 设计项目,地区不限. 承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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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第 三章 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 三,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条件和延期的限制 建筑法》第九条规定: 领取之日三个月内开工" 《建筑法》第九条规定:"领取之日三个月内开工" 延期的客观原因 "三通一平 没有完成; 三通一平" 不可抗力 ; "三通一平"没有完成; 材料,构件以及必要的施工设备没有按计划进场. 材料,构件以及必要的施工设备没有按计划进场. 最后的有效期限-----九个月 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 九个月( 最后的有效期限-----九个月(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四,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建筑法》第十条, 《建筑法》第十条, 中止原因:不可抗力;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或项目, 中止原因:不可抗力;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或项目,停建 缓建;资金不到位;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缓建;资金不到位;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报告中止的原因,维护好现场. 报告中止的原因,维护好现场. 恢复施工:超过一年就要审查和核验施工许可证, 恢复施工:超过一年就要审查和核验施工许可证,不满一年只 要报告恢复施工. 要报告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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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第 三章 第三节:从业施工许可 第三节: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查制度. 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查制度. 执业资格制度 指对具备一定专业学历, 指对具备一定专业学历,资历的从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 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执业技术资格, 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执业技术资格,获得相应的建筑工 程文件签字权的一种制度. 程文件签字权的一种制度. 计划实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注册监理工程师, 计划实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 册造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 册造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 册风景园林师.与土木工程有关的还有注册咨询工程师, 册风景园林师.与土木工程有关的还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 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运工程). ),注册土木工程师 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运工程). 注册建筑师:依法取得注册师证书, 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 注册建筑师:依法取得注册师证书, 关业务的人员 执业范围: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执业范围: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其他业务. 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其他业务.
不分等 级
工程建设 第 三章
经范围
可承担工程勘察所有专业的业务,范围和地区 可承担工程勘察所有专业的业务, 不限. 不限. 可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 可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工程勘察业务, 区不限 可承担本专业范围内中,小型工程项目的工厂 可承担本专业范围内中, 勘察业务,地区不限. 勘察业务,地区不限. 可承担本地区,本专业范围内小型工程项目的 可承担本地区, 工程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业务. 可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勘察 可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 劳务工程,地区不限. 劳务工程,地区不限. 湖南理工学院土建系杨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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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三级
第三节:从业施工许可 第三节: 二,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 工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分为岩土工程( 工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分为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 设计,测试和检测,咨询和监理,治理), ),水文地质勘察 察,设计,测试和检测,咨询和监理,治理),水文地质勘察 和工程测量共三个专业. 和工程测量共三个专业. 分类 综合类 分级 甲级 甲级 专业类 乙级 丙级 劳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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