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不同不相为谋华莱坞电影中的交往之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不同不相为谋华莱坞电影中的交往之道
一、引言
“对着空气说话”(Speaking into the air),这是彼得斯对一部西方传播思想史的点睛之题,而何道宽先生将其传神地译成了“交流的无奈”,让中国人一看便“知道”什么意思。耐人寻味的是,交流(communication)尽管始于认知,却不仅仅是一个认知问题,“从根本上说,它是一个政治问题和伦理问题”。[1]实际上,彼得斯此言与中国人的观念契合,因为中国人平时说得最多的“知道”,实乃知“道”,“道不同,不相为谋”(《论语?卫灵公》)。换言之,人与人之间要能够交流,首先要看心中向往的那个“道”,对“道”的理解如果迥异,自然也就形同陌路。
很有意思的是,中国人的交流与“知道”颇有渊源。首先,交流与“道”关系密切。说“道不同,不相为谋”的孔子,俨然感受到了“交流的无奈”,因为他曾说“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并曾“欲居九夷”。自己的家乡都待不下去了,可见无人“知道”孔子之“道”,所以老夫子最后只能这样感叹:“知我者其天乎。”其次,交流也离不开“知”――既渴望“知人”,更渴望被“知”。人与人“相知”(知心)有一定的难度,“知音”是更高的境界,“知人”(知己)则是
更高的要求。[2]孔子就说:“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实际上,“知道”是一体的,被“知”的前提是知“道”。说得更确切些,在人与人交流和交往中,“道”是“知”的前提,不知人之“道”,就不“知道”人。因此,已经知“道”的孔子,就很难被尚且不知“道”的人“知道”;而且很多人离“道”实在太远,因而孔子才说“道不同,不相为谋”。
“道不同,不相为谋”的问题也在众多华莱坞电影中被探讨。这些作品关心的是:人与人之间应该如何交流、交往?理想的交流与交往生活是怎样的?当这种交流与交往理想
遭遇残酷现实的碾压,人们又当何去何从?
二、道不同不相为友:《刮痧》与中西跨文化交往
“道不同,不相与谋”,这是电影《刮痧》中的一句对白,他表达了一个中国青年的愤怒,而愤怒的对象是他的美国朋友。这位中国青年叫许大同,自从八年前到美国打拼,他与美国律师昆兰逐渐结成了“最佳搭档”。许大同为昆兰的游戏公司设计软件,不仅一路畅销,还斩获大奖;而在昆兰公司蒸蒸日上的过程中,许大同也体验了美国式成功的喜悦,他有了在美国的车子、房子,乃至妻子和儿子。尽管昆兰是公司老板,但许大同将他视为自己的好朋友。然而,一次意外却使两人分道扬镳,确切地说,是许大同主动“分手”,因为他觉得这位美国朋友“不可理喻”。
事情源于许大同父亲给他儿子的一次刮痧。父亲来美国
看望事业有成的儿子,顺便也来抱抱孙子丹尼斯。有一天丹尼斯肚子疼,可能是着凉了,但爷爷看不懂药瓶上的英文字,于是干脆给丹尼斯刮痧,就像当年给儿时的许大同刮痧一样。然而这次在美国就不同了,丹尼斯有一天晚上不小心撞破了头,许大同急忙送他去医院。医生在给丹尼斯检查时,发现了孩子背后的三条长长的刮痕,于是立即通知医院社工,并报告了儿童福利局。当第二天许大同夫妇还在担忧儿子一个人在医院是否被吓坏、准备接他回家时,却被医院的一幕惊呆了。一大群人在病房围着他儿子,警察也在,还拦住他们不要动。当夫妻俩被告知,他们的儿子现在由儿童福利局监护时,简直一头雾水。“你说什么?一定是误会了!”“什么?儿童福利局是干什么的?”儿童福利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孩子长期受体罚和忽视”,根据当地法律,“为保证安全,必须由州儿童寄养中心监护”。这对许大同来说实在无法理解:“你说什么?我虐待儿子?荒唐,你说得太荒唐了!我来就是接我儿子回家,这就是我要做的,别挡路!”他和妻子要“抢”儿子的举动被警察迅速阻止,妻子简宁尖声吼叫,现场一片混乱,而丹尼斯也大喊妈妈。但事已至此没有其他选择,他们只能等待两天后法庭举行的听证会,他们可以进行申辩。
许大同此时的反应就是典型的中国式――他找到昆兰
帮他辩护,因为昆兰是他的朋友,而且很了解他。实际上昆
兰只是个版权法律师,对家庭法几乎不熟悉,但拗不过许大同的帮忙请求就答应了。一开始,他还直陈对方起诉的荒谬,并信誓旦旦地告诉法官,许大同是个好父亲。然而,事情很快发生逆转,当儿童福利局向法官呈现丹尼斯背后三道长刮痕的照片时,昆兰也傻眼了。他怒气冲冲地责问许大同为什么这么对待自己的儿子?许大同只好告诉他,那是刮痧,是传统的中医疗法,他小时候也刮过无数次。昆兰却不敢苟同:“如果你把这个称之为治疗,我不知道什么才叫虐待儿童。”自己的律师朋友都“倒戈”了,他的这次申辩当然失败了。
当然,由于许大同请的律师不“专业”,而原告方也没有将证据事先给他们,所以法官允许召开第二次听证会。让许大同更加懊恼的是,原告方居然找来了昆兰做证人,在被要求回答有一次昆兰儿子和许大同儿子打架时,许大同是否打了自己儿子的问题上,昆兰回答“是的”。尽管许大同在第二次听证会上的失败主要并不是因为这个,而是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试图打原告辩护律师,但对昆兰作为朋友“出卖”了他的举动非常气愤。由于第二次申诉的失败,这个案子进入审判程序,但最快也要3个月后,这意味着许大同夫妇将在3个月内见不到孩子。而唯一的办法,就是许大同和妻子分居,儿子由妻子简宁照顾。这一系列事情将许大同的生活搞得一团糟,他将怒气撒在昆兰身上,决定从公司辞职,不再为昆兰做事。昆兰想挽留他,却遭遇了许大同的冷脸,
“我不想和你说话”。昆兰也觉得非常对不起许大同,但他觉得他说的是实话,而且大家都知道(许大同当场打儿子)这件事。许大同直言,他只想找回儿子,重建生活,昆兰则认为他恰恰更需要这份工作。
这就回到了前述故事的场景――许大同辞职时与昆兰
的口角。“我把你当朋友你却出卖我,怎么还能指望我和你一起工作!”这是许大同盯着昆兰时的怒吼。昆兰立刻回应:“我讲了事实,你不该打孩子!”许大同觉得对方真的“不识抬举”:“我为什么打他?为什么?我自己的儿子,我打他是对你的尊重!给你面子,懂吗?”昆兰实在不明白许大同显得如此?^激:“什么乱七八糟的中国逻辑!你打孩子是为了对我尊重?”于是许大同用中文说了一句“不可理喻”,昆兰当然听不懂,许大同又用中文送了他一句话,“道不同,不相与谋”。然后怒气冲冲地离开了昆兰的公司。这个故事的核心是与电影同名的“刮痧”:给孩子刮痧形成的长刮痕,在美国人看来是虐待儿童,而在中国看来则是治疗后的短期外部结果。第二次听证会时,许大同另请了马林女士作为辩护律师,马林律师认为,“如果不能对照片(上的伤痕)作出合理的解释,你们就别想再见到丹尼斯”“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证明刮痧确实是一种治疗手段。据我所知,美国任何医学书中,都没有关于刮痧的描述,你说的经和气并没有科学依据”。最让许大同不解和愤怒的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