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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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摘要】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以及对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审计监督就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记录等经济资料,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计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专门活动。
【关键词】财政监督审计监督
一、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联系
(1)执法监督的属性基本相同,作为监督的属性一般可分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而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都属于政府监督。也就是说,都是国家履行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都是国家行为,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两者的作用都是维护全局利益和社会公共需要;防范财政风险;保证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执法监督的客体相同,无论是财政监督还是审计监督都是对政府所在地所辖区域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
(3)执法监督的内容相同,都是对各单位会计核算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4)部分执法依据相同,由于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执法监督的客体、内容是相同的,因此许多执法依据是交叉的,例如都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执法监督的程序是基本相同的;一般来说,都需经过发通知书、持证检查、书写工作底稿、出具检查报告、有处罚要告知等法律程序。
(6)对执法人员的要求是相同的,无论是进行财政监督的执法人员,还是进行审计监督的执法人员都应具备很高会计业务知识及执法监督检查的能力,当然还应具备相当高拒腐能力。这样才能做好财政监督或审计监督。
二、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区别
(1)监督在部门中所处地位不同,从其职能来讲,财政监督是派生职能,而审计监督是固有职能,从而使审计监督在审计机关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在财政部门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分配。由于审计监督同财政监督在部门中所处地位不同,因此审计监督比财政监督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2)所产生的时间和持续程度不同,财政监督产生于西周,西周设“宰夫”,置“小宰”下,干得就是财务监督,并持续到今。审计监督产生于宋朝,宋神宗年间,设“比部”独立于财计部门之外,这就是最早的审计监督,其间时断时续。建国后一直到1983年就未设审计机关。
(3)执法监督的属性略有区别,二者虽都属于政府监督,而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财政监督也被列入会计监督当中,而没有将审计监督作为会计监督。
(4)执法所依据的母法不同,财政监督依据主体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监督依据主体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另外,财政监督中还要依据各项会计制度准则、会计基础规范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被查单位进行处罚,显然这种执法行为是不合法的。
(5)执法的侧重点不同,审计监督是事后监督,侧重于经济业务发生后,而财政监督是事前、事中、事后三层次监督,侧重于经济业务发生全过程,当然更应侧重于事前、事中监督,也就是经济业务发生前和发生中。
(6)所要达到的结果不同,由于审计监督是事后监督,所查违纪事实已经发生,所以审计监督应注重管理,以杜绝同样违纪事件再次发生,而财政监督侧重于事前、事中监督,所以财政监督应注重服务,以便杜绝违纪事件的发生。因此,我们说,审计监督是亡羊补牢,而财政监督是未亡羊而先补牢。
三、解决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矛盾对策与建议
通过以上对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关系的分析看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都是国民经济监督同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财政监督是专业性监督,而审计监督是对财政监督的再监督。但从实践来看,二者又有很多矛盾与冲突。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机构设置方面的原因,财政与审计同为政府组成部门,而审
计机关的经费要由财政预算拨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监督,使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二是审计处理难。财政是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好坏是考核政府政绩的主要方面,相当一部分违规问题是政府行为,审计机关又在政府领导下,就使得对本级财政的审计如履薄冰。从而出现审计难、处理更难的现象。
针对二者存在矛盾和冲突,笔者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1)加强财政机关内部控制制度,注重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后,要尽快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以便使财政工作中不合法、不合理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为实施财政审计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2)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可以考虑将审计监督隶属于人大领导,使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监督时,减少很多的顾虑和阻力,使审计监督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