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
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保厅(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鉴于加强环保电价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是促进燃煤发电机组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质量的重要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特制定了《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2014年3月28日附件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国家建设管理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不含以生物质、垃圾、煤气等燃料为主掺烧部分煤炭的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下简称“环保电价”)及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第三条对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改造环保设施实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
环保电价加价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和调整。
第四条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相应的环保电价加价。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环保设施的,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包含环保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华电预控措施
华电预控措施华电预控措施一、背景介绍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华电作为中国最大的火力发电企业之一,必须采取有效的预控措施来应对未来的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提出全面详细的预控措施,以确保华电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取得成功。
二、节能减排措施1. 提高发电效率:华电将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火力发电厂的热效率和发电效率。
通过改善锅炉燃烧系统、优化汽轮机参数等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2. 推广清洁能源:华电将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
通过投资建设风电场、光伏发电站等项目,减少对传统火力发电的依赖。
3. 强化能源管理:华电将建立科学合理的能源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节能减排目标,并通过监测和分析数据来评估和改进各项措施。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能源管理意识和能力。
三、环境保护措施1. 煤炭清洁利用:华电将加强煤炭的清洁利用技术研发,推广高效低排放的燃烧技术和脱硫、脱硝、除尘等尾气处理技术。
加强对煤矿的监管,确保合规生产。
2. 水资源管理:华电将优化水资源利用,在发电过程中注重节水,加大水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投入。
加强对水污染的防治,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 废弃物处理:华电将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处理系统,包括固体废物和废水等。
通过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生态保护:华电将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
在项目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注重生态恢复和植被保护。
四、安全生产措施1. 安全培训:华电将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处理措施。
2. 安全设施:华电将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监测和维护,确保各项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建立健全的消防系统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风险评估:华电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华电生态环保管理制度建设
华电生态环保管理制度建设一、总则1. 目的:为加强华电公司生态环保管理,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规,促进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电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的环保管理工作。
3. 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赔偿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环保政策和监督执行。
2. 设立环保管理部,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和技术支持。
3. 各部门应指定环保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环保工作。
三、环保规划与实施1. 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2. 实施环保项目,包括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生态修复等。
3. 定期评估环保工作效果,及时调整改进措施。
四、污染控制与减排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2.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
3. 加强废弃物管理,实现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安全处置和循环利用。
五、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
2.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工作情况和环境监测数据。
六、环境风险管理1.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识别和控制潜在的环境风险。
2.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
七、员工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法规和公司环保制度的培训。
2. 加强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责任感。
八、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建立考核机制,将环保工作纳入员工和部门的绩效考核。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应急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响应和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工作要求,预防和减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维护企业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应急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重污染天气应急及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环境舆情应急、环保设施故障应急等工作。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相应工作。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或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是指在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布可能造成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雾霾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按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治空气污染的应急响应工作;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组织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部署的相关应急工作。
(三)环境舆情应急是指针对因环保违法违规等原因导致的环保处罚、环保投诉、群体性事件、媒体负面报道等环境舆情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环保设施故障应急是指环保设施(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监控设施)发生故障,导致或可能导致环境违法违规,对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情况下需要采取的应急应对措施。
第三条环境应急管理纳入集团公司总体应急管理,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以属地管理方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编制环境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单位。
华电集团文明生产实施方案
华电集团文明生产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作为国内领先的能源企业,华电集团一直致力于提高生产效率,保障能源供应,同时也非常重视文明生产,注重环境保护和员工健康。
因此,制定并实施文明生产实施方案,对于提升企业形象,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1.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绿色生产;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3. 促进企业文明行为,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三、具体措施1. 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运行稳定,降低故障率,提高生产效率。
2. 推行节能减排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废气排放,实现绿色生产。
3.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生产现场、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场所安全。
5. 建立文明生产奖惩机制根据员工的文明生产行为进行奖励,激励员工养成良好的生产习惯,同时对违反生产规定和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四、保障措施1. 加强领导责任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文明生产工作,亲自参与并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文明生产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内部会议、员工培训、宣传栏、企业内刊等形式,广泛宣传文明生产的重要性,引导员工自觉遵守生产规定,共同营造文明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结语华电集团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严格的要求,全面推进文明生产实施方案的落实,不断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而努力奋斗。
华电集团环保三同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要求
华电集团《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要求《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实施依据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环境应执行的环境标准等其他支撑性文件等。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内容对照实施依据,全面梳理项目的环境保护内容。
必须包括工程应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内容、应与本工程同步完成的配套条件两大部分内容。
重点包括环评批复要求纳入环保验收范围的所有内容,避免遗漏。
火电、水电、煤矿建设项目可按以下内容编制:(一)火电建设项目1.工程应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内容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烟囱方案、设计煤种情况、脱硫措施、烟尘治理措施、氮氧化物控制措施等。
2)废水处理防治措施含工业废水、脱硫废水、生活污水、循环排污水和其他废水,废水回用要求及指标等。
3)灰渣和脱硫石膏处理方式含除灰方式、贮灰场处理、灰场周围居民搬迁、粉煤灰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处理等。
4)噪声防治含主要声源控制、排汽噪声防治等。
5)扬尘防治含贮灰场、煤场扬尘处理等。
6)水土保持含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水保监理、监测要求等。
7)环保管理要求8)其他环保措施2.应与本工程配套完成的其他条件1)中水利用含厂内中水深度处理、厂外配套设施等。
2)华电集团小机组关停、拆除或改造3)扩改建项目涉及的老机组“以新带老”环保改造4)华电集团以外的小机组和小锅炉替代、脱硫要求5)城市供热管网建设要求6)应配套完成的其他建设内容3.其他环保要求(二)水电建设项目1.项目环境保护措施1)水土保持含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区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监理、监测等要求。
2)水环境保护含施工期废、污水治理和运行期废、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3)水生生物保护含鱼类保护设施建设等。
4)陆生生态保护5)大气环境保护6)声环境保护7)生活垃圾处理8)人群健康保护9)环境影响补偿措施10)环境监测、监理11)其他环境保护措施2.应与本工程配套完成的环境保护措施3.其他环保要求(三)煤矿建设项目1.项目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含锅炉房脱硫、除尘措施、原煤洗选系统、储煤系统等2)废水处理设施、含生活污水处理、矿井水处理、煤泥水处理、选煤厂生产废水处理等3)固废处理,含排矸场建设、施工期固废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4)水土保持,含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5)环保、水土保持监理、监测6)环保管理7)其他环保措施2.应与本工程配套完成的环境保护措施3.其他环保要求(四)港口码头建设项目1.项目环境保护措施1)水土保持含工程疏浚挖泥、吹填、抛泥、水下爆破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监理、监测等要求。
火电厂环境保护监督实施细则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火电厂环境保护监督实施细则2013-××-××发布2013-××-××实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3 术语和定义 (11)3.1火电厂 (11)3.2环境保护监督 (11)3.3环境保护设施(备) (11)4 总则 (12)5 职责 (12)5.1集团公司职责 (12)5.2华电电科院职责 (13)5.3二级机构职责 (14)5.4火电厂职责 (15)6 环保监督范围 (15)6.1环保“三大计划”的监督 (15)6.2燃料、水源及原材料的监督 (15)6.3环保设施的监督 (16)6.4污染物排放的监督 (16)6.5环保监督制度的监督 (16)7 环保监督内容及要求 (16)7.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的环保监督重点及要求 (16)— 4 —7.2重点减排项目计划的环保监督重点及要求 (17)7.3环保实时监测系统建设联网计划的环保监督重点及要求 (23)7.4燃料和原材料的环保监督重点及要求 (24)7.5环保设施的环保监督重点及要求 (25)7.6污染物排放的环保监督重点及要求 (33)8 环保监督的保证措施 (34)8.1季度报告制度 (34)8.2环保监督检查 (34)8.3环保实时监管和信息公开 (36)8.4生产管理环保统计 (37)9 环保监督基础管理 (38)9.1基础能力建设 (38)9.2制度管理 (39)9.3技术资料和图纸管理 (41)9.4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 (42)附表1 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设备定期切换表附表2 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系统定期分析表附表3 脱硝装置主要设备定期切换表附表4 脱硝系统定期分析表附表5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参比方法验收技术指标要求附表6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联网验收技术指标要求附表7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缺失数据的处理方法附表8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失控数据的修约方法附表9 火电厂环保监督工作评价标准(脱硫、脱硝篇)附表10 “环保监督评价标准”打分说明附表11 “环保监督评价标准”条文说明和计算方法— 5 —— 6 —前言本细则是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办法
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办法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依规治企,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惩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相关境外企业根据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环境事件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坚持党政同责、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分级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追究方式和适用情形第四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事件,应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至撤职的责任追究。
(一)集团公司内部环保监督检查或内部审计发现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二)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且情况属实。
(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发生环保限批事件。
(四)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定义的突发环境事件。
(五)其他需要责任追究的情形。
被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环保监督检查或内部审计发现重大环保问题,追究以下责任:(一)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相关领导进行约谈至警告处分。
(二)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至警告处分。
第六条集团公司内部环保监督检查或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环保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追究以下责任:(一)处以责任单位10万元(含)至20万元罚款,取消责任单位评选年度先进企业、文明单位(标兵)评选资格。
(二)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相关领导进行约谈至警告处分。
(三)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监督管理,建立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的常态机制,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环境保护监督是指在集团公司控股的电源(含水电、火电、新能源等,下同)、煤炭(含煤矿、煤化工、港口、码头等,下同)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生产运行等过程中,对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等情况的监督,包括环境保护管理监督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
第三条环境保护监督是从环境保护角度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维护企业利益,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活动,坚持监督与考核、检查评价与整改进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含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企业等,下同)。
第二章职责、分工及权限第五条环境保护监督实行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是集团公司系统环境保护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并指导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开展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是战略规划和各产业协调发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平衡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集团公司各产业部门是火电、水电及新能源、煤炭、工程技术等产业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相关产业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二级机构负责管理所属区域或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所属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二级机构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环保监督管理岗位。
第九条各基层企业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执行者,必须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二级机构有关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积极主动开展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华电管理制度
华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优化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平衡。
第三条公司内部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提高公司内部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第四条公司内部管理应当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法和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内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腐败和浪费,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六条公司内部管理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决策,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七条公司内部管理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八条公司内部管理应当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九条公司治理是公司内部管理的核心,是公司发展的保障。
第十条公司治理应当明确公司权责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分工和协作关系。
第十一条公司治理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明确制度和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治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作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治理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和资产的监督,提高公司经营的透明度和规范度。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管理需要,合理设置组织结构和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层级和决策程序,确保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员配备和管理办法,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沟通和协作机制,保障信息的畅通和工作的协调。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当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力资源的规划和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招聘和选拔机制,确保人力资源的质量和合理配置。
环办[2012]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突出强调了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对于水电可持续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做好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为切实做好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积极发展水电要在“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原则指导下,全面落实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就是要在决策过程中牢固树立生态优化开发的理念,在制定开发规划时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执行过程中切实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坚持统筹考虑,就是要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考虑干支流、上下游的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问题,统筹考虑单个电站的环境影响和流域水电开发的累积影响。
坚持适度开发,就是要把握好流域水电开发的强度、尺度和速度,要为重要保护物种保留充足和必要的栖息环境。
坚持确保底线,就是要坚持法律政策的底线,禁止开发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的区域;坚持公众环境权益的底线,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获益权;坚持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的底线,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的基本完整和稳定。
二、做好流域水电开发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合理确定水电规划的梯级布局。
对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可进行重点开发;对条件复杂、环境敏感的河流或河段,要考虑现阶段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技术和能力,慎重开发;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根据功能定位,实行限制开发;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doc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企业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及时准确辨识事故风险 , 采取合理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 实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遏制人身事故 ,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 是指发电企业检修作业过程中 , 对人身安全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外部条件总和 , 主要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高度、宽度、粉 ( 灰 ) 尘、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风速、照明、噪声、气象、通道、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及环境工作措施等。
第三条本质安全一般指系统自身具备保障安全的能力, 是系统在安全性能方面的固有特性。
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 特指检修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及装置 ( 设备、设施等) 和其它空间要素, 自身具备较高的安全稳定可靠性,不对外输出并能够有效抵御外部输入事故风险, 在人员失误或装置故障时 , 仍能保障不发生人身事故的特性。
第四条本规定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别的检修作业环境, 提出了”一般规定”、”通用规定”、”变更管理””特殊规定”的要求 , 未覆盖所有检修作业。
”一般规定”是对检修作业环境的基本要求 , ”通用规定”是对某类危险检修作业环境提出的常规要求, ”特殊规定”是分别针对火电、风电、水电典型检修作业提出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作业前 , 应辨识并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
作业中, 因外部因素变化或检修作业本身导致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受到破坏时, 应对检修作业现场环境重新进行危险辨识, 采取必要措施满足本规定要求后, 方可继续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员和各类作业应贯彻”不安全不工作”的要求 , 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和反违章工作并重, 多管齐下 , 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 所属发电企业生产检修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
涉及检修人员作业安全行为和其它方面的规定,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以及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能源企业,一直秉持“绿色发展,和谐共生”的企业使命,坚决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积极推动企业环保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环保管理目标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通过实施一系列环保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源头控制,从设计、建设、运行等环节着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科学管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公众参与:加强与社区和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为确保环保管理目标的实现,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环保职责,确保环保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环保工作的流程和标准;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实施清洁生产: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开展环境监测: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态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环保科技研发力度,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
为确保本办法的有效执行,应对环保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与奖惩。
具体规定如下: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部门和员工的绩效挂钩;对于在环保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环保工作中失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集五篇)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集五篇)第一篇: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管理工作应做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公司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战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鼓励发展环保产业,促进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生产必须依法保护环境,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清洁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
第五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贯彻“全面规划,重点突破,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环境保护工作应与节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密切结合。
(四)负责辖区内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负责管理企业环境保护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配合集团公司做好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与所在区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专业公司应主动与区域公司沟通,配合开展所负责项目在区域内的协调工作。
(六)上市公司还应负责公司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的组织和报批工作。
(七)负责设立环境保护归口管理机构,并保证足够的人员和岗位配置。
(八)负责完成集团公司委托和授权的其它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十条各基层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并依据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CHDOC塔尔项目部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CHDOC塔尔项目部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暂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28号令)发改价格1176号《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3931-2002《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744147《电站汽轮发电机组噪声测量方法》GBT19229-2003《燃煤烟气脱硫设备》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255-2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D1414-91《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1GJ102-91《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试行)D1/T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1/T1050-2007《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D1/T5196-2004《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1/T461-2004《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导则》D1/T414-2004《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1/T514-2004《电除尘器》D1/T997-2006《火电厂石灰石一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1/T998-2006《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DB37664—200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国华电集团电厂防止脱硫装置重大事故及脱硫装置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3术语和定义3.1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量手段及管理方法,在发电设备全过程质量管理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备)健康水平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评价,以保证其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对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及检查,确保其达标排放。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0—附件中国华电团体公司发电企业作业情况本质宁静治理规定〔32022年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发电企业生产现场作业情况宁静治理,实时准确辨识事故风险,采取公正有效预防控制步伐,实现作业情况本质宁静,停止人身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作业情况,是指发电企业查验作业历程中,对人身宁静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外部条件总和,主要包罗温度、湿度、洁净度、高度、宽度、粉〔灰〕尘、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风速、照明、噪声、气象、通道、宁静防护设施、设备机具及情况事情步伐等。
第三条本质宁静一般指系统自身具备保障宁静的能力,是系统在宁静性能方面的固有特性。
本规定所称作业情况本质宁静,特指查验作业区域内的情况及装置〔设备、设施等〕和其它空间要素,自身具备较高的宁静稳定可靠性,不对外输出并能够有效抵抗外部输入事故风险,在人员失误或装置阻碍时,仍能保障不产生人身事故的特性。
第四条本规定针对差异区域和差异类别的查验作业情—1—况,提出了“一般规定〞、“通用规定〞、“变动治理〞“特殊规定〞的要求,未笼罩所有查验作业。
“一般规定〞是对查验作业情况的根本要求,“通用规定〞是对某类危险查验作业情况提出的通例要求,“特殊规定〞是分别针对火电、风电、水电典范查验作业提出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作业前,应辨识并消除作业情况中存在的种种危险因素。
作业中,因外部因素变革或查验作业自己导致作业情况的宁静条件受到破坏时,应对查验作业现场情况重新进行危险辨识,采取须要步伐满足本规定要求后,方可继承事情。
第六条各级人员和种种作业应贯彻“不宁静不事情〞的要求,对峙作业情况本质宁静治理和反违章事情并重,多管齐下,包管作业宁静。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电团体公司〔以下简称“团体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生产查验作业情况的宁静治理。
涉及查验人员作业宁静行为和其它方面的规定,按照国度、行业标准范例,以及团体公司电力宁静事情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依规治企,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惩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相关境外企业根据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环境事件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坚持党政同责、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分级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追究方式和适用情形第四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事件,应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至撤职的责任追究。
(一)集团公司内部环保监督检查或内部审计发现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二)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且情况属实。
(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发生环保限批事件。
(四)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定义的突发环境事件。
(五)其他需要责任追究的情形。
被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环保监督检查或内部审计发现重大环保问题,追究以下责任:(一)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相关领导进行约谈至警告处分。
(二)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至警告处分。
第六条集团公司内部环保监督检查或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环保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追究以下责任:(一)处以责任单位10万元(含)至20万元罚款,取消责任单位评选年度先进企业、文明单位(标兵)评选资格。
(二)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相关领导进行约谈至警告处分。
(三)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四)若年度内发生所属两个及以上单位重大环保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对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至通报批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管理工作应做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公司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战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鼓励发展环保产业,促进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生产必须依法保护环境,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清洁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
第五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贯彻“全面规划,重点突破,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环境保护工作应与节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密切结合。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含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企业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遵循三级管控的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基层企业按照不同权限对前期、基建、生产等环节环境保护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负责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考核环境保护工作。
有关部门职责为:(一)科技环保部是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与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等。
(二)规划发展部负责煤炭、煤化工及相关交通运输以外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配合落实前期工作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环境保护人力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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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管理工作应做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公司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战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鼓励发展环保产业,促进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生产必须依法保护环境,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清洁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
第五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贯彻“全面规划,重点突破,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环境保护工作应与节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密切结合。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含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企业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遵循三级管控的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基层企业按照不同权限对前期、基建、生产等环节环境保护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负责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考核环境保护工作。
有关部门职责为:(一)科技环保部是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与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等。
(二)规划发展部负责煤炭、煤化工及相关交通运输以外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配合落实前期工作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环境保护人力资源配置。
(四)财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环保技改项目资金落实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项目财政税收工作。
(五)安全生产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维护管理。
(六)工程管理部负责煤炭以外基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管理,协调落实工程应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外部配套工程。
(七)煤炭事业部负责煤炭、煤化工及相关交通运输项目前期阶段的综合协调与指导,配合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工作;负责项目基建期间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管理,负责运营期间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
(八)监察部负责对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监察处理意见。
(九)审计部负责对环境保护法规执行和环保技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审计处理意见。
第九条二级机构是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总体负责单位,对辖区内各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环境保护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考核。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规范,分解落实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指导、协调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和环保、水土保持验收工作,负责省级核准项目的环评、水保报批工作;负责在区域内部协调平衡火电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负责申报辖区内环保技改项目计划,根据批复组织实施辖区内环保技改项目,并对项目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过程控制;负责协调并监督落实项目单位在具体工程项目中的各项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负责管理企业环境保护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配合集团公司做好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与所在区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专业公司应主动与区域公司沟通,配合开展所负责项目在区域内的协调工作。
(六)上市公司还应负责公司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的组织和报批工作。
(七)负责设立环境保护归口管理机构,并保证足够的人员和岗位配置。
(八)负责完成集团公司委托和授权的其它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十条各基层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并依据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企业环境保护各项年度计划。
(三)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项目。
(四)负责本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和“三同时”工作。
(五)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排污费的缴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和环境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六)建立和健全本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安全、有效、连续运转;负责处理本企业环境污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和污染纠纷,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二级机构报告情况。
(七)负责本企业相关的与当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对口联系和协调工作。
(八)负责设立本企业环境保护归口管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应设立专职环境保护管理岗位,并保证足够的人员和岗位配置。
(九)负责完成集团公司和二级机构下达的其它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环境保护“三同时”、环保技改项目等年度计划和年度减排目标,实行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检查和督查。
第十三条各二级机构、基层企业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加强本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完成国家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的目标。
第十四条各二级机构和基层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保护目标,编制并落实本企业环境保护实施计划。
环境保护目标应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在企业各类“评先创优”、达标投产等活动中必须进行环境保护考核,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各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应对环境保护监督实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考核,如实填报环境统计数据,环境保护工作应纳入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各基层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突发性环境事件,必须立即采取防治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应急措施,按照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办法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和基层企业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培训,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环境保护工作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持证上岗考核及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第四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九条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作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规划实施前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保障和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应符合所在区域、流域规划环评要求。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未经有审批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能开工建设。
第二十一条承担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熟悉工程并具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工作方面的经验。
承担单位应对其作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第二十二条项目前期负责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并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按集团公司规定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编制专门的环境保护篇章,在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审批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对策措施。
环境保护所需的投资应列入工程概算,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应作为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控制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建过程管理。
环境保护设施及应同步落实的外部环境保护条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配套落实,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和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应在投产前按规定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试生产的批复文件,在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验收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验收试验工作。
工程达标投产前应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工作。
第五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第二十九条企业生产应满足清洁生产、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项污染物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对不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必须进行治理和改造。
第三十条火力发电企业要重点做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噪声和废水的治理,积极开展粉煤灰和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等工作。
水力发电企业要重点做好水生生态、水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煤矿企业要重点实施矿山生态恢复、矿井疏干水回用、粉尘治理等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认真开展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投运率和完好率,对达不到要求的及时维修或整改。
第三十二条环境保护设施应作为主要生产设施纳入生产检修计划,实行定期检修,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环境保护设施应建立台帐,制定操作规程,并做好各项记录。
环境保护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或拆除,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
确需停运的,基层企业应按规定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二级机构。
确需拆除的,应取得集团公司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环境保护治理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按规定履行立项、建设、验收等手续,全面实施安全、工期、质量、造价等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各级企业必须根据污染减排、生态保护需要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