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与加班的相关劳动合同法
年假值班有值班费的规定吗
年假值班有值班费的规定吗我们知道职⼯在公司⼯作满⼀年以上的都是可以享受年假了,但是有的公司因为⼯作安排要求职⼯加班,那么在年假值班的话有值班费规定的吗?关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年假值班有值班费的规定吗有的。
不发、少发、多发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都属于违法。
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作⼈员)应该依法享受加班费(包括节⽇加班费),节⽇假、年休假、婚丧假、⽣育假等等法定的假期⼯资福利待遇。
⽤⼈单位不向劳动者发放、少发放加班费以及未休年休假补贴等规定,以及滥发、多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补贴等,均为违法。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付⾼于劳动者正常⼯作时间⼯资的⼯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作时间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五⼗的⼯资报酬;(⼆)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不能安排补休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的⼯资报酬;(三)法定休假⽇安排劳动者⼯作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资报酬。
第四⼗五条国家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作⼀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年假的时候加班⼀般都是有三倍⼯资的,值班费应该由单位规定的,发放多少就要看公司了,希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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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加班费和值班费分别怎么计算
2022加班费和值班费分别怎么计算在⽣活中,很多朋友将加班与值班区别不开来。
值班费和加班费是不同的,计算标准也不⼀样。
那么,加班费和值班费分别怎么计算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
⼀、加班费怎么计算1、标准⼯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资⽀付暂⾏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付⼯资:(1)⽤⼈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作时间以外延长⼯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时⼯资标准的150%⽀付劳动者⼯资;(2)⽤⼈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或⼩时⼯资标准的200%⽀付劳动者⼯资;(3)⽤⼈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或⼩时⼯资标准的300%⽀付劳动者⼯资。
2、综合计算⼯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不定时⼯作制和综合计算⼯时⼯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综合计算⼯时⼯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付⼯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安排劳动者⼯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付⼯资报酬。
⽽且,延长⼯作时间的⼩时数平均每⽉不得超过36⼩时。
3、不定时⼯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般情况下,经批准实⾏不定时⼯作制的企业不需要⽀付加班费。
但是应当注意,⽤⼈单位在法定休假⽇安排职⼯⼯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资标准的300%⽀付加班费。
4、实⾏计件⼯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计件⼯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单位安排延长⼯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法定⼯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其⼯资。
⼆、值班费怎么计算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关联的⼯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般为⾮⽣产性的任务,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公司加班管理制度1一、总则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工作日加班: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单位值班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单位值班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维护单位利益、确保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关于单位值班的法律规定也日益健全。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单位值班法律规定,以期为各单位提供参考。
二、单位值班的概念单位值班是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规定一定数量的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单位日常运行、安全保障、应急处理等职责的行为。
单位值班分为全天值班和夜间值班,全天值班是指从早8点至晚8点的工作时间,夜间值班是指从晚8点至次日早8点的工作时间。
三、单位值班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责任。
四、单位值班的人员安排1. 值班人员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值班人员数量。
一般情况下,值班人员数量不应超过本单位员工总数的10%。
2. 值班人员资格:值班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应急处理能力;-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值班人员轮换:值班人员应当实行轮换制度,确保值班人员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
五、单位值班的工作职责1. 日常运行:负责单位日常运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单位正常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5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劳动合同法。
二、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四、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内容。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五、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如需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单方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八、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九、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关于加班费计算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加班费计算的相关法律规定加班费即加班加点工资是与企业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近年来由于加班费支付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比例越来越高,有的是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相关法律条款理解偏差造成的,有的是由于用人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等等。
本人通过对部分加班费支付争议案例审析,认为其争议焦点主要表现在:对加班的界定认识不统一;二是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认识不统一,三是计算方法、标准不统一等等,那么加班工资到底应该如何支付呢?本文从法定工作时间以及实行不同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审批办法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在不同工时制条件下加班如何界定、计发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标准和企业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如何赔偿等几方面进行阐述和剖析,以期对解决目前有诸多争议点的加班费支付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工作时间、加班界定、计发基数、赔偿规定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其所负担工作的时间。
加班相对工作时间而言,就是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所以能否正确把握工作时间的内涵是界定加班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
为能准确计算工作时间,笔者将对以下几种主要的工时形式的性质、特点分别进行简述:(一)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者劳动的时间。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称《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对此都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995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两者看似相互矛盾,但后者完全符合《劳动法》关于工时概括性和原则性的规定,并且从1997年5月起,在工作时间的计算上,一律以每周工作40小时间为基础。
劳动争议案件中值班与加班的区分-史润华律师
张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律师代理补充意见着重论述本案有关“加班”与“值班”的争议焦点史润华律师一、加班与值班的论理解释法律概念分析1.《现代汉语词典》针对“加班”与“值班”的定义分别为“在规定以外增加工作时间或班次”、“(轮流)在规定的时间担任工作”i。
很显然,两者的区别在于劳动者的工作是否是在“规定时间”以外完成的。
同时,“值班”概念强调了“轮流”。
A.本案之中原告的规定工作时间在原告提交的《南京市劳动合同书》第三条第一款有明确约定:“……乙方(原告)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日为2天。
”且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用人单位针对原告实行综合计时或不定时计时工作制。
而原告的每周休息日的工作时间理应算作加班。
即使被告如果提交了有关“值班”的规范制度,但因双方第一应当遵守的是《劳动合同》,如在《劳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参考适用有关值班安排的规定。
本案双方《劳动合同》有关于原告工作时间(即“规定时间”)的明确约定,因此该“规定时间”的解释应当首先使用双方《劳动合同》的规定。
B.提请法庭注意有关“值班”解释中的“轮流”二字,而本案之中,如被告公司人事当庭陈述:公司安排所谓的“值班”是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在每周基本都有安排,此为一种经常性的、不可调换的强制性安排,不存在合理的“轮流”更不存在任何“轮休”或“调休”。
2.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观点:值班是为了满足用人单位的安全、消防及节假日的需要。
ii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值班应当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iii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值班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专门的休息场所,或休息环境和条件。
ivi吕叔湘、丁声树主编,《现代汉语词典》,尚无印书馆,2012年第6版。
ii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8月1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2条。
值班与加班如何界定
焦点二:
值班是否应有值班费?
如果是值班的话,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是加班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超时加班应当支付平时工资150%的工资,周末加班要支付平时工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300%的工资。
值班是否应有值班费呢?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但在各地方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中,值班费的发放标准同加班费相比差别较大,毕竟值班和加班的工作性质、工作量不同,待遇有所不同也是合理的。
执行中,各地劳动部门一般参照公务员值班费标准。
法律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相关规定时,不妨将“加班”和“值班”的区别和待遇标准做出说明,并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值班时预先解释值班费用发放标准等,从而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
周末值班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周末值班现象日益普遍。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周末值班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周末值班的法律规定、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周末值班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等事项。
”二、周末值班的实施细则1. 周末值班安排(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周末值班人员,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
(2)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制定周末值班制度,明确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值班待遇等。
(3)用人单位应当将周末值班制度向劳动者公示,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
2. 周末值班待遇(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周末值班人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应当为周末值班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设施,确保其身体健康。
2023年中国劳动法加班规定
2023年中国劳动法加班规定2023年中国劳动法加班规定篇1《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劳动合同法内员工值班费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员工的权益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关于员工值班费的规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体现了对员工辛勤付出的认可。
本文将围绕劳动合同法内员工值班费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
一、值班费的定义值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管理等原因,要求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在单位进行值班所支付的报酬。
值班费是员工加班工资的一种特殊形式,旨在保障员工在值班期间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内值班费的规定1. 支付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对于值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标准,但可以参照加班工资的标准来确定。
2. 值班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工作的,应当与员工协商,并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值班时间通常是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
3. 值班安排《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与员工协商,并征求员工的同意。
对于值班安排,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员工协商,并确保员工的休息权。
4. 特殊情况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如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因工作性质需要24小时值班,这些岗位的值班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值班费的支付与争议处理1. 支付方式值班费的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参照当地的规章制度执行。
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银行转账。
2. 争议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值班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机构将依法对争议进行调解或者裁决。
四、结语值班费是劳动合同法内对员工辛勤付出的一种补偿,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值班费,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员工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
单位值班人员聘用合同协议6篇
单位值班人员聘用合同协议6篇篇1单位值班人员聘用合同协议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值班人员姓名)鉴于甲方为了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安全,特聘请乙方担任值班人员,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聘用时间:本聘用合同自(日期)起生效,至(日期)终止,共计(天数)天。
二、工作内容:乙方担任值班人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单位门卫安全,巡查设备设施,处理突发事件,协助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等。
三、工作时间:乙方工作时间为_时至_时,每周工作_天,具体工作时间以甲方安排为准。
四、工资待遇:乙方每月工资为_元,发放时间为每月_日。
乙方工资将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态度进行评定,如属优秀者将有相应的奖励。
五、工作纪律: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在工作中要保持责任心和团队精神,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六、保密义务:乙方在工作中知悉的单位机密信息,需严格保密,不得向外透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工作安全:乙方在工作中要注意自身安全,如有危险情况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严禁擅自行动。
八、解除劳动合同:在聘用期间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劳动纪律,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方须提前通知对方(通知期限为_天),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
九、其他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生效与解释: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效力届满或解除后,双方合同义务完结。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篇2单位值班人员聘用合同协议甲方(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值班人员):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聘用值班人员,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值班人员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一、聘用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保证工作时间内对工作的负责,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事业单位加班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中,由于工作任务繁重、突发事件频发等原因,加班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加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事业单位加班法律规定,并提供实施指南。
二、我国事业单位加班法律规定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加班的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a.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b.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c.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加班的规定与《劳动法》基本一致,但增加了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班的规定,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加班的规定较为严格,主要内容包括:(1)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当经单位领导批准。
(2)公务员加班应当计入工作日,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班补贴。
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加班的规定如下:(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当经单位领导批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应当计入工作日,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班补贴。
三、事业单位加班实施指南1. 加班审批制度(1)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加班审批制度,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2024年最新加班制度(三篇)
2024年最新加班制度一、目的: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
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1、效率至上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____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
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____小时的不算加班;(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____小时,超过____小时按____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值班
篇一:劳动法对值班与加班的解释劳动法对单位晚上19:00—7:00班值班怎么算工作日我是一名邮政押运员白天上班8:00至12:00 下午2:30至18:00 晚上19:00至早上7:30这一天怎么算工作日?网上答案:一、值班和加班的概念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
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二、值班与加班的区别第一,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
而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第二,调整规范不同.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而加班却应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三,工作报酬支付依据不同.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而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第四,时间限制不同。
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
而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限制。
由此可见,判断加班与值班的主要依据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值班合同模板
值班合同模板甲方:(单位名称)乙方:(个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值班合同。
一、工作内容1. 乙方承诺在甲方单位按照排班安排进行值班工作,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和安全。
2. 值班期间,乙方需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岗位安全保卫工作。
3. 乙方需配合甲方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合,协助解决工作中的突发情况。
二、值班时间1. 值班日期:从(日期)起至(日期)止。
2. 值班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三、工资待遇1. 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乙方相应的值班工资。
2. 值班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元/小时。
3. 乙方的值班工作时长超过8小时的部分,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四、保密承诺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的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单位涉密信息和资料,不得私自泄露或散播。
2. 乙方因值班工作接触到的单位机密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向外界泄露。
五、责任事故1. 在值班期间,如因乙方过失造成单位损失或发生事故,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应当具备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六、违约责任1.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值班职责的,将被视为违约。
2. 若乙方多次违约或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值班期满止。
2. 合同解决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以上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值班合同,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愿合作愉快!。
节假日值班劳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处提供节假日值班劳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作内容1.1 乙方同意在甲方规定的节假日(具体节假日由甲方提前通知)期间,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提供值班服务。
1.2 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接待来访客人;- 处理紧急事务;- 维护现场秩序;- 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工作时间与地点2.1 节假日值班时间:自甲方通知的节假日开始,至节假日结束。
2.2 工作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三条工作报酬3.1 乙方在节假日值班期间,甲方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报酬:- 每小时报酬:人民币____元;- 每日值班补贴:人民币____元;- 节假日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计算。
3.2 甲方应于乙方完成值班任务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值班报酬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休息与休假4.1 乙方在完成值班任务后,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2 如因工作需要,乙方被要求加班,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劳动保护与安全5.1 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值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 乙方在值班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安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值班任务,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扣除相应报酬。
6.2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支付报酬的____%。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 甲方节假日值班安排表2. 乙方个人信息表注: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解读
• 过程:
• 1、2005年开始调研起草, 整个过程受到了社会超乎想 象的关注。
(13部法律征求意见,19万多 条意见,十届人大决定今后法 律都公开征求意见西方主流社 会,法学界的争论,恶法良法 之争)
• 2 、审议四次 通过, 146 人 投票, 145 票 赞成,一人 未按表决器。
(通过前发生黑 砖窑事件)
• 5 、第 39 条规定了用人单位 的解除权。
(严重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吸烟 问题。双重劳动关系问题。)
• 6 、第 40 条预告解除的规定, 增加了代通知金制度,国际 通行做法。 (如出纳员,实际
上节约了成本)
• 7 、第 41 条规定了经济性裁 员。一次20人以上或不足20 人但占职工总数 10% 以上。 并不能狭隘理解为出现经营 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 革新。
• 核心:民主程序制定,内 容合法,向全体劳动者公 示。 • 其他法律的规定均应服从 《劳动合同法》对单位规 章制度的规定。
五、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7至28条)
•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 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 者建立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 系的由来。与之对应的是《劳 动法》第十六条。
公认的亮点:用工之日。
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三个月到一 年的,不超过一个月;一年到三年 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 固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 9、第22条至25条 服务 期和竞业限制规定。
服务期:提供了专项培训, 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不能 超过培训总额,支付不超过应 分摊费用,服务期超过合同期 的处理。
竞业限制:负有保密义务的劳 动者,在合同中约定或签保密协 议,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可以约 定违约金,不超过二年。
所有人均有保密义务。民事权 利中的两种基本权利,一是所 有权,二是债权。所有权是对 世权,债权是人权。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最新)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最新)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最新)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单位⽣产和⼯作的需要在规定⼯作时间之外继续⽣产劳动或者⼯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那么劳动法对加班费有没有规定呢?下⾯请看⼩编为您整理的劳动法加班费规定,仅供参考!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1、《劳动法》第三⼗六条国家实⾏劳动者每⽇⼯作时间不超过8⼩时,平均每周⼯作时间不超过44⼩时的⼯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不定时⼯作制和综合计算⼯时⼯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的职⼯,可以实⾏不定时⼯作制。
⼀企业中的⾼级管理⼈员、外勤⼈员、推销⼈员、部分值班⼈员和其他因⼯作⽆法按标准⼯作时间衡量的职⼯?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仓库的部分装卸⼈员以及因⼯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 三其他因⽣产特点、⼯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不定时⼯作制的职⼯。
3、《〈国务院关于职⼯⼯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哪些企业职⼯可实⾏综合计算⼯时⼯作制? 对于因⼯作性质或⽣产特点的限制,实⾏不定时⼯作制或综合计算⼯时⼯作制等其他⼯作和休息办法的职⼯,企业都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作时间等适当的⼯作和休息⽅式,确保职⼯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产、⼯作任务的完成。
实⾏不定时⼯作制的⼯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对于实⾏不定时⼯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资制度和⼯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第三⼗六条国家实⾏劳动者每⽇⼯作时间不超过⼋⼩时、平均每周⼯作时间不超过四⼗四⼩时的⼯时制度。
第三⼗七条对实⾏计件⼯作的劳动者,⽤⼈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六条规定的⼯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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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与加班的相关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对单位晚上19:00-7:00班值班怎么算工作日我是一名邮政押运员白天上班8:00至12:00下午2:30至18:00晚上19:00至早上7:30这一天怎么算工作日?网上答案:一、值班和加班的概念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大凡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
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
大凡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张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二、值班与加班的区别第一,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例外。
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值班是因一定分外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
而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第二,调整规范例外。
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
而加班却应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三,工作报酬支付依据例外。
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大凡情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而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
第四,时间限制例外。
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
而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分外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康健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限制。
由此可见,判断加班与值班的主要依据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或者是否有详尽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三、值班是否应当支付报酬?通常认为,值班期间劳动者并不直接从事劳动,亦不存在工作任务,其仍然处于休息之中,因此值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加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但不管值班人员是睡觉还是要巡视,主要是安全与值班时间的一些事务处理(或联络)。
在值班期间假如发生意外(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或告知,否则由于值班人员的失职而让企业的财与物受到损失的,同样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可见其职责严重,并非摆设,要求其担当这样的责任,又不支付其工资,是责与利的危机平衡,侵害了值班人员的劳动得益权。
因此,应当肯定的是安排劳动者值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但因值班毕竟不等同与加班,而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一、值班和加班有什么区别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大凡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
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
大凡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张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1、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例外。
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值班是因一定分外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
而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2、调整规范例外。
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
而加班却应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3、工作报酬支付依据例外。
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大凡情况下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而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
4、时间限制例外。
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
而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分外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康健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限制。
由此可见,判断加班与值班的主要依据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或者是否有详尽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二、值班算加班吗通常认为,值班期间劳动者并不直接从事劳动,亦不存在工作任务,其仍然处于休息之中,因此值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加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但不管值班人员是睡觉还是要巡视,主要是安全与值班时间的一些事务处理(或联络)。
在值班期间假如发生意外(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或告知,否则由于值班人员的失职而让企业的财与物受到损失的,同样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可见其职责严重,并非摆设,要求其担当这样的责任,又不支付其工资,是责与利的危机平衡,侵害了值班人员的劳动得益权。
因此,应当肯定的是安排劳动者值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但因值班毕竟不等同与加班,而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我国最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牰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分外,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分外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康健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合适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中秋节(五)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大凡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分外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康健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康健和财产安全,需要紧张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持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详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工资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详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衡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衡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