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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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规
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便利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作者:韩秀好
一、临期商品的确定:
临期申报时限:剩1/2时间
处理时限:剩1/3时间
临期撤架期限:剩1/10时间
二、临期商品的处理流程:
店长或店助;
(二)店长或店助对各岗位登记挑出的临期商品进行确认审核后,电话报采购按门店进行登记汇总;
(三)采购将各门店报出的临期商品按“可退”或“不可退”进行分类;
(四)对“可退”临期商品种类和数量由采购负责通知到相应门店准备退货,同时联系供应商到相应门店进行退货(程序同供应商直配不合格
商品退货流程);
(五)对“不可退”临期商品由采购负责向供应商争取相关处理政策,提出处置方案报运营总监审批;
(六)信息课根据审批后的临期商品处置方案,按门店分别对相应处理临期商品做拆分处理,并对拆分后的商品进行变价操作;
(七)信息课发布变价信息,通知各部门和门店知晓并执行。
四、管理规定
(一)、门店对执行促销的临期商品,必须陈列黄金位置,并加以醒目价签标识支持。
(儿)、对于临期商品促销后仍未完成销售的,按公司报损流程执行,打入商品报损,对门店进行报损率考核。
(三)、以上各业务流程由门店跟踪执行,如相关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对门店的申请进行审批回复,门店应及时向运营中心反馈,由运营中心进行跟踪。
(四)、由于门店未能及时反映而导致商品过期的,一切责任由门店店长承担。
韩秀好
201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