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之技术规范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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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说明

一、现场基本条件及要求:

1、施工用水:位置见附图。

2、施工用电:电源点位置见附图,乙方装表使用,双方共同按月计量结算。

3、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施工生活临建用地布置见附图,中标人可在该范围内布置施工生产、生活临建设施,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平面布置图应报招标人工程部批准后实施。竣工时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所有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清理并恢复原状。

4、施工道路:厂前区范围内的主干道(正式道路)及进厂道路由招标人负责另行委托施工,所有施工道路由中标人负责铺设、维护,并满足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标准要求。中标人的载重运输车辆在进厂专用道路及厂内正式道路上行驶时,必须按招标人规定的车速和路线行驶,且不得造成污染。

5、测量控制点:招标人提供厂内一级测量控制点,中标单位进场后即交付点位及测量成果,中标人据此布设厂前区二级控制网点作为施工依据,并应认真保护。

6、建筑、生活垃圾的堆放及处理: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文明施工并注意保护周边环境,不得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时清理工程和生活垃圾,所有生活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施工生产污水排放应设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入雨水系统;施工产生的固体无机建筑垃圾可作为建筑物0m以下回填用料,最大粒径应符合回填土技术要求,且应埋深至场平设计标高-0.5m以下,以满足绿化要求;生活垃圾的处理应满足现场文明施工及环保要求,及时送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投标方在踏勘时应做好调研),严禁乱堆乱放,不得就地掩埋或随意堆弃。

7、混凝土原材料除应符合规范相关要求外,尚应满足有效保证混凝土色彩基本均匀一致的要求:

7.1、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等原材料应采用同一厂家、品牌,并保证连续供应条件,不得随意更换;

7.2、严格控制砂、石材料质量,砂、石料应采用同一货源,现场应设置足够大的储料场地。

8、本工程由招标人指定第三方试验室,中标人按山东省相应规定承担实验检验费用。

二、技术条件

1、招标方提供全套施工图纸:

厂前区综合办公楼、会议中心、展示中心、值班宿舍1#楼、2#楼及食堂各专业施工图各一套。

2、施工验收所采用的规范、标准和基本要求

2.1 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均适用于本工程。

2.2本工程执行下列有关规范、规程,但不限于以下规程、规范。若有新的标准则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对新旧标准和规范中的不同之处,则按高标准和较严格者执行。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2.3 招标人鼓励中标人采用更高标准和规范。

3、特殊技术要求

3.1、清水混凝土外墙施工技术特别要求:

清水混凝土工艺要求混凝土成品表面不需要再做装饰装修,即仅靠混凝土自身整体的优良外观质量来显示建筑物结构的力度和朴素大方的本质美感,因此对施工操作工艺要求精益求精。我们借鉴了国内其它工程的有关镜面、清水混凝土的施工经验,编制了本技术要求(部分标准比照高级装修规范要求),希望中标人能在自身已有的镜面、清水混凝土的施工经验和教训的前提下,以不低于本要求的基本标准,进一步认真策划本工程的清水混凝土施工工艺,编写清水混凝土施工工艺专篇,以期达到预定的设计目标。

3.1.1质量标准

表二

清水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3.1.2 具体要求

3.2.2.1、所有清水混凝土施工均要求采用定制钢模板,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钢模板的设计(含钢板厚度、钢号、尺寸大小与形状、肋筋板间距和尺寸、对拉螺栓布置的间距与孔径等)、排板方案、加固方式及方案、均须经建筑专招标人设计人、招标人相关专业人员确认后方可安排定制加工。

3.2.2.2、清水混凝土模板的支护、施工配合比、粉煤灰的掺量、坍落度、抗龟裂措施、养生方式和时间、少量缺陷的处理、表面保护剂的实施等具体施工方案须经施工监理和招标人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批准后实施。

3.2.2.3、清水混凝土浇注及表层涂刷保护液等特殊工序大面积正式施工之前,必须先做1:1实体样板,经施工监理和招标人相关专业人员认可后方可实施。

3.2.2.4、建筑外墙阳角须做成圆弧状(含外墙门窗洞口阳角,窗台下部有石材装饰板的一面不做),圆弧模板需采用与钢模板同材质材料制作(不宜采用塑料或木质材料角线,以免浇注后混凝土色彩、光泽不一致),弧长及曲率半径须经建筑专招标人设计人、招标人相关专业人员确认同意。

3.2.2.5、建筑外墙门窗洞口须按净口尺寸一次成型,不得二次饰面粉刷(应留出门窗框背部聚氨酯发泡及玻璃胶封闭间隙3~5mm),槽口尺寸大小、垂直度、对角线、阳角方正等必须符合上述表二的具体要求。

窗台下部无石材装饰板的下槽口,内墙皮至窗框下部外侧应设高度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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